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鑫品生醫科技(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簽訂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及存儲價款專戶合約1.事實發生日:103/06/06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3年06月06日(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華南商業銀行東興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3/06/04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會計師營收查核數40,654仟元,較鑫品公司自結數60,605仟元,減少19,951仟元,主係性質非屬主要營業收入來源,會計師依性質調整重分類至其他收益及費損項下(該科目列於本期營業淨損之上,且該調整不影響本年度淨損益)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3/05/30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NA
1.事實發生日:103/05/23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訂定轉換價格。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4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452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以民國103年5月23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訂定基準價格為29.68元及轉換溢價率110%,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2.65元。(3).本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民國103年6月18日至民國103年6月27日。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公告內容:公告本公司募集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公司債)依據:一、本公司於103年03月27日董事會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4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4527號函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之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之總額及債券每張金額:發行總金額新台幣壹億五仟萬元整,每張票面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間三年,除債券持有人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者,或本公司買回債券註銷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匯款一次償還。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項下支應。(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按計畫興建廠房工程追加款。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期償還之數額:不適用。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每張債券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發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1)股份總額:1,000,000,000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3)發行股份總數:33,213,998股(4)發行股份金額:332,139,980元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379,736仟元(依一O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華南商業銀行東興分行,地址為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239號。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不適用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1)擔保種類:銀行擔保轉換公司債。(2)證明文件:委任保證契約。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1)發行保證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公司(2)證明文件:委任保證契約十七、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利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轉換辦法。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股辦法:不適用。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82~83頁,第四屆103年第二次董事會議事錄(節錄)」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二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方式: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取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3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擬擴大新竹自建總營造成本追加款。10.承銷方式:不適用。11.公司債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13.發行保證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委任之股務代理機構。15.簽證機構:本次公司債擬採無實體發行。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與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內科國際會議廳A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查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 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2) 修訂3/13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改為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金額由原預計發行總額新台幣伍億元整改為壹億伍仟萬元整。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內科國際會議廳A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查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 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內科國際會議廳A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查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 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3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伍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5.發行價格:按面額發行6.發行期間:3年7.發行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1)擬擴大新竹自建總營造成本追加款(2)充實營運週轉金(3)海外投資。10.承銷方式:不適用11.公司債受託人:另行公告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部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相關事項,如遇有法律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3/03/103.報導內容:詳103年3月10日經濟日報C5版相關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純屬法人善意預估,並經媒體引用,非由本公司對外公佈之訊息。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03/01/14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部分交易因情事變更,故將相關會計處理變更為其他營業收入方式處理。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更正項目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及累計營業收入淨額102年12月 本 月 本年累計 去年同期 去年累計-------- ----------- ---------- --------- ---------更正前 3,352 56,582 2,368 4,053更正後 7,375 60,605 2,368 4,05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1/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惠娟\稽核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碧如\稽核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資遣6.異動原因: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7.生效日期:新任稽核黃碧如(103年01月11日生效)8.新任者聯絡電話:2748-8877#21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02/12/20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10/2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02/10/23董事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0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2)修正前條文:七、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4)修訂後條文:七、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3)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公告序號:1主旨:鑫品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於102年8月13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4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102年10月23日府產業商字第10288687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普通股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已發行股票:額定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232,139,9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23,213,998股。2.本次增資新股: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元。3.增資後實收資本額:記名式普通股33,213,998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332,139,98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5.股票簽證機構:以集保帳簿劃撥無實體方式交付,故不適用。6.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02)2382-6789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2年11月11日開始發放。屆時敬請 貴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領取通知書暨轉撥集保帳戶671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並提供集保存摺封面影本,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領取手續(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股票劃撥至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四、領取增資新股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半至下午四時(例假日不受理)。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11/0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11/01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 怡東廳(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B1)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法人說明會將由經營團隊說明本公司之產業狀況、營運概況、產品及未來發展策略。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料將於法人說明會前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五十或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包括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依法或依公司規定在育嬰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3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3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或資遣、解僱): (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述30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被資遣或解僱者,自生效日起亦即喪失認股權利。2.退休依規定辦理退休之員工,其未到期之認股權憑證均於退休日視為全部到期,認股權人須於半年內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憑證。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時程比例限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且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3.一般死亡(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其繼承人就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半年。且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未到期之認股權憑證均於事發當天視為全部到期,且須於到期後半年內,由本人行使其全部認股權。惟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若未及於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半年。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且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5.留職停薪(含育嬰假)(1)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算30日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102/09/25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25元,實收股款總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2年9月25日為增資基準日。(3)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股票發放日。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102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於102年08月13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20031442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F108021 西藥批發業。2.F208021 西藥零售業。3.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4.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5.F401010 國際貿易業。6.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7.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8.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費。9.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2,139,980元,分為23,213,998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健康路156號3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置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2,139,980 元,分為33,213,9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訂配認387.697112股,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增資計畫:1.成立與建造研發中心。2.建構類GTP規格實驗室。3.供臨床實驗研發經費使用。(十)代收股款之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東興分行。(十一)股款繳款日期:自102年09月16日起至102年09月18日止。(十二)增資發行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三、茲訂定102年09月1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2年09月11日起至102年09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2年09月10日(星期二)下午四時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102年09月10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特此公告。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本公司102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公告。三、依據:本公司102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且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4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2年09月11日至102年09月15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2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30,000,000股、金額: 3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23,213,998股、金額: 232,139,980元,每股面額: 1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23,213,998股、金額: 232,139,980元,每股面額: 1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訂立章程日期:民國93年12月14日。 最近一次修訂日期:民國102年6月28日第十次修正。(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10,000,000股,每股認購金額: 25.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0.00c.原股東認購: 9,000,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9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102年09月16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102年09月18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0.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10,000,000股,金額: 100,000,00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無。(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0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25.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387.69711200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元),現金配發總額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股)計普通股 23,213,998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2年08月23日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辦理。(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332,139,980元, 33,213,998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 1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2年09月15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2年09月09日(八)增資計劃/用途:1.成立與建造研發中心。2.建構類GTP規格實驗室。3.供臨床實驗研發經費使用。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09月10日 16時0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82-6789(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09月10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09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其他應公告事項:1.股東得於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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