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疫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為 110年8月24日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4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2樓(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202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年04月13日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母公司進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0年6月8日 股東常會延後召開1.事實發生日:110/06/012.公司名稱:進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08。6.因應措施:待董事會決議新股東會日期後,再另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6/0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3/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73,77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78,247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56,215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61,70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7,35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67,354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4911.期末總資產(仟元):4,344,462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16,711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27,75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10年因應疫情延期召開之 股東常會日期及地點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01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一點4.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寶溪巷3號(秀育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3月26日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依金管會 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012.發生緣由:配合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本 公司停止召開原訂110年06月24日之股東會,經110年06月01日董事會決議, 延至110年07月08日下午2時於原地點召開。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 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31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代理發言人吳副總經理慕瑛調任臺灣銀行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2.報導日期:110/06/013.報導內容:自由時報A09版「…力晶集團的力積電(6770)銅鑼廠、合肥晶合廠產能尚未擴充,也陸續有諸多客戶自願給2年的預付款先訂產能,等於晶圓代工業擴產享有客戶「無息貸款」優惠蔚然成風。」「力積電銅鑼12吋廠已動土興建,總投資額2780億元,預計明年9月可開始裝機,兩座廠的總月產能10萬片,預計2023年分期投產。力積電表示,有多家客戶主動表達要先給預付款訂產能,正在洽談中。」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與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為互無關係之獨立企業,本公司無法就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置評。(2)本公司銅鑼廠現正興建中,建廠時程正依計畫有序推進,並全力爭取如期裝機投產。有關銅鑼廠之產能調配與業務、客戶等資訊,目前僅止於規劃、洽商階段,並無明確定案亦未對外公開。媒體臆測本公司無法置評。6.因應措施:後續公司相關營運之重大訊息,亦將依相關規定公告揭露。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6/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浯榕,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0/06/0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會計主管異動,將於近期董事會提報。
1.事實發生日:110/06/01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7%,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315號函要求辦理公告。3.財務業務資訊: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10年4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 60.83% 流動比率=235.58% 速動比率=211.23%4.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5.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01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0年05月31日截止, 經查尚有部份原股東尚未繳納,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爰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自 110年06月01日至110年06月30日止。尚未繳款之股東,如有認股意願,敬請 於上述時間內來函加蓋原留印鑑,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室以憑辦理,逾期 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洽詢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22號 電話:03-3612131分機324
1.事實發生日:110/06/01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10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6/0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奕銘先生/ 統一期貨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皇旗先生/ 統一期貨經紀部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10/06/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正式生效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因遵循金管會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規定,變更股東常會日期)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01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3月29日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01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10年5月21日證保法字第1100001869號函辦理。私募專區補充公告前: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應募人之選擇目的: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將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有助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本公司之獲利,能對股東權益產生直接或間接正面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私募專區補充公告後: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 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應屬合理。應募人之選擇目的: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將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有助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本公司之獲利,能對股東權益產生直接或間接正面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故本公司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有其必要性。6.因應措施:補行公告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股東會上就本次私募案對股東做詳盡之說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日商瑞穗銀行等銀行團 簽訂重大聯貸合約之保證案1.事實發生日:110/06/012.契約相對人:以日商瑞穗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與統籌主辦行日商瑞穗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美金中期貸款,期限3年,金額為美金168,000,000元,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 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01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會展延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01(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正(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178號8樓(同本公司110年3月14日召開股東常會公告發布之召開地點)(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電子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未來因疫情變化、政府政策、主管機關要求或環境影響等因素而須變更110年股東常會開會日期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110/06/0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皇旗 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10/06/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3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6,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65,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97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供員工認購,其餘發行股份之85%計5,525,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認購76.2068965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各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辦理其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實際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公司實際需要、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及訂定相關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0年聲再字第13號(前審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 裁字第2206號)4.事實發生日: 110/05/3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於調查 前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 徵所溢沖退稅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 (本公司已於104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共五件,第一審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 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嗣後皆經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駁回,本公司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皆經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案號:107年判字第374號、108年判字第270號、108年判 字第288號、109年判字第9號及109年判字第220號)。茲分述前開五件訟案之後 續案件進度如下: 甲、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374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判字第272號、108年裁字第1414號、109年裁字第1261號),本公司復 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 乙、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270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裁字第1314號、109年裁字第650號、109年裁字第2003號),本公司復 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 丙、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288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裁字第1315號、109年裁字第651號、109年裁字第2071號),本公司復 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 丁、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9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或 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109 年裁字第778號、109年裁字第2206號),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 業於今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主文通知,再審之聲請駁回。 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220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9年裁字第1316號、109年聲再字第879號),本公司復於法定期限內聲請 再審。6.處理過程: (1)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至105年財務報表中將溢沖退稅款新台幣 61,302,143元認 列為銷貨成本。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4月11日決議,於105年度財務報表中認列可能罰鍰損失金 額計新台幣130,844,216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及「負債準備-非流 動」項下。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對公司財務影響如下:處分機關追徵所溢沖退稅款及罰鍰共計新台幣 192,146,359元,本公司已提供定期存款新台幣192,146,359元質押給處分機關, 臺北關已函請台灣銀行協助將定存單共新台幣192,146,359元匯至其指定帳戶並 完成抵繳作業。 (2)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判正本後,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312.公司名稱:桃禧航空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8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78.51%,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1013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10年04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81.07%流動比率=22.37%速動比率=19.8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