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公司新聞
台灣證交所最新數據顯示,上周外資在台灣集中市場的投資行為相當活躍,總計買進金額高達782.36億元,而賣出金額則為773.28億元,結果是買超了9.08億元。從整體2018年的數據來看,外資在台灣的投資則是呈現小幅度賣超,總買進金額達8.28兆元,總賣出金額為8.64兆元,累計賣超金額達3,551億元。 進一步分析,截至報導時間,外資在台灣持有股票的市值已經達到11.68兆元,這個數字佔全體上市股票市值的39.97%,與上個月22日的11.55兆元相比,增加了約1,278億元,顯示外資對台灣股市的信心逐漸增強。 具體來看,上周外資買超最多的三支股票分別是中鋼(2002)的1.90萬張、彩晶1.04萬張、欣興1.01萬張。相對地,賣超最多的三支股票則是新光金3.53萬張、旺宏3.38萬張、聯電2.10萬張。這些數據反映了外資對特定行業或公司的偏好,也為我們提供了投資市場的一個重要參考。
台股去年寫下新紀錄!<臺灣證券交易所>統計,去(107)年台股日均值創下歷史第三高,成交額達到驚人的1,870億元。在這股熱絡氣氛下,權證市場也異常活躍,成交值達7,125.5億元,創下新高,年增率達21.91%。ETF成為新興主力,在發行前10檔標的中,就有4檔是ETF,顯見其成為投資人關注焦點。
去年全年發行標的前10大股包括臺股指數、大立光、可成、元大S&P原油正2、大同、元大滬深300正2、元大台灣50、台積電、國巨、富邦上証正2、鴻海等,蘋果三雄仍是最受券商青睞的權證發行標的。
12月份申請發行權證檔數達1,783檔,發行總金額212.55億元,券商受託買賣權證成交總金額則為382.43億元。全年來看,券商發行權證檔數達28,178檔,較前一年大幅成長35.65%,發行總金額3,167.58億元,激增43.54%,券商受託買賣權證成交總金額也達7,125.5億元,成長21.91%,成績亮眼。
證券業者指出,權證以其「以小博大」的特點,讓小额投資者也能參與個股投資,價格昂貴的權證也只需幾千元,相當受歡迎。只要把握住趨勢,投資獲利機會不斷。
隨著台股ETF數量接近150檔,除了連動台股外,還有連動美股、陸股、港股、韓股、日股、印度等國股市的ETF,以及連動期貨商品如原油、黃豆等,ETF市場多元發展,也間接帶動權證發行及交易更加活絡。
臺灣證券交易所近期正式發布了「108年度(第6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這套指標涵蓋了四大構面,共85項指標,適用於108年全年的公司治理評鑑。預計在109年4月底前,將公布這一年的評鑑結果。 目前,107年度的公司治理評鑑作業正在進行中,並預計在108年4月底前公布結果。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評鑑計劃將增加依產業別、市值等不同方式分類後的排序結果,讓外界能夠參考。 為了提升評鑑的質量,第6屆評鑑依照新版的藍圖規劃進行,強化了質化指標,增加了給分差異化,並新增了問卷發送來蒐集意見。這次修正還參考了國際公司治理的發展趨勢,以及國內新修正的相關法規、函釋和政策,並吸收了各界對評鑑的建議。總計新增了4項指標,刪除了4項,修正了13項,並調整了8項指標的題型。 在指標質化方面,證交所強調「實際落實情形」是評核的重點,除了制定政策外,還需落實並揭露達到一定條件才能得分,從而提高質化評分的效果。 此次的增修包括建置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接班規劃、參考國際人權公約制訂保障人權政策等指標。此外,還增加了分級給分題,如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揭露利害關係人身份等。 為了進一步蒐集意見,這次還將發送問卷給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以收集他們對受評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成員治理監督責任的觀察,作為指標評核的參考。 證交所強調,公司治理評鑑的推動目的是希望透過指標內涵引導公司採用最佳實務,並通過對上市櫃公司的評比,促進公司強化公司治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臺灣證交所近日修訂完成「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為公司治理注入新活力。這次修訂旨在統一規範董事會組織職能,並推出一系列新措施,包括要求薪資報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並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以及投保董監責任險等。這些新規定將自即日起正式上路,對於提升台灣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將產生顯著影響。
證交所表示,此次修訂是為了應對主管機關於107年4月24日啟動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並配合近期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修正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新版藍圖推動五大計畫項目,其中「有效發揮董事職能」計畫項目明確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多項與董事會組織職能相關的措施,範圍擴大至所有董事,不僅限於獨立董事。
為了落實新版藍圖,證交所將現行「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更名為「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並擴充其內容,以全面涵蓋與董事會相關的公司治理規範。主管機關已准予備查並明定上市公司應完成相關措施的期限,包括108年6月30日前應完成的四項事項,以及自109年起每年定期進行的董事會及個別董事自我或同儕評鑑。
此外,證交所也參照美國、香港和新加坡交易所的規定,對於違反新規定者明定多元化處置措施,包括處以違約金、發函限期改善、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及公開揭示等。這些措施將有效促進台灣上市公司的治理水準,並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