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櫃企業公司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2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12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20,160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32,379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7,27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21,263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71,102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7,376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3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893,54612.期末總負債(仟元):4,761,84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046,788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28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0/06/24公告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相關事項如下:(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7(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00(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日期:110/03/256.因應措施:茲補充其他應敘明事項。7.其他應敘明事項:茲補充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下:(1)依主管機關規定,股東會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仍維持原應記載 內容,請 貴股東持原訂110年6月16日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出席。(2)股東出席股東會,請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 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禁止進入股東會 場。(3)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4)本公司依法於召開股東會之15日前,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2 規定,對於未滿 1 千股股東,召集通知即以公告 方式為之不另行寄發。
公告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以自有不動產擔保之共同借款額度因辦理展期,茲依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標準辦理公告1.事實發生日:110/06/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586,48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10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74,92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74,92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4,92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擔保之共同借款額度辦理展期且有調降額度,原錢宏對錢櫃之背書保證21億元額度變更為374,925仟元。(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586,48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10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17,15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17,15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17,15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擔保之共同借款額度辦理展期且有調降額度,原錢櫃對錢宏之背書保證21億元額度變更為717150仟元。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6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00,24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1140515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586,48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92,07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8.1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10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新增金額公告為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互相擔保之原先共用借款額度展期。2.此公告之兩筆背書保證,各自額度中的3億元係為同一共用借款額度,且尚未動用。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10/06/2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佳訊全方位生醫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55,26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9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721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月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年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2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7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00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25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6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5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自即日起實施全國防疫措施,要求全國休閒娛樂場所關閉。6.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台灣地區門市配合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將暫停營業至政府許可營業日止。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全台灣地區門市暫停營業,對5月營業收入將造成短期的衝擊,惟本公司財務狀況穩健,本公司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個體資產負債表揭露現金及約當現金達818,837仟元,貨幣型基金518,786千元,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1,657,604千元,短期暫停營業尚不致於對本公司財務造成重大影響。
1.事實發生日:110/05/14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桃園市政府防控疫情要求,要求行政區內八大行業場所暫停營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桃園店、中壢店、南崁店配合桃園市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將暫停營業至桃園市政府許可恢復營業日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4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台北市政府防控疫情要求,要求行政區內八大行業場所暫停營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台北敦南店、台北SOGO店、台北松江店、台北南京店、台北中華新館配合台北市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將暫停營業至台北市政府許可恢復營業日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2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新北市政府強化疫情二級警戒,要求行政區內八大場所含視聽歌唱業暫停營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板橋店、永和店配合新北市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將暫停營業至新北市政府許可恢復營業日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今具狀撤回就「公平會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 (股)公司結合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之上訴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4.事實發生日:110/04/2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8/8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股)公司結合。本公司就該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於109/11/26駁回本公司之訴,本公司因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6.處理過程:本公司今具狀撤回最高行政法院之上訴案。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10/03/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55,26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2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0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057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月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年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7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0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9,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1.盈餘分配依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東會。2.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仍須由110/6/16股東會決議。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2)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3) 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4) 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報告案。(5) 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2)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敬請公決。(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敬請公決。(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敬請公決。(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6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A.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起迄日期: 110年4月9日(星期五)至110年4月20日(星期二)。提案之股東須請於民國110年 4月20日17時前送達提案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3號5樓。B.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0年4月18日至110年6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0年04月17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提前至110年04月16日,敬請於110年4月16日下午4:30分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 郵寄者以民國110年4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C.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D.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 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 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E.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 基金會。F.本次股東會不發放紀念品,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25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263,86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75,05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33,217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86,055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0,51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97,010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84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149,118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79,96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586,480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9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資訊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因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失火案件,該案部分消費者 對本公司提出團體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迪廣國際(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不適用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4.事實發生日:110/01/2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26日發生火災案件,消基會對外發佈新聞稿,茲摘錄部分內容如下:「據瞭解,本案6名往生者,皆已達成民事和解,每人獲得賠償金額都超過千萬元,另有20名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經過多次研商,確定協助團訟的方向,正式於今天遞狀。」消基會今協助該案20名尚未和解之消費者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團體訴訟,向本公司、子公司迪廣公司、董事長及5名員工、王姓工頭等求償3972萬餘元。6.處理過程:-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於發生傷亡後迄今,董事長及相關同仁即極力處理善後事宜,公司所成立的關懷小組成員,亦持續針對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及社會局的關懷名單內的所有傷者及家人聯繫關切其復原狀況,也一直表達公司和解的誠意。對於參與團體訴訟的消費者,本公司絕對尊重,也會以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後續的訴訟及承擔此事件所需擔負起的責任。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連福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練台生、董事長兼任執行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原執行長申請退休,董事會決議由董事長兼任執行長。7.生效日期:109/12/2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2.發生變動日期:109/11/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連福財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暫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因年資屆滿申請退休,預計退休日109/12/317.生效日期:109/12/31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就「公平會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股)公司結合案」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該院判決本公司之訴 駁回,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事實發生日:109/11/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8/8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股)公司結合。4.處理過程:108/10本公司審酌其禁止理由之產品市場及地理市場並未符合市場實際情形,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62.解散事由:子公司GLOBAL PARTY WORLD CO., LTD.為減少公司維持成本,其董事決議辦理公司註銷。3.預計股東會日期:NA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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