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生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P113事業部門分割讓與百分之百持股 之普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1/4/2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被分割公司:本公司
(2)受讓之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持股之普研生技(股)公司,以下簡稱「普研」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百分之百子公司持股之普研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普研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且因分割而持有普研
之股權金額與本公司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原有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為提升營運效率、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及創造股東價值,擬依企業併購法
分割讓與相關規定,將本公司P113事業部門分割讓與至由本公司百分之百
持股之普研,並由普研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對價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本公司整體競爭力及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且分割後「普研」之營業利益將透過長期投資由
本公司認列,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9,000,000元。
按每股1元換取「普研」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每股票面金額1元,本公司
共換取「普研」普通股9,000,000股。
(2)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
及分割換股比例之專家意見書定之。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呂淨君會計師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5626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8.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11年05月31日。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普研」依法概括承受;如需
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普研」
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
併購法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
幣9,000,000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14,053,283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5,053,283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以本公司民國111年03月31日
自結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惟實際金額仍以本公司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5)本分割案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9,000,000元,按每股元換取
「普研」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每股票面金額1元,本公司共換取「普研」
普通股9,000,000股。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營業(包括資產及負債)之範圍倘有調整之必要,由董事會調整之。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無
31.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1/4/2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被分割公司:本公司
(2)受讓之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持股之普研生技(股)公司,以下簡稱「普研」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百分之百子公司持股之普研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普研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且因分割而持有普研
之股權金額與本公司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原有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為提升營運效率、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及創造股東價值,擬依企業併購法
分割讓與相關規定,將本公司P113事業部門分割讓與至由本公司百分之百
持股之普研,並由普研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對價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本公司整體競爭力及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且分割後「普研」之營業利益將透過長期投資由
本公司認列,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9,000,000元。
按每股1元換取「普研」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每股票面金額1元,本公司
共換取「普研」普通股9,000,000股。
(2)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
及分割換股比例之專家意見書定之。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呂淨君會計師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5626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8.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11年05月31日。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普研」依法概括承受;如需
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普研」
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
併購法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
幣9,000,000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14,053,283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5,053,283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以本公司民國111年03月31日
自結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惟實際金額仍以本公司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5)本分割案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9,000,000元,按每股元換取
「普研」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每股票面金額1元,本公司共換取「普研」
普通股9,000,000股。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營業(包括資產及負債)之範圍倘有調整之必要,由董事會調整之。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無
31.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再繼續辦理110年股東常會 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4/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0/07/15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0年7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000,000 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
普通股案,將於111年7月14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劃及市場概
況不再繼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
屆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考量公司營運現況,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
繼續辦理私募事宜,並提請111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4/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0/07/15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0年7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000,000 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
普通股案,將於111年7月14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劃及市場概
況不再繼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
屆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考量公司營運現況,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
繼續辦理私募事宜,並提請111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及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將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有助
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本公司之獲利,能對股東
權益產生直接或間接正面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
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並於提報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
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
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
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引進價值投資人等機會,
同時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
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
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及資金
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
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及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將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有助
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本公司之獲利,能對股東
權益產生直接或間接正面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
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並於提報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
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
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
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引進價值投資人等機會,
同時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
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
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及資金
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
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六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一一O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一O八年度股東會通過私募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情形、
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
4.本公司一一O年度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本次增列)
5.一一O年度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不繼續辦理報告。(本次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O年度盈餘分配表案。(本次增列)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3.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暨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案。
4.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本次增列)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準則」案。(本次增列)
7.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案。(本次增列)
8.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本次增列)
9.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本次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依公司法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公告11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
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期間:自111年4月9日起至111年4月19日16時止。
(2)受理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六號 (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3-5779221。
(3)凡有意提案或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股東應於111年4月19日16
時前,將申請書表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
函件」或「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函件」親送或以掛號函件寄送達受理處所。
股東提案或提名若有違公司法172條之1或192條之1規定者,均不列入股東常會
議案或候選人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1/04/21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因本公司新建AI園區廠房為有效利用使用面積,擬出租該部分廠房予智強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執行此物業管理工作。
(2)前述智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本公司董事宣明智先生,而該公司有意願
承做此方面之物業管理工作且所營事業內容亦符合需要。
(3)租金給付金額:分首筆租金及新廠建廠期間分期給付租金。
(4)租賃期間:自本建物取得執用執照日起至中華民國130年4月29日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充公告)
(1)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4月13日府產貿字第1115254034號函,待產業專用區(一)土地
設定地上權手冊第四十六條規定完成後,方得出租或出借供他人使用。
(2)本公司係於111/4/21簽約,惟租賃期間將依前述7.(1)規定,自本建物取得執用執照
日起始得起算出租日。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因本公司新建AI園區廠房為有效利用使用面積,擬出租該部分廠房予智強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執行此物業管理工作。
(2)前述智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本公司董事宣明智先生,而該公司有意願
承做此方面之物業管理工作且所營事業內容亦符合需要。
(3)租金給付金額:分首筆租金及新廠建廠期間分期給付租金。
(4)租賃期間:自本建物取得執用執照日起至中華民國130年4月29日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充公告)
(1)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4月13日府產貿字第1115254034號函,待產業專用區(一)土地
設定地上權手冊第四十六條規定完成後,方得出租或出借供他人使用。
(2)本公司係於111/4/21簽約,惟租賃期間將依前述7.(1)規定,自本建物取得執用執照
日起始得起算出租日。
本公司產品普生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測試劑 (4LCO009E)通過衛福部核准醫療器材專案製造 1.事實發生日:111/03/29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9 條。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本公司產品「普生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測試劑(4LCO009E)」之專案製造,並於今日(03月29日)接獲通知取得衛福部核准(防疫專案製造核准文號:1110602837);核准製造期間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限於國內中央主管機關或指定檢驗機構進行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3/16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普生(股)公司的整體(包括員工及董監事)薪酬結構案。(2)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調整薪資報酬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4)通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5)通過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6)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7)通過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暨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案。(8)通過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9)通過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召開相關事宜案。(10)通過本公司決議出租部份新建竹北AI廠房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六號(本公司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一一O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一O八年度股東會通過私募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3.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暨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案。4.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1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依公司法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公告11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如下:(1)受理期間:自111年4月9日起至111年4月19日16時止。(2)受理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六號 (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3-5779221。(3)凡有意提案或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股東應於111年4月19日16時前,將申請書表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函件」親送或以掛號函件寄送達受理處所。股東提案或提名若有違公司法172條之1或192條之1規定者,均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或候選人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1/03/16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無5.發生緣由:(1)因本公司新建AI園區廠房為有效利用使用面積,擬出租該部分廠房予智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此物業管理工作。(2)前述智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本公司董事宣明智先生,而該公司有意願承做此方面之物業管理工作且所營事業內容亦符合需要。(3)租金給付金額:分首筆租金及新廠建廠期間分期給付租金。(4)租賃期間:自本建物取得執用執照日起至中華民國130年4月29日止。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根據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產業專用區(一)土地設定地上權手冊第四十六條規定,將函請新竹縣政府核可同意此出租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重要子公司居禮(股)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110年12月13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竹北AI園區 新廠建造承包商與簽訂新廠承攬協議書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10/12/13~110/12/13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契約相對人: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無。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公司依公司的擴廠使用需求,經過評估後,計畫委由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座落於竹北AI智慧園區之「普生竹北廠新建工程」案之統包工程,並計劃使用預鑄複合化工法為基準,以鋼筋混凝土(RC)結構新建地下二層、地上六層之廠房大樓,總樓板面積約為14,000坪(含地下室),廠房大樓新建統包工程施作合約價款含營業稅預估約為新台幣15億元(含假設工程、基礎工程、結構體工程、隔間工程、門窗工程、防水工程、一般裝修工程、電梯工程、一般機電工程等)。本合約實際價款,施工費按本工程實際發生之成本、相應加成及外加營業稅方式計價支付及結算。(2)計畫投入資金及來源:a.竹北廠房大樓新建工程總價合約價款含營業稅預估約為新台幣15億元,本公司將以借款及自有資金支應。b.付款期間:(a)預付款(10%)工程建造掛件申請時:預估工程款預付款之5%。工程申報開工核准時:預估工程款之5%。預付款於每期工程進度款計價中比例扣還,至扣清時止。(b)工程進度款(85%)暫定按月由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送工程進度款計價資料向本公司請款支付。(c)結算尾款(5%)工程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開始辦理結算,於取得使用執照時支付結算尾款之50%,完成驗收時支付 結算尾款之50%。(3)預計工程進行時間:於簽訂工程承攬協議書後,預計於2022年2月取得本工程建造執照核准,預計於2022年3月交付工程基地辦理開工,2022年4月取得開工許可核准,並預計2024年4月取得使用執照核准。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本公司為因應公司營運規模長期成長而有擴廠之需求,計畫於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747-7號地號共一筆土地上新建竹北廠房大樓以供未來自用。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1.此為初步承攬協議。2.待實際簽訂正式承攬合約後將依相關規定另行公告。3.補充公告契約主要內容及董事會通過日期。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0/12/132.投資計畫內容:竹北AI園區新廠興建預算新台幣20億元(不含稅)3.預計投資金額:董事會通過後按工程進度陸續支付4.預計投資日期:銀行借款、自有資金及私募普通股資金5.資金來源:因應規模成長而有擴廠需求6.具體目的: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竹北AI園區新廠建造承包商與 簽訂新廠承攬協議書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10/12/13~110/12/13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契約相對人: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無。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公司依公司的擴廠使用需求,經過評估後,計畫委由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座落於竹北AI智慧園區之「普生竹北廠新建工程」案之統包工程,並計劃使用預鑄複合化工法為基準,以鋼筋混凝土(RC)結構新建地下二層、地上六層之廠房大樓,總樓板面積約為14,000坪(含地下室),廠房大樓新建統包工程施作合約價款含營業稅預估約為新台幣15億元(含假設工程、基礎工程、結構體工程、隔間工程、門窗工程、防水工程、一般裝修工程、電梯工程、一般機電工程等)。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成本加成。(2)計畫投入資金及來源:a.竹北廠房大樓新建工程總價合約價款含營業稅預估約為新台幣15億元,本公司將以借款及自有資金支應。b.付款期間:(a)預付款(10%)工程建造掛件申請時:預估工程款預付款之5%。工程申報開工核准時:預估工程款之5%。預付款於每期工程進度款計價中比例扣還,至扣清時止。(b)工程進度款(85%)暫定按月由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送工程進度款計價資料向本公司請款支付。(c)結算尾款(5%)工程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開始辦理結算,於取得使用執照時支付結算尾款之50%,完成驗收時支付 結算尾款之50%。(3)預計工程進行時間:於簽訂工程承攬協議書後,預計於2022年2月取得本工程建造執照核准,預計於2022年3月交付工程基地辦理開工,2022年4月取得開工許可核准,並預計2024年4月取得使用執照核准。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本公司為因應公司營運規模長期成長而有擴廠之需求,計畫於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747-7號地號共一筆土地上新建竹北廠房大樓以供未來自用。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1.此為初步承攬協議。2.待實際簽訂正式承攬合約後將依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2/13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經理人調整薪資報酬案(2)通過追認本公司轉投資案(3)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營運計畫(111年度預算)案(4)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稽核計畫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6)通過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案(7)通過對子公司增資案(8)通過遴選本公司竹北AI園區新廠建造承包商與簽訂新廠承攬協議書案(9)通過本公司竹北AI廠房新建案建廠總預算案(10)通過普生竹北AI廠房擬向彰化銀行申請長期借款銀行討論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9/06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09年度年報部分內容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09年度年報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第14頁/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2)第45頁/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財務業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3)第47頁、第48頁/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未以顯著字體標註。(4)第61頁、第62頁、第63頁/短、長期業務發展計畫內容。(5)第234頁/二、財務績效(二)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6)第242頁/一、(6)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1)第14頁/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修正初次選任日期。(2)第45頁/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財務業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增加法人代表人姓名。(3)第47頁、第48頁/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以顯著字體標註。(4)第61頁、第62頁、第63頁/(四)、(五)短、長期業務發展計畫內容/修正內容重複及調整版面。(5)第234頁/二、財務績效(二)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部份文字修正。(6)第242頁/一、(6)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部份文字、金額修正。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修訂版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0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18,101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8,75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3,717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63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2,235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2,364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8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96,68312.期末總負債(仟元):558,001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35,626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10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2)通過本公司新增轉投資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
1.股東會日期:110/07/15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09年度虧損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GB COVID-19 Ag POCT普生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測試劑(4LCO009E)自我宣告符合歐盟法規要求,獲得歐盟體外診斷(CE-IVD)醫療器材標誌並完成註冊1.事實發生日:110/07/13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所研發生產之GB COVID-19 Ag POCT普生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測試劑(4LCO009E),符合歐盟法規要求,自我宣告獲得歐盟體外診斷(CE-IVD)醫療器材標誌並完成註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 (因遵循金管會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規定, 變更股東常會日期)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153.股東會召開時間:早上10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普生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六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7月15日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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