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擎泰科技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鐘太郎。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無。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一百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7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6/21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201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無。2.承認事項:無 。3.討論及選舉事項:(1)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名。(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3)其他議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5/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章程規定,本次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爰訂一百年五月十二日至一百年五月二十三日為受理股東提名期間,受理提名後,另擇期召開董事會,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審查獨立董事資格。受理提名處所: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0-1號。(2)本公司100年6月21日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原公告為: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401室),更改為: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201室),特此公告。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0/05/31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9/04/01~100/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申請上櫃作業之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0/05/3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更正公告內容: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98.04.27發行)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3836號函核准在案,依其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辦理。二、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37,595,797股(不含私募普通股8,182,13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5,957,970元整(不含私募普通股81,821,360元)。〈二〉本次新股上櫃股票:普通股1,231,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2,316,000元整。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新股劃撥及上櫃:本公司永豐金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於5個營業日內以集保方式完成劃撥,新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起即可上櫃買賣。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98.04.27發行)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3836號函核准在案,依其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辦理。二、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37,595,797股(不含私募普通股8,182,13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5,957,970元整(不含私募普通股81,821,360元)。〈二〉本次新股上櫃股票:普通股1,242,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2,426,000元整。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新股劃撥及上櫃:本公司永豐金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於5個營業日內以集保方式完成劃撥,新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起即可上櫃買賣。五、特此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0/05/18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略。(二)承認暨討論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1元。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8元。(3)通過修訂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員工認股權證辦法。(4)通過修訂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證辦法。(5)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轉發行新股案。(6)通過本公司辦理申請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及全體股東放棄上櫃時採新股承銷制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1)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股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決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配股及發行新股等相關日期;有關本次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細節,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情況需要變更時及其它未盡事宜,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072.法人名稱: 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金鍾元 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Vice President Board Director。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金岷洙 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Vice President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06/16~101/06/157.新任生效日期:100/04/07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7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6/21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401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無。2.承認事項:無 。3.討論及選舉事項:(1)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名。(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3)其他議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5/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章程規定,本次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爰訂一百年五月十二日至一百年五月二十三日為受理股東提名期間,受理提名後,另擇期召開董事會,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審查獨立董事資格。受理提名處所: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0-1號。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0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黃稚存先生 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本公司獨立董事黃稚存先生因公務繁忙,擬辭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06/16~101/06/157.新任生效日期:100/06/2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獨立董事黃稚存先生辭任自100年5月1日起生效,擬於民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補選獨立董事一名。
1.事實發生日:100/02/15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 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配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輪調政策。6.因應措施:自九十九年年報起更換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為鄭雅慧及王偉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2/16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 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已於民國100年2月15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之99年度財務報表,茲先行公佈本公司民國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收及損益數字如下,供投資人知悉。銷貨收入淨額:新台幣2,716,937仟元營業毛利:新台幣1,575,856仟元營業淨利:新台幣733,454仟元本期淨利:新台幣732,048仟元稅前基本每股盈餘:新台幣16.81元稅後基本每股盈餘:新台幣16.35元(2)另澄清2月16日工商時報有關本公司去年稅後獲利約6.59億元及去年每股稅後盈餘14.58元之報導,該報導係純屬媒體自行臆測,一切應以本公司發佈之重大訊息及公告之財務報表為準,敬請投資人注意。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 擬配發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2) 擬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擬配發員工紅利20%,計131,768,697元:(a)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b)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942,174元。(2)擬配發董監現金酬勞2%,計新台幣 13,176,870元。(3) 本次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係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之;民國100年2月15日後,本公司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4)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將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 擬配發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2) 擬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擬配發員工紅利20%,計131,768,697元:(a)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b)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942,174元。(2)擬配發董監現金酬勞2%,計新台幣 13,176,870元。(3) 本次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係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之;民國100年2月15日後,本公司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4)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將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77,793 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777,930 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依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32.84元計算,計發行新股3,009,33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 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32,942,174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中股東股票紅利分配方式,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8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擬議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及擬議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股,其拼湊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股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決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配股及發行新股等相關日期;有關本次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細節,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情況需要變更時及其它未盡事宜,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轉發行新股案將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2/15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233.變動原因:(一)本公司前經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決議於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 股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整。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並經99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為每股新臺幣 62.2 元。(二)為更審慎配合新修訂之私募相關法規,暨考量本公司之資金需求規劃,擬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未來如仍有私募之需求,將另由董事會提案並提報股東會通過。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1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201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3)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情形報告。說明:(一)本公司前經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決議於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 股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整。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並經99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為每股新臺幣 62.2 元。(二)為更審慎配合新修訂之私募相關法規,暨考量本公司之資金需求規劃,擬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未來如仍有私募之需求,將另由董事會提案並提報股東會通過。(4)其他報告事項。2.承認事項(1)提請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及財務報表。(2)本公司九十九年盈餘分配案。(3)修訂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4)修訂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3.討論事項(1)盈餘轉發行新股案(2)辦理申請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及全體股東放棄上櫃時採新股承銷制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3)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187.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之修訂,爰訂一百年三月十四日至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如經受理股東提案後,將另擇期召開董事會,並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審議是否列為議案。受理提案處所: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0-1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有關前述子公司之認定依照行證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規定。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額為3,000,000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一股之普通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新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000,000單位。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4.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 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 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5.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6.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77,793 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777,930 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依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32.84元計算,計發行新股3,009,33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 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32,942,174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中股東股票紅利分配方式,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擬議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及擬議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股,其拼湊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股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決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配股及發行新股等相關日期;有關本次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細節,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情況需要變更時及其它未盡事宜,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轉發行新股案將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傳播媒體名稱: 蘋果日報2.報導日期:100/02/053.報導內容:擎泰近二年來業績大幅成長,台灣工銀證券預估,去年每股純益高達14.22元,今年因三星推出多樣新產品,帶動業績表現更亮麗,今年每股純益高達25.87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均依規定將各月營收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投資人自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2)該報導所稱「擎泰近二年來業績大幅成長,台灣工銀證券預估,去年每股純益高達14.22元,今年因三星推出多樣新產品,帶動業績表現更亮麗,今年每股純益高達25.87元。」,係純屬媒體自行臆測,一切應以本公司發佈之重大訊息及公告之財務報表為準,敬請投資人注意。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現金增資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99/8/13~99/8/1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預計股數1,250,000股~5,000,000股。每單位價格:預計每股新台幣12元。交易總金額:預計為新台幣15,000,000元~新台幣6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目前為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移轉價格: 預計為每股新台幣12元。取得日期: 預計為99 年 9 月。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一)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現金增資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準日分別為: (1)98/08/26 投資新台幣1,000,000元(每股@10),持有股數為100,000股。 (2)98/09/10 投資新台幣30,000,000元投資(每股@20),持有股數為1,5000,000股。 (二)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為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付款日期: 預計為99 年 9 月。付款金額: 預計為新台幣15,000,000元~新台幣60,000,000元。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1)擎展科技民國98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獨立專家就交易價格合理性出具之意見書。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新台幣1,000,000元,持有100,000股。 (2)新台幣30,000,000元投資,持有1,5000,000股。 (3)預計投資新台幣15,000,000元~60,000,000元,預計持有1,250,000股~5,000,000股。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1.43%~5.72%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為:2.14%~8.56%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新台幣492,358,000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使用。15.每股淨值(A):17.75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於投資額度範圍內執行並全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股東會日期:99/06/23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略。(二)承認暨討論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50股(每股0.5元)。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50元(每股0.05元)。(3)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4)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及「資金貸與他人保證管理辦法」。(6)通過私募普通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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