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萊鎂醫療器材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8/01/163.報導內容:(1)報導有關本公司新一代負壓睡眠呼吸器iNAP ONE台灣查驗登記臨床試驗已於2018年 底完成結案,預期2019年第一季完成TFDA GCP查核,並公步臨床試驗結果。(2)報導有關本公司併購競爭對手美國Apnicure公司所有研發與製造技術文件等資訊。(3)報導有關本公司2019年授權洽談、取得許可證上市規畫時程及營收成長等資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新一代負壓睡眠呼吸器iNAP ONE台灣查驗登記臨床試驗已於2018年底完成結 案,另本公司未提供預測性資訊,係媒體自行臆測,相關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主。(2)本公司僅為”購買”美國Apnicure公司旗下Winx產品之所有權,包含研發與製造技 術文件、臨床數據、認證資料及其智慧財產權;本公司目前並未與任何公司洽談併 購事宜,報導內容純屬媒體臆測,相關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之資訊為主。(3)本公司未提供預測性資訊,係媒體自行臆測,相關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揭露之資訊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0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22號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一○七年度查核報告。(3)一○七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4)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選舉事項(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改選案。(四)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3/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正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08/02/11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10/2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正「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二項 及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2)已依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決行,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3)修正前條文: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五、認股條件(二)權利期間:3.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4)修正後條文: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擬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五、認股條件(二)權利期間:3.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完整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2/1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瑋萱/稽核室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傑能/稽核室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經108/02/11董事會決議通過任用。7.生效日期:108/02/1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5096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2/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瑋萱/稽核室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8/02/0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本公司研發製造之睡眠呼吸治療裝置取得新加坡政府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核發許可證(SINGAPORE MEDICAL DEVICE REGISTER),近日即可在新加坡地區上市銷售。1.事實發生日:108/01/15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萊鎂醫自行研發製造之睡眠呼吸治療裝置,日前已向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申請醫療器材上市許可,商品名稱為iNAP One SleepTherapy System 及 iNAP Lite SleepTherapy System,萊鎂醫於1月15日接獲通知,HSA已對該產品核發正式醫療器材許可證,近日即可在新加坡地區上市銷售。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1/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上智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蔡宜學)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因自身業務規劃,無以充分顧及董事職務,故辭任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5/12~108/05/11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8年度股東常會將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本公司研發製造之睡眠呼吸治療裝置取得澳大利亞政府 衛生部治療用品管制局(TGA)核發許可證(Australian Register of Therapeutic Goods),近日即可在澳大利亞地區上市銷售。1.事實發生日:107/12/18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萊鎂醫自行研發製造之睡眠呼吸治療裝置,日前已透過合作夥伴向澳大利亞政府衛生部治療用品管制局(TGA)申請醫療器材上市許可,商品名稱為iNAP One SleepTherapy System,萊鎂醫於12月18日接獲通知,TGA已對該產品核發正式醫療器材許可證,近日即可在澳大利亞地區上市銷售。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衛福部就先前核發許可本公司研發製造之睡眠呼吸治療裝置,已同意規格之新增及變更。1.事實發生日:107/10/31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萊鎂醫自行研發製造之安鎂睡眠呼吸治療裝置NP-R03-K系列產品新增型號NP-R03-K03/S/M及其對應配件(型號: K03-P, K03M-P, K03S-P, T02, I07, I07M, I07S),並對既有型號(NP-R03-K與K01)進行規格調整,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醫療器材新增規格及規格變更。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於前開一年期間屆滿後,本公司不得再依據本辦法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四)若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本公司得就認股權人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998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998,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若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二年 50%屆滿三年 75%屆滿四年 100%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解僱):(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3)資遣及解僱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開除,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2.留職停薪及育嬰假: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及育嬰假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死亡(除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外):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繼續開始之日起三個月內行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2)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5.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未行使認股的部份,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六)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一)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3.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若係屬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者,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4.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6.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除遇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及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三)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購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四)本公司股務或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或逕行交付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五)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交付認股權人之日起於興櫃買賣,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上述股票自交付認股權人之日起上櫃或上市買賣。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可根據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而修改本辦法,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7/10/252.重要決議事項:討論事項: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澳商BMedical Pty Ltd及Medgraphics Pty Ltd簽訂經銷商合約1.事實發生日:107/10/2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Medical Pty Ltd及Medgraphics Pty Ltd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10/20~110/10/2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負壓呼吸器iNAP ONE於澳大利亞地區由BMedical Pty Ltd及Medgraphics Pty Ltd專屬經銷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BMedical Pty Ltd及Medgraphics Pty Ltd不得於經銷地區複製、製造、銷售及分銷與合約產品直接競爭之產品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提升本公司負壓呼吸器產品之預估業績有助益,對財務無重大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擴大使用族群,提高市占率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0/05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6,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募資總額為15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訂定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07/10/5。
1.事實發生日:107/09/10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7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34162號函核備在案。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7年09月12日,因考量特定人 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 延長至107年10月5日。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107年9月21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60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 電話(02)2768-666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 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 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 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06%計算之。 (五)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認股 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 應計利息。 (七)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 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二、承諾書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07年4月12日經證期局金管證發字第1070310296號函申報生效,於107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269申請展延三個月,並於107年8月2日金管會證發字第1070327913號核准調整發行價格。本公司分別於107年3月7日及107年6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增資相關事宜。因考量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7年9月5日至9月12日,經董事長決議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7年10月5日止。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暨立書人:陳仲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0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為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06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7/10/25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22號1樓4.召集事由:討論事項: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0/2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9/03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09月03日截止,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股款催繳期間自 107年09月04日起至107年10月04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中商業銀行竹北分行及 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 購之股數,依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
公告本公司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7/09/03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董事長 陳仲竹 133,741股 100%董事 上智生技創業投資 825,361股 100%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 110,948股 100%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黃振寧 61,066股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8/13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台中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簽訂日期:107/08/13(2)委託存儲價款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六家分行 簽訂日期:107/08/13
1.發生變動日期:107/08/092.法人名稱: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遠鼎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楊宗亮/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遠鼎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蕭仲良/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5/12~108/05/117.新任生效日期:107/08/0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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