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環能(未)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2年09月26日經10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98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90 電池製造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下列產品:1.聚光型太陽能發電系統。2.聚光型太陽能電池及相關應用產品。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易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968,750,000元,分為96,8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66,666,670元,分為66,666,667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點:南科高雄園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二路61號2F。(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章程訂立於97年10月17日,最近一次修正於102年03月18日。(八)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總數及銷除股份條件:1.本次減資新台幣148,333,340元整,銷除股份14,833,334股(含私募7,416,667股),減資比率22.250000889%,按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約222.50000889股。2.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18,333,330元整,分為51,833,333股(含私募25,916,6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減資效益:提升每股淨值並強化財務結構。(十一)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02年11月06日。(十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三) 本次減資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三、停止過戶日:102年11月02日至102年11月0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11月01日(星期五) 下午五點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四、本公司財務報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9/262.發生緣由:102/09/26召開10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 重要決議: 討論事項:(一)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依公司法第168-1條辦理減資新台幣148,333,340元整,銷除股份計14,833,33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減資銷除股份後實收資本額將由減資前之新台幣666,666,670 元整調整為新台幣518,333,33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 51,833,333股,減資相關事宜如下:(1)減資金額:新台幣148,333,340元整。(2)銷除股份:14,833,334股。(3)減資比例: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 22.250000889%,每仟股減少約222.50000889股。(4)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以股票面額認購之。(5)其他有關辦理減資相關事宜,或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因素有需要調整時,擬請 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10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特向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102/09/262.發生緣由:為彌補虧損,本公司10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之規定,公告並通知債權人。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比率為22.250000889%,減資新台幣148,333,340元整,銷除股份 計14,833,3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減資銷除股份後實收資本額將 由減資前之新台幣666,666,670元整調整為新台幣518,333,330元整,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51,833,333股。 (2)債權人對本公司辦理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33日內(102年9月26日 至10月28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期限內未提出者即視為無異議。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二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2/09/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8/2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9/26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2年8月19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102年9月26日(星期四) 上午11時30分整二、開會地點:高雄市岡山區民族路15號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一○二年上半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2. 一○二年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 一○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案。2. 一○二年上半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四)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8月28日起至102年9月26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現場過戶請於102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五點前親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2年8月27日(星期二)郵戳為憑。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02-25048125);惟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六、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102年9月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二路61號2F,電話:07-6955900)。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7/222.契約相對人:永青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7/22_103/04/2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契約總金額:新台幣195,000,000元整(含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供生產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242.發生緣由:為應因子公司GSI營運週轉需要,擬資金貸與GSI。3.因應措施: 額度:美金壹佰萬元,並依實際資金需求狀況分次動撥,以作為短期資金融通之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242.發生緣由:為提高研發測試能量與提升營運效率之需求,擬於南科高雄園區新建第一期廠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242.發生緣由:依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授權董事會訂定私募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訂定私募普通股價格:本次每股私募價格以截至102年5月31日為止最近期經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之每股淨值試算,參考價格為新台幣5.55元,故本次每股私募 價格訂為新台幣4.50元。(2)私募預計募集股數為33,333,334股,預計募集資金為新台幣150,000,003元。(3)繳款日:102年6月25日。(4)增資基準日:102年6月26日。(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目前已洽定特定人為: 私募對象/與公司關係 ================================= 楊慶祥/本公司董事 楊李碧蓮/本公司董事之配偶 伍彩紅/無 岡昕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凌錦慧 持股比率:100%/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142.發生緣由:102/06/14召開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重要決議:討論暨選舉事項(一)通過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二)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三)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6/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楊美環,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 事:林佳宏,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李貞萱,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楊慶祥,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 事:GreenField Solar Corp.(代表人:Neil David Sater)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監察人:李玉美,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監察人:楊淑蕙,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楊美環,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 事:林佳宏,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李貞萱,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楊慶祥,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 事:張坤裕,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李玉美,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監察人:楊淑蕙,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原任期至102年11月9日屆滿,提前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楊美環(17,000,000股)董 事:林佳宏( 1,200,000股)董 事:李貞萱( 0股)董 事:楊慶祥( 0股)董 事:張坤裕( 0股)監察人:李玉美( 0股)監察人:楊淑蕙( 1,200,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11/10_102/11/097.新任生效日期:102/06/1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法人董事GreenField Solar Corp.(代表人:Neil David Sater)於102/05/03辭任
公告本公司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楊慶祥董事:張坤裕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14_105/06/1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2/06/1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美環,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美環,美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5.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原任期至102年11月9日屆滿,提前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2/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2/06/1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5/1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4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2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102年6月14日(星期五) 上午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08號10F-22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3.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三)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5月16日起至102年6月1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現場過戶請於102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五點前親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2年5月15日(星期三)郵戳為憑。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02-25048125);惟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六、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102年5月21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二路61號2F,電話:07-6955900)。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5/13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2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1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2/06/1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08號10F-22會議室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 (一)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二)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三)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四)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5/16 (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4
1.事實發生日:102/05/13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充實可運用資金,創造獲利能力,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普通股不超過35,000,000股額度內,經102年5月13日第2屆第1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3.因應措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所顯示之每股淨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不 低於股東臨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應募人名單以公司內部人、關係人或策略性投資人為優先應募對象, 如不應募時,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為充實可運用資金,創造獲利能力。 (4)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股數為35,000,000股額度內,於本次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 權董事會於一年內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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