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88,00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0,3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70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2,97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29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6,29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88,48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5,59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52,89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
釋認定標準者。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
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若公司尚未設定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時,提報董事會決議即
可。
(三)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四)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
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
制。
(五)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
重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本公司得就認股權人尚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5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750,000股。
7.認股價格:
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
發行日於上市(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
算)為五年,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
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亦即,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屆滿二年者,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均不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
屆滿三年者,得就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
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2)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
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
(b)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個月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6)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核定指派轉任至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
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認股權人於轉任後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該公司之事由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資遣或解僱者,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
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各別訂定或調整之。
(7)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個月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時,包括普通股股份增加及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
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現
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認股價格應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二)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得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
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
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認股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期未繳款者,視為
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
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予新股或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
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
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
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
資本額變更登記之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
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恪遵本公司薪資保密規定
,不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如有違反之情事,本
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或為其
他方式之處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
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4,49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6,38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1,61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4,94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4,94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94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13,21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7,25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25,96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76,2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71,66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55,51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6,37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3,54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3,54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2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27,41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166,40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61,01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54,37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52,9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92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9,80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9,13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9,1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7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135,78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795,8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39,94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9,05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4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5,87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7,9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0,99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0,99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9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545,10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8,95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46,15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1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 陳伯鏞
(2)獨立董事 蕭文雄
(3)獨立董事 彭志強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 陳伯鏞:聚業祥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獨立董事 蕭文雄:元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獨立董事 彭志強: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 陳伯鏞
(2)獨立董事 蕭文雄
(3)曾繁榮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 陳伯鏞:聚業祥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獨立董事 蕭文雄:元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曾繁榮:東森集團 財務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23 ~ 114/06/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8/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1,43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0,88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0,60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6,29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2,39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7,05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041,99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065,93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54,08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20,000,000~2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
不低於新台幣600,000,000元,視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不低於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股數及發行條件
擬授權董事長於上述區間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2,000,000~2,500,000股,供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之90%,計18,000,000~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關辦理合併湊成一整股之認購,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
(2)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增加資金穩定度。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案,其實際發行價格、股數及發行條件,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參酌
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訂定。
(2)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定認股基
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及辦理增資發行等相關事宜。
(3) 本次現金增資計劃,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劃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
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
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代⼦公司城市發展電業(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4/8/12~114/8/1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共六批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4,320,860元(未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寶福能源(股)公司、寶祿能源(股)公司、寶壽能源(股)公司、
寶禧能源(股)公司及寶財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上述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整合集團資源配置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
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期間:依合約規定辦理
(2)付款金額:新台幣64,320,860元(未稅)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價格決定方式:依資產帳面價值計算
(2)決策單位:114年8月12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整合集團資源配置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公司名稱:國際海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已編制完竣
(2)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適任性及獨立性之評估案
(3)擬為子公司臺英風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履約保證
(4)擬新設成立100%持有之子公司海洋一號股份有限公司
(5)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1,37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3,25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91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8,22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71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71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37,90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76,59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61,31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1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徐韋吉
4.舊任者簡歷:
徐韋吉
簡歷:天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力麗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力麗觀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
5.新任者姓名:徐韋吉
6.新任者簡歷:
徐韋吉
簡歷:天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配合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推選第三屆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2/29~115/12/14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4/06/10至117/05/28,同本屆
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698,18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08,68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99,15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0,33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3,53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50,3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695,94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36,25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847,40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本公司採庫藏股票法處理對好樂迪公司之投資,於計算每股盈餘時須將好樂迪公司
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視為庫藏股減除,故上述計算每股盈餘所採用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股數為100,925,925股。(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為136,500,000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4,54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3,08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3,08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3,08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7,25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80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7,45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9,16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26,99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26,99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26,99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8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73,21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9,24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43,97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自民國114年第二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8/12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珮娟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潘慧玲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銘義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珮娟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7/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7,30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6,72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4,68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5,38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5,75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5,75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981,24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85,01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96,23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陳彥婷/台灣永生細胞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稽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8/12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4/05/23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4/08/12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新股10,000,000股~1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1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訂新台幣30元∼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1,500,000
股~1,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
之15%供員工認購,其餘發行股份之85%計8,500,000股~10,2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認購87.17948717~104.61538461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各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
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
發行新股基準日等日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實際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
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公司實際需要、市場狀
況及主管機關指示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及訂定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