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特羅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09/1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6號22樓大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09/1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6號22樓大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3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10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4,17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0,37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0,37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5,29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91,13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1,02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42,57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3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10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4,17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0,37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0,37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5,29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91,13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1,02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42,57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22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蕭美玲
4.舊任者簡歷: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榮譽理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16 ~ 115/06/15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07月22日接獲辭任書,其辭任生效日為113年07月22日,獨立董事缺額將
儘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蕭美玲
4.舊任者簡歷: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榮譽理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16 ~ 115/06/15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07月22日接獲辭任書,其辭任生效日為113年07月22日,獨立董事缺額將
儘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2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蕭美玲
4.舊任者簡歷: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榮譽理事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16~115/06/15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07月22日接獲辭任書,其辭任生效日為113年07月22日
,缺額將依法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蕭美玲
4.舊任者簡歷: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榮譽理事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16~115/06/15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07月22日接獲辭任書,其辭任生效日為113年07月22日
,缺額將依法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22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3年7月10日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案,惟基
於獨立董事因業務繁忙請辭,致獨立董事人數未符合上市規定條件,爰配合相關法令
規定撤回股票上市申請案,俟補選一席獨立董事後,即提出股票上市案之申請。
6.因應措施:近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所有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財務及業務狀況亦無異常,故此案對本公司財務及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3年7月10日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案,惟基
於獨立董事因業務繁忙請辭,致獨立董事人數未符合上市規定條件,爰配合相關法令
規定撤回股票上市申請案,俟補選一席獨立董事後,即提出股票上市案之申請。
6.因應措施:近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所有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財務及業務狀況亦無異常,故此案對本公司財務及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13/07/15
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113/07/15
安特羅(6564)已向證交所送件提出申請,最快今年底登創新板掛牌上市。…
…自腸病毒疫苗在台灣取得藥證後,立即與越南國營最大疫苗公司VABIOTECH簽訂腸病
毒疫苗代理銷售合約,預計2026年在越南取得藥證…。
…安特羅生技IPO送件後,目標今年第3季取得核准,年底前登科技創新板上市。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導中有關本公司創新版掛牌上市時程純屬媒體臆測推估,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臨床三期試驗說明請詳見113/07/02公告重大訊息,報導
中時程,需經藥政主管機關審查且取得核准後方得生產、銷售。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
資訊觀站之資料為主。
2.報導日期:113/07/15
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113/07/15
安特羅(6564)已向證交所送件提出申請,最快今年底登創新板掛牌上市。…
…自腸病毒疫苗在台灣取得藥證後,立即與越南國營最大疫苗公司VABIOTECH簽訂腸病
毒疫苗代理銷售合約,預計2026年在越南取得藥證…。
…安特羅生技IPO送件後,目標今年第3季取得核准,年底前登科技創新板上市。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導中有關本公司創新版掛牌上市時程純屬媒體臆測推估,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臨床三期試驗說明請詳見113/07/02公告重大訊息,報導
中時程,需經藥政主管機關審查且取得核准後方得生產、銷售。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
資訊觀站之資料為主。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3/07/04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10/01~113/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7/04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10/01~113/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7/04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7月2日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相關訊息如下:
安特羅生技(股票代碼:6564)今日宣布,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臨床三
期試驗,依計劃書規範於113年7月2日進行解盲,疫苗保護力結果高達99.21%,符合預
期。此三期臨床試驗採多國多中心模式進行,其中台灣在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台大醫院、台北榮總、林口長庚醫院、台大新竹分院、台中榮總和彰化基督教醫院
等七家醫學中心進行收案,共收案1,266人;在越南,與越南巴斯德研究所合作,於
檳知省(Ben Tre Province)和永隆省(Vinh Long Province)二家試驗醫院,完成
2,727人收案,總收案有效樣本數達3,993人。試驗期間共追蹤到腸病毒71型確診個
案71 例(台灣2例和越南69例),其中疫苗組確診個案數為1例,安慰劑對照組確診
數為70例,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指引
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依Poisson回歸統計分析後
,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具
體驗證出該疫苗於在人體嬰幼兒優異之疫苗保護力,且試驗至今之安全性及品質上
皆符合法規規範,表現優異,深具國際競爭力。
安特羅總經理張哲瑋指出,解盲成功首先要向所有參與三期臨床的受試者、家長深
深致謝,由於這些家庭的付出,證明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確實具有優異的保護力
。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於112年取得台灣食藥署藥證,並於台中潭子細胞廠建立新
一代高產能細胞培養生物反應器製程,將可大幅提升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之產能,
預計114年起可擴大供貨。另一方面,為佈局東南亞市場,已與越南國營最大疫苗公
司VABIOTECH簽訂腸病毒71型疫苗銷售合約,近期將向越南提出藥證申請,更將目標
鎖定東南亞各國新生兒市場,同時進一步佈局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腸病毒為亞洲流行的傳染病,五歲以下幼童感染腸病毒71型易併發重症;87年台灣
首次爆發嚴重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
(herpangina),高達140萬名孩童感染,405名併發重症、78名幼童不幸死亡,其中
引起神經系統嚴重併發症主因為腸病毒71型。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具優異交叉保
護力,深具國際市場潛力。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臨床試驗設計: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生
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 (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
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所
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3993人。
(9)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
療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
組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
規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
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10)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
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
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
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3.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
申請,後續並於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
4.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7月2日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相關訊息如下:
安特羅生技(股票代碼:6564)今日宣布,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臨床三
期試驗,依計劃書規範於113年7月2日進行解盲,疫苗保護力結果高達99.21%,符合預
期。此三期臨床試驗採多國多中心模式進行,其中台灣在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台大醫院、台北榮總、林口長庚醫院、台大新竹分院、台中榮總和彰化基督教醫院
等七家醫學中心進行收案,共收案1,266人;在越南,與越南巴斯德研究所合作,於
檳知省(Ben Tre Province)和永隆省(Vinh Long Province)二家試驗醫院,完成
2,727人收案,總收案有效樣本數達3,993人。試驗期間共追蹤到腸病毒71型確診個
案71 例(台灣2例和越南69例),其中疫苗組確診個案數為1例,安慰劑對照組確診
數為70例,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指引
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依Poisson回歸統計分析後
,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具
體驗證出該疫苗於在人體嬰幼兒優異之疫苗保護力,且試驗至今之安全性及品質上
皆符合法規規範,表現優異,深具國際競爭力。
安特羅總經理張哲瑋指出,解盲成功首先要向所有參與三期臨床的受試者、家長深
深致謝,由於這些家庭的付出,證明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確實具有優異的保護力
。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於112年取得台灣食藥署藥證,並於台中潭子細胞廠建立新
一代高產能細胞培養生物反應器製程,將可大幅提升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之產能,
預計114年起可擴大供貨。另一方面,為佈局東南亞市場,已與越南國營最大疫苗公
司VABIOTECH簽訂腸病毒71型疫苗銷售合約,近期將向越南提出藥證申請,更將目標
鎖定東南亞各國新生兒市場,同時進一步佈局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腸病毒為亞洲流行的傳染病,五歲以下幼童感染腸病毒71型易併發重症;87年台灣
首次爆發嚴重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
(herpangina),高達140萬名孩童感染,405名併發重症、78名幼童不幸死亡,其中
引起神經系統嚴重併發症主因為腸病毒71型。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具優異交叉保
護力,深具國際市場潛力。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臨床試驗設計: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生
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 (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
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所
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3993人。
(9)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
療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
組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
規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
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10)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
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
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
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3.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
申請,後續並於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
4.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臨床三期試驗取得療效數據分析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依「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
業於113年07月02日取得療效數據分析結果。
二、臨床試驗設計:
相關訊息連結: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
生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
合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
所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
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
3993人。
(9)依本案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10)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
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第五項規範:「新藥研發公司應於知悉新藥各期
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評估指標(endpoint)之統計結果時,即時發布
重大訊息」。
三、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療
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組
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
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其統計
P值小於< 0.001,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
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四、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執
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
依執行進度調整。
五、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
投資。
六、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
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申請,後續並於
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
二、用途
本疫苗可用於預防由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適用於六歲
以下到二個月的嬰幼童。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
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
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EV71)所引起。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在五歲以
下的幼童容易造成神經系統的併發症,且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其致死率高。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完成腸病毒71型疫苗之越南臨床三期試驗結案報告,並提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
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 (含期中分析)結
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業於113
年7月2日完成解盲與療效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本次分析數據解盲之結果合於預期。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例如
繼續研發、授權他人使用、出售等):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分析,已完
成並解盲,療效數據結果合於預期,將盡快整合其他試驗數據,預計113年
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已完成解盲程序,
並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後,將提
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
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依法規辦理越南第三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
六、市場現況:
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其中以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之感染症的重症及致死率
最高,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
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所引起。腸病毒71
型致病率多以神經系統的併發症為主,五歲以下的幼童發生率達90%,特別在嬰
幼兒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致死率可達十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是台灣、大陸及
東南亞地區是常見的嬰幼兒感染症。
根據腸病毒流行病學觀察,過去平均每三至五年就會有一波腸病毒大流行,近年
來,歷經新冠肺炎疫情,全民認真防疫,台灣及多數東南亞國家已經五年不見腸
病毒蹤跡,多數孩童因沒有被感染過,體內幾無抗體,形成新冠疫情帶來的「免
疫負債」,因此台灣及鄰近亞洲國家孩童被腸病毒感染之風險提高。除中國、泰
國及台灣外,其他東南亞國家多數尚未有腸病毒71型疫苗上市,此疫苗針對於腸
病毒71型症之預防疫苗有急迫需求。本公司所開發之腸病毒71型疫苗產品是以台
灣流行之病毒株B4亞基因型,對其他亞型病毒株(包括B5、C4),有高度交叉中和
能力,因此除台灣市場外,將積極拓展業務至鄰近亞洲需求國家,以高產量、高
品質的生產模式,提供各地區孩童對於腸病毒71型病毒之保護。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依「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
業於113年07月02日取得療效數據分析結果。
二、臨床試驗設計:
相關訊息連結: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
生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
合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
所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
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
3993人。
(9)依本案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10)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
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第五項規範:「新藥研發公司應於知悉新藥各期
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評估指標(endpoint)之統計結果時,即時發布
重大訊息」。
三、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療
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組
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
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其統計
P值小於< 0.001,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
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四、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執
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
依執行進度調整。
五、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
投資。
六、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
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申請,後續並於
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
二、用途
本疫苗可用於預防由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適用於六歲
以下到二個月的嬰幼童。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
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
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EV71)所引起。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在五歲以
下的幼童容易造成神經系統的併發症,且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其致死率高。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完成腸病毒71型疫苗之越南臨床三期試驗結案報告,並提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
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 (含期中分析)結
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業於113
年7月2日完成解盲與療效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本次分析數據解盲之結果合於預期。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例如
繼續研發、授權他人使用、出售等):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分析,已完
成並解盲,療效數據結果合於預期,將盡快整合其他試驗數據,預計113年
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已完成解盲程序,
並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後,將提
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
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依法規辦理越南第三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
六、市場現況:
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其中以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之感染症的重症及致死率
最高,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
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所引起。腸病毒71
型致病率多以神經系統的併發症為主,五歲以下的幼童發生率達90%,特別在嬰
幼兒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致死率可達十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是台灣、大陸及
東南亞地區是常見的嬰幼兒感染症。
根據腸病毒流行病學觀察,過去平均每三至五年就會有一波腸病毒大流行,近年
來,歷經新冠肺炎疫情,全民認真防疫,台灣及多數東南亞國家已經五年不見腸
病毒蹤跡,多數孩童因沒有被感染過,體內幾無抗體,形成新冠疫情帶來的「免
疫負債」,因此台灣及鄰近亞洲國家孩童被腸病毒感染之風險提高。除中國、泰
國及台灣外,其他東南亞國家多數尚未有腸病毒71型疫苗上市,此疫苗針對於腸
病毒71型症之預防疫苗有急迫需求。本公司所開發之腸病毒71型疫苗產品是以台
灣流行之病毒株B4亞基因型,對其他亞型病毒株(包括B5、C4),有高度交叉中和
能力,因此除台灣市場外,將積極拓展業務至鄰近亞洲需求國家,以高產量、高
品質的生產模式,提供各地區孩童對於腸病毒71型病毒之保護。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7/02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3/07/0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7/02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3/07/0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於民國113年07月02日下午2點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
會。
6.因應措施:記者會後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於民國113年07月02日下午2點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
會。
6.因應措施:記者會後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3年7月2日起暫停交易
1.事實發生日:113/07/01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7/02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01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7/02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向榮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向榮生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6/25~115/05/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向榮生技共同開發外泌體相關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0.具體目的: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相關產品登錄後方得販售。
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向榮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向榮生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6/25~115/05/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向榮生技共同開發外泌體相關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0.具體目的: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相關產品登錄後方得販售。
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0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自113年8月16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業已於
113年6月19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13年8月16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
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
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100003台北市中正
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自113年8月16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業已於
113年6月19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13年8月16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
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
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100003台北市中正
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
1.事實發生日:113/06/14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自113年8月16日起
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13年8月16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
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
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自113年8月16日起
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13年8月16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
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
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6/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7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6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40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5,94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5,94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5,65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2,56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1,25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9,75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6/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7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6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40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5,94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5,94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5,65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2,56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1,25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9,75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3/06/12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規則」部分條文案。
(2)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創新版上市案。
(3)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公開承銷並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規則」部分條文案。
(2)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創新版上市案。
(3)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公開承銷並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6,25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2
元,總計新台幣2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二)本公司訂定113年5月27日為增資基準日。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6,25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2
元,總計新台幣2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二)本公司訂定113年5月27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3/05/17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5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
人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5/18~113/6/18止為股款催
繳期間。
(2)於認股繳款期限113/5/13~113/5/17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113/5/18~113/6/18持
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北台中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依所
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地下一樓;電話:(02)8787-1118。)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5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
人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5/18~113/6/18止為股款催
繳期間。
(2)於認股繳款期限113/5/13~113/5/17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113/5/18~113/6/18持
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北台中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依所
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地下一樓;電話:(02)8787-1118。)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VISIONMED Ltd. (以下簡稱VISIONME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5/13~116/05/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韓國VISIONMED簽定在台灣之玻尿酸產品之獨家經銷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0.具體目的: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變更核准後方得販售。
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VISIONMED Ltd. (以下簡稱VISIONME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5/13~116/05/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韓國VISIONMED簽定在台灣之玻尿酸產品之獨家經銷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0.具體目的:新增業務銷售品項。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變更核准後方得販售。
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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