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管國霖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莫兆鴻(代理董事長職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5.異動原因:辭任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行董事長管國霖於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簽署辭任書,辭任董事長一職,並將於一○七年一月一日生效。本公司將於一○七年一月十五日召開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1.董事會決議日:106/03/1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莫兆鴻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6/03/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管國霖(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 董事張聖心(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總經理 董事郭馥君(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財務長 董事黃瑞正(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企業金融暨商業金融 風險管理中心負責人 獨立董事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 獨立董事沈中華:實踐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講座教授 監察人劉發樑(Citigroup Netherlands Holdings B.V.代表人) 監察人夏明慧(Citigroup Netherlands Holdings B.V.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管國霖(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 董事張聖心(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總經理 董事郭馥君(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財務長 董事黃瑞正(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花旗(台灣)銀行企業金融暨商業金融 風險管理中心負責人 獨立董事: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 獨立董事:沈中華:實踐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講座教授 獨立董事:陳春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暨全球品牌研究室專任教授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管國霖(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 5,000,000,000股 董事張聖心(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 5,000,000,000股 董事郭馥君(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 5,000,000,000股 董事黃瑞正(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代表人): 5,000,000,000股 獨立董事林建甫:0股 獨立董事沈中華:0股 獨立董事陳春山: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5~105/06/247.新任生效日期:105/06/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林建甫 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 獨立董事:沈中華 實踐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講座教授 獨立董事:陳春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暨全球品牌研究室專任教授4.異動原因: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林建甫 0股 獨立董事:沈中華 0股 獨立董事:陳春山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5/06/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05/6/30至108/6/29
1.事實發生日:105/04/25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3.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應提撥百分之零點零一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104年度擬依據稅前淨利提撥百分之零點零一約當新台幣8千元作為員工酬勞,並於106年初以現金發放。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0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3.因應措施:(1)依據本行章程規定,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應提撥十萬分之一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104年度擬依據稅前淨利提撥十萬分之一約當新台幣8萬5千元作為員工酬勞。(2)其差異數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一○五年度之損益,帳列營業費用-員工福利費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一○三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1.事實發生日:103/11/17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為強化穩定性獲利來源並整合資源,提升服務品質,強化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能力,爰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通過本公司與台灣大來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6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智路一號十六樓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二年度各項決算表冊2.承認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其他討論事項(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8日起至103年6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召開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秘書室洽詢,電話:02-87269336。六、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花旗(台灣)銀行公告一○二年普通股暨特別股除息基準日為102年11月8日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業經102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5元,計新台幣7,504,950,000元;特別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5元,計新台幣2,400,000,000元。二.「除息基準日」訂為102年11月8日,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02年11月4日至102年11月8日止停止過戶。三.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5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智路一號十六樓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2.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7日起至102年6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召開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秘書室洽詢,電話:02-87269336。六、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花旗(台灣)銀行一○一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8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智路一號十六樓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年度營業報告2.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2.承認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其他討論事項(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4月30日起至101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召開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秘書室洽詢,電話:02-87269336。六、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七、特此公告。
本公司自101年1月1日起將債券交易成本計算方法由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1.事實發生日:100/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使債券期末資產成本的表達貼近資產負債表日市場價格,且使已實現及未實現損益之結轉更能反映經濟實質,提供合理管理資訊。經主管機關核准自101年1月1日起將債券交易成本計算方法由「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巳於100年8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債券交易成本計算方法案。(2)、如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債券交易成本,對101年損益表之期初會計原則變動影響數預計為180仟元。(3)、本案會計師複核意見如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吳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旗(台灣)銀行)預計自民國101年度起針對債券投資之成本計算由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此項會計原則變動經本會計師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予以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一、經取得花旗(台灣)銀行編製之變更債券帳務會計處理原則提案,其會計原則變動之原因係該公司債券交易系統更換,故將債券投資出售時原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成本及處分損益,改為按先進先出法計算。二、花旗(台灣)銀行以100年6月30日為基準日,預計至100年12月31日改採用先進先出法產生股東權益借方調整項目(稅後)180仟元,及在損益表認列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稅後)180仟元。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出售成本及損益應能合理反映投資成本及損益,並使資產負債表日之帳列債券投資成本更貼近市場價格,以更加允當表達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三、依上述資料,本會計師認為花旗(台灣)銀行變更債券之會計處理應屬合理,惟因預估與實際情形可能不同,致預計與實際之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有所不同,併此敘明。(4)、本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25日金管銀外字第10000402590號函核准在案。
花旗(台灣)銀行公告100年普通股暨特別股除息基準日為100年9月13日公告序號:1主旨:花旗(台灣)銀行公告100年普通股暨特別股除息基準日為100年9月13日公告內容:一.本行100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案,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元,計新台幣5,003,300,000元;特別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元,計新台幣1,600,000,000元。二.「除息基準日」訂為100年9月13日,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行股票自100年9月9日至100年9月13日止停止過戶。三.特此公告。
躲避央行追緝,熱錢重施故技大舉藏匿債市!8月以來,包括花 旗與巴黎等,兼具外資保管行身份的外銀,連續2個月在債券買超榜上名列前茅。而本周外銀更鎖定一些2年內到期的短券,使得短券利 率「全都比隔夜拆款利率0.22%還低!」對於此一情況已引起央行關注,不排除近期可能針對外資買債情況 進行調查,或約談保管行主管「喝咖啡」,勸說勿協助外資買債、炒 作新台幣匯率。OTC 統計顯示,買超前5名中,花旗與巴黎兩家外銀,9月各買超債 券98與17億元,奪下第2和第4名寶座;這兩家外銀,8月同樣榜上有名,分別買超45和40億元,名列第2和第3名;顯示市場對台幣升值預 期升溫時,外銀就會積極買進債券;匯市行情較平靜的7月份,巴黎銀反倒站在賣超那一方。債券交易員說,外銀大買台債,主要是為了停泊外資客戶的資金,央行總裁彭淮南曾公開指出,美國公債利率高於台灣,外資匯入後不 買股票,反而跑去買公債,顯然別有所圖,意即具炒匯嫌疑;對此,央行外匯局長林孫源昨日也表示:「會去了解看看。」 央行話說得很白,外資買債是為炒匯,但這情況,10月以來越演越烈;新台幣匯率昨日盤中勁升至30.675的兩年高點,外資資金如潮水 般匯入,除投資股市外,有些志在炒匯的投機客錢進債市,瞄準2年內到期的短券「有貨就吃」,短券利率迅速墜至谷底。債券交易員指證歷歷的說,外銀這周鎖定一些2年內到期的短券, 1年左右到期的95-5、96-1,成交利率都是0.09%,連0.1%都不到,剩1年多到期的98-7,利率竟然只有0.06%,「全都比隔夜拆款利率 的0.22%還要低!」債券交易員說,「債券附買回交易的利率約0.35%至0.4%,一般 債券交易商,不會拿低於這個水準的債券;若不在意利差,顯然就是為了賺匯差。」據交易員估計,10月這一周,外資狂掃市場的短券, 至少高達20億元。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花旗(台灣)銀行昨日表示,9月名列債券交易買進第2名,僅是當月 動態調整資產配置的結果。花旗銀行在台灣的資產部位已達5920億元,外資客戶的部位也相當 大,需要國內資本市場的公開操作工具。例如,此次買債,是針對9 月市場利率走勢而做的動態調整。花旗銀行的資產配置考量條件,是 依據當時的經濟狀況,以及對未來經濟展望的評估,進行資產配置調整,因此僅是當月調整資產配置的結果。至於買超第4名的法國巴黎銀行,長期以來都為外資客戶操作,台 灣的債券市場被視為台股與閒置資金的調節池。
公告序號:1主旨:花旗(台灣)銀行99年發放特別股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行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配案, 發放特別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12575元,計新台幣 201,205,479元。發放日期為99年8月31日。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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