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成生物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4/21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於民國114年04月21日下午3點30分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6.因應措施:
記者會後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於民國114年04月21日下午3點30分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6.因應措施:
記者會後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4/2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存續公司)
(2)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康藥業」,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杜康藥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及杜康藥業均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2)選定對象為關係人之原因:
安成生技的核心資產AC-203為全球首見、專用於治療單純型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的
皮膚外用藥,已進入全球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杜康藥業則專注於中樞神經領
域,其核心產品NORA520為Brexanolone的口服前驅藥,鎖定產後憂鬱症(postpartum
depression, PPD)與重度憂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MDD)為主要適應
症,並於2022年完成台灣與美國健康受試者的一期臨床試驗,目前治療PPD的二期臨床試
驗正在美國進行收案。兩家公司合併後,預期達到拓展治療領域、擴充新藥研發產品、擴
大營運規模、創造營運綜效。
(3)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合併後,可擴充本公司產品線、擴大營運規模、提升研發效率及分散產品開發風險,對股
東權益應有正面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併購目的:
a.拓展治療領域,由皮膚藥物拓展至中樞神經藥物。
b.擴充產品線,成為跨足罕見病與高盛行率疾病的新藥開發公司。
c.擴大營運規模,創造營運綜效,並降低營運風險。
(2)併購條件:
本公司擬吸收合併杜康藥業,發行新股給杜康藥業的股東,並概括承受杜康藥業的全部資
產和負債及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次合併預期將產生多重效益,包括拓展新藥研發產品線、切入新的疾病領域、整合臨床
與法規資源、分散產品開發風險,以及提升資本市場的能見度,為股東與病患創造更大價
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預期將擴大營運規模、延伸研發產品線、整合業務以及資源,長期而言對合併後每
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係以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為合併對價。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以杜康藥業1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但實際換股比例,若因主管機關或相關法令
規範變更或合併契約約定而需進行調整時,則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由董事會依據合併契
約與杜康藥業共同協商定之,實際增資發行股數及實收資本總額亦將隨之調整。
(2)換股比例之計算依據:
係按雙方11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為基礎估算,並參酌雙方之公司經
營狀況、每股盈餘/虧損、每股淨值、各委任顧問之查核結果、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
條件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在合於本公司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本合併案換股比
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胡湘寧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1)安成生技之股權價值評估採用市價法進行評價,每股公允價值區間為新台幣為新台幣
13.20元至13.65元。
(2)杜康藥業之股權價值評估採用收益法進行評價,每股公允價值之區間為新台幣
14.12元至26.26元。
(3)依上述所評估之公允價值推算,每1股杜康藥業普通股換取約1股至2 股安成生技普通
股。
(4)本合併案之對價訂為每1股杜康藥業普通股股份換取1股安成生技之普通股新股,故獨
立專家認為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4年9月30日,並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由董事會得視本合併案
之需要與杜康藥業協商變更合併基準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本公司與杜康藥業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杜康藥業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後,
杜康藥業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及合併契約予以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實收資本額:876,293,950元整
代表人姓名:吳怡君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8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新藥研發
(2)公司名稱: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收資本額:960,000,000元整
代表人姓名:陳志明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28號14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新藥研發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合併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合併案完成後,本公司作為存續公司,杜康藥業作為消滅公司,將由本公司承接杜康藥
業之營業、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合併案尚須經本公司及杜康藥業雙方個別之股東會均已依法決議通過本合併案,並取得
所有依相關法令應取得之主管機關許可。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1)本公司吳怡君董事長-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a.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吳怡君董事長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持有本公司及杜康藥業股份。
b.迴避情形及理由:
因本合併案完成後本公司吳怡君董事長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取得本公司發
行新股,就本案有利害關係,但基於本合併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由審計委員會先進行審
議並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確認,吳怡君董事長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應無致損害
本公司利益之虞,但為確保決議作成之客觀性,仍自請迴避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
c.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考量本合併案完成後可整合雙方營運資源、創造營運綜效、可望提升公司估值,故贊成本
合併案。
(2)本公司陳佳青董事-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a.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陳佳青董事同時擔任杜康藥業監察人,且其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時
持有本公司及杜康藥業股份。
b.迴避情形及理由:
因本公司陳佳青董事同時擔任杜康藥業之監察人,且本合併案完成後,其所代表法人新陳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取得本公司發行新股,就本案有利害關係,但基於本合併案之公平性
、合理性已由審計委員會先進行審議並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確認,陳佳青董事
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應無致損害本公司利益之虞,但為確保決議作成之客觀性,仍自請迴
避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
c.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考量本合併案完成後將可有效整合雙方營運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經營效率等,故贊
成本合併案。
(3)本公司蔡承恩董事-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a.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蔡承恩董事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持有本公司及杜康藥業股份。
b.迴避情形及理由:
因本合併案完成後將使本公司蔡承恩董事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發
行新股,就本案有利害關係,但基於本合併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由審計委員會先進行審
議並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確認,蔡承恩董事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應無致損害本
公司利益之虞,但為確保決議作成之客觀性,仍自請迴避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
c.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考量本合併案完成後可拓展本公司新藥研發產品及治療領域、擴大營運規模及增強市場競
爭力等效益,故贊成本合併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無。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4/2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存續公司)
(2)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康藥業」,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杜康藥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及杜康藥業均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2)選定對象為關係人之原因:
安成生技的核心資產AC-203為全球首見、專用於治療單純型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的
皮膚外用藥,已進入全球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杜康藥業則專注於中樞神經領
域,其核心產品NORA520為Brexanolone的口服前驅藥,鎖定產後憂鬱症(postpartum
depression, PPD)與重度憂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MDD)為主要適應
症,並於2022年完成台灣與美國健康受試者的一期臨床試驗,目前治療PPD的二期臨床試
驗正在美國進行收案。兩家公司合併後,預期達到拓展治療領域、擴充新藥研發產品、擴
大營運規模、創造營運綜效。
(3)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合併後,可擴充本公司產品線、擴大營運規模、提升研發效率及分散產品開發風險,對股
東權益應有正面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併購目的:
a.拓展治療領域,由皮膚藥物拓展至中樞神經藥物。
b.擴充產品線,成為跨足罕見病與高盛行率疾病的新藥開發公司。
c.擴大營運規模,創造營運綜效,並降低營運風險。
(2)併購條件:
本公司擬吸收合併杜康藥業,發行新股給杜康藥業的股東,並概括承受杜康藥業的全部資
產和負債及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次合併預期將產生多重效益,包括拓展新藥研發產品線、切入新的疾病領域、整合臨床
與法規資源、分散產品開發風險,以及提升資本市場的能見度,為股東與病患創造更大價
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預期將擴大營運規模、延伸研發產品線、整合業務以及資源,長期而言對合併後每
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係以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為合併對價。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以杜康藥業1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但實際換股比例,若因主管機關或相關法令
規範變更或合併契約約定而需進行調整時,則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由董事會依據合併契
約與杜康藥業共同協商定之,實際增資發行股數及實收資本總額亦將隨之調整。
(2)換股比例之計算依據:
係按雙方11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為基礎估算,並參酌雙方之公司經
營狀況、每股盈餘/虧損、每股淨值、各委任顧問之查核結果、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
條件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在合於本公司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本合併案換股比
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胡湘寧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1)安成生技之股權價值評估採用市價法進行評價,每股公允價值區間為新台幣為新台幣
13.20元至13.65元。
(2)杜康藥業之股權價值評估採用收益法進行評價,每股公允價值之區間為新台幣
14.12元至26.26元。
(3)依上述所評估之公允價值推算,每1股杜康藥業普通股換取約1股至2 股安成生技普通
股。
(4)本合併案之對價訂為每1股杜康藥業普通股股份換取1股安成生技之普通股新股,故獨
立專家認為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4年9月30日,並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由董事會得視本合併案
之需要與杜康藥業協商變更合併基準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本公司與杜康藥業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杜康藥業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後,
杜康藥業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及合併契約予以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實收資本額:876,293,950元整
代表人姓名:吳怡君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8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新藥研發
(2)公司名稱: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收資本額:960,000,000元整
代表人姓名:陳志明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28號14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新藥研發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合併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合併案完成後,本公司作為存續公司,杜康藥業作為消滅公司,將由本公司承接杜康藥
業之營業、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合併案尚須經本公司及杜康藥業雙方個別之股東會均已依法決議通過本合併案,並取得
所有依相關法令應取得之主管機關許可。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1)本公司吳怡君董事長-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a.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吳怡君董事長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持有本公司及杜康藥業股份。
b.迴避情形及理由:
因本合併案完成後本公司吳怡君董事長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取得本公司發
行新股,就本案有利害關係,但基於本合併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由審計委員會先進行審
議並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確認,吳怡君董事長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應無致損害
本公司利益之虞,但為確保決議作成之客觀性,仍自請迴避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
c.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考量本合併案完成後可整合雙方營運資源、創造營運綜效、可望提升公司估值,故贊成本
合併案。
(2)本公司陳佳青董事-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a.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陳佳青董事同時擔任杜康藥業監察人,且其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時
持有本公司及杜康藥業股份。
b.迴避情形及理由:
因本公司陳佳青董事同時擔任杜康藥業之監察人,且本合併案完成後,其所代表法人新陳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取得本公司發行新股,就本案有利害關係,但基於本合併案之公平性
、合理性已由審計委員會先進行審議並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確認,陳佳青董事
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應無致損害本公司利益之虞,但為確保決議作成之客觀性,仍自請迴
避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
c.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考量本合併案完成後將可有效整合雙方營運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經營效率等,故贊
成本合併案。
(3)本公司蔡承恩董事-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a.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蔡承恩董事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持有本公司及杜康藥業股份。
b.迴避情形及理由:
因本合併案完成後將使本公司蔡承恩董事所代表法人新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發
行新股,就本案有利害關係,但基於本合併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由審計委員會先進行審
議並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確認,蔡承恩董事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應無致損害本
公司利益之虞,但為確保決議作成之客觀性,仍自請迴避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
c.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考量本合併案完成後可拓展本公司新藥研發產品及治療領域、擴大營運規模及增強市場競
爭力等效益,故贊成本合併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無。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4/04/21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吸收合併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案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
114年04月21日下午15時30分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
息說明記者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成生技” 股票代碼:6610)今(21)日
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採換股方式吸收合併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康
藥業”),並以安成生技為存續公司。本案尚須提請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安成生技
預計於2025年6月6日召開股東常會進行表決,並將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合併
基準日暫訂為2025年9月30日。
安成生技、杜康藥業皆為專注505(b)(2)法規途徑的新藥開發公司,藉由對已上市藥
物進行改良或應用在新適應症,期望以掌握安全且更快速的方式,解決未被滿足的醫
療需求。藉由本次合併,將有效整合團隊與資源、強化研發動能、擴大營運規模,進
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與企業價值。
根據合併條件,安成生技將以發行新股方式進行換股,換股比例為每1股杜康藥業普
通股換發1股安成生技普通股。合併完成後,安成生技實收資本額將由新台幣8.76億元
提高至18.36億元。
安成生技表示,本次合併預期將產生多重效益,包括拓展新藥研發產品線、切入新
的疾病領域、整合臨床與法規資源、分散產品開發風險,以及提升資本市場的能見度
與公司價值等。
安成生技的核心資產AC-203為全球首見、專用於治療單純型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
的皮膚外用藥,已進入全球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杜康藥業則專注於中樞神
經領域,其核心產品NORA520為Brexanolone的口服前驅藥,鎖定產後憂鬱症
(postpartum depression, PPD)與重度憂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MDD)
為主要適應症,並於2022年完成台灣與美國健康受試者的一期臨床試驗,目前治療PPD的
二期臨床試驗正在美國進行收案。
杜康藥業董事長,身兼安成生技與杜康藥業大股東的陳志明博士表示:「安成生技與
杜康藥業皆為小型生技公司,雙方皆根植台灣、放眼全球。此次合併將促使雙方結合理
念、策略與資源,共同建立更大的平台,以便吸引國際人才、強化研發能力,同時拓展
業務觸角,加速新藥開發與商業化的進程。」
安成生技董事長吳怡君則指出:「本公司與杜康藥業分別專注於罕見皮膚疾病與高盛
行率的精神疾病,鎖定有醫療需求未獲滿足的適應症,為病患提供安全、有效且方便的
治療用藥。通過本次合併,本公司將擴充產品線,一方面擴大規模、提升效率,另一方
面分散風險,為全體股東創造更高的價值。」
本次合併完成後,安成生技將持續推動旗下研發中各項藥物的臨床試驗與全球授權,
預期合併綜效將陸續展現,為公司帶來更大的成長動能。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吸收合併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案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
114年04月21日下午15時30分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
息說明記者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成生技” 股票代碼:6610)今(21)日
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採換股方式吸收合併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康
藥業”),並以安成生技為存續公司。本案尚須提請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安成生技
預計於2025年6月6日召開股東常會進行表決,並將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合併
基準日暫訂為2025年9月30日。
安成生技、杜康藥業皆為專注505(b)(2)法規途徑的新藥開發公司,藉由對已上市藥
物進行改良或應用在新適應症,期望以掌握安全且更快速的方式,解決未被滿足的醫
療需求。藉由本次合併,將有效整合團隊與資源、強化研發動能、擴大營運規模,進
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與企業價值。
根據合併條件,安成生技將以發行新股方式進行換股,換股比例為每1股杜康藥業普
通股換發1股安成生技普通股。合併完成後,安成生技實收資本額將由新台幣8.76億元
提高至18.36億元。
安成生技表示,本次合併預期將產生多重效益,包括拓展新藥研發產品線、切入新
的疾病領域、整合臨床與法規資源、分散產品開發風險,以及提升資本市場的能見度
與公司價值等。
安成生技的核心資產AC-203為全球首見、專用於治療單純型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
的皮膚外用藥,已進入全球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杜康藥業則專注於中樞神
經領域,其核心產品NORA520為Brexanolone的口服前驅藥,鎖定產後憂鬱症
(postpartum depression, PPD)與重度憂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MDD)
為主要適應症,並於2022年完成台灣與美國健康受試者的一期臨床試驗,目前治療PPD的
二期臨床試驗正在美國進行收案。
杜康藥業董事長,身兼安成生技與杜康藥業大股東的陳志明博士表示:「安成生技與
杜康藥業皆為小型生技公司,雙方皆根植台灣、放眼全球。此次合併將促使雙方結合理
念、策略與資源,共同建立更大的平台,以便吸引國際人才、強化研發能力,同時拓展
業務觸角,加速新藥開發與商業化的進程。」
安成生技董事長吳怡君則指出:「本公司與杜康藥業分別專注於罕見皮膚疾病與高盛
行率的精神疾病,鎖定有醫療需求未獲滿足的適應症,為病患提供安全、有效且方便的
治療用藥。通過本次合併,本公司將擴充產品線,一方面擴大規模、提升效率,另一方
面分散風險,為全體股東創造更高的價值。」
本次合併完成後,安成生技將持續推動旗下研發中各項藥物的臨床試驗與全球授權,
預期合併綜效將陸續展現,為公司帶來更大的成長動能。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新增報告及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審計委員會就本公司與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之審議結果報告。(新增
報告事項)
(5)113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辦理情形報告。(新增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討論事項)
(3)本公司擬與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暨合併發行新股案。(新增討論事項)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審計委員會就本公司與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之審議結果報告。(新增
報告事項)
(5)113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辦理情形報告。(新增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討論事項)
(3)本公司擬與杜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暨合併發行新股案。(新增討論事項)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4/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4/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
(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練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產品研發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twibiotech.com/website/financial/11/21?lang=zh-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事實發生日:114/04/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4/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
(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練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產品研發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twibiotech.com/website/financial/11/21?lang=zh-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4/21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4/21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4/04/22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4/21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4/04/22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4年4月21日起暫停交易
1.事實發生日:114/04/18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4/21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8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4/21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之開發中新藥AC-203,獲得印度同意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4/04/08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
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皰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04/07獲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印度 Drug Controller General of India同意進行
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全球 EB 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大多數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
物可用於 EBS 患者,現今對 EBS 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
口癒合,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
等不適情形。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8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
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皰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04/07獲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印度 Drug Controller General of India同意進行
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全球 EB 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大多數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
物可用於 EBS 患者,現今對 EBS 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
口癒合,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
等不適情形。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8,48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4,80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4,80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4,80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42,32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6,4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5,84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8,48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4,80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4,80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4,80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42,32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6,4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5,84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怡君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可從事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吳怡君董事長迴避討論及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怡君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可從事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吳怡君董事長迴避討論及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4/03/18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評估市場狀況及營運考量,為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至114年7月9日前完成,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
0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5162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本次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8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評估市場狀況及營運考量,為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至114年7月9日前完成,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
0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5162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本次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3/18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4,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為發行總數之90%,計36,0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
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10.821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併
同逾期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4/12
13.最後過戶日:114/04/0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12
16.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年5月23日起至114年6月23日。
b.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年6月24日起至114年6月27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686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14年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5162號函同
意本公司延長募集期間至114年7月9日備查在案。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4月07日17:00前親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
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4月0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
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4,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為發行總數之90%,計36,0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
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10.821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併
同逾期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4/12
13.最後過戶日:114/04/0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12
16.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年5月23日起至114年6月23日。
b.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年6月24日起至114年6月27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686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14年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5162號函同
意本公司延長募集期間至114年7月9日備查在案。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4月07日17:00前親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
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4月0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
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01/1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01/1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76,493,95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87,649,395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78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200,000元,註銷股份20,000股。
(3)本公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76,293,95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87,629,395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78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設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01/1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76,493,95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87,649,395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78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200,000元,註銷股份20,000股。
(3)本公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76,293,95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87,629,395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78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設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之開發中新藥AC-203,獲得西班牙AEMPS同意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4/01/08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
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皰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04/07獲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西班牙AEMPS (Spanish Agency for Medicines and
Health Products) 同意進行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全球 EB 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大多數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
物可用於 EBS 患者,現今對 EBS 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
口癒合,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
等不適情形。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08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
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皰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04/07獲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西班牙AEMPS (Spanish Agency for Medicines and
Health Products) 同意進行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全球 EB 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大多數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
物可用於 EBS 患者,現今對 EBS 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
口癒合,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
等不適情形。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公告與俄羅斯醫藥集團R-PharmJSC合作,簽訂AC-203俄羅斯聯邦地區專屬授權條件書(TermSheet)
1.事實發生日:114/01/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R-Pharm JSC (以下簡稱“R-Pharm”)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俄羅斯藥廠R-Pharm簽署專屬授權條件書(Term Sheet),將開發中治療
單純型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pidermolysis Bullosa Simplex, EBS)新藥AC-203於
俄羅斯聯邦地區的專屬開發和銷售權授予R-Pharm。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專屬授權條件書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專屬授權條件書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專屬授權條件書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新增AC-203授權區域。
10.具體目的:拓展AC-203新藥產品全球授權版圖及滿足該地區罕見病患需求。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專屬授權條件書 (Term Sheet) 簽訂後,安成生技將與R-Pharm洽談AC-203新藥
在俄羅斯聯邦地區的專屬授權合約,並進行相關後續作業,待合約正式簽訂時,
將另行公告。
(2)專屬授權條件書 (Term Sheet) 有效期間為2年。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1/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R-Pharm JSC (以下簡稱“R-Pharm”)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俄羅斯藥廠R-Pharm簽署專屬授權條件書(Term Sheet),將開發中治療
單純型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pidermolysis Bullosa Simplex, EBS)新藥AC-203於
俄羅斯聯邦地區的專屬開發和銷售權授予R-Pharm。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專屬授權條件書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專屬授權條件書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專屬授權條件書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新增AC-203授權區域。
10.具體目的:拓展AC-203新藥產品全球授權版圖及滿足該地區罕見病患需求。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專屬授權條件書 (Term Sheet) 簽訂後,安成生技將與R-Pharm洽談AC-203新藥
在俄羅斯聯邦地區的專屬授權合約,並進行相關後續作業,待合約正式簽訂時,
將另行公告。
(2)專屬授權條件書 (Term Sheet) 有效期間為2年。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發行不超過新台幣4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不低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計不超過4,000,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90% (計不超過3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
併同逾期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
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未來如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及客觀
環境變動而有未盡或須修正者,擬提請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2)如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亦擬由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項以執行後
續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發行不超過新台幣4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不低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計不超過4,000,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90% (計不超過3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
併同逾期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
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未來如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及客觀
環境變動而有未盡或須修正者,擬提請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2)如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亦擬由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項以執行後
續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3
2.減資緣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
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200,000元
4.消除股份:20,000股
5.減資比率:0.0228%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76,293,9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12/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減資緣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
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200,000元
4.消除股份:20,000股
5.減資比率:0.0228%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76,293,9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12/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陸光偉/研發資深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12/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辭職後轉任本公司顧問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陸光偉/研發資深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12/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辭職後轉任本公司顧問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