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擎泰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2010/03/2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增資第三地區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USD1,000,000元,增加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之營運資金.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USD1,000,000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不適用.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不適用.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不適用.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USD2,000,000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4.89%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06%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9.09%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不適用.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此次實際匯款USD1,000,000元.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99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公司長期發展需求,擴展大陸市場及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等.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10/03/1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擬透過增資第三地區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USD1,000,000元,增加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之營運資金。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尚未確定。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不適用。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不適用。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USD1,000,000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7.9%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11%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66%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不適用。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分次投資。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公司長期發展需求,擴展大陸市場.及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等。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盈餘配股每仟股配發50股(每股0.5元)。(2)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50元(每股0.0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5,038,693元。(2)擬配發董監現金酬勞新台幣 503,869元。(3)本次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係以截至民國99年3月16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2,759,464股計算之;民國99年3月16日後本公司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137,973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1,379,73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臺幣5,038,693元,依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16.9655元計算,計發行新股 296,996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以截至民國99年3月16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2,759,464股計算,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股,其拼湊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股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3.私募股數: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股, 擬請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及股數計算之。6.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股票每股平均成交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私募價格由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201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3)出售無形資產案。(4)其他報告事項。2.承認事項(1)提請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及財務報表。(2)本公司九十八年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盈餘轉發行新股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及「資金貸與他人保證管理辦法」。(5)辦理私募普通股案。說明:本公司於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董事會通過辦理私募案,為因應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性合作伴,擬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等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 股,擬請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股票每股平均成交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私募價格由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二.特定人選擇方式: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擇定特定人。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擬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策略聯盟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增資係以私募而非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普通股。(2)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展國際市場版圖,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四.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6)其他議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之修訂,爰訂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至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如經受理股東提案後,將另擇期召開董事會,並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審議是否列為議案。受理提案處所:新竹市科學園區篤行一路六號五樓。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Sandisk Corporation (“SanDisk”)。美國威斯康辛州西區地方法院。(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Wisconsin)(“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99/03/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SanDisk於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之專利訴訟,經雙方簽署和解協議,SanDisk同意撤銷對本公司之訴訟。SanDisk業已發出撤銷通知至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本案終結。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六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96.12.10發行)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8月03日金管證一字第 0960041154號函核准在案,依其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辦理。二、本公司於99年3月1日首次受理申請認購,發行新股報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星期五〉以普通股上櫃買賣。三、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33,486,452股(不含私募普通股7,792,5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4,864,520元整(截至98年12月11日已辦理變更登記完成者)。。〈二〉本次新股上櫃股票:普通股1,48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4,805,000元整。〈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新股劃撥及上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5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新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五、特此公告。
主旨: 本公司因分割減資股票換發作業暨減資新股掛牌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因分割減資新台幣 275,193,1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票27,519,31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比率為40%,即每仟股換發新股600股,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0802號函核准在案。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12,789,640元,已發行普通股為 41,278,964股,每股面額10元。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8年12月11日園商字第098003435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將股票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后: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68,798,274股(含私募普通股12,987,5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687,982,740元。2、本次減資股票:普通股27,519,310股(含私募普通股5,195,0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75,193,100元。3、減資後股票:普通股41,278,964股(含私募普通股7,792,5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412,789,640元。4、減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6、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三、本次減資之普通股股票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三)起換發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換發方式如下: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2.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3.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收件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 本公司因分割減資股票換發作業暨減資新股掛牌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因分割減資新台幣 275,193,1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票27,519,310股,每股面額1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60802號函核准在案。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12,789,640元,已發行普通股為41,278,964股,每股面額10元。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8年12月11日園商字第098003435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將股票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后: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 68,798,2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87,982,740元。2、本次減資股票:普通股27,519,31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計新台幣275,193,100元。3、減資後股票:普通股41,278,9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2,789,640元。 4、減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6、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三、本次減資之普通股股票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三)起換發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換發方式如下: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2.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3.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收件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1/182.減資基準日:98/11/2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俟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1/10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1/20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經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因分割減資新台幣275,193,1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票27,519,310股,每股面額1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0802號函核准在案。(2)本公司董事會訂98年11月25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俟呈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變更登記核准後,洽主管機關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辦理換發股票事宜。(3)依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以棄權論,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受,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股東會亦決議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4) 如因減資換發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比率將依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持有股數等比例減少,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後另行公告減資前後資本額及減資比例。(5)另擬訂定減資換票相關時程如下:配合相關規定自民國99年1月4日至民國99年1月19日停止股票買賣;民國99年1月6日至民國99年1月19日為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1月10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1月20日為新股掛牌日暨舊票終止櫃檯買賣日。前述日期如須異動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美國新帝公司(Sandisk)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控告本公司侵權一案,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做出終局判決,判定擎泰(本公司)勝訴,本公司產品未侵權。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終局判決(Final Determination),案件編號 No.337-TA-619。2.事實發生日:98/10/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2007年10月24日接獲SanDisk提出之侵權訴訟,該公司控告本公司侵害該公司所屬之美國專利。4.處理過程:SanDisk所提出本公司涉及侵權之四項專利,ITC行政法官於2009年4月作出初步判決(Initial Determination),本公司之產品並無侵害該項專利。該判決經ITC委員會(Commissioners)完成調查後,確認行政法官未侵權的初步判決結論,並給予終局判決,判定本公司之產品並無侵害該項專利,因此ITC調查確定並結案。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年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依98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98年度除權除息事宜,依98年6月16日股東會通過97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臺幣26,300,400元, 計發行新股2,630,040股;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14.3714元計算員工股票紅利新臺幣5,996,174元,計發行新股417,229股,共計發行新股3,047,269股,每股面額1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41191號函核准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8年10月5日園商字第0980027498號函核准在案。二、茲將股票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后: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65,751,0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57,510,050元。2、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3,047,26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472,690元。3、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68,798,274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87,982740元。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6、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三、本次增資之普通股股票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起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領取方式如下:1.採帳簿劃撥方式領取新股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於發放日當日直接撥入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證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2.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股票領取單」及「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併同「券商存摺影本乙份」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未曾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影本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印鑑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10/16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擎泰科技)業經9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將多媒體控制晶片事業相關營業分割讓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擎展科技),作為擎展科技發行新股予擎泰科技股東之對價,本次分割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275,193,100元,因分割擎泰科技將減資新台幣275,193,1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7,519,310股,減資後擎泰科技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實收資本總額變更為新台幣412,789,640元;擎展科技並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新台幣20元發行新股,計發行13,759,655股予擎泰科技股東,發行新股後,擎展科技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實收資本總額增加為新台幣153,596,550元。凡本公司債權人如有任何異議,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提出,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98/10/15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本公司多媒體控制晶片事業相關營業分割及分割計畫承認案。(二)通過本公司因分割減資案。(三)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通過委任華僑及外國投資人因分割取得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投資許可之申請代理人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8/10/1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沈士傑(本公司總經理)代理發言人:張雪華(本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張雪華(本公司副總經理)代理發言人:張碧容(本公司副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98/10/15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63161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98/10/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同意指派熊福嘉先生、盧崑瑞先生擔任擎展科技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9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處分本公司已投入開發於多媒體控制晶片事業相關之無形資產予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多媒體控制晶片事業相關之無形資產。2.事實發生日:98/10/15~98/10/1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億9仟5佰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目前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發展及營運需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依付款期間分期認列收益總計新台幣2億9仟5佰萬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付款日期:自 98 年10月至99 年6 月間。付款金額: 新台幣2億9仟5佰萬元。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書及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交易價格尚屬合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發展及營運使用。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事實發生日:98/10/1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係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10/1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出售本公司已投入開發多媒體控制晶片事業相關之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申請權與營業秘密等未列示於財務報表中之無形資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發展及營運需要。9.其他應敘明事項:分別經由本公司及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10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代表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約。
代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投入開發於多媒體控制晶片事業相關之無形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多媒體控制晶片事業相關之無形資產。2.事實發生日:98/10/15~98/10/1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億9仟5佰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之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技術發展及營運需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付款日期:自 98年10月至99年6月間。付款金額: 新台幣2億9仟5佰萬元。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書及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交易價格尚屬合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本公司技術發展及營運使用。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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