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豐科技公司公告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仟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0/24_102/12/23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596,455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4.27元_9.74元,惟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時,將繼續執行買回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2/10/24_102/12/23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93,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4,081,021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6.88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399,788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5%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視股價採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股東權益,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買回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30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主管機關建議修改本公司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6.因應措施:修改條文之修改後內容為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第三項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第五條 認股條件 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第一項第一款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或私募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或私募股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該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條文之規定,「為因應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須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本公司將提報最近期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追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任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之發行總額為5,384,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本公司普通股,得分次發行。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本公司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384,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 程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 50%屆滿3年 75%屆滿4年 100%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算30日行使完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權利,直至復職日當日恢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仍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3.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算六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4.死亡: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算(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3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 仟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至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596,455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4.27元至9.74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806,788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100/7/22_100/9/21買回484,000股。(2)100/12/9_101/2/8買回313,000股。(3)101/11/1_101/11/30買回1,049,788股。(4)102/3/22_102/5/21買回2,807,000股。(5)102/8/13_102/10/12買回153,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 仟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8/13_102/10/12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749,455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4.38元至9.65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2/09/14_102/10/12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53,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1,030,411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6.735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4,806,788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5%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 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 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至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749,455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4.38元至9.65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653,788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0/7/22_100/9/21買回484,000股。
(2)100/12/9_101/2/8買回313,000股。
(3)101/11/1_101/11/30買回1,049,788股。
(4)102/3/22_102/5/21買回2,80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
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 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至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749,455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4.38元至9.65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653,788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0/7/22_100/9/21買回484,000股。
(2)100/12/9_101/2/8買回313,000股。
(3)101/11/1_101/11/30買回1,049,788股。
(4)102/3/22_102/5/21買回2,80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
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2/06/28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通過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通過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通過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案。二、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四)通過解除本公司現任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鎧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06/2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惠民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游佩靜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瑞娜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劉江抱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應公司未來營運及內部管理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06/2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21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102/03/21董事會決議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仟元):新台幣60,000仟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3/22~102/05/21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3,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6.56元至12.79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2/05/2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807,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25,255,571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8.997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4,653,788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4% (11)本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 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但已 達原預計買回數量的93.57%。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2/03/21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十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預計 於40,000,000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 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分次辦理。惟以現行各項有關私募之規範條件, 無法與私募對象取得共識,擬請董事會決議此私募普通股案不繼續執行。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2/03/21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新台幣60,000 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5.預定買回數量(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不超過3,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56元至12.79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3%。 9.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 10.擬請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買回股份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情形報告。 (5)本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並轉讓員工辦法」。 (6)本公司「一○二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並轉讓員工辦法」。 (7)一○一年股東常會決議之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 (8)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 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二、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解除本公司現任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將於一○二年 四月十九日至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止,受理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股東 之提案,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且三百字為限。受理處所:群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新竹縣湖 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電話03-5983232 分機881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財會處處長陳維漢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達墨科技(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1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1/30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101/10/31董事會決議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仟元):新台幣60,000仟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1/01~101/11/3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3,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68元至12.59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1/11/30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049,788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9,769,527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9.306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846,788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5% (11)本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 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1.事實發生日:101/10/31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10/31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新台幣60,000 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5)預定買回數量(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不超過3,000,000股。(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68元至12.59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3%。(9)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10)擬請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買回股份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10/29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部分內容第156頁,二十七、事先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相關事項:(一)主要執行單位:會計處、財務處統一更正為財會處,資訊處更正為資訊管理處6.因應措施:更正後版本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1.發生變動日期:101/10/232.法人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龍振炫 本公司董事暨營運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卓恩民 本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5.異動原因:法人代表改派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2~103/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1/10/318.其他應敘明事項:群成科技於今日收到群豐科技改派書,101年10月30日為龍振炫任職日最後一天,101年10月31日起法人代表人改為卓恩民。
1.發生變動日期:101/10/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卓恩民 本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2)傅豪 本公司董事暨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2~103/06/21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群成科技董事卓恩民、傅豪先生於今日提出辭任書,101年10月30日為任職日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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