

坦德科技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更正111/04/21重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1/04/2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4/21
(2)除權、息類別: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2,540,69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6/16
(5)最後過戶日:111/06/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6/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2
(8)除權(息)基準日:111/06/22(更正111/04/21重訊內容)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6/24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06月18日至111年06月2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
戶日為111年06月1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欲辦理現場過戶之
股東務必於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111年06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1.事實發生日:111/04/2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4/21
(2)除權、息類別: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2,540,69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6/16
(5)最後過戶日:111/06/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6/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2
(8)除權(息)基準日:111/06/22(更正111/04/21重訊內容)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6/24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06月18日至111年06月2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
戶日為111年06月1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欲辦理現場過戶之
股東務必於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111年06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1.事實發生日:111/04/2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4/21
(2)除權、息類別: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2,540,69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6/16
(5)最後過戶日:111/06/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6/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2
(8)除權(息)基準日:111/06/2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6/24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06月18日至111年06月2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
戶日為111年06月1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欲辦理現場過戶之
股東務必於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111年06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4/21
(2)除權、息類別: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2,540,69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6/16
(5)最後過戶日:111/06/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6/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2
(8)除權(息)基準日:111/06/2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6/24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06月18日至111年06月2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
戶日為111年06月1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欲辦理現場過戶之
股東務必於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111年06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1.事實發生日:111/04/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私募普通股價格及定價日案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1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選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為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認購金額為新臺幣
200,000,000元,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目前非為本公司之股東、關係人與
內部人,目前持有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之0%。
截至111年4月21日止,應募人持股前十大股東明細如下:
法人應募人 法人應募人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和順興智能 中國信託資本有限公司 10% 無
移動有限合 富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 無
夥 利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 無
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 無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以111年4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
行價格不得低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且每股不低於新臺幣20元。
(2)實際私募價格:每股為新臺幣20元,符合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之訂價原則。
六、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七、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並協助
公司拓展車燈總成產品市場,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向特定人募集。
八、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九、實際定價日:111/04/26
十、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且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
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公司現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
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本
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
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2)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
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es.twes.com.tw)點選「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私募普通股價格及定價日案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1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選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為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認購金額為新臺幣
200,000,000元,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目前非為本公司之股東、關係人與
內部人,目前持有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之0%。
截至111年4月21日止,應募人持股前十大股東明細如下:
法人應募人 法人應募人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和順興智能 中國信託資本有限公司 10% 無
移動有限合 富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 無
夥 利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 無
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 無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以111年4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
行價格不得低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且每股不低於新臺幣20元。
(2)實際私募價格:每股為新臺幣20元,符合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之訂價原則。
六、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七、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並協助
公司拓展車燈總成產品市場,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向特定人募集。
八、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九、實際定價日:111/04/26
十、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且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
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公司現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
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本
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
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2)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
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es.twes.com.tw)點選「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
1.事實發生日:111/04/21
2.發生緣由:
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 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 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 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 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二) 通過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12,540,694元)
二、討論事項:
(一)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二) 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 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 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 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 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二) 通過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12,540,694元)
二、討論事項:
(一)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二) 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4/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本次新增洽定應募人)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1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三、私募之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辦理。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參考價格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得低於以定價日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且考量本公司技術 層次、產品佈局及未來營運狀況等效益,以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 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三年內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流動性亦較差等因素, 故私募發行價格每股亦不得低於新台幣20元。 (2)綜上所述,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且每股不低於新臺幣20元,此價格已洽請獨 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依 法令規定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 致有重大影響。五、特定人選擇方式: (1)公司特定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辦理。 (2)因應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 益者為首要考量,故擬洽定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於111年4月11日取得應募人提供之投資協議書,故召開董事會進行審查應募人資 格:(本次新增洽定應募人) 私募對象 資格條件 認購數量 與公司關係 參與公司經營情形 -------- ---------- -------- ---------- ------------------------ 和順興智能 符合主管機 10,000 無 承諾於111年年底前提供一 移動有限合 關所定條件 千股 席一般董事席次給予和順興 夥(以下簡 之法人 指派選任,在應募人尚未取 稱和順興) 得董事席次前,本公司自和 順興投資後所召集之董事會 應通知應募人列席 法人應募人應列明事項如下:(本次新增洽定應募人) 法人應募人 法人應募人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和順興智能 中國信託資本有限公司 10% 無 移動有限合 富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 無 夥 利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 無 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 無六、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並協助 公司拓展車燈總成產品市場,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向特定人募集。 (2)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3)預計達成之效益: 私募募集資金將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並經由策略投資人進入全球新能 源車的產業供應鏈,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七、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且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將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公司現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 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暨未來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 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 宜。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1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三、私募之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辦理。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參考價格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得低於以定價日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且考量本公司技術 層次、產品佈局及未來營運狀況等效益,以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 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三年內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流動性亦較差等因素, 故私募發行價格每股亦不得低於新台幣20元。 (2)綜上所述,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且每股不低於新臺幣20元,此價格已洽請獨 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依 法令規定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 致有重大影響。五、特定人選擇方式: (1)公司特定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辦理。 (2)因應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 益者為首要考量,故擬洽定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 人,若日後洽定應募人其資格審查由董事會審查之。六、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並協助 公司拓展車燈總成產品市場,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向特定人募集。 (2)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3)預計達成之效益: 私募募集資金將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並經由策略投資人進入全球新能 源車的產業供應鏈,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七、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且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將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公司現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 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暨未來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 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 宜。
1.事實發生日:111/03/102.發生緣由: (1)人員 變 動:重要營運主管(副總經理)及研發主管 (2)舊任者姓名:賴成志 副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4)異動 情 形:辭職 (5)異動 原 因:個人生涯規劃 (6)生效 日 期:111/03/10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2/212.發生緣由: (1)人員 變 動:代理發言人 (2)舊任者姓名:王東沅 副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黃慧倫 會計主管 (4)異動 情 形:配合業務需要調整 (5)生效 日 期:111/02/21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1年股東常會 (更正111/02/12重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1/02/1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1年股東常會 一.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1年4月21日 二.股東常會召開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九路8號 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 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六.召集事由四、臨時動議: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召開時間為上午11時整。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2月21日至111年04月21日。最後過戶日為111年02月20日 ,因最後過戶日111年02月2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 之股東,欲辦理現場過戶之股東務必請提前於111年02月18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 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 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2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 (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民國111年2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 21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2月21日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九路8號。
1.事實發生日:111/02/1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1年股東常會 一.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1年4月21日 二.股東常會召開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九路8號 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 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六.召集事由四、臨時動議: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召開時間為上午11時整。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2月21日至111年04月21日。最後過戶日為111年02月21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提前於111年02月21日(星期一)下午 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2月21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 (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民國111年2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 21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2月21日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九路8號。
1.事實發生日:111/02/1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1)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 (2)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 (3)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162776 (4)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5)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40,694 (6)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7)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9)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 元。3.因應措施:待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2/1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10年度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日期:111/02/11 (2)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日期:111/02/11 (3)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2/11 (4)財務報告年季:110/01/01~110/12/31 (5)會計師查核意見:無保留意見 (6)110年1月1日累計至12月31日止營業收入查核數/自結數/差異金額/差異比率 (仟元;%): 333,478/333,478/ 0 / 0% (7)110年1月1日累計至12月31日止營業毛利查核數/自結數/差異金額/差異比率 (仟元;%): 105,066/105,066/ 0 / 0% (8)110年1月1日累計至12月31日止營業淨利查核數/自結數/差異金額/差異比率 (仟元;%): 22,787 /22,787/ 0 / 0% (9)110年1月1日累計至12月31日止稅前淨利查核數/自結數/差異金額/差異比率 (仟元;%): 17,264/ 17,264/ 0 / 0%(10)110年1月1日累計至12月31日止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查核數/自結數/差異金額/差異 比率(仟元;%): 13,934/13,934 / 0 / 0%(11)110年1月1日累計至12月31日止每股盈餘查核數/自結數/差異金額/差異比率 (元/股;%): 0.56/ 0.56 / 0 / 0%(12)110年1月1日累計至12月31日止財務報表查核數與公司公告之自結數存有重大差異者 ,其差異原因說明: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度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 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1/02/11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02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公告。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355,957元。 (2)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177,978元 。 (3)員工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與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事實發生日:110/12/29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與委任組成第一屆薪資報酬 委員會之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金華 獨立董事:林孟毅 獨立董事:沈千慈 (3)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110/12/29~113/06/30,同本屆董事任期。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更正110/11/30重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一)、申請本公司股票登錄興櫃案。 (二)、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三)、增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四)、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五)、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二、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三)、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五)、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報酬與酬勞管理辦法」案。三、選舉事項: (一)、增補選三席獨立董事案。 選舉結果: 獨立董事:陳金華。 獨立董事:林孟毅。 獨立董事:沈千慈。四、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 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更正110/11/30重訊內容) 1.發生變動日期:110/11/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金華。 獨立董事:林孟毅 / 群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沈千慈 / 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 董事、 橙的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高鋒工業(股)公司 董事、 光隆精密(開曼) (股)公司董事。4.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陳金華 / 0股。 獨立董事:林孟毅 / 0股。 獨立董事:沈千慈 /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10/11/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董事一席辭任後增補選三席獨立董事,增補選後現任監察人將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更正110/12/02重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金華。 獨立董事:林孟毅 / 群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沈千慈 / 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 董事、 橙的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高鋒工業(股)公司 董事、 光隆精密(開曼) (股)公司董事。 (3)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0/11/30~113/06/30,同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4條規定替代執行監察人職權。
1.發生變動日期:110/11/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林勝結 監察人:王焙芳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本公司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董事一席辭任後補選三席 獨立董事,增補選後現任監察人即刻解任,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01~113/06/30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金華。 獨立董事:沈孟毅 / 群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沈千慈 / 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 董事、 橙的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高鋒工業(股)公司 董事、 光隆精密(開曼) (股)公司董事。 (3)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0/11/30~113/06/30,同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4條規定替代執行監察人職權。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 為配合登錄興櫃作業時程延後,原訂110年12月06日為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基準日, 經決議擬延後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日期。3.因應措施:日程確定後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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