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豐科技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選擇特定對象,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尚未決定私募對象。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肆仟萬股,於本次股東會決議後,預計於一年內分三次發行。 5.得私募額度:以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私募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募集發行1,000萬股、第二次募集發行1,000萬股、第三次募集發行2,000萬股, 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競爭實力, 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擬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並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 的時效性及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聯盟伙伴的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實際定價日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之計算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準: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目前暫以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為定價日,並依前述方式計算之參考價格為本公司 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新台幣16.08元,以參考價格 之八成設算,暫訂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8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 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 觀測站私募專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年股東常會決議之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4)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6)修訂本公司「一○○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四、承認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3)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案。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1)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改選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4/25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0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預計於4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 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分次辦理;此案將於101年6月12日屆滿一年,惟以現行各項有關 私募之規範條件,無法與私募對象取得共識,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通過一○○年度盈餘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年股東常會決議之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4)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6)修訂本公司「一○○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四、承認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3)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案。(新增)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改選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5)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1/4/24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群成科技(股)公司及育霈科技(股)公司;合併存續公司為群成科技(股)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群成科技(股)公司及育霈科技(股)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育霈科技(股)公司為群成科技(股)公司持股90.44%之子公司;群成科技(股)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9.26%之子公司,此合併為整合集團資源,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整合資源以提昇營運效益。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集團資源後,預計產生效益為節省營運成本及提昇營運效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為10股育霈科技(股)公司普通股換發群成科技(股)公司1股普通股,係參酌群成科技前次對育霈科技之取得價格及育霈科技之每股淨值以及考量目前經營狀況等條件為基礎,並經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1年5月3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基準日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群成科技(股)公司及育霈科技(股)公司之主要營業項目皆為研發、製造及銷售電子零組件相關產品。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育霈科技(股)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董事會決議日101年4月24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1/04/2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慶源/特別助理/本公司財會處副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維漢/財會處長/本公司財會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1/04/23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8323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育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變更合併基準日1.事實發生日:101/04/202.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原因:為配合合併案作業時程之需要,變更合併基準日。3.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影響:延後合併基準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4/24子公司董事會重新擬定合併基準日後另行公告變更後合併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1/04/10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申報101年2月份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遠期契約已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更正前新台幣468仟元, 更正後新台幣0.468仟元。 6.因應措施:更正申報101年2月份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新台幣2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06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3.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5.I501010產品設計業6.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7.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8.F401010國際貿易業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5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5年2月24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分為1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30,648,630元,分為123,064,8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其中本公司持有庫藏股計797,000股,依法不得享有分派股利之權利,本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普通股122,267,863股。(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2.新股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共計2,5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22,500,000股由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優先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84.02股。認購不足1股部分由股東自行拼湊,並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之。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80,648,630元整,分為148,064,8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一)本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銀行及專戶儲存銀行: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專戶儲存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大園分行(十二)股款繳納日期:自101年4月30日起至101年5月30日止,原股東及員工持本公司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自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十三)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外,請親自至本公司或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索取。三、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訂為101年4月18日,自101年4月14日起至101年4月1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13日(星期五)16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寄送者以101年4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認股之權利。四、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七、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3/272.發行股數:25,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50,000,000元。5.發行價格:15元。6.員工認購股數:10%,計2,5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90%,22,500,000股。由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優先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84.0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1股部份,由股東自行拼湊,並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員工及原股東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 認購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4/1813.最後過戶日:101/04/13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4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4/1816.股款繳納期間:101/04/30-101/05/3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1/03/27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大園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1年3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065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在案。 (2)原股東認購比例每仟股可認購184.02股,係依實際在外流通股數扣除庫藏股數後可 參與權利分派股數計算之。 (3)本案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65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年股東常會決議之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4)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6)修訂本公司「一○○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四、承認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改選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5)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5,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25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5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10%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暫定 可認購184.0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含資金來源、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募集總金額、 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現金 增資之事項,必要時將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 許可範圍內,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之。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1/3/13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存續公司: 群成科技(股)公司消滅公司: 育霈科技(股)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育霈科技(股)公司及群成科技(股)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育霈科技(股)公司為群成科技(股)公司持股90.44%之子公司;群成科技(股)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9.26%之子公司,此合併為整合集團資源,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整合資源以提昇營運效益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集團資源後,預計產生效益為節省營運成本及提昇營運效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為10股育霈科技(股)公司普通股換發群成科技(股)公司1股普通股,係參酌群成科技前次對育霈科技之取得價格及育霈科技之每股淨值以及考量目前經營狀況等條件為基礎。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1年4月22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基準日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群成科技(股)公司及育霈科技(股)公司之主要營業項目皆為研發、製造及銷售電子零組件相關產品。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1/02/08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100/12/08董事會決議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仟元):新台幣60,000仟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9~101/2/8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3,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4元至20元之間, 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買回期間:100/12/9~101/2/8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313,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4,884,23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15.604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797,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4% (11)本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 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1.事實發生日:100/02/08 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100/12/08董事會決議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仟元):新台幣60,000仟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9~101/2/8(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3,0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4元至2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買回期間:100/12/9~101/2/8(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313,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4,884,230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15.604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797,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4%(11)本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劉增豐: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沈慶行: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本公司獨立董事吳南陽:勇誼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0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 第一項規定,及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辦理,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6.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選任符合法令規範之委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0/12/08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0,000 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一○○年十二月九日至一○一年二月八日。(5)預定買回數量:不超過3,000,000股。(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至2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任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之發行總額為3,000,000單位,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本公司普通股,得分次發行。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認購本公司普通股 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 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 50%屆滿3年 75%屆滿4年 100%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算30日行使完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其行使期間自權利,直至復職日當日恢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仍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3.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算六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4.死亡: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算(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在職最後一?IMG SRC="/WF_SQL_XS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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