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櫃企業(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12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新北市政府強化疫情二級警戒,要求行政區內八大場所含視聽歌唱業暫停營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板橋店、永和店配合新北市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將暫停營業至新北市政府許可恢復營業日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今具狀撤回就「公平會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 (股)公司結合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之上訴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4.事實發生日:110/04/2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8/8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股)公司結合。本公司就該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於109/11/26駁回本公司之訴,本公司因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6.處理過程:本公司今具狀撤回最高行政法院之上訴案。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10/03/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55,26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2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0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057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月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年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7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0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9,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1.盈餘分配依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東會。2.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仍須由110/6/16股東會決議。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2)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3) 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4) 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報告案。(5) 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2)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敬請公決。(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敬請公決。(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敬請公決。(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6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A.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起迄日期: 110年4月9日(星期五)至110年4月20日(星期二)。提案之股東須請於民國110年 4月20日17時前送達提案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3號5樓。B.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0年4月18日至110年6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0年04月17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提前至110年04月16日,敬請於110年4月16日下午4:30分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 郵寄者以民國110年4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C.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D.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 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 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E.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 基金會。F.本次股東會不發放紀念品,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25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263,86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75,05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33,217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86,055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0,51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97,010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84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149,118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79,96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586,480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9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資訊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因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失火案件,該案部分消費者 對本公司提出團體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迪廣國際(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不適用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4.事實發生日:110/01/2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26日發生火災案件,消基會對外發佈新聞稿,茲摘錄部分內容如下:「據瞭解,本案6名往生者,皆已達成民事和解,每人獲得賠償金額都超過千萬元,另有20名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經過多次研商,確定協助團訟的方向,正式於今天遞狀。」消基會今協助該案20名尚未和解之消費者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團體訴訟,向本公司、子公司迪廣公司、董事長及5名員工、王姓工頭等求償3972萬餘元。6.處理過程:-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於發生傷亡後迄今,董事長及相關同仁即極力處理善後事宜,公司所成立的關懷小組成員,亦持續針對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及社會局的關懷名單內的所有傷者及家人聯繫關切其復原狀況,也一直表達公司和解的誠意。對於參與團體訴訟的消費者,本公司絕對尊重,也會以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後續的訴訟及承擔此事件所需擔負起的責任。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連福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練台生、董事長兼任執行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原執行長申請退休,董事會決議由董事長兼任執行長。7.生效日期:109/12/2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2.發生變動日期:109/11/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連福財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暫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因年資屆滿申請退休,預計退休日109/12/317.生效日期:109/12/31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就「公平會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股)公司結合案」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該院判決本公司之訴 駁回,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事實發生日:109/11/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8/8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本公司與好樂迪(股)公司結合。4.處理過程:108/10本公司審酌其禁止理由之產品市場及地理市場並未符合市場實際情形,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62.解散事由:子公司GLOBAL PARTY WORLD CO., LTD.為減少公司維持成本,其董事決議辦理公司註銷。3.預計股東會日期:NA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2.發生變動日期:109/10/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章仲、營運處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應營運發展需要。7.生效日期:109/11/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69600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子公司錢澤企業(股)公司因門市部分空間未符公共安全申報遭處罰鍰12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9/10/142.發生緣由:子公司錢澤企業(股)公司(敦南店)今日收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因門市部分營業空間未依建築法規辦理公共安全申報,處以新台幣12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建築法處12萬元罰鍰,並限期30日內補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4.預估可能損失:12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改善後補辦公共安全檢查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北地檢署今日發布新聞稿,偵辦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失火案件偵查終結,對迪廣公司及公司代表人提起公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對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代表人提起公訴。2.事實發生日:109/10/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26日發生火災,造成民眾傷亡,本公司對此重大傷亡深感遺憾及愧疚,發生迄今公司極力處理善後事宜,並期盡力彌補傷痛。台北地方檢察署於109年10月8日發佈偵察結果新聞稿,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而涉犯該法第40條第2項之罪嫌,對迪廣公司提起公訴;以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之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嫌;違反消防法第35條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應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而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等罪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而涉犯該法第40條第1項罪嫌,對公司代表人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發生傷亡後迄今,董事長及相關同仁極力處理善後事宜,現場由檢方封鎖調查迄今,本公司相關人員皆配合訊問及調查。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後續台北地方法院的審理程序中,配合法院釐清事實發生經過及責任歸屬,並盡一切努力強化門市防災安全,讓公安傷亡意外不再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07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6/20上傳公告之109年股東常會議事錄中,因誤植出席股數,原列示「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份合計共124,072,385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6,500,000股之90.87%,已達法定出席股權數。」應更正為「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份合計共124,042,385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6,500,000股之90.87%,已達法定出席股權數。」6.因應措施:將109年股東常會議事錄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8/13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中,「貸出資金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貸與對象: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期末餘額誤植予以更正誤植109年3月之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期末餘額,更正前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780,000(錯誤數值)更正後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739,000(正確數值)誤植109年4月∼7月之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期末餘額,更正前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780,000(錯誤數值)更正後內容:期末餘額(新台幣仟元):520,000(正確數值)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並更正109年3-7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相關欄位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9/08/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佳訊全方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81,88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鼎立飯店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81,88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79,9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29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月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年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4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佳訊之資本:29,900仟元鼎立飯店之資本:450,000仟元佳訊之累積盈虧金額:-6,500仟元鼎立飯店之累積盈虧金額:-4,629仟元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5億元及利息。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69號2.事實發生日:109/08/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最高法院就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案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第三次更審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4.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5億元及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0,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不會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 (前公告事實發生日誤植,特予更正公告)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6/1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55,200,000元(每股配發4.8元),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273,000,000(每股配發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9/07/145.最後過戶日:109/07/1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7/1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7/208.除權(息)基準日:109/07/20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7/3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109/06/19公告之誤植「事實發生日」,其餘公告內容皆相同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6/1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55,200,000元(每股配發4.8元),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273,000,000(每股配發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9/07/145.最後過戶日:109/07/1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7/1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7/208.除權(息)基準日:109/07/20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7/31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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