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櫃企業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2.發生變動日期:109/10/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章仲、營運處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應營運發展需要。7.生效日期:109/11/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69600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子公司錢澤企業(股)公司因門市部分空間未符公共安全申報遭處罰鍰12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9/10/142.發生緣由:子公司錢澤企業(股)公司(敦南店)今日收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因門市部分營業空間未依建築法規辦理公共安全申報,處以新台幣12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建築法處12萬元罰鍰,並限期30日內補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4.預估可能損失:12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改善後補辦公共安全檢查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北地檢署今日發布新聞稿,偵辦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失火案件偵查終結,對迪廣公司及公司代表人提起公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對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代表人提起公訴。2.事實發生日:109/10/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26日發生火災,造成民眾傷亡,本公司對此重大傷亡深感遺憾及愧疚,發生迄今公司極力處理善後事宜,並期盡力彌補傷痛。台北地方檢察署於109年10月8日發佈偵察結果新聞稿,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而涉犯該法第40條第2項之罪嫌,對迪廣公司提起公訴;以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之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嫌;違反消防法第35條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應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而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等罪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而涉犯該法第40條第1項罪嫌,對公司代表人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發生傷亡後迄今,董事長及相關同仁極力處理善後事宜,現場由檢方封鎖調查迄今,本公司相關人員皆配合訊問及調查。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後續台北地方法院的審理程序中,配合法院釐清事實發生經過及責任歸屬,並盡一切努力強化門市防災安全,讓公安傷亡意外不再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07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6/20上傳公告之109年股東常會議事錄中,因誤植出席股數,原列示「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份合計共124,072,385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6,500,000股之90.87%,已達法定出席股權數。」應更正為「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份合計共124,042,385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6,500,000股之90.87%,已達法定出席股權數。」6.因應措施:將109年股東常會議事錄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8/13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中,「貸出資金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貸與對象: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期末餘額誤植予以更正誤植109年3月之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期末餘額,更正前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780,000(錯誤數值)更正後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739,000(正確數值)誤植109年4月∼7月之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期末餘額,更正前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780,000(錯誤數值)更正後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520,000(正確數值)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並更正109年3-7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相關欄位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9/08/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佳訊全方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81,88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鼎立飯店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81,88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79,9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29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月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年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4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佳訊之資本:29,900仟元鼎立飯店之資本:450,000仟元佳訊之累積盈虧金額:-6,500仟元鼎立飯店之累積盈虧金額:-4,629仟元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5億元及利息。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69號2.事實發生日:109/08/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最高法院就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案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第三次更審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4.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5億元及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0,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不會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 (前公告事實發生日誤植,特予更正公告)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6/1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55,200,000元(每股配發4.8元),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273,000,000(每股配發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9/07/145.最後過戶日:109/07/1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7/1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7/208.除權(息)基準日:109/07/20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7/3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109/06/19公告之誤植「事實發生日」,其餘公告內容皆相同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6/1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55,200,000元(每股配發4.8元),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273,000,000(每股配發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9/07/145.最後過戶日:109/07/1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7/1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7/208.除權(息)基準日:109/07/20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7/31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永進大禾多媒體(股)公司董事長年代健康生活事業(股)公司董事長壹傳媒電視廣播(股)公司董事東亞有線電視(股)公司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缺額補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6~111/06/258.新任生效日期:109/06/1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9/06/19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照董事會原議案通過。。(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股東戶號3424提修正案:股東每股現金紅利修正為新台幣4.8元, 暨修正議事手冊【附件六】盈餘分配表,「股東股利-現金」 改成「655,200,000」元、「期末累積未分配盈餘改成「3,118,191,258」 元,其餘同董事會擬具的內容。 股東戶號3424所提修正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討論事項:(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照董事會原議案通過。(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照董事會原議案通過。選舉事項(1)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席案:當選董事名單如下:董事:李永進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9/06/19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00,600仟元(每股配發4.4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股利新台幣655,200仟元(每股配發4.8元)。4.變更原因:股東提案修改發放金額,股東會通過修正案。5.其他應敘明事項:另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2元,照案通過, 合計本公司將配發現金股利6.8元。
1.事實發生日:109/05/22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林森店)火災致釀傷亡事件,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傳本公司董事長到案說明,訊後檢方令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海、出境。(2)本公司對發生此重大傷亡深感遺憾及愧疚,董事長及相關同仁皆極力處理善後事宜,並期盡力彌補傷痛。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並盡一切努力強化所有門市防災安全及人員訓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5/042.發生緣由:子公司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錢櫃會所)5/4收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因安檢不合格,有防火門無法正常關閉情形。3.處理過程:依建築法處12萬元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合計12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盡快改善報驗。7.其他應敘明事項:A.安檢缺失停業門市截至目前處理情形(1)台中店已改善完成並經複檢完成。(2)台北松江店、台北南京店、台北敦南店、台北中華新館西門店已改善完成,目前尚待台北市政府安排時間辦理聯合檢查。B.林森店因火災現場保留禁止進入。C.其餘門市因辦理教育訓練及消防設施自主安全檢查,自4/28日起暫停接待客人一週。
1.事實發生日:109/04/28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全省17家門市,除林森店因火災現場台北市政府勒令停止進入外,目前台中店、台北松江店、台北南京店、台北敦南店、台北中華新館西門店因公共檢查有缺失,行政機關要求暫時停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速確實改善後盡速申請複檢,待複檢通過後再恢復營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4/282.發生緣由:台北市建管處發佈新聞稿於109年4月27日檢查本公司中華店、松江店、南京店等三家安檢不合格,三家分店內部有防火門無法正常復歸情形,且中華店尚有送菜梯防火區劃填塞不完整之情況。3.處理過程:建管處依建築法各處12萬元罰鍰,並限期3日內改善並重新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倘屆時仍未改善,將連續處罰,必要時並執行斷水斷電。4.預估可能損失:合計36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確實改善後申請複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28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表達本公司對社會的責任及深刻歉意,全力照顧錢櫃林森店大火不幸罹難者家屬和傷者後續善後、救治事宜,本公司自即日起,除原本因消防安全問題而停業的門市外,所有錢櫃門市也將暫停接待客人一週,在這一週內本公司全體同仁將深刻檢討查核相關消防安全設施及管理模式,加強進行內部教育訓練,對於造成此次不幸的疏失及不當,重新建立更週密嚴謹的管理措施,負起應盡的責任,表達本公司及全體同仁對社會大眾深刻的歉意。本公司因林森分店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及社會不安,公司及全體同仁深深自責且痛心,對於不幸罹難者家屬,除原先致上十萬元慰問金外,將另致上一百萬元慰撫金,並由專人積極協助罹難者家屬處理喪葬及後續賠償事宜;對於傷者,本公司也會持續聯繫,加派專人協助後續治療及處理賠償事宜。對於本次大火的責任歸屬,本公司責無旁貸、絕不逃避,將以最高的自我要求及誠意面對,期盼不幸罹難者家屬能夠盡早走出傷痛,傷者能早日康復。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速確實改善後盡速申請複檢,待複檢通過後再恢復營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27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林森店因發生火災,目前停業接受調查;6.因應措施:其餘門市目前業務正常營運中,為確保營業安全,門市消防設備及逃生設施皆進行全面檢查。財務上尚未有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27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全省17家門市,除林森店因火災現場台北市政府勒令停止進入外,目前台中店因消防廣播音量未達標準,台中市政府檢查人員要求台中店門市暫時停業,另台北松江店、南京店因部分安全門無法完全閉合,台北市消防局要求暫時停業待明日複檢,其餘門市正常營業中。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速確實改善後盡速申請複檢,待複檢通過後再恢復營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4/262.發生緣由: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林森店)於今日上午11:00發生火災,造成民眾傷亡,本公司深感悲痛及歉意。3.處理過程:目前火勢已經撲滅,由於相關起火原因尚待調查,未來本公司將配合消防單位調查處理,惟目前第一要務將全力協助救治慰問傷者及罹難者,負起應負之責任。4.預估可能損失:林森店將停業待現場調查估算財產損失,該門市第一季營業額約佔合併營收8.8%。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該門市有投保相關財產保險及公共安全責任險,由於理賠涉及災害鑑定,尚須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因此尚無法確認保險理賠金額。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待火災事故發生原因確認後,將再提出具體改善及防範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未來有進一步確定損失金額及理賠金額,將再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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