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達系統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4/25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胡木鎮4.舊任者簡歷: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5.新任者姓名:翁宗斌6.新任者簡歷: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鋐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後推選董事長。9.新任生效日期:111/04/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4/25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無。4.舊任者簡歷:無。5.新任者姓名:毛信功 6.新任者簡歷: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後推選副董事長。9.新任生效日期:111/04/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4/25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劉天來黃仁烜李玉菁4.舊任者簡歷:劉天來/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黃仁烜/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李玉菁/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5.新任者姓名:獨立董事:王秉賢獨立董事:吳森田獨立董事:楊惠珠6.新任者簡歷:獨立董事:王秉賢/宇極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獨立董事:吳森田/泰鼎國際(股)公司 策略長兼副總經理獨立董事:楊惠珠/統一證券 企法暨專案顧問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重新委任。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6/11~112/06/1010.新任生效日期:111/04/25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4/25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劉天來黃仁烜李玉菁4.舊任者簡歷:劉天來/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黃仁烜/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李玉菁/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5.新任者姓名:王秉賢吳森田楊惠珠6.新任者簡歷:王秉賢/宇極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森田/泰鼎國際(股)公司 策略長兼副總經理楊惠珠/統一證券 企法暨專案顧問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6/11~112/06/1010.新任生效日期:111/04/25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8樓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 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110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守則」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0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接獲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通知,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 公告股權變動事宜 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11/03/15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11/03/11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5C電子產品之研發、設計、產製及銷售。5.該公司持股比率:56.04%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11日,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11,768,199股;占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1,000,000股之56.04%,已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二分之 一 ,董事乙職當然解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11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卓君弘先生/本公司董事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王思懿女士/本公司董事4.舊任者簡歷:卓君弘先生/本公司董事、王思懿女士/本公司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8.異動原因:因法人董事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任期中轉讓持股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之二分之一,故董事乙職及其指派之代表人均當然解任。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6/11~112/06/10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0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9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09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74,641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6,326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618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2,308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7,893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7,893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7611.期末總資產(仟元):828,25912.期末總負債(仟元):271,451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56,808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9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04/25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8樓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2)修訂「公司章程」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第7屆7席董事(含獨立董事3席)選舉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7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4/25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對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1/2/10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1/2/233.會議出席人員:獨立董事劉天來、獨立董事黃仁烜、獨立董事李玉菁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繼盛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詳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二),以及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林香君律師、陳正和律師提出之「法律意見書」(詳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三))後,可認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其餘查證情形說明如下:一、 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參酌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報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履約保證函資料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二、 收購條件公平性:依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1年2月10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27.11元至36.81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30元),落於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格區間,故本次公開收購價格應尚屬公平合理;三、 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合計為新台幣4億950萬元,係以公開收購人自有資金予以支應,依據公開收購人110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公開收購人普通股股本約為新台幣440.71億元,流動資產約為新台幣4,788.75億元,當足以支應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又如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所示,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並委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於111年2月10日出具履約保證函,指定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該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本公司委請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於111年2月15日出具「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認為公開收購人身分及目的尚無不當,其財務狀況尚稱良好情形,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且收購資金來源尚具合理性;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審議結果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本公司對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1/2/10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 胡木鎮 358,000股 10,000股董事本人 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354,000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卓君弘 0股 25,00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王思懿 0股 0股獨立董事 劉天來 0股 0股獨立董事 黃仁烜 0股 0股獨立董事 李玉菁 0股 0股大股東本人 睿安投資有限公司 3,150,000股 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胡木鎮、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卓君弘、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思懿、獨立董事劉天來、獨立董事黃仁烜、獨立董事李玉菁。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如下: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繼盛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以及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林香君律師、陳正和律師提出之「法律意見書」)後,可認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其餘查證情形說明如下:一、 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參酌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報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履約保證函資料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二、 收購條件公平性:本公司委請獨立專家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於111年2月15日出具「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依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1年2月10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27.11元至36.81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30元),落於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格區間,故本次公開收購價格應尚屬公平合理。三、 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合計為新台幣4億950萬元,係以公開收購人自有資金予以支應,依據公開收購人110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公開收購人普通股股本約為新台幣440.71億元,流動資產約為新台幣4,788.75億元,當足以支應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又如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所示,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並委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於111年2月10日出具履約保證函,指定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該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本公司委請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於111年2月15日出具「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除本公司董事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06條準用同法第178條規定,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其代表人卓君弘先生及王思懿女士不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認為公開收購人身分及目的尚無不當,其財務狀況尚稱良好情形,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且收購資金來源尚具合理性;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獨立董事李玉菁持有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657股(26,570元)。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本公司法人董事 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飛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2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參與本次公開收購案之應賣,故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卓君弘先生及王思懿女士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依法迴避不加入本案之討論與表決。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1) 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公開收購價款。(2) 方法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現金,資金來源為公開收購人自有資金。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1年2月11日之公告。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括(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依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1年2月11日之公告,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刊印之日,公開收購人並無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促使本公司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mops.twse.com.tw
本公司接獲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及公告之公開收購申報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等有關收購通知之訊息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1/02/112.公開收購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公開收購案中涉及利害關係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法人董事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卓君弘、法人董事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思懿4.公開收購案中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飛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6)於111/2/10董事會決議子公司(飛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參與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之應賣。5.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申報書之通知後15日內召開審議委員會,審查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並得委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 (2)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申報書之通知後15日內召開董事會依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6.其他重要資訊:無。
有關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 之相關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2/102.公司名稱: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今日宣佈將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依法令申報及公告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後,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302.公司名稱: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0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7、8頁: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2.第9頁: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持股比例:49.30% 3.第40頁: 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 屬關係之資訊 4.第86、87頁: (1).第86、87頁: 關係企業營運概況、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2).第87頁: 關係報告書: 無 (3).第87頁: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最近年度及 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最 近年度及截止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 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7、8頁: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修改配偶持股股數及持股比例、調整揭露格式 2.第9頁: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持股比例:100.00% 3.第40頁: 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 屬關係之資訊: 調整揭露格式 4.第86、87、88、89、90頁: (1).第86頁: 關係企業營運概況、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調整揭露版面 (2).第87、88、89頁: 新增關係報告書 (3).第90頁: 最近年度及截至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最近年度及截至 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最近年 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如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 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應前頁新增關係報告書調整揭露版面。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Adasys GmbH Elektronische Komponenten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位於德國柯爾恩韋斯泰姆建物之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10/8/4~110/8/4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建物面積 2,344平方公尺(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 12,400歐元(未稅)。(3)使用權資產金額:713,783歐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Claudia Schafer(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營運規劃考量,租賃作為辦公室及倉庫使用(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期:西元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契約限制條款: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周邊行情決策單位:股東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使用權資產之公允價值為708,140歐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江晨旭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3)中市地估字第00006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辦公室及倉庫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因本公司未設置董事會,故本案經西元2021年8月4日股東會決議通過。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04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60,18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7,357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4,86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663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08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320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011.期末總資產(仟元):778,306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8,501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49,805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7/20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通過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2)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3)通過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2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新台幣31,5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0元4.除權(息)交易日:110/08/105.最後過戶日:110/08/1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12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168.除權(息)基準日:110/08/16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8/3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除息基準日經110年07月20日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飛迅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卓君弘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飛捷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2)羅捷系統(股)公司 董事長(法人代表)(3)飛懋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4)飛迅投資(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5)華捷智能(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6)Box Technologies Limited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卓君弘/本公司法人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飛懋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市徐匯區欽江路333號39棟3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製造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據金管會 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0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8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66.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事宜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以致需配合變更時,董事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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