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富生技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2/09/0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秦葦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皓昱5.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故選出第四屆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2/09/09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四屆新任全體董監事,一致同意推舉董事:台灣新光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人:林皓昱,為本公司董事長。另外本公司亦未同選出新任總經理。
1.股東會決議日:102/09/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1:台灣新光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人:林皓昱。董事2:台灣新光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人:李光斌。董事3:永健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指派人:吳九如。董事4:永健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指派人:林清榮。董事5:裕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指派人:林庭安。獨立董事:1.李成。2.白佳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9/09_105/09/0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第2季終了後45天內公告申報102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處罰鍰新台幣24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102/08/20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第2季終了後45天內公告申報102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本公司之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儘速繳交罰鍰。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2/08/26收到此裁處書。(2)依證券交易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102年度第2季之財務報告應於102/08/14下午5時前,完成公告及申報,並送達主管機關。本公司已於102/08/15將102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送達主管機關,並完成相關公告及申報。
1.事實發生日:102/08/23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140、以下簡稱本公司),於前日102年08月21日上午九時,法務部檢調單位派檢調人員前往本公司調閱資料,帶走部份文件及訊問相關員工。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本公司於調查過程中完全配合,並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補充說明-公告櫃買中心自102年9月4日起終止 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1.事實發生日:102/08/20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8月20日之公告:證櫃審字第10201011031號,前因進銷貨收付款之內部控制程序及呆帳評估作業存有重大缺失,其相關具體改善情形及因應措施未依限函報本中心,且輔導證券商及簽證會計師亦無法依據其改善情形出具評估意見,本中心自102年5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二、另查該公司公告申報之10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因其簽證會計師於核閱報告書中表示未接受該公司委任核閱去年同期財務報告,故對該公司101年6月30日及101年1月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不表示核閱意見。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2年8月16日起該公司之普通股股票併案繼續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三、今因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其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依規定本中心自102年9月4日起終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實際終止交易日期102年09月04日。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日前已完成公告申報101年度財務報告,並積極進行內部控制之強化,惟內部控制之強化及改善需要一定的期間,本公司謹訂於102年9月9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組,尚能全面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與執行。(2)本公司雖已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延遲終止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個月至102年12月4日。但最終申請結果本公司將尊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裁示之。
1.事實發生日:102/08/20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8月20日之公告:證櫃審字第10201011031號,前因進銷貨收付款之內部控制程序及呆帳評估作業存有重大缺失,其相關具體改善情形及因應措施未依限函報本中心,且輔導證券商及簽證會計師亦無法依據其改善情形出具評估意見,本中心自102年5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二、另查該公司公告申報之10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因其簽證會計師於核閱報告書中表示未接受該公司委任核閱去年同期財務報告,故對該公司101年6月30日及101年1月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不表示核閱意見。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2年8月16日起該公司之普通股股票併案繼續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三、今因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其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依規定本中心自102年9月4日起終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實際終止交易日期102年09月04日。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日前已完成公告申報101年度財務報告,並積極進行內部控制之強化,惟內部控制之強化及改善需要一定的期間,本公司謹訂於102年9月9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組,尚能全面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與執行。(2)本公司已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延遲終止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個月至102年12月4日。
1.事實發生日:102/08/21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於102年8月21日至本公司搜索調查。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1)針對此次調查行動,本公司基於尊重司法原則,於調查過程中完全配合,並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
1.事實發生日:102/08/20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02年8月20日起,由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8月20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之3,本公司已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備查在案,自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文日期102年7月31日,發文字號:保結稽字第1020016140號,可供稽查。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網路媒體2.報導日期:102/08/19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A5版「新光創投入主康富 金控首例」,擷取內文之部分:紛擾多時的康富生技,由於轉投資「綠色小鎮」股東內鬨告上法庭,加上未如期出具2012年財務,今年5月9日已暫停股票交易,原本就是大股東之一的新光國際創投則在「公親變事主」,可望拿下經營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澄清如下:(1)本公司經營權並無變更,報章內容未與本公司求證,本公司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布。(2)對於上述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1.事實發生日:102/08/14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2/8/14康富生技召開董事會通過102年度第2季財報,但因本公司書面資料準備疏漏,致使文件無法於102/8/14下午5時之前送達主管機關。實屬本公司之疏失,已懲處相關人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於102/8/15送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事實發生日:102/07/31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02年度7月17日董事會通過承認更換股務機構事宜,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02年8月20日起,由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8月20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之3,本公司已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備查在案,自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文日期102年7月31日,發文字號:保結稽字第1020016140號,可供稽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17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2/09/09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403台中市西區健行路1049號台中金典酒店 14樓春櫻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子公司合併案。3、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4、依櫃買中心102年4月24日證櫃審字第1020051052號函所示,請本公司說明,進銷貨收款循環之內控程序及呆帳評估之缺失其改善情形及相關因應措施,於股東臨時會中報告。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之用途和項目。三、討論事項:1、「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2、「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3、「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4、「公司章程」修訂案。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8/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9/09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受理處所提出獨立董事候選名單),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東提案及董監事候選人提名,提名期間為102年7月26日至102年8月5日。受理處所:本公司股務室。(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7號12F,電話(04)2205-6565*336)
1.事實發生日:102/07/17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2年07月17日本公司召開第五次董事會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承認本公司民國101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經董事會通過,已提交監察人審議。(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3)本公司擬於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董事七人(含兩席獨立董事)、監察人二人。(4)訂定10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召開時間地點、股東提案及議程。(5)訂定102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地點、股東提案及議程。(6)本公司已確認主辦輔導券商和協辦輔導券商及股務代理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10/09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大會議室(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7號12F)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1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臨時動議。四、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8/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10/09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須於本次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書面提案與處所:受理期間:自102年8月2日起至102年8月12日止。受理處所:本公司股務室(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7號12F,電話(04)2205-6565 分機336)。
1.事實發生日:102/07/17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主辦輔導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7月19日辭任本公司之主辦券商,後續由「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手為主辦輔導推薦及股務代理事務處理。本公司先前七月初公告協辦券商辭任一事,目前已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手協辦。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確認主辦輔導及協辦券商。7.其他應敘明事項:財團法人證券櫃臺買賣中心已在102年07月16日公告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7月19日起辭任本公司之興櫃股票主辦輔導推薦券商。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1.事實發生日:102/06/30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三款之規定,本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時間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券商至102年06月30日止。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中,確認後另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2/06/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繼洲、處長、衛生署藥政處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明杰、代處長、中國醫藥學院藥物化學研究所博士、嘉義長庚紀念醫院藥劑科藥劑技術組長、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院護理系兼任助理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正式擔任新藥研發處代處長、為該部門最高權責主管7.生效日期:102/06/11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205-6565 *691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02/06/12臨時董事會承認通過之。
1.事實發生日:102/06/10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本公司經102/06/06法務部調查局之檢調單位搜索、約談相關人員後,目前本公司董事長林秦葦、及財會主管古彩蓉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中。本次搜索是因公司負責人,刑事案件律股102年度偵字第1704號詐欺等案件所引起。目前已委託律師處理,本公司已緊急遴選副董事長林庭安為董事長之職務代理人,財會部黃子芸為代理主管。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業務無影響。另公司財務以及資金運作由代理董事長林庭安暫代,故亦無影響。6.因應措施:本公司預計在102年06月12日召開緊急董事會,研討此次事件,若有所必要,將撤換董事長之人選,來整頓公司並提升員工士氣,才不枉顧股東及社會大眾對本公司之關愛。7.其他應敘明事項:先前本公司暫緩出具之101年度財報,相關進度本公司亦與簽證會計師全力配合中。另外在102年06月12日的緊急董事會上亦會進行討論。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林秦葦、古彩蓉 台中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102/06/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經102/06/06法務部調查局之檢調單位搜索、約談相關人員後,目前本公司董事長林秦葦、及財會主管古彩蓉經法院裁定收押中。4.處理過程:目前已委託律師處理,並臨選副董事長林庭安為董事長之職務代理人,財會部黃子芸為代理主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營運一切正常,故對業務無影響,但目前亦無法評估對財務之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緊急臨選董事長之職務代理人、財會主管之職務代理人,並委託律師處理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會在近期內召開緊急董事會,來研討此次事件,若調查實情有所必要,將撤換董事長之人選,才不枉顧股東及社會大眾對本公司之關愛。
1.事實發生日:102/06/07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本公司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140、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昨日102年06月06日上午九時,法務部檢調單位派檢調人員前往本公司調閱資料。本次搜索是因公司負責人,律股102年度偵字第1704號詐欺等案件,故法務部調查局之人員至公司搜索必要資料。針對檢調單位調查行動,本公司基於尊重司法,於調查過程中完全配合並提供一切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另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維護權益,靜候司法調查。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2)因尚屬調查階段,本公司靜待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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