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碩陽電機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1/21
2.發生緣由:法人董事碩陽控股(股)公司指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無
(2)舊任者簡歷:無
(3)新任者姓名:
a.碩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錦
b.碩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翁銘鴻
c.碩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蒼崧
(4)新任者簡歷:
a.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b.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市策業務處處長
c.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5)異動原因:本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6)原任期:不適用
(7)新任生效日期:111/11/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法人董事碩陽控股(股)公司指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無
(2)舊任者簡歷:無
(3)新任者姓名:
a.碩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錦
b.碩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翁銘鴻
c.碩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蒼崧
(4)新任者簡歷:
a.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b.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市策業務處處長
c.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5)異動原因:本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6)原任期:不適用
(7)新任生效日期:111/11/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1)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江瑞清,Modern Dyestuffs & Pigment Co. Ltd.
(Thailand)顧問
獨立董事:林文燦,私立敏實科技大學智慧製造工程系教授
獨立董事:周元如,永寧經營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兼執行長
豆趣創樂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中原大學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莊國安,光紅建聖(股)公司 財務長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1)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江瑞清,Modern Dyestuffs & Pigment Co. Ltd.
(Thailand)顧問
獨立董事:林文燦,私立敏實科技大學智慧製造工程系教授
獨立董事:周元如,永寧經營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兼執行長
豆趣創樂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中原大學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莊國安,光紅建聖(股)公司 財務長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 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江瑞清,Modern Dyestuffs & Pigment Co. Ltd.
(Thailand)顧問
獨立董事:周元如,永寧經營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兼執行長
豆趣創樂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中原大學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莊國安,光紅建聖(股)公司 財務長
(2)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1月21日至114年11月20日,
同本屆董事會之任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 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江瑞清,Modern Dyestuffs & Pigment Co. Ltd.
(Thailand)顧問
獨立董事:周元如,永寧經營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兼執行長
豆趣創樂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中原大學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莊國安,光紅建聖(股)公司 財務長
(2)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1月21日至114年11月20日,
同本屆董事會之任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擬訂於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30分
,假桃園市中壢區內定二十街76巷72號,本公司R樓,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2.本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如下:
(一)報告事項:
1.修訂「誠信經營守則」案。
2.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3.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 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7.全面改選董事案。
8.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之規定,股東臨時會自民國111年10月23日至111年11月21日
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依公司法第172條第1項之規定寄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單一或共同持有)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1年
10月24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為準,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以供董事會備查。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達送至本公司。
(三)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席(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
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擬訂於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30分
,假桃園市中壢區內定二十街76巷72號,本公司R樓,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2.本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如下:
(一)報告事項:
1.修訂「誠信經營守則」案。
2.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3.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 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7.全面改選董事案。
8.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之規定,股東臨時會自民國111年10月23日至111年11月21日
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依公司法第172條第1項之規定寄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單一或共同持有)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1年
10月24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為準,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以供董事會備查。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達送至本公司。
(三)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席(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
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0/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擬訂於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30分
,假桃園市中壢區內定二十街76巷72號,本公司R樓,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2.本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如下:
(一)報告事項:
1.修訂「誠信經營守則」案。
2.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3.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 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7.全面改選董事案。
8.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之規定,股東臨時會自民國111年10月23日至111年11月21日
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依公司法第172條第1項之規定寄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單一或共同持有)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1年
10月24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為準,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以供董事會備查。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達送至本公司。
(三)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席(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
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擬訂於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30分
,假桃園市中壢區內定二十街76巷72號,本公司R樓,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2.本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如下:
(一)報告事項:
1.修訂「誠信經營守則」案。
2.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3.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 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7.全面改選董事案。
8.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之規定,股東臨時會自民國111年10月23日至111年11月21日
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依公司法第172條第1項之規定寄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單一或共同持有)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1年
10月24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為準,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以供董事會備查。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達送至本公司。
(三)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席(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
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