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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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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4/09/23

2.公司名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台中分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營運所需,變更撤銷台中分公司之基準日為114年9月30日。

6.因應措施:嗣後如因故須調整基準日相關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3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5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5,0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或拼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營運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本公司於增資基準日前股本變動(包括但不限於增資或庫藏股減資等因素

),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

(2)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增資配股基

準日等相關日程。

(3)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而需修訂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09/23

2.重要決議事項:

(1)討論事項:通過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3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後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當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之。

(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

由董事長核定並造冊後,提交至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放

數量,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

事會決議。

(三)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

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

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每股淨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

價。若發行日非證券交易市場營業日,則以發行日後,最近一證券交易市場營業日

之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做為認股價格。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本認

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

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時 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日起屆滿二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依本條第(三)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

例,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3.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保有已授予之認股

權憑證的全部認股執行權利。惟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2年後方得行使外。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半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的認股權

利。惟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

日起或被授予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

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4.一般身故:

員工於聘僱期間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認股權利,

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

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轉任關係企業:

如認股權人自願調職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

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至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者,經呈報董事長核定,仍

依本條第(二)及(三)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

7.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8.其他

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目規定執行時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權董

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若前述所載認股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

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ㄧ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

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

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已收回或買回而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

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

零,如係員工酬勞轉增資時,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在本公司上市(櫃)

後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在本公司上市(櫃)

前則以每股時價為計算基礎。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則其

金額依換股比例換算後的消滅公司據以計算合併換股比例之每股公平價值。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時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

認股價格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

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

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六)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暫停過戶期間、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

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

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及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

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分割基

準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

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

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人一經繳

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須再次重

新辦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彙整交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

式,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後,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

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2)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合約書

」,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3)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及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合約書」後,應遵守保

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

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

銷。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應主管機

關要求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將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

揭露作業,並依下列方式執行資訊揭露義務:

(1)重大訊息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重大訊息公告作業程序,於董事會決議及主

管機關核准後進行重大訊息公告。

(2)公開說明書補充:如涉及公開發行或現金增資事項,將依規定將本次員工認

股權發行資訊納入公開說明書或其補充文件中。

(3)公司年報揭露:認股權憑證授予情形、執行情形、調整認股價格與存續期間

等資訊,將依規定編列於公司年度年報中。

(4)股東會說明:必要時,將本次發行案列入股東會議案或股東會報告事項,向

股東充分揭示並接受股東監督。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9/2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上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06/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0,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500,0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1/1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北區太原北路130號地下一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20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9/2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90,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10/16

5.最後過戶日:114/10/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24

8.除權(息)基準日:114/10/2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11/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90,000,000元,

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分配,每股配發現金2元。

現金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

之其他收入。

(2)上述日期如有變動,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

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調整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1/2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1樓(台北生技園區)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4):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8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2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名,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2)受理期間自114年10月3日至114年10月13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為準止。

受理提名處所:寶泰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

路1號3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2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李冬陽

4.舊任者簡歷:

台灣永生細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生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辭任董事職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28~116/06/27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09月23日接獲李冬陽董事辭任書,自114年09月24日起辭任董事職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23

2.公司名稱:寶泰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經董事會決議自115年01月01日起,改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並於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5年01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

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

11樓,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聯絡電話:(02)2361-130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9月24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57號

(元大金融廣場3樓會議廳)

(4)召開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

櫃前法人說明會,針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概況等相關資訊做說明。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23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9/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秀蕙/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9/2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財務主管待審計委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

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中心自114年9月24日起終止與帝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7625)簽訂之接受輔導及登錄創櫃板契約,並終止該公司登錄創櫃板。

公 告 事 項:

帝霖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計畫考量,向本中心申請終止登錄創櫃板,核有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7條第7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聖育科技(7868)申請登錄興櫃股票買賣。

聖育科技成立於2006年10月,主要業務為系統整合及規劃、資通訊軟硬體代理經銷,以及人工智慧及雲端應用,董事長兼總經理為許恆壽,目前股本為2億2239萬6460元,2004年合併營收為14億6793萬2000元,稅前盈餘為5110萬5000元,每股盈餘為2.19元。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14/09/22

3.報導內容:

(1)報導標題:聖安生醫規劃明年上櫃

(2)報導內容:

...該公司並已規劃明年可正式掛牌上櫃...

...SOA101已開始在台灣收案,年底將可見初步療效...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所載係媒體善意推估,

本公司申請上櫃相關時程以及臨床試驗相關資訊,籲請投資人以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

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22

2.法人名稱: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廖尤里

6.新任者簡歷:因華生技製藥(股)法人董事代表人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指派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5/28至~116/05/27

9.新任生效日期:114/09/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22

2.公司名稱:松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9/22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玉山銀行二重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銀行樹林分行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9/22

2.公司名稱:松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1,300,000元,發行普通股

7,1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8月8日臺

證上一字第11418033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1.22%即800,000股

予員工認購外,其餘88.78%即6,33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12月19日

股東臨時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

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足。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

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數平均數之七

成為上限,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82.61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

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

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暫定以每股新

台幣95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09月26日至114年10月01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10月02日至114年10月0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10月08日至114年10月09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10月09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10月08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14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10月14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4/09/22

2.公司名稱:雅祥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應整體營運規劃,114年6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營業登記地址案

,業經經濟部114年9月17日經授商字第11430129180號函核准,並於114年9月22日實際

遷移完成。

變更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35號6樓。

變更後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7號9樓。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