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擎泰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2007/06/2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預計以USD500,000,透過香港子公司投資設立大陸辦事處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尚未確定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尚未確定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USD500,000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銷受代理儲存媒體及多媒體零件組件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尚無投資金額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尚未確定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尚未確定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尚未確定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尚未確定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擴展大陸市場之市佔率及提供更完善之客戶服務.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股東會決議日:96/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沈維民;獨立董事:陳日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章程所列之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6/06/28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二.通過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轉發行新股案.三.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四.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五.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六.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七.通過訂定「關係人、集團企業及特定公司間之作業程序」.八.通過擇用公司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九.通過辦理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十.補選獨立董事及獨立職能監察人.十一.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傳播媒體名稱:今週刊2.報導日期:96/04/263.報導內容:創見向擎泰求償新台幣一億多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某週刊報導創見向本公司求償一事,並非事實,擎泰3月份營收1.65億元為公司創立以來歷史新高, 出貨量約為9百萬顆,但總結96年第一季稅前淨損1.3仟萬, 主要是完全反映銷售記憶卡所產生4.1仟萬跌價損失, 4月份營收預估將持續成長, 除了金士頓, 英特爾對擎泰營收持續有重大貢獻外, 國內大廠如創見, 勁永等對業績的貢獻也有大幅的成長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熊福嘉,董事:廖忠機,董事:林殿方董事:廬崑瑞,董事:劉和昌,董事:劉永華,法人董事 (KTC-SUN) 及其法人代表人陳維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章程所列之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熊福嘉,董事:廖忠機,董事:林殿方董事:廬崑瑞,董事:劉和昌,董事:劉永華,董事:陳維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章程所列之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為充實營運資金所需,擬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90,470,6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6,794,450元轉作資本。以上共擬增資新台幣107,265,050元,計發行新股10,726,505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均為普通股。3.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中股東紅利分配方式,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20 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股,其拼湊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