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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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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變更營業處所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公司名稱: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自民國

113年12月9日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

如下: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

6.因應措施:

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13年12月9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

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

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分割地號:苗栗縣頭份市觀音段 231、231-6部分持分

及231-7、231-8、231-9、231-11全部,共6筆

2.事實發生日:113/11/20~113/11/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4,456.298平方公尺(約1,348.03坪),惟實際交易面積將可能因

鑑界結果而有減增情形。

交易總金額:155,02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

簽約 新台幣3,000,000元

備證、用印款 新台幣43,000,000元

完稅 新台幣109,020,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新台幣180,000,000元以內

全權代表公司向賣方洽談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57,294,00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物料倉庫及擴充廠房需求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無高於前述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交易金額上限。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變更營業處所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公司名稱:群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自民國113年12月9日起

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

6.因應措施:

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13年12月9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

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

郵寄至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變更營業處所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公司名稱:鴻勁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自民國113年

12月9日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

6.因應措施:

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13年12月9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

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

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

下一樓」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發生緣由:

匯豐汽車集團旗下豐舜汽車與台灣福斯汽車的經銷合作關係,考量自身營運方向及

未來市場變化,經豐舜汽車與台灣福斯汽車共同審慎評估,以相互尊重為原則商議

各自未來經營考量,並依雙方合意達成共識,將於經銷合約到期後不再續約,並決

定於2025年第一季末終止經銷合作。

3.因應措施:

(1)豐舜汽車將與台灣福斯汽車密切合作,確保過渡期間服務無縫轉接,

持續維護車主權益;營業據點直接轉置品牌,保障員工工作權利。

(2)匯豐汽車集團將秉持對客戶與員工的承諾,以永續經營為目標,

持續提供多品牌,多面向的車行生活服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1/2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修銘(暫代),本公司稽核專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建坊,本公司稽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1/20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新任人員業經董事會通過之任命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創異促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創異促動股份有限公司及

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為有效整合資源降低營業成本,母公司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創異促動股份有限公司與

子公司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二家子公司合併案,

並暫定民國113年11月30日為合併基準日,

合併後創異促動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

一切權利及義務,悉由存續公司創異促動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5)因母公司火星控股直接持有創異促動與十分之一促動全部股權,

故本次合併案屬集團內組織重整,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3.因應措施:

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對前述合併案若有異議,

請自民國113年11月20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21日止

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向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120號4樓

十分之一促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創博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孫公司禾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創博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及禾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與孫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為有效整合資源降低營業成本,母公司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創博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

孫公司禾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與孫公司之合併案,

並暫定民國113年11月30日為合併基準日。

合併後創博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禾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禾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

一切權利及義務,悉由存續公司創博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5)因母公司火星控股直接持有創博整合與間接持有禾米數位全部股權,

故本次簡易合併案屬集團內組織重整,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3.因應措施:

禾米數位之債權人對前述合併案若有異議,請自民國113年11月20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

21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向禾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120號13樓

禾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重要決議事項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重要決議事項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重要決議事項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重要決議事項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

重要決議事項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

重要決議事項七、全面改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4席),

董事當選人:

林道隆

台灣集富二號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代表人:李亞儒

達昌創業(股)公司

唐豪悅

李琳媛

獨立董事當選人:

郭慈容

譚耀南

林成蔚

楊宗霖

重要決議事項八、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

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譚耀南/K&L Gates 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獨立董事:郭慈容/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林成蔚/台灣韌興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獨立董事:楊宗霖/臺灣大學醫學院耳鼻喉科教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3/11/19至116/11/18,同本屆董事任

期屆滿日止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

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監察人職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務。原任監察人游玉蓮女士及陳家俊先生

任期至股東臨時會改選完成時止。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期為110/06/30~113/06/2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3/11/20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道隆/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道隆/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5.異動原因: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6.新任生效日期:113/11/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譚耀南/K&L Gates 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獨立董事:郭慈容/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林成蔚/台灣韌興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獨立董事:楊宗霖/臺灣大學醫學院耳鼻喉科教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異動原因:本公司113/11/20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

委員會

(2)原任期:不適用

(3)新任生效日期:113/11/20

(4)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發生緣由:

(1)股東會決議日:113/11/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道隆

董事:達昌創業(股)公司

董事:唐豪悅

董事:台灣集富二號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代表人:李亞儒

董事:李琳媛

獨立董事:楊宗霖

獨立董事:郭慈容

獨立董事:林成蔚

獨立董事:譚耀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

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

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

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

持股比例: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1/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林道隆/本公司董事長

台灣集富二號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代表人:李亞儒/本公司董事

達昌創業(股)公司 代表人吳孟璘/本公司董事

唐豪悅/本公司董事

張秋煌/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

游玉蓮/本公司監察人

陳家俊/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林道隆/本公司董事長

台灣集富二號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代表人:李亞儒/本公司董事

達昌創業(股)公司/本公司董事

唐豪悅/本公司董事

李琳媛/台灣奇士美化粧品總經理

獨立董事:

郭慈容/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譚耀南/K&L Gates 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林成蔚/台灣韌興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楊宗霖/臺灣大學醫學院耳鼻喉科教授

4.異動原因:本公司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席)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林道隆:1,668,332股

台灣集富二號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代表人:李亞儒:2,500,000股

達昌創業(股)公司:864,936股

唐豪悅:0股

李琳媛:0股

獨立董事:

郭慈容:0股

譚耀南:0股

林成蔚:0股

楊宗霖: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6/30~113/06/29

7.新任生效日期:113/11/1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設置五席董事及兩席監察人,改為七席董事

(含四席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制度。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3/11/19

3.報導內容:

明遠精密(7704)今年前三季稅後純益0.76億元,年減13.6%,前三季每股稅後

純益2.5元。

該公司表示,在調整營運結構之後,公司目標毛利率將重回40%,同時,該公司

在自有品牌產品

今年營運可望達到33%,明年可望持續提升,市場法人看好該公司明年營運可望

重回成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且公司亦未對外公開揭露財務

預測資訊,相關財務與業務訊息,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13年11月0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調降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0元調降為6.3元)

增資計畫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及資金用途維持不變

,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貳億元,每股現增價格調降

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壹億貳仟陸佰萬元整。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為確保原股東及

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13年09月26日)

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13年0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

自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

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

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三)發行價格變更後仍有意願認股之股東,本公司將退還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溢繳之股款,退還股款計

算方式如下:溢繳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

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

全權處理。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

(五)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籌資準備時間較長,市場參考價

已偏離原訂新股發行價,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

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申請發行價格變更為6.3元,

上述價格變更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

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

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13年11月0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本公司於113年11月19日收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282號

2.事實發生日:113/11/19~113/11/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77.83坪

租金總金額:113/12/01-114/11/30每月新台幣40,091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476,12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李瑞貞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負責人之配偶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附設補習班已在該地址經營數年,

為維持營運順利持續向李瑞貞女士承租教室,且經比較與鄰近地區租金行情相近。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113/12/01~114/11/30每月新台幣40,091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決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3年11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3年11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1/19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6,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6.3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

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9/16

13.最後過戶日:113/09/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9日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12月10日起至113年12月17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07月24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生效在案。

(3)本次變更本公司於113年11月19日收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代收款項及存儲款項機構及行庫訂約日期)

1.事實發生日:113/11/1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3年10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3,500,000元。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113年10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3,5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1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5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如後:

(一)公司名稱:視航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IC01010藥品檢驗業

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C802060動物用藥製造業

F107070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F207070動物用藥零售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F113010機械批發業

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I501010產品設計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股份總數計100,000,000股,

目前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632,181,590元,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計普通股

63,218,1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17樓之1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3席獨立董事),任期為三年,

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108年08月25日,最近一次修訂

日期為民國113年09月20日。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總計2,3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

價格採新台幣48元溢價發行,全部發行金額計新台幣112,800,000元整。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352,5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1,997,5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31.596934股,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

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

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四)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65,568,159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5,681,590元,均為普通股。

(五)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六)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3年12月03日至114年01月03日。

2.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01月06日至114年01年08日。

(七)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19日。(補充公告)

(八)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富邦銀行南門分行。(補充公告)

(九)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富邦銀行營業部。(補充公告)

(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新股。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本公司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

查詢。

四、茲訂民國113年12月01日為現增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

113年11月27日至113年12月0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

五、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

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屆時將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

六、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