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114年02月份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誤值,故更正公告。
更正前金額:114年02月份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0仟元。
更正後金額:114年02月份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2000仟元。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營收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於最近期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民國1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之1號2樓(大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
四、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6月19日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四)其他議案: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六、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之期間及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
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出
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之期間及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任稽核主管追認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本公司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2/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翟慧蘭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詹雅棋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
「死亡」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13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4/2/18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稽核主管異動,
新任稽核主管於114/03/13董事會決議,追認通過任命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發行,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
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
規定辦理)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
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外,並參酌標準如下:
1.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2.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3.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綜上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審核程序處理:
1.經理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
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非經理人:前述第1款所述之本公司之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本次發行總額為2,000單位,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每單位認股權憑
證得認購之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2,000,000股。
五、發行條件
(一)認股價格
1.若發行日尚未為興櫃公司,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3.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
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4.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
認股權及授與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50%。
屆滿3年100%
2.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3.本憑證及其相關權益,應為員工持續在職貢獻才得享有,並非承受
及持有憑證後,即完全擁有相關所有權或處分權。認股權人自公司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委任契約、公司規定與工作
規則等事由,授權董事長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未達到
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以收回並註銷,並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4.認購時數額以整數單位為之,單次認購計算值不足一單位者得進位
為整數單位,惟認購單位數總和仍以原認股權憑證所記載單位總數
權益為限。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遇有下列情形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解聘、免職或資遣):已授與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無論是否已具有行使權),於認股權人離職當日起失效。
2.留職停薪(含育嬰、傷病、當兵):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
留職停薪日起失效。
3.退休: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消滅。因
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
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
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
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唯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
效存續期限。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與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一
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離職日起或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
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與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
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6.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
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第二項規定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
以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
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但不
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
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
行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
(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
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
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
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
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
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合併及
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
除息基準日將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
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
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計
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
整):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
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
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
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四)員工認股權行使期間,因認股價格調整造成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
,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
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
(四)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向公
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簽約及保密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
「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員工認股權
憑證受領同意書」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
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將本案
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收回並
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3,89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8,77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00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1,36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1,11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1,11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45,45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16,66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8,78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3年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契約相對人:台北富邦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臺幣貳佰柒拾伍億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營運週轉與償還銀行借款。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營運週轉與償還銀行借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首次動用日起算7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契約相對人:台北富邦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臺幣貳佰柒拾伍億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營運週轉與償還銀行借款。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營運週轉與償還銀行借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7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3/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3.0元,合計發放新台幣212,485,5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4/23
5.最後過戶日:114/04/2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9
8.除權(息)基準日:114/04/2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5/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3.0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2,485,5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30號之部分廠房、辦公室及共享區域
2.事實發生日:114/3/12~114/3/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3,258.09平方公尺
(2)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新台幣140元
(3)租金總金額:每月新台幣456,132元
(4)使用權資產金額:暫估新台幣2,553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資源整合規劃及運用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書規定付款
(2)租賃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119年3月31日止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承租人享有期滿後續租之優先選擇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當地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生產及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3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3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將根據租賃合約生效日(民國114年4月1日)
當時之增額借款利率,調整使用權資產金額,並更新相關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1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劉玄哲
6.新任者簡歷:
鮮活控股 董事/董事長特別助理
欣耀生醫 董事
三鼎生技 獨立董事
永笙生技 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增選新任獨立董事,依組織規章新增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8/23~115/04/20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3/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7,57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65,89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6,7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54,43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7,55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7,55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5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76,16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3,76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2,39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瓏山林台北中和飯店北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分派案報告。
4、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定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4年3月29日起至民國
114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8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股東提案地點:新北巿中和區建一路179號8樓(本公司股務室)
電話(02)8221546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下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1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288,25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額,列為公司
之其他收入。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3/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計新台幣67,288,25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4/01
5.最後過戶日:114/04/0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09
8.除權(息)基準日:114/04/0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5/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擬於114年05月05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巿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1樓之7(遠東科學園區C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說明如後:
提案暨提名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提案暨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14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8日止(至下午5時)
提案暨提名受理處所: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5號3樓,電話:02-2698706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43,76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08,19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1,56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8,22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6,98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6,98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617,76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16,34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01,4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3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上傳,屆時相關之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67,7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08,9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06,81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8,22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6,98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6,98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570,00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68,58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01,4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3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上傳,屆時相關之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應募人之選擇為可
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以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2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2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轉換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
通股股數應於前述25,000,000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
成。
i.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公司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且轉
換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i.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強化財務結構及增加
營運績效。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及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
及便利性等因素,以利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
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
11.參考價格:待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
有價證券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餘包括但不限於實
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應募人之
選擇、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正或經主管機關規定或因
客觀環境變更而須有所修正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
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