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特羅生物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2/14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總面額為 新台幣58,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5日金管證發字 第1100378779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較大,為避免遽然訂價發行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 故並未於收到核准函即進行資金募集作業,預期本次資金募集完成日可能超過本案 申報生效通知日到達之日起3個月內募足款項之規定,故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請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至111年7月5日,以尋求最適發行時點,維護公司最大利益及 股東權益。 (3)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擬請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公告。
因藥品與快篩試劑產品刊登於官網事宜,受台北市政府衛生 局裁罰案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22.發生緣由:本公司針對重要產品於公司官網刊登藥品與醫療器材新聞稿,因藥品廣告未 經事先通過申請主管機關廣告核准,致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與醫療器材廣告 涉及醫療器材廣告行為,致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上述經台北市政府 衛生局裁處罰鍰。3.處理過程:已將相關違規新聞稿內容撤除。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近期將繳納罰鍰並加強內部新聞稿內容審核及控管,確實依 據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1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8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8元,發行價格有修正必要時應調整,授權董事 長於每股價格新台幣38元上下百分之十範圍內(含)全權處理。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總額之10%計580,000股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總額之90%計5,22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認購,每仟股認購87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以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內容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 或因客觀環境而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二)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 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04版2.報導日期:110/11/23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110/11/23 【國光生此授權合約東南亞地區授權範圍包括越南、寮國、柬埔寨、泰國、緬甸、馬來 西亞、汶萊、新加坡、印尼、東帝汶、菲律賓。據悉,3億元授權金總額將分階段支付 ,簽約完成的一、二期款項預計在第四季入帳,金額約為總額三分之一】。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已於110/11/23代子公司ENIMMUNE BIOTECH PTE. LTD. (以下簡稱ENIMMUNE BIOTECH)公告向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光公 司)取得COVID-19疫苗產品技術成果合作開發暨授權之無形資產合約。 (2)依約ENIMMUNE BIOTECH得在東南亞地區(包含:越南、寮國、柬埔寨、泰國、緬甸、 馬來西亞、汶萊、新加坡、印尼、東帝汶、菲律賓)執行臨床試驗、藥證申請、行 銷開發及販賣。 (3)授權費用合計新台幣3億元,依約以進度分階段支付。 (4)產品上市銷售後,在合約期間內,ENIMMUNE BIOTECH每年應就該等產品淨銷售金額 提撥4%之權利金予國光公司。6.因應措施:代子公司ENIMMUNE BIOTECH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及澄清媒體 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 開資訊觀站之資料為主。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子公司ENIMMUNE BIOTECH PTE. LTD.公告取得無形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COVID-19疫苗產品技術成果合作開發暨授權合約2.事實發生日:110/11/22~110/11/22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最終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在現行的製造商或研發單位中,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發之新冠肺炎疫苗AdimrSC-2F為蛋白質次單位疫苗,相較於目前其他新冠疫苗,蛋白質次單元疫苗的製程與施打到人體的安全性高,保存與運送溫度可在攝氏2到8度,容易保存,因此已有多項廣泛施打的蛋白質疫苗核准領證上市,如B型肝炎疫苗、乳突病毒疫苗等。目前AdimrSC-2F疫苗已進入200公升級生物反應器PIC/S GMP生產規模,製程穩定,且相關品質分析方法皆已建立;在臨床前動物試驗中,能產生良好的中和抗體效價,在動物毒理試驗、藥理試驗及攻毒試驗中,均顯示其安全性及有效性,並已於台灣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耐受性與安全性均呈現正面效果,且無一例嚴重不良事件(SAE)發生,並取得印尼衛生部BPOM核准執行PI/II臨床試驗。本公司於此階段投入後期臨床試驗執行,其開發風險相對較低。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此技術為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研發,未技轉自其他公司。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付款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雙方同意,ENIMMUNE BIOTECH PTE. LTD.因進行臨床試驗所需,及取得藥證後銷售之本產品,均應專屬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該產品生產業務。產品上市銷售後,在合約期間內,每年應就該等產品淨銷售金額提撥4%之權利金予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第三方鑑價報告及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ENIMMUNE BIOTECH PTE. LTD.董事會決議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因ENIMMUNE BIOTECH PTE. LTD.剛設立,尚無財務報表。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隨著新冠疫情於全球升溫,各國政府紛紛在公衛領域、經濟層面提出相關對策,期望能夠儘速控制疫情,降低感染傷亡人數,其中疫苗仍為目前最有效的防治工具。根據病毒變異追蹤平台數據來看,新冠病毒目前已變異出3,000多種病毒基因型,全球各地新變異病毒株數量大增,甚至已有美國專家學者大膽預言,未來新冠肺炎恐像每年季節性流感一般,所以民眾很可能得每年施打疫苗,就像流感疫苗一樣,掀起全球疫苗搶購戰。經評估後,將此疫苗列為重點發展項目有其必要性。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1月19日代子公司ENIMMUNE BIOTECH PTE. LTD.公告取得無形資產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無監察人與審計委員會之設置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旭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吳正偉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中市會證字第897號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不適用28.其他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新加坡AIOS BIOTECH PTE. LTD.成立合資公司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ENIMMUNE BIOTECH PTE. LTD.股權2.事實發生日:110/11/5~110/11/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 55,000,000 股;每單位價格:美金0.1元;交易總金額:美金5,5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ENIMMUNE BIOTECH PTE. LTD. ;本公司與新加坡AIOS BIOTECH PTE. LTD.成立合資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新公司資金需求辦理;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原始股權取得;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數量:55,000,000股 ; 金額:美金5,500,000元 ; 持股比例:55%;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 : 23.78%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業主權益之比例 : 25.3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 479,486仟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1月5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1月5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不適用28.其他敘明事項:公司董事會通過與新加坡AIOS BIOTECH PTE. LTD.成立合資公司,該公司初期設立資本額為美金1000萬元,本公司與AIOS BIOTECH PTE. LTD.公司雙方各持有55%與45%股權,本公司將陸續分期注資。
1.事實發生日:110/11/05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2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低於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依據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法令之修訂,本公司修正110年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及第十三條第 一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 股之數量,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含「未註銷或 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 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 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 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三、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本公司並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可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 法,惟嗣後仍須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 所得認股之數量,經董事長核定後,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 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含「未註銷 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債券換股權利 證書」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 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基 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 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司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十三、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本公司並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 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可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 發行。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海外第三期臨床試驗 (IND)申請,取得越南衛生部(MOH)核准,同意進行臨床試驗1.事實發生日:110/11/01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之海外第三期臨床試驗(IND)獲得越南衛 生部(MOH)核准同意進行試驗。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EnVAX-A71 二、用途: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 嚴重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 大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EV71)引起。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在五歲以下 的幼童容易造成神經系統的併發症 ,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其致死率高。目前在 台灣及東南亞國家尚無疫苗上市。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將於越南執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收案人數約2800 位嬰幼童(2 個月- < 6 歲),本試驗結果將在越南,印尼等東南亞國家提出藥證 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 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次海外第三期臨床試驗係評估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對預防 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原性及安全性等相關臨床試驗指標。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市場行銷策略,恐影響行銷策略之落實, 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 預計111年Q2完成三期臨床試驗。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提供臨床試驗所需經費,提供藥證申請所需送審資料。 六、市場現況: 腸病毒感染在嬰幼兒(小於6歲)的感染盛行率很高,是台灣、大陸及東南亞地 區常見的嬰幼兒感染症,其中以腸病毒71型引起之感染症的致死率最高,此病症 之預防疫苗需求孔急,在台灣及東南亞目前EV71腸病毒尚無疫苗可以施打。 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僅有三家疫苗廠取得腸病毒71型疫苗藥證,僅供應中國大陸 市場,此三家疫苗廠所使用之病毒株亞基因型,與台灣流行的腸病毒株型不同。 本公司所開發之腸病毒71型疫苗產品是以台灣流行之病毒株B4亞基因型,對其他 亞型病毒株有高度交叉中和能力,適用於東南亞/東協市場之需。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股東會日期:110/08/26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虧損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股東大會會議規則」案。 (2)通過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3)通過本公司低於市價發行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6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06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0,70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1,91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73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49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497)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49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2)11.期末總資產(仟元):644,03612.期末總負債(仟元):40,260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03,776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更改後之股東會召開日期、時間 (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 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6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九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葳格國際會議中心(台中市北屯區軍福十八路328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23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金管會110年6月29日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公告,本公司依此重大訊息 公告,不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 (2)有權出席本次股東會之股東為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22日股東常會停止過戶之股東 名冊者。 (3)本公司原110/07/30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原訂異動至110/08/20上午10時30分於葳 格國際會議中心(台中市北屯區軍福十八路328號)召開,現因疫情逐漸趨緩,為能 讓股東於低風險疫情下參與,故決議將股東會延後至110/08/26上午9時整召開, 召開地點仍為葳格國際會議中心(台中市北屯區軍福十八路328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地點 (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 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0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30分4.股東會召開地點:葳格國際會議中心(台中市北屯區軍福十八路328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23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金管會110年6月29日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公告,本公司依此重大訊息 公告,不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2)有權出席本次股東會之股東為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22日股東常會停止過戶之股東 名冊者。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03版2.報導日期:110/06/20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110/06/20 【安特羅需要施打兩劑,除了台灣市場每年約60萬劑量,東南亞沒有生產廠商,一拿到 藥證就會開始銷售,以500萬∼700萬新生兒評估,每年市場約有1,000萬劑需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係媒體所作之推估,有關本公司之相關資 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應櫃買中心110/06/21要求公告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於109第二季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新 藥查驗登記(NDA)」申請,尚於審查階段。 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 資訊觀站之資料為主。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新聞網網路新聞2.報導日期:110/06/183.報導內容:本公司快篩試劑偽陽性偏高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蘋果新聞網網路新聞,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安特羅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通過食藥署嚴格的規範才通過緊急授權許可 認證,本產品相關性能數據皆委託第三方實驗室執行取得。安特羅快篩試劑仿單列 有與檢品與標準PCR檢測後比對之數據,其靈敏度為92.31 %。 二、因應這一波新冠疫情進入台灣深入社區,政府核准抗原快篩試劑,主要使用目的是 要大量快速地找出可能被感染的病人,寧可偽陽性,再透過 PCR 核酸檢確認,更 要避免偽陰性產生,錯放感染者才能真正防範病毒進入社區,保護國人。 三、快篩試劑使用雖有現場操作和人為判讀的變數,但本公司快篩產品誤差值仍在合理 範圍內,並未超出食藥署所訂的合格範圍。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 資訊觀站之資料為主。
1.事實發生日:110/05/2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1)Innovalues Tech Pte Ltd (2)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光生技)3.與公司關係:國光生技為持有本公司51%股權之控制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05/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因營運需求及未來發展,與新加坡之Innovalues Tech Pte Ltd及國光生技共 同簽署合作備忘錄(MOU)。 (2)本公司將與Innovalues Tech Pte Ltd於東南亞籌組合資公司,推動四價流感疫苗、 腸病毒71型疫苗與破傷風疫苗等產品進入該區域市場,包含臨床試驗、藥證取得及 未來市場銷售。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擴大市場競爭力且實質佈局東南亞市場;實際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 布之資料為準。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提高本公司產品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進而擴大整體營運規模、增加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22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05/1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劉美蘭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楊明經會計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劉美蘭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徐建業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配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內部輪調,本公司自110年度財務報告起簽證會計師由劉美蘭會計師及楊明經會計師改為劉美蘭會計師及徐建業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0/04/23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3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解除前述限制者,不在此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4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4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5元整。認股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10年,除本辦法規定外,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30% 屆滿3年 60% 屆滿4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適逢不得行使 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失效。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失效。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 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 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失效。7.轉調關係企業(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准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之 認股權證不受轉任之影響。8.其他 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權董 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員 工自公司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情事,員 工對於該違反情事發生前或績效評估結果公佈前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 權證,即時喪失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前揭違約情事及績效之判斷,依本公司 相關之勞雇契約、工作規則、績效評估 標準等人事作業規章為之。(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 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含「未註銷或未轉 讓之庫藏股」之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其他權 利證書之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 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6.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 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 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 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 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或法定停止過戶期間或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 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買賣。本公司普通股 若依 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 (或櫃檯買賣中心) 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 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五)本公司應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股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本公司本次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可認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2,400,000股,其對原有普通股股東股權可能稀釋比率 約為4%,稀釋效果尚屬有限。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 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 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認股權憑證撒銷之。(二)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際 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本公司並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可修訂 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規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4.本公司擬以低於市價發行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記載,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10/04/16起至110/04/26止。3.受理提案處所: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6號18樓之2)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23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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