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信食品公司新聞
法人表示,大飲3月20日取消不動產交易,關係人賣方國信食品因無法立刻償還預付款,因此轉為資金貸與,現在突然又決定進行交易,令人不解。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給大飲詢問此事,大飲內部僅表示,公司人員下班,今天會再回覆。
大飲去年財報遭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查核報告,主要是三筆交易會計師不肯簽核,包括大飲去年起分別買進高雄湖內、新北市新店及台南佳里等三筆土地;其中新店土地,交易關係人為國信食品。大飲在3月20日公告取消不動產交易,理由是「公司遭逢成立以來重大事件」。
而預付土地款1.55億元則轉為資金貸與,國信食品需將這筆資金還給大飲,條件是每月還款40萬元,也就是國信食品要花32年還清1.55億元預付款。
大飲昨天公告,3月28日董事會決議同意國信食品每月須還款40萬元,並須有足額擔保,但迄今未獲國信食品同意,為保障公司資產,董事會決議續行該買賣交易,並會同國信食品辦理買賣契約之法院公證及土地信託登記。
法人指出,大飲當時取消這筆買賣的原因已啟人疑竇,後來賣方國信無法立即還返價款,預付款還轉為資金貸與;昨天大飲又公告繼續進行交易,兩家公司交易條件和經濟情況在短短幾周內都未改變下,現在突然又能進行交易,令外界不解,希望公司儘快說明。
老牌飲料品牌「蘋果西打」的大西洋飲料公司(簡稱大飲),最近因為財務狀況不明朗,去年財報被會計師給了一個「無法表示意見」的結論,讓股民心驚膽戰。其實,大飲去年買了台南、高雄和新店的三筆不動產,交易對象正是大飲的第二大股東旭順和監察人國信,這些交易價格的合理性,讓人產生了非常規交易的疑問。而新店的不動產交易在今年3月被取消,大飲預付的1.55億元土地款,不但沒有收回,還變成了分32年攤還的貸款,這一連串的事件,讓檢調單位立刻介入調查。
檢調單位發現,大飲的兩名獨立董事,竟然分別是國信的代協理和課長,這讓人不禁質疑,因為國信是公司的監察人,按理說應該保持超然獨立,不該找自家員工擔任獨董。而證交所對獨董申報只是做形式審閱,沒有進行實質審察,這也是導致問題發生的原因之一。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獨董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的規定,不僅大股東不能擔任獨董,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董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東,也都不能擔任獨董。近期來,樂陞、大同、泰山等上市公司,都是因為公司治理出問題,讓人不禁想到行政院最近撤換公股行庫董座的行為,讓人對公司治理的問題更加關注。
現行獨董的人選大多是由董事長提名,外部股東不易當選,除非公司法修改為「一人一票」,否則獨董多是由公司內部人選擔任。此外,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董監事及獨董必須具備多項知識和技能,但實際上,很多董事連最基本的財務報表都看不懂,這讓人對公司治理的實際效果產生了懷疑。
2001年的恩龍案,就有15席董事中,有8席是獨立董事,雖然外部董事過半,但最終還是因為獨董與公司派董事的勾結,導致公司破產。所以,獨立董事並不等於公司治理,他們除了要適格,還必須真正做到獨立性,並具備專業的知識和經驗,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司治理。
據報導,大飲去年購買台南、高雄與新店三筆不動產的交易關係人,是大飲的第二大股東旭順與監察人國信,其交易價格合理性,涉及非常規交易的疑慮,且新店不動產交易於今年3月取消,大飲預付的1.55億元土地款,不但沒有一次收回,還轉為分32年攤還的貸款,因事態嚴重,引發檢調單位緊急搜索偵辦。
檢調發現,大飲的兩名獨董,分別擔任國信的代協理與課長,而查國信股份只占大飲持股0.49%,表面上好像符合獨董任用辦法的身分,但國信畢竟是大飲的監察人,理應超然獨立,不應找自家員工擔任獨董,更何況課長並非經理人,更不適合擔任獨董,證交所對獨董申報只做形式審閱,未做實質審察,也難辭其咎。
依「公開發行公司獨董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不僅大股東不能擔任獨董,而與發行公司有業務(進銷貨)與財務往來的董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東,都禁止擔任獨董。
從近期的樂陞、大同、泰山等上市公司,都是因公司治理出了狀況,樂陞是適格獨董被公司當局矇騙,查不出問題;大飲是不適格獨董卻包庇問題。
不禁讓人聯想到行政院最近未依正常程序,召集四家公股行庫董事會,即逕行下令撤換董座,頻頻受到各界的議論與批評,還請政府率先做好公司治理吧!
現行獨董人選都是由董事長提名,外部股東不易當選,除非公司法修改為「一人一票」,否則獨董多是自家人在玩,很難獨立行使職務。
其次,公司原則上是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事隔三個月,內部業務與財務發生問題,獨董很難立即發現;倘若將稽核單位隸屬於獨董,稽核向獨董隨時報告,獨董才有可能有效掌控公司的動態。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董監事及獨董必須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知識。
據調查鮮少董事具備上面八項知識,甚至獨董連最基本的財務報表都看不懂,所以有人說董事是真正的「不懂事」,若平時不做好專業培訓,保證公司遲早會出問題;此外,會計師發現公司有問題,都已經在事後,往往股東損失已經造成了。
2001年的恩龍案,該公司15席董事中,有八席是獨立董事,雖外部董事過半,但獨董與公司派董事上下其手,將研發費用轉為資產化,竄改財務報表,最後使公司走向破產。
因此,有獨董不等於公司治理,獨董身分除了首先要適格外,行使職務必須真正做到獨立性,還要具備專業的知識與經驗,才能落實「公司治理」。
近日,金管會對獨立董事(獨董)的運作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並計劃在一個月內提交報告。這次檢討主要針對獨董資格的獨立性及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其中,大飲獨董資格的爭議成為了檢討的重點之一。 根據新聞報導,立委施義芳質詢時指出,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案被判刑時,當時的獨董卻怠於提起訴訟,質疑金管會無法可管。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現行規定對獨董資格已有要求,不符規定可解任,也可追究責任。 金管會將檢討的焦點包括:首先,證交所將全面檢視獨董資格,並研議上市櫃公司自行檢視獨董資格的流程;其次,對於獨董的獨立性問題,金管會將研議增訂不具獨立性的彈性認定條款,並對賴著不走的獨董,將函請經濟部註銷登記。 以大飲獨董為例,該獨董與國信食品有關聯,雖然業務往來未達到獨董資格的規定,但從證交法觀點來看,已符合欠缺獨立性的情況。因此,金管會將研議直接引用證交法規定,或在現行獨董資格規定中增訂概括性條款,對不具獨立性的獨董進行解任。 此外,對於已不具獨立性且賴著不走的獨董,金管會也將研議函請經濟部註銷登記。證交所表示,將配合主管機關要求,密切關注獨董資格及監督責任部分。 此次金管會對獨董運作機制的檢討,旨在加強對獨董的監督與管理,確保企業治理的透明度與公正性。
大飲獨董資格引發爭議,立委施義芳昨(15)日質詢時指出,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案被判刑時,當時的獨董卻怠於提起訴訟,「保皇派」獨董就可當萬年獨董,金管會無法可管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現行規定對獨董資格已有要求,不符規定可解任,也可追究責任;對於近來獨董運作機制產生的問題,金管會會在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顧立雄會後進一步表示,一個月內要檢討的重點,包括:第一,請證交所全面檢視獨董資格,將研議先請上市櫃公司自行檢視獨董資格,提報到證交所後,證交所如何進一步確認等。
第二,獨董的獨立性部分,現行雖訂有獨董資格規定,但條款有限,實務狀況又無窮,以大飲為例,大飲跟國信不是關係企業,業務往來沒有到達獨董資格的那款規定,但確實是兩個兄弟公司概念。
國信擔任大飲監察人,大飲又找國信員工當獨董,就證交法觀點,已符合欠缺獨立性,但回到獨董資格條件規定,又沒明顯的規定。
證交法第14條之2規定,獨董應具備專業知識,且在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因此,金管會會研議,直接引用證交法規定,或在現行獨董資格規定中,增訂一個概括性條款,對於不具獨立性的獨董,當然解任。
知情官員表示,以大飲獨董為例,大家都認為已不具獨立性,但從現行獨董資格規定中,又看不出具體違反那一款規定,未來若在獨董資格規定中,增訂不具獨立性的「彈性條款」,就可以解決這類問題。
第三,對於已不具獨立性、又賴著不走的獨董,將研議函請經濟部註銷登記。
官員表示,依證交法規定,獨董不符資格時,當然解任。以往,若有爭議,證交所請公司釋疑時,通常獨董就會自己辭任,但這次大飲兩位具爭議的獨董,至今仍未辭任。因此,未來也考慮對於這類賴著不走的獨董,一旦被證交所或金管會認定違反獨立性後,就會函請經濟部註銷登記。
證交所表示,目前已應主管機關指示,要求上市公司回報獨董資格及聘用狀況,進行彙整後呈報主管機關。其次,也應指示檢討現行證交法規範,針對需要調整部分整合實務及專業意見做詳細研議。針對大飲案,目前證交所已先就違反重大訊息、財報未如期編制等規範提出違約金懲處及交易方式變更,在獨董資格及監督責任部分也將配合主管機關要求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