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太士(興)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蔡幸樺.(2)獨立董事:蔡鴻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蔡幸樺 樂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聖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聖崴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2)獨立董事:蔡鴻文 蘇州益晶優商貿有限公司 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7年6月7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蔡鴻文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蘇州益晶優商貿有限公司 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葑亭大道728號2號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貿易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16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6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A.106年年度損益情形營業收入淨額:280,786仟元稅前淨利:(8,858)仟元本期淨利:(8,858)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11,471)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0.40)元B.106年度合併損益情形營業收入淨額:458,204仟元稅前淨利:(7,202)仟元合併淨利:(8,858)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11,471)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0.40)元
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開日期、召開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4.召集事由:A.報告事項:(1) 106年度營業報告。(2) 106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 修改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B.承認事項:(1) 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106年度虧損撥補案。C.討論及選舉事項:(1) 補選董事及監察人案。(2)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D.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77.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7年04月08日17時前。(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提早至107年04月03日17時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3)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7年4月9日起至107年6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務必於4月8日17時前(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提早至107年04月03日17時前)(24小時制)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今年無股利分配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英昌/本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林英昌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自107年6月6日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5/06/20~108/06/19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3月8日接獲辭任書,辭任生效日為107年6月6日,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0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英昌/本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林英昌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自107年6月6日辭任本公司薪酬委員職務。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20~108/06/1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3月8日接獲辭任書,辭任生效日為107年6月6日,新任將於辭任日起三個月內董事會選任後另行 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英昌/本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林英昌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自107年6月6日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20~108/06/19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3月8日接獲辭任書,辭任生效日為107年6月6日,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彭清淵/本公司監察人、天來智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依本公司於107年3月8日接獲監察人彭清淵辭任書辦理,即日起生效。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20~108/06/19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監察人之缺額,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辦理補選事宜。
1.發生變動日期:106/11/282.法人名稱:朋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元哲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國佐5.異動原因: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20~108/06/197.新任生效日期:106/11/2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10/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佶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威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該法人董事請辭。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20~108/06/1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6年10月16日接獲辭職書,該法人董事因公司營運投資之考量,自民國106年10月16日起辭任董事(包含其代表人林威隆亦於同日解任)。
1.事實發生日:106/08/09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6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如下:(1)營業收入淨額 : 206,245 仟元(2)營業毛利 : 30,060 仟元(3)營業淨利 : (3,551) 仟元(4)稅前淨利 : (9,113) 仟元(5)本期淨利 : (8,792) 仟元(6)歸屬母公司業主淨利 : (8,792) 仟元(7).每股盈餘(元/股) : (0.39) 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表)專區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0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 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 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1,6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6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一、 認股價格:(一)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二)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期間 (累計) 屆滿2年 30% 屆滿3年 60% 屆滿4年 100%(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 不論是否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三)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 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因離職 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 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 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 亡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 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六)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 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並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變更
1.事實發生日:106/07/18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20,57,58,61,63,65,67,70,71頁6.因應措施:補正後資料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6/23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105年度營業報告。2.105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買回本公司股份實際執行情形。4.其他報告: 106年度股東常會提案期間自106年4月17日起至106年4月26日止,本公司並無接獲 任何股東提案。二.承認事項:1.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5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有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清算轉投資東莞山太士光電技術 有限公司案。1.事實發生日:106/06/21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已無業務需求,經考量整體營運狀況,擬清算轉投資東莞山太士光電技術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6/05/18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6/05/18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實收資本額:減資前225,711,840元,減資後223,442,820元。(2)流通在外股數:減資前22,571,184股,減資後22,344,282股。(3)每股淨值:減資前9.07元,減資後9.07元(註1:依105年第四季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淨值。 註2:淨值計算不含庫藏股股數。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6/05/22接獲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核准函。(2)本公司本次辦理註銷庫藏股股數為226,902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2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辦理,註銷買回之本公司股份3.減資金額:2,269,020元4.消除股份:226,902股5.減資比率:1.0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23,442,8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庫藏股註銷減資基準日訂為106/05/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 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 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一、 認股價格:(一)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二)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期間 (累計) 屆滿2年 30% 屆滿3年 60% 屆滿4年 80% 屆滿5年 100%(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 不論是否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三)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 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因離職 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 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 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 亡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 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六)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 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
1.事實發生日:106/03/15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5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A.105年年度損益情形營業收入淨額:274,892仟元稅前淨利:12,250仟元本期淨利:12,725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10,389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0.57元B.105年度合併損益情形營業收入淨額:572,247仟元稅前淨利:12,326仟元合併淨利:12,725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10,389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0.57元
1.事實發生日:106/03/15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5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A.105年年度損益情形營業收入淨額:274,892仟元稅前淨利:12,250仟元本期淨利:12,725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10,389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0.57元B.105年度合併損益情形營業收入淨額:572,247仟元稅前淨利:12,326仟元合併淨利:12,725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10,389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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