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豐科技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4/01/152.法人名稱: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中華開發代表人楊鎧蟬,中華開發直接投資事業群代理執行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中華開發代表人廖慧君,中華開發投資部協理5.異動原因: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12 ~104/06/117.新任生效日期:104/01/1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3/12/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達25.81%之權益法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0422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動產抵押設定(2)價值(仟元):59800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11747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504985.計息方式:年利率3.5%,按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各次撥貸日起算一年到期償還。(2)日期:各次撥貸日起算一年到期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6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自有資金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執行長兼總經理卓恩民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必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東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董事卓恩民依據公司法第206條等規定迴避表決外,其他董事於本案無異議全體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252.減資緣由:(1)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而依發行辦法無償收回待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本公司100年7至9月第一次買回之庫藏股,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依法規定應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5,840,000元。4.消除股份:普通股584,000股。5.減資比率:0.3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494,658,63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3/12/25。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52,084仟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6/27~103/08/26。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1,418,455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7.35元至16.82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3/06/27~103/08/26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30,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121,555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8.627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6,114,788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8%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視股價採分批買回策略,為兼股市場機制及股東權益,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買回。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8/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傅豪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卓恩民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原總經理傅豪先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轉任董事長暨總經理室特助。6.新任生效日期:103/08/0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3/08/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傅豪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維漢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兼代理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原總經理兼發言人傅豪先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轉調董事長暨總經理室特助。7.生效日期:103/08/08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8-323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3/08/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維漢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兼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倪偉傑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暨資源整合中心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原財務處長兼代理發言人陳維漢先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由原代理發言人職務調整為發言人。7.生效日期:103/08/08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8-323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執行長兼總經理卓恩民(2)財務處長陳維漢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解除執行長兼總經理卓恩民先生擔任: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必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解除財務處長陳維漢先生擔任: 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歐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除董事卓恩民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外,其餘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8/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傅豪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暨發言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公務繁忙請辭董事一職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1/06/12 _ 104/06/11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16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補充說明本公司年報第11頁、第36_37頁及第134_135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2年度修正後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1.事實發生日:103/06/12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一)最近一個月單月 最近一個月單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3年5月) (102年5月) %--------------- ---------------- --------------- ----------------營業收入(仟元) 408,622 180,564 126.30稅前純益(仟元) 10,915 (30,612) (135.66)稅後純益(仟元) 8,148 (30,972) (126.31)每股盈餘(元) 0.06 (0.21) (126.64)(二)最近二個月累計 最近二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3年4-5月) (102年4-5月) %--------------- ---------------- --------------- ----------------營業收入(仟元) 787,827 382,416 106.01稅前純益(仟元) (6,772) (51,903) (86.95)稅後純益(仟元) (9,852) (51,137) (80.73)每股盈餘(元) (0.07) (0.35) (80.40)(三)最近三個月累計 最近三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3年3-5月) (102年3-5月) %--------------- ---------------- --------------- ----------------營業收入(仟元) 1,048,528 595,343 76.12稅前純益(仟元) (29,027) (105,670) (72.53)稅後純益(仟元) (35,841) (96,849) (62.99)每股盈餘(元) (0.25) (0.66) (62.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103年3-5月之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閱)。
1.股東會日期:103/06/11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通過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通過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二)通過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三)通過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 卓恩民(2)董事 傅 豪(3)董事 黃仲生(中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獨立董事 劉增豐(5)獨立董事 沈慶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解除董事卓恩民先生擔任: 安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解除董事傅豪先生擔任: 歐勝科技(股)公司董事(3)解除董事黃仲生先生擔任: 金瑞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解除獨立董事劉增豐先生擔任: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5)解除董事沈慶行先生擔任: AVC Optics Corp. (Cayman)法人董事代表人 奇宏光電(武漢)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 沈慶行。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奇宏光電(武漢)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四路。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光電。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21,577仟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3/21_103/05/20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003,455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3元_10.77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2013/05/06_2014/05/20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85,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816,177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6.523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984,788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4%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視股價採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股東權益,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買回。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4)訂定本公司「一○二年度第二次買回股份並轉讓員工辦法」。(5)訂定本公司「一○二年度第三次買回股份並轉讓員工辦法」。(6)訂定本公司「一○三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並轉讓員工辦法」。二、承認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2)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3)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認購期間為103/04/13_103/06/11。(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03/04/07_103/04/16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處所: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電話03-5983232 分機881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執行長 卓恩民、總經理 傅豪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執行長-卓恩民:安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總經理-傅豪:歐勝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董事卓恩民及傅豪依據公司法第206條等規定迴避表決外,其他董事於本案無異議全體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21,577仟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3/21_103/5/2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003,455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3元_10.77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399,788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100/7/22_100/9/21買回484,000股。(2)100/12/9_101/2/8買回313,000股。(3)101/11/1_101/11/30買回1,049,788股。(4)102/3/22_102/5/21買回2,807,000股。(5)102/8/13_102/10/12買回153,000股。(6)102/10/24_102/12/23買回593,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即新台幣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7,400仟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各項指標說明如下1.指標A:稅後淨利及每股盈餘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符合本公司要求之員工個人工作績效目標及公司財務績效指標既得條件者,將依下列時程及認購比例取得受領新股。屆滿期間認購比例公司財務績效指標屆滿一年 30% 103年度稅後淨利為正數屆滿二年 30% 104年度稅後每股盈餘≧1元屆滿三年 40% 105年度稅後每股盈餘≧2元個人績效指標:個人績效考核達B級(含)以上,可依比例100%受領,C級則受領當年度認購比例之50%,D級(含)以下不得受領2.指標B:開發新產品、爭取業務、提昇經營績效於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三年內,凡對本公司開發新產品、爭取業務及提升經營績效有功之人員,於階段時間內達成董事會訂定指標B之目標,於階段時間點事實發生日視為符合既得條件,可既得該比例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若未達成董事會所訂定指標B既得時點所述事件,則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3.惟本公司得於既得期間各年度屆滿前參酌市場條件、同業競爭狀況及認股人工作績效目標達成狀況、對公司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綜合評比,由本公司經營決策會議議定事業單位調整認股人當年度實際之既得股份或比率後,始交付普通股並取得完全所有權,認股人不得提出異議。(二)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員工自獲配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辦法、信託契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或本公司其他規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於既得期間取得配股配息,本公司將無償予員工。1.自願離職或自動放棄:於離職當日或員工主動出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放棄認購書」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對於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屆滿二年以上之員工,董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留職停薪: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計算取得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依此遞延,期間屆滿未復職者,視同自願離職。3.調職:如員工自行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繼續存在,且仍需繼續在所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服務,其個人績效評核由董事長參考轉任公司提供之績效評核核定是否達成既得條件。該員工若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評估並經董事會同意。。4.退休: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5.一般死亡:如有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則依在職月份數之比例計算既得股數(四捨五入取仟股整數),其繼承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權益。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應處分之權益。7.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包括開除、資遣):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或變動者(包括開除或資遣),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勞動契約關係終止或變動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8.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發行辦法及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9.如因併購,本公司將為被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時,前已發行仍受限制之股份,包括但不限於既得條件及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得由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之。(三)未符合既得條件者,視為本公司未發行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IMG SRC="/WF_SQL_XSRF.html">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2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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