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8月23日證櫃審字第1100062664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114年02月
--------------------------------------------------------------
期初餘額 79,687 70,033 61,217
現金流入 11,186 15,689 15,949
現金流出 20,840 24,505 20,681
期末餘額 70,033 61,217 56,486
(2)本公司113年截至11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長期借款 NTD 51,645 51,645 0
中期借款 NTD 19,202 19,202 0
短期借款 NTD 204,500 0 204,500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12月27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一)擬通過民國112年度員工酬勞發放案
(二)擬委任獨立董事王怡雯擔任薪資報酬委員
(三)擬修訂本公司組織架構圖案
(四)擬承認本公司民國114年度預算訂定案
(五)擬承認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稽核計畫訂定案
(六)擬通過民國114年辦理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續約申請案
(七)擬通過本公司經理人民國113年度獎金發放案
(八)擬通過經理人職務暨薪資異動調整案
(九)擬增訂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案
(十)擬修訂董事、獨立董事酬金給付辦法案
(十一)擬增訂永續資訊管理辦法案
(十二)擬增訂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案
(十三)擬修訂核決權限管理辦法案
(十四)擬討論逾期三個月應收帳款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
須轉列其他應收款並依資金貸與他人規定揭露相關資訊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王怡雯
6.新任者簡歷:
臺灣數位企業總會 執行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董事會通過聘請
王怡雯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起算至
116年6月23日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自民國113年第4季起更換會計師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12/2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心彤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政治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溫智源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心彤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
自民國113年第4季起更換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11/0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意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如下:
一、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營運計劃案。
二、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稽核計劃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經董事會決議自114年3月1日起,改委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業已接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113年12月27日保結稽字第1130028378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4年3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聯絡電話:(02)2528-898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對盛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頤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 113/12/16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姓名/持有股份數量/配偶、未成年子女持股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董事長本人/魏聰哲/4,088,070股/0股
董事本人/魏佑臻/114,415股/89,808股
董事本人/FHL International Biotech Ltd./2,124,383股/0股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Dr.Yon Howard Lai/0股/0股
獨立董事本人/吳明穎/0股/0股
獨立董事本人/林錫慶/0股/132,519股
獨立董事本人/張炳華/0股/0股
獨立董事本人/黃泰翔/0股/0股
持股超過10%之大股東本人/賴淑華/0股/9,283,055股
3.董事會出席人員:
董事長魏聰哲、董事魏佑臻、董事FHL International Biotech Ltd.
代表人Dr.Yon Howard Lai、獨立董事吳明穎、獨立董事林錫慶、獨立董事張炳華
及獨立董事黃泰翔,共7席。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
證情形如下:
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
力誠會計師事務所古家維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盛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
頤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之價格合理性意
見書」,以及宏鑑法律事務所余欣慧律師提出之「法律意見書」)後,可知本次公
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其餘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參酌公開收購人之設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經濟
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出
具之履約保證函及綜合額度核貸通知書資料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
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財務狀況尚稱良好。
此外,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且公開收購人已請遠東國際
商業銀行於113年12月13日出具履約保證函,其保證金額合計為新台幣
470,895,411元,顯示公開收購人有能力支付本次預定公開收購股數之對價。
二、收購條件公平性:依據本公司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家祥會計師於
113年12月23日所出具之「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價值合理性意見書」
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民國113年12月11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
每股新台幣51.32元~67.64元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價格(即每股新台幣66.5元)落在前述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
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
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合計為新台幣
470,895千元,將以公開收購人自有資金293,601千元及銀行借款177,294千元支
應,依據公開收購人113年10月30日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公開收購人盛實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頤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分別209,642千元及90,358
千元,合計300,180千元;另依據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的核貸通知書,公開收購人可
動用之借款額度大於177,294千元,故應當足以支應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
需之資金。又如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所示,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
價義務之承諾書,並委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於113年12月13日出具履約保證
函,保證總額為新台幣470,895千元,並指定受委任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為受益人,授權該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
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
本公司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家祥會計師於113年12月23日出具「美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價值合理性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
其所持理由:
除本公司董事長魏聰哲及董事魏佑臻因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獨立董事林錫慶因其
配偶持有本公司股票,有可能行使應賣之權利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16條規定,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不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認
為公開收購人身分及目的尚無不當,其財務狀況尚稱良好,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
公平性,且收購資金來源尚具合理性。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
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
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 無。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
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無。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
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長魏聰哲、董事魏佑臻持有本公司股票,有可能行使應賣之權利,有利害關係。
獨立董事林錫慶之配偶持有本公司股票,有可能行使應賣之權利,有利害關係。
上述人員依法迴避不加入本案之討論與表決。
10.公開收購目的及條件,包括公開收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公開收購理由:
公開收購人認為本公司長期而言具有成長潛力,本次收購目標為結合雙方資源以產生
互補之綜效,長期計畫為擴展客戶、增加產品線等,提供更廣泛的產品與服務。故公
開收購人擬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採用
公開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份。完成本次公開收購後,公開收購人原則上
將使被收購公司繼續經營其現有業務。
(2)對價條件: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為每股現金新臺幣66.5元整。
(3)支付時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之情況下(即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永豐
金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
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
(4)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
(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
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
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mops.twse.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許蒨儀 獨立董事
(2)王秀美 獨立董事
(3)李岳洋 獨立董事
(4)李亦淇 獨立董事
6.新任者簡歷:
(1)許蒨儀:中國文化大學英國語文學系 學士
本公司獨立董事
北京賽德盛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總裁兼首席運營官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經理
(2)王秀美:淡江大學商管學院管理科學學系 博士
本公司獨立董事
淡江大學商管學院 會計系兼任助理教授
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顧問/投資部經理
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財務總監
(3)李岳洋:國立國防大學法律系研究所 碩士
本公司獨立董事
承理法律事務所 所長
日友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承詮國際商標專利事務所 所長
(4)李亦淇:國立台灣大學醫學工程所究所 博士
本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系 副教授
長庚大學生物醫學工程所 教授
長庚大學生化與生醫工程研究所/生物醫學工程所 副教授
長庚大學生化與生醫工程研究所 助理教授
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 院聘博士後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員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委任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1/01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民國114年01月01日起生效至
民國116年05月26日止,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12/27
2.重要決議事項:
(1)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案,當選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陳美琴
(2)通過解除本公司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1席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陳美琴
6.新任者簡歷:智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12/08~115/12/07
11.新任生效日期:113/12/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10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12/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龔俊吉
(2)獨立董事:林芬慧
(3)獨立董事:陳美琴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12/27~115/12/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3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陳美琴
6.新任者簡歷:智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12/08~115/12/07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113年12月6日董事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25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2,500,000元((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40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需依公開承銷時之
新股承銷價而定,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之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
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3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913,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337,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計1,91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7日股東常
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
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
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
繳款期間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定發行股份、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如
因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需予修正變更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為申請上市,已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進行備案。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
上市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為申請上市,已於113/12/27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松川(廈門)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755,22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98,49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7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47,19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6,13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4,56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5,77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清償借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755,22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37,1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6.5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8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度第2季合併報表。
2.依最近期背書保證公告匯率(113.11.30)CNY/NTD=4.487換算台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2/1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3樓(國際會議廳)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第二屆董事暨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1/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4年1月16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2)受理股東之提名處所:擷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
地址: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6樓之2。
(3)受理股東提名期間:114年1月7日至114年1月16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會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家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會主管之委任業經113年12月27日董事會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惠嫆 揚智科技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稽核主管之委任業經113年12月27日董事會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訂定員工酬勞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員工酬勞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13年12月30日。
(2)員工酬勞13,44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
(係指分配112年盈餘所屬之112/12/31資產負債表之淨值)64元計算,共發行新股
210,000股。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三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投資10%的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2,75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擔保品,
三禾資產管理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此借款為連帶保證人。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52,501
5.計息方式:
利息之計收:固定年利率3%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
(2)日期:
放款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2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9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