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森電視事業(未)公司新聞
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在集中交易市場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股東身分獲法院判決「認證」。她指出,台數科是股票上市公司,如果台數科擁有東森電視,而任何人都可以買台數科股票,黨政軍甚至中資也可以,這就牽涉到黨政軍條款及國家安全。
她分析,上市公司無法阻擋特定人投資,如果併購新聞台會引發黨政軍、甚至中資介入媒體的問題,台數科卻倒因為果批評她用「一張股票卡住百億交易」,與事實不符;而且富邦、宏達電、遠傳、鴻海都以私人名義投資媒體,為何台數科可以例外?
台中地方法院本周一(5月1日)判決,確認宋麗華和台數科的股東關係存在。宋麗華說,台數科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她如何輕易成為股東?她只是凸顯任何人都可以買台數科股票,而且可能是一千張、一萬張;因為台數科是股票公開搓合交易的上市公司,這是一個後門漏洞,牽涉到黨政軍條款及國家安全。
法院判決指出,黨政軍條款是取締規定,取締的是被投資的媒體,不是投資人;所以宋麗華買股票沒有違法,台數科也沒有違法。嚴格來說,就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不要罰台數科所投資的中投等有線電視系統而已,以及NCC要不要允許擁有黨政軍成分的台數科投資東森電視。
宋麗華強調,這個結果看似奇怪,但當初是因為黨政軍直接控制媒體,罰媒體等於罰黨政軍,比較快而且收得到錢,後來採嚴格解釋變成一股都不允許,今天看來才覺得奇怪;關鍵還是在上市公司有沒有辦法擋住黨政軍,以及能否防堵中資在市場購買其股票,主管機關應該嚴格把關。
宋麗華質疑,當初富邦買凱擘、鴻海買TBC、宏達電買TVBS、台塑買八大,都是以私人名義和自有資金購買媒體,為何台數科可以跨越NCC的紅線,直接併購東森電視,背後是否因為中部某行政首長撐腰?
她分析,上市公司無法阻擋特定人投資,如果併購新聞台會引發黨政軍、甚至中資介入媒體的問題,台數科卻倒因為果批評她用「一張股票卡住百億交易」,與事實不符;而且富邦、宏達電、遠傳、鴻海都以私人名義投資媒體,為何台數科可以例外?
台中地方法院本周一(5月1日)判決,確認宋麗華和台數科的股東關係存在。宋麗華說,台數科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她如何輕易成為股東?她只是凸顯任何人都可以買台數科股票,而且可能是一千張、一萬張;因為台數科是股票公開搓合交易的上市公司,這是一個後門漏洞,牽涉到黨政軍條款及國家安全。
法院判決指出,黨政軍條款是取締規定,取締的是被投資的媒體,不是投資人;所以宋麗華買股票沒有違法,台數科也沒有違法。嚴格來說,就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不要罰台數科所投資的中投等有線電視系統而已,以及NCC要不要允許擁有黨政軍成分的台數科投資東森電視。
宋麗華強調,這個結果看似奇怪,但當初是因為黨政軍直接控制媒體,罰媒體等於罰黨政軍,比較快而且收得到錢,後來採嚴格解釋變成一股都不允許,今天看來才覺得奇怪;關鍵還是在上市公司有沒有辦法擋住黨政軍,以及能否防堵中資在市場購買其股票,主管機關應該嚴格把關。
宋麗華質疑,當初富邦買凱擘、鴻海買TBC、宏達電買TVBS、台塑買八大,都是以私人名義和自有資金購買媒體,為何台數科可以跨越NCC的紅線,直接併購東森電視,背後是否因為中部某行政首長撐腰?
台數科購併外資凱雷手中持有的東森電視股權,因為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以此「挑戰」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力阻該案通過。
台數科因此向台中地院提起假處分「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但遭到法官駁回。
針對此事,台數科表示,東森電視購併案不該被惡意違法者操弄黨政軍條款。宋麗華則是發表聲明強調,她是擔憂黨政軍或中資透過在集中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可能會達到「投資或控制媒體的效果」。
不過,法院判決書雖然駁回台數科的假處分申請,但同時也提出兩個重點,一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准駁與否購併案,不會受到一張股票影響」;另一個是法官認為宋麗華違反「取締規定之效力」,違法事實存在。
從第一點來看,法官認為,依公司法規定,股東權行使應達一定比例,一張股票僅能行使個別股東權;且NCC具有核准東森購併案的公權力,無法認定一張股票會影響到NCC的裁決,因此一張股票不至於對台數科造成重大損害與急迫危險。
此外,法官認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使用「不得投資」,是禁止特定身分者投資系統經營者,但對「違法投資者」卻無罰則,引述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879號」判例,認為宋麗華此屬於「取締規定」,因此不能說其行為無效。
熟悉「黨政軍條款」的專家表示,法官認定「一張股票不會影響媒體購併案」,可能是基於對過去NCC對黨政軍條款從嚴認定的過往不甚了解,才會認為宋麗華的行為不至於對台數科造成急迫且實質損害。
至於法官引用的第二點,專家認為是當初立法不當,因立法時主要解決媒體被國民黨把持的問題,沒有人會想到日後有人用此手段鑽黨政軍條款漏洞來住卡購併案;但法官明確點出宋麗華為違法投資者,只是因法律上無罰則,因此只能取締,無法認定股權無效;至於如何取締,則不屬於法院權限。
專家指出,雖然法官駁回台數科的假處分,但也明確點出宋麗華是違法投資者,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至於如何認定宋麗華一張股票,主管機關NCC責無旁貸,不應該推給法院來決定。
台數科因此向台中地院提起假處分「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但遭到法官駁回。
針對此事,台數科表示,東森電視購併案不該被惡意違法者操弄黨政軍條款。宋麗華則是發表聲明強調,她是擔憂黨政軍或中資透過在集中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可能會達到「投資或控制媒體的效果」。
不過,法院判決書雖然駁回台數科的假處分申請,但同時也提出兩個重點,一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准駁與否購併案,不會受到一張股票影響」;另一個是法官認為宋麗華違反「取締規定之效力」,違法事實存在。
從第一點來看,法官認為,依公司法規定,股東權行使應達一定比例,一張股票僅能行使個別股東權;且NCC具有核准東森購併案的公權力,無法認定一張股票會影響到NCC的裁決,因此一張股票不至於對台數科造成重大損害與急迫危險。
此外,法官認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使用「不得投資」,是禁止特定身分者投資系統經營者,但對「違法投資者」卻無罰則,引述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879號」判例,認為宋麗華此屬於「取締規定」,因此不能說其行為無效。
熟悉「黨政軍條款」的專家表示,法官認定「一張股票不會影響媒體購併案」,可能是基於對過去NCC對黨政軍條款從嚴認定的過往不甚了解,才會認為宋麗華的行為不至於對台數科造成急迫且實質損害。
至於法官引用的第二點,專家認為是當初立法不當,因立法時主要解決媒體被國民黨把持的問題,沒有人會想到日後有人用此手段鑽黨政軍條款漏洞來住卡購併案;但法官明確點出宋麗華為違法投資者,只是因法律上無罰則,因此只能取締,無法認定股權無效;至於如何取締,則不屬於法院權限。
專家指出,雖然法官駁回台數科的假處分,但也明確點出宋麗華是違法投資者,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至於如何認定宋麗華一張股票,主管機關NCC責無旁貸,不應該推給法院來決定。
東森電視併購案,台數科與東森國際日昨分別向台中地院、台北地院提出訴訟,兩地院也做出駁回。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昨(2)日表示,NCC已由法務、內容處相關同仁分別針對黨政軍條款、垂直整合等相關法規研析意見,法院判決會參考,但最終仍將依法審理。
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在台數科向NCC提出併購東森電視申請審查之後、為「測試」台數科的防範機制、「刻意」於集中市場買了1張台數科股票,並向NCC「檢舉」認為台數科違反「黨政軍條款」。台數科為此,向台中地院申請「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之假處分。台中地院日昨駁回台數科之訴。
根據法院判決,公司法對股東權有明確規定,股東權之行使須達一定比例為標準,1張股票僅能行使個別股東權;而通傳會准駁東森電視案,是依據法律賦予的公權力,無法認定1張股票的股東權會對購併案產生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認為台數科提出的假處份無必要。
不過,法官也指出,宋麗華此舉違反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具有黨政軍特定身分者「不得投資」系統經營者與衛星廣播電視之行為。依有廣法第58條第2項與衛廣法第50條,違法黨政軍條款時,處罰對象非「違法投資者」,也無法認定該投資行為無效,因此法官認定宋麗華「行為違法」,但「投資有效」,屬於「取締規定」之範圍,而非「效力認定」。
台數科併東森電視目前深陷「1張股票卡住百億元交易案」困擾,市場人士分析認為,此亦凸顯黨政軍條款不合時宜、易於被有心人士刻意操作的潛在風險。
根據台中地院駁回台數科假處分的理由,主要認定「一張股票應不會成為NCC決定是否同意購併案」的理由,因此台數科在宋麗華擁有的這張股票上,似乎並無「急迫危險與重大損害」,因此駁回台數科的假處分申請。
至於台數科提出宋麗華行為違反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黨政軍條款」、屬於違法行為,法官認為此屬「取締規定」,投資的行為雖然違法,但因無罰則,因此法院無法判定宋麗華的股東行為無效。
台數科昨日發表聲明,呼籲NCC以積極態度面對東森電視交易案的審查,對於宋麗華「惡意又明顯違法」的行為,展現裁量權,主動作為,不應讓被動受違法投資的善意第三人台數科,因一張股票而權益受損,進而影響到攸關台灣媒體正向發展的百億元交易案。
宋麗華則表示,判決證明若從集中市場買入1張台數科股票,難保其他政黨會否依相同方式逐步購買台數科股票,進而達成投資並控制媒體的效果。
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在台數科向NCC提出併購東森電視申請審查之後、為「測試」台數科的防範機制、「刻意」於集中市場買了1張台數科股票,並向NCC「檢舉」認為台數科違反「黨政軍條款」。台數科為此,向台中地院申請「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之假處分。台中地院日昨駁回台數科之訴。
根據法院判決,公司法對股東權有明確規定,股東權之行使須達一定比例為標準,1張股票僅能行使個別股東權;而通傳會准駁東森電視案,是依據法律賦予的公權力,無法認定1張股票的股東權會對購併案產生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認為台數科提出的假處份無必要。
不過,法官也指出,宋麗華此舉違反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具有黨政軍特定身分者「不得投資」系統經營者與衛星廣播電視之行為。依有廣法第58條第2項與衛廣法第50條,違法黨政軍條款時,處罰對象非「違法投資者」,也無法認定該投資行為無效,因此法官認定宋麗華「行為違法」,但「投資有效」,屬於「取締規定」之範圍,而非「效力認定」。
台數科併東森電視目前深陷「1張股票卡住百億元交易案」困擾,市場人士分析認為,此亦凸顯黨政軍條款不合時宜、易於被有心人士刻意操作的潛在風險。
根據台中地院駁回台數科假處分的理由,主要認定「一張股票應不會成為NCC決定是否同意購併案」的理由,因此台數科在宋麗華擁有的這張股票上,似乎並無「急迫危險與重大損害」,因此駁回台數科的假處分申請。
至於台數科提出宋麗華行為違反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黨政軍條款」、屬於違法行為,法官認為此屬「取締規定」,投資的行為雖然違法,但因無罰則,因此法院無法判定宋麗華的股東行為無效。
台數科昨日發表聲明,呼籲NCC以積極態度面對東森電視交易案的審查,對於宋麗華「惡意又明顯違法」的行為,展現裁量權,主動作為,不應讓被動受違法投資的善意第三人台數科,因一張股票而權益受損,進而影響到攸關台灣媒體正向發展的百億元交易案。
宋麗華則表示,判決證明若從集中市場買入1張台數科股票,難保其他政黨會否依相同方式逐步購買台數科股票,進而達成投資並控制媒體的效果。
東森購物昨(2)日宣布,母公司東森得易購公司日昨董事會通過聘請陳安祥擔任東森購物總經理,陳安祥將同時擔任ETtoday東森新聞雲總經理。
原東森購物總經理彭鴻?將專任東森購物非電商事業部執行長,掌管電視購物、型錄與商貿等相關通路事業經營。
東森購物電子商務部執行長則由2月上任,有「電商教父」之稱的王志仁擔任。
陳安祥曾任東森電視海外事業部副總經理、東森美洲台總經理、外商福斯國際電視網(Foxnetwork)頻道營運總經理,擁有23年經營國內與海外市場影視傳播的經歷。
東森購物表示,陳安祥與王志仁擁有兼具實務、外商經歷與專業經歷,有助於東森購物重整旗鼓立足台灣、放眼亞洲市場布局。東森購物也將與東森新聞雲進行全通路資源整合,藉此將東森購物轉型成內容電商。
東森購物未來將以營收每年成長至少20%以上為目標,今年力拚190億元。東森購物目前擁有880萬會員,4月正式上架MOD之外,預定第2季末率先從網路購物開始提供ApplePay等行動支付服務。
原東森購物總經理彭鴻?將專任東森購物非電商事業部執行長,掌管電視購物、型錄與商貿等相關通路事業經營。
東森購物電子商務部執行長則由2月上任,有「電商教父」之稱的王志仁擔任。
陳安祥曾任東森電視海外事業部副總經理、東森美洲台總經理、外商福斯國際電視網(Foxnetwork)頻道營運總經理,擁有23年經營國內與海外市場影視傳播的經歷。
東森購物表示,陳安祥與王志仁擁有兼具實務、外商經歷與專業經歷,有助於東森購物重整旗鼓立足台灣、放眼亞洲市場布局。東森購物也將與東森新聞雲進行全通路資源整合,藉此將東森購物轉型成內容電商。
東森購物未來將以營收每年成長至少20%以上為目標,今年力拚190億元。東森購物目前擁有880萬會員,4月正式上架MOD之外,預定第2季末率先從網路購物開始提供ApplePay等行動支付服務。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公司購併東森電視案,因屏東縣議員宋麗華3月初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全案陷入黨政軍條款爭議,台數科認為宋的行為惡意,向台中地院提出股東關係不存在與假處分告訴,台中地院一審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宋麗華勝訴後發出聲明,既然她能輕易從集中市場買入一張台數科股票,就難保其他政黨甚至中資會否依相同方式逐步購買1%、10%甚至50%的股票,達成投資並控制媒體的效果,判決證明擔憂完全正確,「阻止黨政軍、中資購買媒體,實際上無法執行」。
台數科代理發言人林淑鈴說,收到後了解判決理由再對外回應;不過台數科在今年4月間,曾批評宋是「惡意」買入股票,試圖使台數科觸犯黨政軍條款,進而讓併購東森電視案破局,實已違黨政軍的立法原意,法律不該被惡意濫用至此。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去年揚言斥資百億,要購買東森電視65%股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全案進行審理,不過今3三月6日,宋麗華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並向NCC檢舉,廣電三法規範的「黨政軍條款」,實務上不可行,只要是上市公司就無法拒絕特定人或特定對象投資。
宋麗華丈夫是前立委蔡豪,蔡同時也是東森媒體科技董事,與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是好友關係,宋購買股票的行為,被認為動機不單純,但宋發聲明駁斥,強調自己長期關心公眾利益,購買股票是為凸顯問題。
台數科針對宋麗華購買股票的行為,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確認宋買入的股份行為無效,聲請股東關係不存在,宋不得主張與行使對台數科的股東權利,全案昨在台中地院宣判,駁回台數科之訴。
宋麗華勝訴後發出聲明,既然她能輕易從集中市場買入一張台數科股票,就難保其他政黨甚至中資會否依相同方式逐步購買1%、10%甚至50%的股票,達成投資並控制媒體的效果,判決證明擔憂完全正確,「阻止黨政軍、中資購買媒體,實際上無法執行」。
台數科代理發言人林淑鈴說,收到後了解判決理由再對外回應;不過台數科在今年4月間,曾批評宋是「惡意」買入股票,試圖使台數科觸犯黨政軍條款,進而讓併購東森電視案破局,實已違黨政軍的立法原意,法律不該被惡意濫用至此。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去年揚言斥資百億,要購買東森電視65%股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全案進行審理,不過今3三月6日,宋麗華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並向NCC檢舉,廣電三法規範的「黨政軍條款」,實務上不可行,只要是上市公司就無法拒絕特定人或特定對象投資。
宋麗華丈夫是前立委蔡豪,蔡同時也是東森媒體科技董事,與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是好友關係,宋購買股票的行為,被認為動機不單純,但宋發聲明駁斥,強調自己長期關心公眾利益,購買股票是為凸顯問題。
台數科針對宋麗華購買股票的行為,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確認宋買入的股份行為無效,聲請股東關係不存在,宋不得主張與行使對台數科的股東權利,全案昨在台中地院宣判,駁回台數科之訴。
東森電視出售案鬧出兩件法院訴訟,昨(1)日分別被台北地院、台中地院駁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兩件訴訟主要都是當事人間的契約問題,會做為參考,但還是會按照黨政軍、產業整合等相關法規、繼續審理。
翁柏宗表示,先前對東森電視案的審查角度,包括黨政軍條款、垂直和水平的整合(壟斷問題),以及台數科的財務和新聞自主等議題。不久前,也曾找台數科、凱雷及東森電視的代表來說明,目前依然朝這幾個方向進行審查。
先前東森國際呼籲,法院審理未結束前,要求NCC停止審查,而台數科則要求NCC「速戰速決」。NCC表示,每周都在討論此案,釐清問題後就會有結果。
翁柏宗表示,先前對東森電視案的審查角度,包括黨政軍條款、垂直和水平的整合(壟斷問題),以及台數科的財務和新聞自主等議題。不久前,也曾找台數科、凱雷及東森電視的代表來說明,目前依然朝這幾個方向進行審查。
先前東森國際呼籲,法院審理未結束前,要求NCC停止審查,而台數科則要求NCC「速戰速決」。NCC表示,每周都在討論此案,釐清問題後就會有結果。
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出現最新發展,台北地院駁回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聲請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公平會在3月以兩個附負擔條件,不禁止其結合,NCC目前仍在審議該案中。
今年3月,王令麟主張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公司若欲出售其持有東森電視的股權,依約他有優先出價權,凱雷必須重新與他詢價,並且為了保全權力不致因凱雷違約造成無法彌補損害,而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根據台北地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全字第136號內容,法院認為優先出價權與優先購買權不同,一方有提出要約的機會,但另一方並無承諾的義務。
這份多達36頁的文件中,王令麟主張凱雷若欲出售股份,依約須重新與他詢價,他有優先出價權,且依股東協議書約定,他有第二次優先出價權,因偉齊、偉育、杰善公司否認,致兩造間有爭執的法律關係。
協議書約定,王令麟所得行使的優先出價權為,在出價期間內以交付書面為要約通知,是優先出價權實為王令麟優先得為出價要約,是其一經出價要約的通知即為完成,尚難認屬具「繼續性」的法律關係,已難認可在此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得就此有爭執之法律關係裁定定暫時狀態。
判決提到,王令麟對偉齊等三公司持有股份,但尚未支出價金或定金,也未支出勞力、時間與費用進行締約磋商,縱使三公司否認王令麟的優先出價權,對王令麟而言尚難可認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王令麟究竟能否承購三公司所有出售的股份是最重要的一點。
判決認為,承購能力與優先出價權無必然關聯,王令麟縱有優先出價權,亦難逕認其即有可能購買三公司所持全部東森電視股份而取回經營權,故尚難以王令麟將因本件優先出價權爭執將致他受有對東森電視經營權無從回復之重大損害。
法院不認為王令麟有任何現實上財產利益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若准許聲請將造成交易案件延宕,已完成程序將白費,三公司與凱雷及投資人與東森員工依股份買賣合約可預期依股份買賣契約將取得之利益亦將陷入更不確定危險。
判決說明,難謂偉齊等三公司或相關人乃至投資大眾不會因此受有重大損害。在利益權衡下,難認本案有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綜合比較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利益保護之重要性、有無不可回復之損害及法秩序之安定和平之公益,裁定無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
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公平會在3月以兩個附負擔條件,不禁止其結合,NCC目前仍在審議該案中。
今年3月,王令麟主張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公司若欲出售其持有東森電視的股權,依約他有優先出價權,凱雷必須重新與他詢價,並且為了保全權力不致因凱雷違約造成無法彌補損害,而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根據台北地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全字第136號內容,法院認為優先出價權與優先購買權不同,一方有提出要約的機會,但另一方並無承諾的義務。
這份多達36頁的文件中,王令麟主張凱雷若欲出售股份,依約須重新與他詢價,他有優先出價權,且依股東協議書約定,他有第二次優先出價權,因偉齊、偉育、杰善公司否認,致兩造間有爭執的法律關係。
協議書約定,王令麟所得行使的優先出價權為,在出價期間內以交付書面為要約通知,是優先出價權實為王令麟優先得為出價要約,是其一經出價要約的通知即為完成,尚難認屬具「繼續性」的法律關係,已難認可在此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得就此有爭執之法律關係裁定定暫時狀態。
判決提到,王令麟對偉齊等三公司持有股份,但尚未支出價金或定金,也未支出勞力、時間與費用進行締約磋商,縱使三公司否認王令麟的優先出價權,對王令麟而言尚難可認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王令麟究竟能否承購三公司所有出售的股份是最重要的一點。
判決認為,承購能力與優先出價權無必然關聯,王令麟縱有優先出價權,亦難逕認其即有可能購買三公司所持全部東森電視股份而取回經營權,故尚難以王令麟將因本件優先出價權爭執將致他受有對東森電視經營權無從回復之重大損害。
法院不認為王令麟有任何現實上財產利益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若准許聲請將造成交易案件延宕,已完成程序將白費,三公司與凱雷及投資人與東森員工依股份買賣合約可預期依股份買賣契約將取得之利益亦將陷入更不確定危險。
判決說明,難謂偉齊等三公司或相關人乃至投資大眾不會因此受有重大損害。在利益權衡下,難認本案有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綜合比較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利益保護之重要性、有無不可回復之損害及法秩序之安定和平之公益,裁定無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
東森電視交易案經過大半年公聽會、聽證會等審查程序,可能因為一張股票涉及「黨政軍條款」而觸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接獲檢舉有政黨人士買一張台數科股票,讓買方台數科「技術違規」觸犯黨政軍條款,已要求法律處和內容處了解。
台數科執行長廖紫岑聽聞此事後相當生氣,她表示,要對惡意阻礙交易的「股東」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解除股東資格。
市場最近傳出,東森電視第二大股東的東森國際排斥新買家台數科入主東森電視,近期有民意代表買台數科股票,還向NCC檢舉台數科違法。
NCC昨(15)日進行審查交易案, NCC關注未來台數科對自製內容的投資計畫,而檢舉人宣稱自己是民意代表,擁有台數科一張股票,NCC現在要持續調查,將找投保中心和台數科討論有沒有排除問題的可能。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現在規定媒體股東結構中,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但台數科是上市公司,很難避免這個問題,正找法律處、內容處研議。
廖紫岑表示,這是惡意違法行為,如果阻礙交易,「損失要向誰求償?」,台數科已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解除該名股東資格。她說,希望政府解決惡意阻礙交易的事件,應按照先前台數科申請時附上的股東清冊進行審查。
台數科與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已經協議延長交易期限三個月,交易期限至6月中旬截止,未來能否繼續延長交易合約,廖紫岑表示,要看凱雷的態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接獲檢舉有政黨人士買一張台數科股票,讓買方台數科「技術違規」觸犯黨政軍條款,已要求法律處和內容處了解。
台數科執行長廖紫岑聽聞此事後相當生氣,她表示,要對惡意阻礙交易的「股東」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解除股東資格。
市場最近傳出,東森電視第二大股東的東森國際排斥新買家台數科入主東森電視,近期有民意代表買台數科股票,還向NCC檢舉台數科違法。
NCC昨(15)日進行審查交易案, NCC關注未來台數科對自製內容的投資計畫,而檢舉人宣稱自己是民意代表,擁有台數科一張股票,NCC現在要持續調查,將找投保中心和台數科討論有沒有排除問題的可能。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現在規定媒體股東結構中,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但台數科是上市公司,很難避免這個問題,正找法律處、內容處研議。
廖紫岑表示,這是惡意違法行為,如果阻礙交易,「損失要向誰求償?」,台數科已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解除該名股東資格。她說,希望政府解決惡意阻礙交易的事件,應按照先前台數科申請時附上的股東清冊進行審查。
台數科與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已經協議延長交易期限三個月,交易期限至6月中旬截止,未來能否繼續延長交易合約,廖紫岑表示,要看凱雷的態度。
「黨政軍條款」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一股都不能有。業界形容此早不合時宜,卻遲未通過修法,近年也造就不少像是台灣大、鴻海、遠傳等「苦主」,而台數科收購東森,卻因「一張股票」,讓台數科即將到手的東森電視添變數,也可能得加入「苦主」行列。
廣電三法中規定黨政軍一股都不可以持有媒體,包含頻道、有線電視業者等。NCC也認為,「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已經不合時宜。
而台灣黨政軍條款往上追溯股權的祖宗十八代,等於是在血緣上就不能有,業者更認為,這個規定比審查外資、陸資還嚴格。
尤其是台數科這種「上市櫃公司」,即使原本沒有黨政軍持股,只要有黨政軍相關的人或公司,在公開市場上買一股或一張,就可能阻止達上百億的交易案。
過去因黨政軍條款而無法投資媒體的苦主不少。包含台灣大計畫收購凱擘,後來大股東蔡明忠及蔡明興兄弟改以大股東個人公司收購,台塑計畫收購八大電視也卡關,後來也是以大股東個人公司收購。
中華電信無法投資媒體,多年前甚至從愛爾達撤資,而鴻海計畫收購中嘉,也因為黨政軍條款,未能拿下中嘉,轉向以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副總裁暨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個人資金收購台灣寬頻TBC管理權。
而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收購中嘉股權,遠傳以債權人身分與中嘉成為策略夥伴,但因主管機關遲未通過,因此自行撤件。
業界人士分析,全球數位匯流產業蓬勃發展,到處都有資金活水湧入媒體產業,但台灣卻反其道而行,以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的嚴格規定,阻擋上市櫃公司資金進入媒體市場,恐將成為未來數位匯流產業發展最大「絆腳石」。
廣電三法中規定黨政軍一股都不可以持有媒體,包含頻道、有線電視業者等。NCC也認為,「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已經不合時宜。
而台灣黨政軍條款往上追溯股權的祖宗十八代,等於是在血緣上就不能有,業者更認為,這個規定比審查外資、陸資還嚴格。
尤其是台數科這種「上市櫃公司」,即使原本沒有黨政軍持股,只要有黨政軍相關的人或公司,在公開市場上買一股或一張,就可能阻止達上百億的交易案。
過去因黨政軍條款而無法投資媒體的苦主不少。包含台灣大計畫收購凱擘,後來大股東蔡明忠及蔡明興兄弟改以大股東個人公司收購,台塑計畫收購八大電視也卡關,後來也是以大股東個人公司收購。
中華電信無法投資媒體,多年前甚至從愛爾達撤資,而鴻海計畫收購中嘉,也因為黨政軍條款,未能拿下中嘉,轉向以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副總裁暨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個人資金收購台灣寬頻TBC管理權。
而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收購中嘉股權,遠傳以債權人身分與中嘉成為策略夥伴,但因主管機關遲未通過,因此自行撤件。
業界人士分析,全球數位匯流產業蓬勃發展,到處都有資金活水湧入媒體產業,但台灣卻反其道而行,以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的嚴格規定,阻擋上市櫃公司資金進入媒體市場,恐將成為未來數位匯流產業發展最大「絆腳石」。
東森電視原定昨(7)日召開股東會,但因大股東凱雷未出席,使得出席股數未達法定二分之一而宣告流會。
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股權案,目前正由NCC審查中,東森電視第二大股東東森國際與台數科在多場公聽會及聽證會上唇槍舌劍,昨日因東森電視今年的股利政策、兩大股東各執不同看法而再生爭端。
東森國際公司董事長廖尚文表示,今年2月3日及2月23日兩次致函東森電視及所有董監事,要求東森電視依其過往分配現金股利慣例、配完所有可分配現金,以及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超過資本額25%的法定盈餘公積一併提撥出來分配,合計每股可配現金13.315元,但東森電視董事會最後決議只分配每股現金股利8.256元。
由於現金股利分配案需經過股東會討論通過,東森電視昨日召開股東會時,大股東凱雷因為無法同意東森國際的提案而未出席股東會,凱雷目前在東森電視持股62%,凱雷昨天未出席東森電視股東會、也因此造成股東會流會。東森國際認為,這是凱雷刻意操作流會。
東森電視針對此表示,對於昨日股東會流會表相當遺憾,但強調東森電視希望保留盈餘用於製作及投資,呼籲董事支持經營團隊本年度每股配發8.256元盈餘建議,東森電視希望6月底前擇期再開,並再度重申反對東森國際提案要求東森電視將可利用現金全數配發現金股利的做法。
凱雷昨日也表示已向東森電視表達歉意並重申完全支持經營團隊提案,凱雷指出,在股東會召集前一天晚上7點半,東森國際寄發律師函希望凱雷同意將東森電視所有現金及法定盈餘公積75%分配給股東,凱雷表示無法認同並強調對東森國際的不合理要求不妥協。
東森電視表示,對於東森國際要求將所有現金及法定盈餘公積75%全部分配給股東,東森電視予以尊重,但東森電視已在2月23日董事會清楚說明經營團隊針對盈餘分配案的建議,首先是NCC要求今年1月起,所有無線電視及衛星頻道應配合規定,在黃金時段增加本國節目播放比例及新播比例,東森電視旗下幼幼台、綜合台、戲劇台及電影台都面臨須調整節目內容,製作及採購成本將大增,因此提出本年度每股配發8.256元盈餘分配建議,希望爭取全體董事支持。
此外,東森電視認為有必要保留一定營運資金以因應市場變化,且支應自製比例及新播比例所需增加的成本,也需保留部分盈餘,因而無法採取東森國際所提將可分配盈餘全數配發予股東的提議,認為這將嚴重影響東森電視持續發展本國自製節目及長遠競爭力。
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股權案,目前正由NCC審查中,東森電視第二大股東東森國際與台數科在多場公聽會及聽證會上唇槍舌劍,昨日因東森電視今年的股利政策、兩大股東各執不同看法而再生爭端。
東森國際公司董事長廖尚文表示,今年2月3日及2月23日兩次致函東森電視及所有董監事,要求東森電視依其過往分配現金股利慣例、配完所有可分配現金,以及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超過資本額25%的法定盈餘公積一併提撥出來分配,合計每股可配現金13.315元,但東森電視董事會最後決議只分配每股現金股利8.256元。
由於現金股利分配案需經過股東會討論通過,東森電視昨日召開股東會時,大股東凱雷因為無法同意東森國際的提案而未出席股東會,凱雷目前在東森電視持股62%,凱雷昨天未出席東森電視股東會、也因此造成股東會流會。東森國際認為,這是凱雷刻意操作流會。
東森電視針對此表示,對於昨日股東會流會表相當遺憾,但強調東森電視希望保留盈餘用於製作及投資,呼籲董事支持經營團隊本年度每股配發8.256元盈餘建議,東森電視希望6月底前擇期再開,並再度重申反對東森國際提案要求東森電視將可利用現金全數配發現金股利的做法。
凱雷昨日也表示已向東森電視表達歉意並重申完全支持經營團隊提案,凱雷指出,在股東會召集前一天晚上7點半,東森國際寄發律師函希望凱雷同意將東森電視所有現金及法定盈餘公積75%分配給股東,凱雷表示無法認同並強調對東森國際的不合理要求不妥協。
東森電視表示,對於東森國際要求將所有現金及法定盈餘公積75%全部分配給股東,東森電視予以尊重,但東森電視已在2月23日董事會清楚說明經營團隊針對盈餘分配案的建議,首先是NCC要求今年1月起,所有無線電視及衛星頻道應配合規定,在黃金時段增加本國節目播放比例及新播比例,東森電視旗下幼幼台、綜合台、戲劇台及電影台都面臨須調整節目內容,製作及採購成本將大增,因此提出本年度每股配發8.256元盈餘分配建議,希望爭取全體董事支持。
此外,東森電視認為有必要保留一定營運資金以因應市場變化,且支應自製比例及新播比例所需增加的成本,也需保留部分盈餘,因而無法採取東森國際所提將可分配盈餘全數配發予股東的提議,認為這將嚴重影響東森電視持續發展本國自製節目及長遠競爭力。
台灣電視購物發展超過15年,根據統計,若電視購物加上網路購物,年產值可達500億元。但是當年輕人不再守著電視機,如何運用全通路概念,整合電視購物和網路,讓消費者在智慧手機也能看到電視購物節目,成為電視購物業者重要課題。
為擴大電視購物產業市場規模,去年10月電視購物三雄,包括東森購物、富邦媒momo及ViVa TV曾攜手推出電視購物形象廣告,希望傳達電視購物不只是購物,還肩負教育知性的社會教育功能,讓更多消費者對電視購物通路有進一步了解。業者希望為產業注入活水,藉此再創電視購物新局面。
後來富邦媒在去年雙11、雙12推出電視和網路整合的行銷創舉,並都傳出佳績,因此在今年會更加重力道。
東森也有電視購物和網路購物,今年4月將合併子公司森森百貨和東森得易購,公司表示,合併後將成全台電視購物市占率最大業者。
另外,由於公司發展電商的急迫性,今年初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延攬雅虎電商大將王志仁擔任東森購物電商事業部執行長,未來要帶領東森購物目標衝190億元。
為擴大電視購物產業市場規模,去年10月電視購物三雄,包括東森購物、富邦媒momo及ViVa TV曾攜手推出電視購物形象廣告,希望傳達電視購物不只是購物,還肩負教育知性的社會教育功能,讓更多消費者對電視購物通路有進一步了解。業者希望為產業注入活水,藉此再創電視購物新局面。
後來富邦媒在去年雙11、雙12推出電視和網路整合的行銷創舉,並都傳出佳績,因此在今年會更加重力道。
東森也有電視購物和網路購物,今年4月將合併子公司森森百貨和東森得易購,公司表示,合併後將成全台電視購物市占率最大業者。
另外,由於公司發展電商的急迫性,今年初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延攬雅虎電商大將王志仁擔任東森購物電商事業部執行長,未來要帶領東森購物目標衝190億元。
台數科買東森電視,公平會昨(1)日有條件核准。公平會表示,由於有助提升我國數位匯流發展、尚無市場壟斷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但提出二項附加負擔,避免可能產生的限制競爭行為。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擬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事業65%股權的結合申報案,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指出,台數科買東森電視涵蓋垂直與水平結合,因事業版圖擴大,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引進資金,加速頻道內容、畫質的提升,以及數位匯流發展;台數科的市占率有限,結合後不足以造成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的障礙,或是力量大到有壟斷市場疑慮,判斷對整體經濟利益較大。
台數科取得東森電視經營權後,不排除對議價能力較弱系統業者有「搭售」頻道節目的動機及可能性,或有其他限制競爭的做法,因此公平會提出二項附加負擔。
第一,雙方結合後,在六個月內將東森新聞台及財經台在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平台播送;其次,台數科在結合後五年內,每年6月1日前彙整出授權條件、銷售辦法等給公平會。
【記者彭慧明、黃晶琳╱台北報導】公平會通過台灣數位光訊收購東森電視,台數科昨(1)日表示,盼下一步可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董事長簡森垣及執行長廖紫岑都出席本周五(3日)NCC舉行的聽證會。
台數科表示,公平會提出附負擔條件,將遵照條件執行辦理。
NCC本周五將就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持有的65%股權進行聽證會,第一個議題是台數科財務操作方式與資金來源,第二是注意媒體過度集中與影響多元發展。
由於台數科為大股東凱月擔保、買下兩家系統台,又參與子公司增資買下東森電視,NCC委員關心未來償債能力,以及兼營系統台,掌握新聞頻道與財經頻道等對於產業影響。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擬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事業65%股權的結合申報案,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指出,台數科買東森電視涵蓋垂直與水平結合,因事業版圖擴大,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引進資金,加速頻道內容、畫質的提升,以及數位匯流發展;台數科的市占率有限,結合後不足以造成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的障礙,或是力量大到有壟斷市場疑慮,判斷對整體經濟利益較大。
台數科取得東森電視經營權後,不排除對議價能力較弱系統業者有「搭售」頻道節目的動機及可能性,或有其他限制競爭的做法,因此公平會提出二項附加負擔。
第一,雙方結合後,在六個月內將東森新聞台及財經台在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平台播送;其次,台數科在結合後五年內,每年6月1日前彙整出授權條件、銷售辦法等給公平會。
【記者彭慧明、黃晶琳╱台北報導】公平會通過台灣數位光訊收購東森電視,台數科昨(1)日表示,盼下一步可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董事長簡森垣及執行長廖紫岑都出席本周五(3日)NCC舉行的聽證會。
台數科表示,公平會提出附負擔條件,將遵照條件執行辦理。
NCC本周五將就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持有的65%股權進行聽證會,第一個議題是台數科財務操作方式與資金來源,第二是注意媒體過度集中與影響多元發展。
由於台數科為大股東凱月擔保、買下兩家系統台,又參與子公司增資買下東森電視,NCC委員關心未來償債能力,以及兼營系統台,掌握新聞頻道與財經頻道等對於產業影響。
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公平會准了!台數科透過100%持股子公司鑫隆多媒體,向凱雷購買其持有的東森電視股權及東森電視員工持股、合計65%股權收購案,公平會昨(1)日以兩個附負擔條件,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強調,附加兩個附帶條件,是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該案係東森電視母公司之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之移轉,考量不管是有線電視、頻道或衛星電視市場,都沒有因為該結合案而有所改變,所以不禁止其結合。
但在「部分限制競爭」部份、則仍有疑慮,公平會說,疑慮來自台數科原本自營5個頻道,台數科取得東森電視之經營權後,對於議價能力較弱的系統業者,不排除有「搭售」頻道節目之動機及可能性。
其次,台數科是有線電視系統台(MSO),公平會亦擔心東森電視頻道家族對不同MSO的授權交易,會有授權費或交易條件差別待遇情事。
但在整體經濟利益方面,公平會認為此案,有助於東森電視引進資金後、得以加速頻道內容、畫質之提升及數位匯流發展,而且數位匯流及跨平台產業競爭之後,頻道授權費差別待遇的情事可望逐年減緩。
至於公平會提出的兩個附負擔包括,一,考量之前三立新聞台上架至MOD、遭台數科所屬中投有線予以移頻,公平會要求雙方結合後的六個月內、必須讓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在包括MOD在內的公眾平台公開上架,惟若因節目內容未取得授權、或有談不攏的「非可歸責」原因,則不在此限。
二,台數科必須在結合後5年內、每年6月1日將自製或代理頻道與各有線電視系統台(mso)之間的頻道授權費及授權條件、提報到公平會。
至於外界關切的垂直跟水平整合,及可能衍生的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認為,台數科在六大MSO的市占率,還不致於造成壟斷市場之虞。根據NCC統計,台數科目前用戶29萬、市占5%,若加計併購新永安及大揚、合計用戶48萬、市占不到10%。
鑫隆多媒體是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收購東森國際65%股權,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11.24億元。
台數科昨日對於公平會公正審理結果,表示相當高興。針對公平會要求的兩項附負擔條件,台數科表示,其內容一向為台數科所審慎規劃與承諾之事項,整個交易案完成之後,一定會依照公平會所列的條件確實執行。
而東森國際董事長廖尚文則指出,公平會開出條件,顯示對台數科有很大疑慮,而這項併購案還需要NCC與投審會同意,他將在NCC本月3日的聽證會上,針對市場最新狀況提出反對意見。
公平會強調,附加兩個附帶條件,是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該案係東森電視母公司之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之移轉,考量不管是有線電視、頻道或衛星電視市場,都沒有因為該結合案而有所改變,所以不禁止其結合。
但在「部分限制競爭」部份、則仍有疑慮,公平會說,疑慮來自台數科原本自營5個頻道,台數科取得東森電視之經營權後,對於議價能力較弱的系統業者,不排除有「搭售」頻道節目之動機及可能性。
其次,台數科是有線電視系統台(MSO),公平會亦擔心東森電視頻道家族對不同MSO的授權交易,會有授權費或交易條件差別待遇情事。
但在整體經濟利益方面,公平會認為此案,有助於東森電視引進資金後、得以加速頻道內容、畫質之提升及數位匯流發展,而且數位匯流及跨平台產業競爭之後,頻道授權費差別待遇的情事可望逐年減緩。
至於公平會提出的兩個附負擔包括,一,考量之前三立新聞台上架至MOD、遭台數科所屬中投有線予以移頻,公平會要求雙方結合後的六個月內、必須讓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在包括MOD在內的公眾平台公開上架,惟若因節目內容未取得授權、或有談不攏的「非可歸責」原因,則不在此限。
二,台數科必須在結合後5年內、每年6月1日將自製或代理頻道與各有線電視系統台(mso)之間的頻道授權費及授權條件、提報到公平會。
至於外界關切的垂直跟水平整合,及可能衍生的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認為,台數科在六大MSO的市占率,還不致於造成壟斷市場之虞。根據NCC統計,台數科目前用戶29萬、市占5%,若加計併購新永安及大揚、合計用戶48萬、市占不到10%。
鑫隆多媒體是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收購東森國際65%股權,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11.24億元。
台數科昨日對於公平會公正審理結果,表示相當高興。針對公平會要求的兩項附負擔條件,台數科表示,其內容一向為台數科所審慎規劃與承諾之事項,整個交易案完成之後,一定會依照公平會所列的條件確實執行。
而東森國際董事長廖尚文則指出,公平會開出條件,顯示對台數科有很大疑慮,而這項併購案還需要NCC與投審會同意,他將在NCC本月3日的聽證會上,針對市場最新狀況提出反對意見。
公平會昨(1)日做成不禁止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之後,東森電視出售案還需經過NCC、及投審會這兩關。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明(3)日將針對東森電視出售案舉辦聽證會,NCC業管單位也同時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後續將研析各方看法後、提報NCC委員會議審議,目前沒有審查的時間表。
元智大學教授周韻采認為,公平會的決議,已釐清台數科的市場競爭問題,接下來就要看NCC如何審議,尤其是在新聞台如何自律的議題,她相信NCC有辦法在行政程序法規定的期限內,以適當的附負擔方式來處理,畢竟過去已經有很多成功前例可循。
不具名學者認為,接下來主管機關應加速審查,若查無違法情事,就應儘速審查通過,讓原來的外商投資者凱雷有機會下車,不要再盲目地無限期拖延,以免減損外資對台灣政府效率的信心。
NCC日前透露,東森電視出售案的未來審查重點將包括投資架構、資金來源、有無涉及黨政軍、產業秩序、消費者權益,反媒體壟斷法雖然尚未通過,但NCC也會將該法的精神列入審議參考。
台數科昨日表示,將繼續配合NCC及投審會所指示的相關審理,完備此項股權交易案所需程序。
學者專家認為,外界質疑投保中心擁有台數科一張股票,但據了解金管會已表示不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至於媒體垂直整合問題,台數科擁有的系統台市占並不高,加上數位匯流是全球趨勢,國際趨勢如此,國內系統台擁有頻道,也早有前例可循。
包括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擁有東台灣兩家MSO系統台、也同時擁有新聞頻道,且在壹電視併購案上,NCC亦同意其併購壹電視(含新聞台);而凱擘、中嘉兩大MSO即便沒有直接擁有新聞台,但也同時代理新聞頻道;市場人士認為,若NCC在東森電視併購案上要求台數科不能經營頻道,恐怕會有「昨是今非」的疑慮。
學者呼籲,公平會通過東森案後,NCC應依法加速處理,讓本土頻道回歸本土企業經營。
NCC明天針對東森電視出售案舉辦聽證會,台數科董事長簡森垣及執行長廖紫岑都將親自出席。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明(3)日將針對東森電視出售案舉辦聽證會,NCC業管單位也同時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後續將研析各方看法後、提報NCC委員會議審議,目前沒有審查的時間表。
元智大學教授周韻采認為,公平會的決議,已釐清台數科的市場競爭問題,接下來就要看NCC如何審議,尤其是在新聞台如何自律的議題,她相信NCC有辦法在行政程序法規定的期限內,以適當的附負擔方式來處理,畢竟過去已經有很多成功前例可循。
不具名學者認為,接下來主管機關應加速審查,若查無違法情事,就應儘速審查通過,讓原來的外商投資者凱雷有機會下車,不要再盲目地無限期拖延,以免減損外資對台灣政府效率的信心。
NCC日前透露,東森電視出售案的未來審查重點將包括投資架構、資金來源、有無涉及黨政軍、產業秩序、消費者權益,反媒體壟斷法雖然尚未通過,但NCC也會將該法的精神列入審議參考。
台數科昨日表示,將繼續配合NCC及投審會所指示的相關審理,完備此項股權交易案所需程序。
學者專家認為,外界質疑投保中心擁有台數科一張股票,但據了解金管會已表示不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至於媒體垂直整合問題,台數科擁有的系統台市占並不高,加上數位匯流是全球趨勢,國際趨勢如此,國內系統台擁有頻道,也早有前例可循。
包括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擁有東台灣兩家MSO系統台、也同時擁有新聞頻道,且在壹電視併購案上,NCC亦同意其併購壹電視(含新聞台);而凱擘、中嘉兩大MSO即便沒有直接擁有新聞台,但也同時代理新聞頻道;市場人士認為,若NCC在東森電視併購案上要求台數科不能經營頻道,恐怕會有「昨是今非」的疑慮。
學者呼籲,公平會通過東森案後,NCC應依法加速處理,讓本土頻道回歸本土企業經營。
NCC明天針對東森電視出售案舉辦聽證會,台數科董事長簡森垣及執行長廖紫岑都將親自出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周五(3日)將就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收購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持有的65%股權(東森案)進行聽證會。據了解,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向台北地院提出認定議價權存在的民事訴訟,加上NCC委員關切媒體集中現象,東森案可能還有不少關卡待闖。
國內第四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台數科去年宣布,將以111億元向私募基金凱雷買下東森電視約六成股權,掀起東森集團與台數科的爭奪戰。
台數科原本計劃半年內完成交易,但NCC對此案有意見,直到今年1月23日才開第一場公聽會,本周五開聽證會,市場人士指出,台數科與凱雷的交易合約應是3月中到期,除非NCC突然加速在聽證會後一周內完成確認紀錄,否則此案勢必要展延。
東森電視第二大股東東森國際在上次公聽會中表達反對NCC審查的態度。
國內第四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台數科去年宣布,將以111億元向私募基金凱雷買下東森電視約六成股權,掀起東森集團與台數科的爭奪戰。
台數科原本計劃半年內完成交易,但NCC對此案有意見,直到今年1月23日才開第一場公聽會,本周五開聽證會,市場人士指出,台數科與凱雷的交易合約應是3月中到期,除非NCC突然加速在聽證會後一周內完成確認紀錄,否則此案勢必要展延。
東森電視第二大股東東森國際在上次公聽會中表達反對NCC審查的態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8)日將討論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收購東森電視65%股權案。台數科與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的交易合約將於3月到期,台數科積極尋求早日過關。據了解,因相關程序尚未走完,加上第二大股東東森國際提出訴訟,以及涉及媒體壟斷等議題,交易案恐難在3月過關。
台數科與子公司鑫隆多媒體去年計劃以111億元,收購凱雷子公司擁有的東森電視65%股權,雙方當時約定希望今年3月完成交易,必要時順延三個月。據了解,近期台數科以「合約將到期」為由,希望NCC加速審查,但NCC在今年1月23日才舉行第一次公聽會,根據相關規定,還有專家學者諮詢程序,以及聽證會,目前沒有明確時間表,距離合約到期不到一個月,NCC也不打算「加速」審查。
NCC內部質疑交易案三大爭議點,包括台數科將成為第一個具備新聞台、財經台且為系統台的業者,考驗NCC對媒體垂直壟斷的標準;台數科大股東凱月先前還收購其他系統台,未來有聯營的可能性;台數科也可能有黨政軍持股的問題。
凱雷表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已失去優先出價資格,但東森國際仍向法院提出訴訟,強調擁有優先出價權及承購權。東森國際董事長廖尚文表示,判決未定案前,NCC不應審查。
台數科與子公司鑫隆多媒體去年計劃以111億元,收購凱雷子公司擁有的東森電視65%股權,雙方當時約定希望今年3月完成交易,必要時順延三個月。據了解,近期台數科以「合約將到期」為由,希望NCC加速審查,但NCC在今年1月23日才舉行第一次公聽會,根據相關規定,還有專家學者諮詢程序,以及聽證會,目前沒有明確時間表,距離合約到期不到一個月,NCC也不打算「加速」審查。
NCC內部質疑交易案三大爭議點,包括台數科將成為第一個具備新聞台、財經台且為系統台的業者,考驗NCC對媒體垂直壟斷的標準;台數科大股東凱月先前還收購其他系統台,未來有聯營的可能性;台數科也可能有黨政軍持股的問題。
凱雷表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已失去優先出價資格,但東森國際仍向法院提出訴訟,強調擁有優先出價權及承購權。東森國際董事長廖尚文表示,判決未定案前,NCC不應審查。
中嘉案峰迴路轉,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昨(7)日證實,摩根 士丹利所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已在6日完成NCC要求的所有中嘉補件資 料,NCC將針對中嘉案、擇日舉辦公聽會。
之前市場多次盛傳,賣家MBK或買家摩根士丹利將在2月上旬向NCC 遞件撤銷中嘉買賣交易申請案,如今,不只買家與賣家沒有撤案動作 ,甚至補齊所有該補的文件,一切按照NCC規定的程序走。
中嘉交易案的相關關係人,似乎有意以實際行動,粉碎外界對該案 可能撤件、告吹、中止、破局的各項傳言。
翁柏宗強調,NCC接下來將依既定時程,安排中嘉案召開公聽會的 時間。據了解,NCC相關業管單位也在昨天開始安排公聽會的議程及 細節。
NCC將於今(8)日召開開春後的第一場委員會議,根據昨日公布的 議程內容,今天將討論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與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合 資收購台灣寬頻(TBC)上層信託基金管理公司案、以及台數科併購 東森電視案,中嘉案並未列入本周委員會議討論項目,因此,中嘉公 聽會時程最快也要等到下周才會敲定。
NCC新任委員在去年8月上任之後,就決定所有重大併購案,都必須 要經過聽證會、學者專家諮詢、以及公聽會缺一不可。
NCC針對中嘉案已先後召開聽證會、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只待完成 公聽會程序,該案就走完NCC所規定的「三部曲」,未來就等NCC做出 最後定奪。
中嘉有線電視系統股權交易案,總金額高達745億元,其中,由摩 根士丹利亞洲透過旗下管理基金NHPEA出資33億元、遠傳認購NHPEA國 內子公司發行公司債171億元、國內投資人出資22億元,另518億元向 銀行聯貸籌措。
以用戶數來看,中嘉擁有114萬收視戶,超過凱擘,目前是國內最 大有線電視系統台,前後歷經6年3次交易審查、至今還未成功,大摩 送件審查過程至今波折不斷,能否順利成交?仍有變數,據了解,後 面排隊等著要買的財團還不少,其中,又以大豐有線電視有意擴大經 營區、打算由大股東龍巖集團出手最受矚目。
之前市場多次盛傳,賣家MBK或買家摩根士丹利將在2月上旬向NCC 遞件撤銷中嘉買賣交易申請案,如今,不只買家與賣家沒有撤案動作 ,甚至補齊所有該補的文件,一切按照NCC規定的程序走。
中嘉交易案的相關關係人,似乎有意以實際行動,粉碎外界對該案 可能撤件、告吹、中止、破局的各項傳言。
翁柏宗強調,NCC接下來將依既定時程,安排中嘉案召開公聽會的 時間。據了解,NCC相關業管單位也在昨天開始安排公聽會的議程及 細節。
NCC將於今(8)日召開開春後的第一場委員會議,根據昨日公布的 議程內容,今天將討論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與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合 資收購台灣寬頻(TBC)上層信託基金管理公司案、以及台數科併購 東森電視案,中嘉案並未列入本周委員會議討論項目,因此,中嘉公 聽會時程最快也要等到下周才會敲定。
NCC新任委員在去年8月上任之後,就決定所有重大併購案,都必須 要經過聽證會、學者專家諮詢、以及公聽會缺一不可。
NCC針對中嘉案已先後召開聽證會、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只待完成 公聽會程序,該案就走完NCC所規定的「三部曲」,未來就等NCC做出 最後定奪。
中嘉有線電視系統股權交易案,總金額高達745億元,其中,由摩 根士丹利亞洲透過旗下管理基金NHPEA出資33億元、遠傳認購NHPEA國 內子公司發行公司債171億元、國內投資人出資22億元,另518億元向 銀行聯貸籌措。
以用戶數來看,中嘉擁有114萬收視戶,超過凱擘,目前是國內最 大有線電視系統台,前後歷經6年3次交易審查、至今還未成功,大摩 送件審查過程至今波折不斷,能否順利成交?仍有變數,據了解,後 面排隊等著要買的財團還不少,其中,又以大豐有線電視有意擴大經 營區、打算由大股東龍巖集團出手最受矚目。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炒得沸沸揚揚,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旗下事業東森國際不斷以擁有「優先購買權」為由,阻擋凱雷將東森電視賣給台數科;凱雷由律師出面高調聲明,東森國際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實王令麟擁有的是已經失效的「優先出價權」。
為讓東森案各路人馬一次說清楚、講明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東森電視購併案公聽會,凱雷代表律師強調,根據雙方簽訂的股東協議書,東森國際不僅沒有「優先購買權」,也沒有「優先出價權」,僅是王令麟個人擁有「優先出價權」。
凱雷說明,王令麟擁有的優先出價權已於去年失效。根據合約,王令麟必須在通知出售時30日內以書面出價,但是王令麟並未提出相關出價,已喪失優先出價權。此外,王令麟從來就沒有「優先購買權」。
凱雷董事總經理殷尚龍透露,賣給台數科,主要是考量買方了解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經評估擁有經營管理東森的能力,且系統與內容整合是國際趨勢,對產業發展有利。殷尚龍並舉美國相關案例,美國最大有線電視業者Comcast買下NBC環球;第四大有線電視業者Charter Communications買下擁有HBO、CNN 的時代華納,都顯示出系統經營者擁有內容的重要性。
殷尚龍說,除價格外,也認同台數科經營理念,可維護東森電視權益、落實完善福利制度、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台數科是上市公司,受主管機關嚴格監管,應可避免黨政軍條款衍生的爭議。
東森電視法務長王秋萍表示,新興平台如Facebook、YouTube、Line和Wechat等,都開始在平台做內容,東森電視結合台數科是「機會」,是新趨勢,是產業整合「機會」而非「壟斷」,「NCC應從更廣闊思維審查此案」。
殷尚龍與王秋萍都提到,在凱雷入駐東森電視前,東森電視連年虧損高達40億元,甚至年終獎金都發不出來。凱雷積極調整東森的體質,維持東森新聞與節目的自由度,達到目前穩定的獲利;兩人都期待台數科成為東森股東後,可將凱雷留下的「中立自主」理念持續保持。
為讓東森案各路人馬一次說清楚、講明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東森電視購併案公聽會,凱雷代表律師強調,根據雙方簽訂的股東協議書,東森國際不僅沒有「優先購買權」,也沒有「優先出價權」,僅是王令麟個人擁有「優先出價權」。
凱雷說明,王令麟擁有的優先出價權已於去年失效。根據合約,王令麟必須在通知出售時30日內以書面出價,但是王令麟並未提出相關出價,已喪失優先出價權。此外,王令麟從來就沒有「優先購買權」。
凱雷董事總經理殷尚龍透露,賣給台數科,主要是考量買方了解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經評估擁有經營管理東森的能力,且系統與內容整合是國際趨勢,對產業發展有利。殷尚龍並舉美國相關案例,美國最大有線電視業者Comcast買下NBC環球;第四大有線電視業者Charter Communications買下擁有HBO、CNN 的時代華納,都顯示出系統經營者擁有內容的重要性。
殷尚龍說,除價格外,也認同台數科經營理念,可維護東森電視權益、落實完善福利制度、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台數科是上市公司,受主管機關嚴格監管,應可避免黨政軍條款衍生的爭議。
東森電視法務長王秋萍表示,新興平台如Facebook、YouTube、Line和Wechat等,都開始在平台做內容,東森電視結合台數科是「機會」,是新趨勢,是產業整合「機會」而非「壟斷」,「NCC應從更廣闊思維審查此案」。
殷尚龍與王秋萍都提到,在凱雷入駐東森電視前,東森電視連年虧損高達40億元,甚至年終獎金都發不出來。凱雷積極調整東森的體質,維持東森新聞與節目的自由度,達到目前穩定的獲利;兩人都期待台數科成為東森股東後,可將凱雷留下的「中立自主」理念持續保持。
東森電視出售案,因為第二大股東東森國際主張具有「優先承購權 」,同時提出法律訴訟,而使得該案橫生枝節,考驗NCC委員的智慧 。該案在23日舉辦完公聽會之後,未來還會召開聽證會及學者專家諮 詢會議。
對於擁有東森電視35%股權的東森國際主張具有「優先承購權」, 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在23日的公聽會上,公開表示東森國際僅有「優 先出價權」。
東森國際則強調擁有優先出價權,也已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同時質疑台數科未來經營與償債能力。
凱雷委託的律師在公聽會上澄清,根據股東協議書,東森國際沒有 優先出價權,也沒有優先購買權,只有東森國際總裁王令麟擁有優先 出價權。
另外,合約中的「優先出價權」規定必須在30日內以書面出價。去 年8月15日凱雷告知王令麟將進行交易後,王令麟並未提出出價申請 ,凱雷認為、王令麟已失去優先出價權,並重申王令麟亦未擁有優先 購買東森電視的權利。
凱雷總經理殷尚龍表示,台灣媒體環境產生巨變,需要新的經營者 帶領東森電視邁向下一個里程碑。凱雷接手東森電視之後,虧損連連 ,甚至發不出年終獎金,但經營至今,已讓東森每年獲利穩定並維持 新聞專業中立。
至於凱雷為何要把其持有的東森電視股權賣給台數科?殷尚龍解釋 ,凱雷評估台數科有經營管理東森電視能力,了解有線電視產業,可 維持東森電視專業自主。
殷尚龍強調,媒體產業轉往垂直整合是國際趨勢,系統業者勢必得 擁有內容才能發展。他並舉美國最大有線電視業者Comcast買下NBC環 球、第四大有線電視業者Charter Communications買下擁有HBO、CN N的時代華納公司為例強調,系統結合內容才能讓產業生存。
東森電視法務長王秋萍則以Facebook、YouTube、Line和Wechat等 新平台為例強調,這些業者都積極在平台上做內容,台數科和東森電 視的結合是產業趨勢,在有線電視產業產值逐年下滑下,未來若要打 仗,資源整合是一條必須走的路,因此她認為,產業整合是「機會」 而非「壟斷」,而平台和內容整合是趨勢,她並呼籲NCC應該從更廣 闊思維去審查此併購案。
對於擁有東森電視35%股權的東森國際主張具有「優先承購權」, 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在23日的公聽會上,公開表示東森國際僅有「優 先出價權」。
東森國際則強調擁有優先出價權,也已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同時質疑台數科未來經營與償債能力。
凱雷委託的律師在公聽會上澄清,根據股東協議書,東森國際沒有 優先出價權,也沒有優先購買權,只有東森國際總裁王令麟擁有優先 出價權。
另外,合約中的「優先出價權」規定必須在30日內以書面出價。去 年8月15日凱雷告知王令麟將進行交易後,王令麟並未提出出價申請 ,凱雷認為、王令麟已失去優先出價權,並重申王令麟亦未擁有優先 購買東森電視的權利。
凱雷總經理殷尚龍表示,台灣媒體環境產生巨變,需要新的經營者 帶領東森電視邁向下一個里程碑。凱雷接手東森電視之後,虧損連連 ,甚至發不出年終獎金,但經營至今,已讓東森每年獲利穩定並維持 新聞專業中立。
至於凱雷為何要把其持有的東森電視股權賣給台數科?殷尚龍解釋 ,凱雷評估台數科有經營管理東森電視能力,了解有線電視產業,可 維持東森電視專業自主。
殷尚龍強調,媒體產業轉往垂直整合是國際趨勢,系統業者勢必得 擁有內容才能發展。他並舉美國最大有線電視業者Comcast買下NBC環 球、第四大有線電視業者Charter Communications買下擁有HBO、CN N的時代華納公司為例強調,系統結合內容才能讓產業生存。
東森電視法務長王秋萍則以Facebook、YouTube、Line和Wechat等 新平台為例強調,這些業者都積極在平台上做內容,台數科和東森電 視的結合是產業趨勢,在有線電視產業產值逐年下滑下,未來若要打 仗,資源整合是一條必須走的路,因此她認為,產業整合是「機會」 而非「壟斷」,而平台和內容整合是趨勢,她並呼籲NCC應該從更廣 闊思維去審查此併購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3)日舉辦東森電視股權轉讓公聽會,外界質疑台數科購買東森電視槓桿過高;台數科澄清,貸款僅占合併後企業總價值的50%。聯貸銀行團代表中信銀表示,本次聯貸案是近幾年來有線電視產業大型聯貸案中借貸比例最低的一案。
凱雷代表指出,凱雷接手前,東森電視處於虧損,投入大量資金後才成為獲利的專業媒體。因應新媒體時代,需要新的本土團隊接手,台數科是適合的媒體經營者,可讓東森電視保持專業自主性;且系統業者擁有內容也是全球趨勢。
凱雷代表強調,東森國際不斷對外宣稱擁有東森電視優先購買權,但東森國際僅擁有「優先出價權」,並無「優先購買權」。東森國際表示,有關這項爭議,已經對凱雷提起訴訟。
台數科指出,外界質疑這項併購涉及違反黨政條款,但公司先前清查過股東背景,並無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所有的資金來源來自台灣的銀行聯貸,沒有中資介入。台數科承諾,購併完成後會加強對台灣媒體投資,東森電視將是第一個4K影像播送媒體,也強化本土自製內容。
台數科說,台數科是中部地區經營績效優良的地方系統台,且多次獲得卓越新聞獎、金視獎肯定,未來希望透過東森電視有本土及全球頻道的優點,將台灣地方視野與聲音帶給全世界。
外界質疑台數科購併電視的資金來源槓桿過高,台數科表示,此次購買資金約111億元,透過金融機構聯貸及自有資金方式支應,聯貸金額僅占合併後企業總價值266億元的50%,貸款金額並無不合理或過高。
聯貸銀行代表、中信銀副總經理楊雅麗解釋,台數科這次槓桿比例一開始約四倍,半年內增資完成,會降至三倍以下,與業界槓桿比例皆在五至七倍相比,在近幾年有線電視產業大型聯貸案中借貸比例最低。
此案是否有媒體壟斷疑慮,頗受關注,輔大教授林維國與台師大教授陳炳宏都表示,以台數科在系統業者的市占率,以及合併後頻道數的擁有率,離媒體壟斷還有一段距離。但陳炳宏也說,當系統擁有者擁有頻道,應做出開放頻道與無線必載的承諾。
凱雷代表指出,凱雷接手前,東森電視處於虧損,投入大量資金後才成為獲利的專業媒體。因應新媒體時代,需要新的本土團隊接手,台數科是適合的媒體經營者,可讓東森電視保持專業自主性;且系統業者擁有內容也是全球趨勢。
凱雷代表強調,東森國際不斷對外宣稱擁有東森電視優先購買權,但東森國際僅擁有「優先出價權」,並無「優先購買權」。東森國際表示,有關這項爭議,已經對凱雷提起訴訟。
台數科指出,外界質疑這項併購涉及違反黨政條款,但公司先前清查過股東背景,並無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所有的資金來源來自台灣的銀行聯貸,沒有中資介入。台數科承諾,購併完成後會加強對台灣媒體投資,東森電視將是第一個4K影像播送媒體,也強化本土自製內容。
台數科說,台數科是中部地區經營績效優良的地方系統台,且多次獲得卓越新聞獎、金視獎肯定,未來希望透過東森電視有本土及全球頻道的優點,將台灣地方視野與聲音帶給全世界。
外界質疑台數科購併電視的資金來源槓桿過高,台數科表示,此次購買資金約111億元,透過金融機構聯貸及自有資金方式支應,聯貸金額僅占合併後企業總價值266億元的50%,貸款金額並無不合理或過高。
聯貸銀行代表、中信銀副總經理楊雅麗解釋,台數科這次槓桿比例一開始約四倍,半年內增資完成,會降至三倍以下,與業界槓桿比例皆在五至七倍相比,在近幾年有線電視產業大型聯貸案中借貸比例最低。
此案是否有媒體壟斷疑慮,頗受關注,輔大教授林維國與台師大教授陳炳宏都表示,以台數科在系統業者的市占率,以及合併後頻道數的擁有率,離媒體壟斷還有一段距離。但陳炳宏也說,當系統擁有者擁有頻道,應做出開放頻道與無線必載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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