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豫寧(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6/23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9年05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6.14% 流動比率=139.40% 速動比率=83.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5/26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9年04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01% 流動比率=141.74% 速動比率=86.9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29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9年03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4.69% 流動比率=146.40% 速動比率=87.8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5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698,763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有流通在外股份計35,132,509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9/04/27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董事會決議通過。(2)本公司108年度財務報表業已編制完竣,於董事會決議通過,送交會計師 查核後正式生效,並將依規定於4月底前辦理公告及申報。再依法提請109年 股東常會承認。
1.事實發生日:109/04/27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 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9年4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3,524,685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4,057,405元,並全數以現金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8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3)本案業經薪酬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二路16號4F)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108年度資金貸與執行情形。 (4)108年度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 (5)108年度背書保證金額報告。 (6)108年度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7)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發放報告。 (8)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8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增列) (2)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案。(四)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 無。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執行長:連智民總經理:黃炳順協理:洪伯琦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可能將有同時擔任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類似之轉投資或再投資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黃炳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富特北路358號7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IC等電子產品之技術服務及貿易代理。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均為本公司關係企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3/30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9年0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4.32% 流動比率=142.30% 速動比率=80.4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二路16號4F)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108年度資金貸與執行情形。 (4)108年度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 (5)108年度背書保證金額報告。 (6)108年度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7)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發放報告。 (8)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8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案。(四)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 無。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本次董事會未決議撥補議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3/19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9年03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將「雲端產品事業處」(包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予以分割,併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並由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8項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開股份轉換之決議如有異議者,請於109年03月19日至109年04月18日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407001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二路16號)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3)股份轉換基準日訂為109年04月30日,若基準日有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因法令規定、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等)之必要時,相關變更事宜授權本公司及各方當事人之董事會全權決定。
1.事實發生日:109/03/19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之要旨(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詳細內容, 請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A.本公司109年01月20日董事會及109年03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將 「雲端產品事業處」(包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予以分割, 併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 並由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 B.本公司109年03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9年04月30日。 (2)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3)本公司股票為無實體發行,股東無需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 提出股票於本公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份轉換基準日訂為109年04月30日,若基準日有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因法令規定、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等)之必要時,相關變更事宜授權本公司及各方當事人之董事會全權決定。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03/19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本公司「雲端產品事業處」分割決議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2/25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9年0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17% 流動比率=135.81% 速動比率=78.5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2/14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於2/10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復工,並先以在家辦公之方式處理公務;另於2/12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正式復工。6.因應措施:持續關注當地疫情及宣導健康衛生需知。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延遲復工對本公司營收影響程度需視疫情及客戶端復工情形而定。
1.事實發生日:109/01/30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因應所在地政府發出延後復工通知,故將春節復工日期延後至2月10 日。6.因應措施:(1)通知客戶調整出貨時間。(2)持續密切注意當地疫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1/22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48% 流動比率=133.88% 速動比率=79.6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1/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華砡國際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2,86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60,034(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董事會授權通過109年背保總金額,原額度即日起取消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88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8,42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合約條件解除(2)日期:董事會授權解除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52,86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8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0.6610.其他應敘明事項:取消台中商銀背保額度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9/01/20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華砡國際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董事會授權通過109年背保總金額,原額度即日起取消(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2,8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60,034(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董事會授權通過109年背保總金額,原額度即日起取消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52,869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884.其他應敘明事項:取消台中商銀背保額度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20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9/03/19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5F)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無 (二)討論事項:本公司「雲端產品事業處」 分割決議案。 (三)選舉事項:無 (四)其他議案:無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2/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3/1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最後過戶日為109年2月18日,欲辦理現場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9年2月18日 (星期二)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至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掛號郵寄者以109年2月18日 郵戳為憑。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 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186425 )。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 (電話:02-27186425)。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本次股東臨時會擬不採行股東電子投票制。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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