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 0960-550-797 LINE的ID LINE的ID:@ipo888 歡迎加入好友

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本站並無任何推薦、銷售、勸誘投資股票之行為,如有冒充本站名義進行上述行為,請告知本站,也請大家不要受騙上當。歡迎投資人多多利用平台討論交流公司訊息,多多提供資訊如有造成公司困擾,還煩請私訊告知,將立即處理


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4/10/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7樓(福邦證券7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檔將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AcepodiaBiotech,Inc公告細胞新藥ACE1831用於第四型免疫球蛋白G相關疾病之Ib/IIa期臨床試驗獲得日本PMDA核准執行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公司名稱:育世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之新藥 ACE1831於114年10月7日獲得日本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

機器綜合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核准

執行第Ib / IIa期人體臨床試驗 (IND)

二.臨床試驗介紹

(一)試驗計畫名稱:一項前瞻性、開放標籤、多中心、單臂的Ib / IIa期臨床試

驗,評估ACE1831對第四型免疫球蛋白G 相關疾病

(IgG4-related disease, IgG4-RD)患者之安全性、療效及持續性。

(二)臨床人數及地點:美國及日本。約招募共30位受試者。

(三)試驗主要目標:評估 ACE1831 對第四型免疫球蛋白G相關疾病

(IgG4-related disease, IgG4-RD) 患者之安全性及耐受性。

(四)試驗階段分級:第Ib / IIa期人體臨床試驗。

(五)試驗代號:ACE1831-201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E1831

二、用途:針對第四型免疫球蛋白G 相關疾病 (IgG4-related disease, IgG4-RD)

之第Ib / IIa期人體臨床試驗,評估ACE1831 對 IgG4-RD 患者之安

全性、耐受性及療效。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臨床一至三期試驗(IND)、新藥查驗登記審查(NDA)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獲日本PMDA核准執行第Ib / IIa期人體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合作談判資訊或產品行銷策略,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

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於2027年前完成收案,惟時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

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現況:

(一)免疫球蛋白G4相關疾病 (IgG4-RD) 是一種慢性系統性纖維炎性的免疫疾病

,會導致病患全身出現假性腫瘤,幾乎可以影響任何器官。目前對此疾病

在2015至2019年間,IgG4-RD 在美國的發病率從每10萬人中0.78人增至1.39

人,5年間增長1.78倍,年均複合增長率為15%。若以此複合成長率成長,

預計2025年美國的發病率將增至每10萬人中3.21人,相較於2015年增加超過

4倍。

根據美日的發病率推估,2023年美國約有1.77萬人,日本約0.78萬人。

IgG4-RD的現有治療方式包括醣質類固醇 (glucocorticoids)、免疫抑制劑和

B細胞消除藥物(例如 rituximab)管醣質類固醇已被證實能夠有效緩解疾

病,但在降低或停止醣質類固醇治療後,有高達50% 的患者會出現疾病復

發。

由於市面上缺乏能有效達成疾病長期緩解的療法,因此,對於這種疾病的

治療仍需要創新的療法。隨著臨床研究的快速發展和疾病診斷率的提高,

病例數預計將持續增長,IgG4-RD 的專屬治療藥物開發已成為自體免疫疾

病領域的關注重點,臨床需求潛力顯著。

(二) ACE1831是結合育世博專有antibody-cell conjugate (ACC)與 gamma delta T

(γδ2 T)細胞平台的現成型候選異體細胞療法新藥。在臨床前試驗中,

ACE1831透過藕連抗CD20抗體的gamma delta T細胞標靶表現CD20的 B

細胞,展現優異的 B 細胞毒殺能力。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第C02版

2.報導日期:114/10/07

3.報導內容:台灣第一家IPO香水品牌光速火箭(7782)董事長陳冠愷表示,為強化資本體

質,光速火箭已引進能率集團成為策略股東,藉此提升經營韌性。

光速火箭公司目前營收結構約為線上45%、線下55%,期待未來營收每年維持5%至10%的穩

健成長,陳冠愷表示,該公司近年憑藉旗下兩大主力品牌SHARECO DESIGN與KLOWER

PANDOR,在台灣消費品牌市場脫穎而出,並加速拓展國際版圖,展現精品香氛品牌競爭

力。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相關報導內容係本公司董事長陳冠愷先生回覆記者之提問;有關營運成長,是公司

長期且持續之目標,營收目標每年以5-10% 的速度成長是對公司及自我之期許非對公司

營運進行預測,特此澄清。

(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眼藥水SHJ002-DED治療乾眼症三期臨床試驗申請,已完成美國FDA的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送件

1.事實發生日:114/10/06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SHJ002-DED

3.用途:治療乾眼症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A.第一期臨床試驗 (Phase 1):已完成。

B.第二期臨床試驗 (Phase 2):已完成。

C.第三期臨床試驗 (Phase 3):提出申請。

D.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NDA):尚未進行。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

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本公司SHJ002-DED眼藥水用於乾眼症治療三期臨床實

驗,今日完成美國FDA的人體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申請)送件。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

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考量未來行銷及授權談判策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

權益,暫不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第三期臨床實驗

(A)預計完成時間:依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審核進度而定,本公司將依法規揭露

相關訊息。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根據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之研究資料顯示,2023年全球乾眼症藥物市場規模約

為70.2億美元,預估至2032年將成長至130億美元,期間之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

為7.1%。該研究指出,人口老化趨勢及電子產品使用時間增加所導致之乾眼症人口上

升挹注乾眼症藥物市場之成長。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治療思覺失調症505(b)(2)新藥AX251,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進行一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治療思覺失調症505(b)(2)新藥AX251,通過美國食品

藥物管理局(FDA)核准進行一期人體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X251

二、用途:治療思覺失調症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一期臨床試驗/ 二期臨床試驗/ 三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1)提出申請/ 通過核准/ 不通過核准/ 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核准進行一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

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

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授權資訊,為保

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暫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1)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1.AX251為藉由本公司創新長效緩釋平台開發的奈米晶長效新藥,用以提高病患

用藥的依從性,並採取新劑型新藥策略進軍全球市場。

2.依世界衛生組織資料指出,全球約有 2,400 萬人患有思覺失調症,大約相當

於每300人中有 1 人曾被診斷過該症。近年為避免該疾病易引發的國內社會

事件,政府除推動長效針劑以非總額支付方式試辦外,也針對國內14萬名思

覺失調症患者更編列高達新台幣27.64億元的獨立預算,將長效針劑列為優先

治療選項。

3.根據國際市調機構Grand View Research報告指出,有鑑於診斷技術進步與疾

病盛行率提升,預估2030年全球思覺失調症藥物市場規模將達112億美元,

2025至2030年期間的複合年成長率為5.6%。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公司名稱: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原持有碩通散熱股份17.64%,本次現金增資後持股為25.00%。

5.發生緣由:依據子公司碩通散熱114/08/29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暫訂為

114年10月03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3,3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50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65,000,000元,

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10月03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Microloops Vietnam Corp. Company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8,47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7,2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7,2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借款合約到期日

(2)日期:

依銀行借款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46,17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7,2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8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度第二季財務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114/10/02因他公司事件至本公司進行調查及搜索,

並約談本公司蔡宗融董事長,114/10/03已無保請回。

3.因應措施:本公司配合調查以供釐清案件事實。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調查程序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公司名稱:昱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6636-556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公司名稱:昱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

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總額新台幣25,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4年08月27日證櫃審字第11400075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增資發

行股數10%計250,000股供員工認購,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

2,25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3年06月28日之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以供全數提撥辦理上櫃前

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之規定限制。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

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爰暫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價)

為每股新台幣18.75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

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為上限,爰暫定最低承銷價格之1.12倍,每股價格

暫定以新台幣21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民國114年10月09日至民國114年10月14日。

(2)公開申購期間:民國114年10月15日至民國114年10月1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4年10月21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民國114年10月21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民國114年10月20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4年10月22日。

(7)增資基準日:民國114年10月23日。

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03

2.公司名稱: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5,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4年8月13日證櫃審字第114000617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

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

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

之七成為上限,訂定每股新台幣138.84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

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每股新台幣203.49元為之,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21倍,故每

股發行價格以新台幣168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0/0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俐夆/財務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10/03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4年10月3日董事會決議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1/2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1樓103會議室(宏匯瑞光廣場B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本公司114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2):擬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無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1月23日止,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擬洽之應募人

暫訂以可能參與應募之策略性投資人及內部人或關係人為主。洽定特定人之相關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張,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不超過兩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

,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訂定之。轉換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公司私募前述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

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

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又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

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或其他因應

本公司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於一定期間內受轉讓限制之規定,

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

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待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

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

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本次私募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交付日

起滿三年且轉換為普通股後,視當時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管申請取得同意函

後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

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條件、發行辦法、轉換辦法、發行價格及轉換價格、募集總金額

、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2)其他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暫定承銷價格及相關時程)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公司名稱: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暫定承銷價格及相關時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114年9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398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即1,000仟

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90%即9,00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4年

2月13日股東臨時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

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

認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

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

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62.61元(競價拍賣

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

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

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計算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72元

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10月09日至114年10月14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0月21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10月21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10月20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10月22日至114年10月23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10月23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公司名稱: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

絡電話等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5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 2389-299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民國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之1號2樓(大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四、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 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2. 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

3. 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修正113年度虧損撥補表。

(2)承認事項:本公司修正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一席案。

(5)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10月12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4/10/03

3.報導內容:

(1)報導標題:測試升級 創新服務、新特Q4衝

(2)報導內容:

「在這波趨勢下,創新服務…………法人看好,在AI伺服器擴建

及HBM測試需求支撐下,公司第四季出貨表現將明顯升溫,明年

隨2奈米與3D封裝量產推進,營收將持續向上攀升。」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未提供財務預測,報載皆係媒體臆測,有關本公司之業務與

財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無對外發布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並遵循

資訊揭露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