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純玉/本公司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10/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會計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0/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2次現金增資認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期限於113年10月25日
下午3點30分截止,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0月28日起至113年
11月28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六家庄分行及全省各
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邀請參加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F凱悅廳一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
(4)召開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邀請參加興櫃前
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參加者以受元大證券邀請者為優先。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於當日會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
說明會一覽表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怡弘/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錕宥/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1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異動待近期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0/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配合火力電廠更新改建、核能電廠運轉執照到期與變電所設備汰換
工程等事由,自114年1月1日起變更興達電廠、核三廠與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等
單位部分土地改良物、建築物及設備之耐用年限及殘值,以反映資產之真實
耐用年限及殘值,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14年度之折舊費用淨增
加6.14億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13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
並提報本公司114年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10/2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張麗綺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陳美秀
6.新任者簡歷:
經歷:中國國際廣播電台聚鯊環球精選頻道 總經理
學歷:長江商學院EMBA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本公司張麗綺董事長擬專任董事長職務
9.新任生效日期:113/10/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業務行銷處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技謀/資深經理/寰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美秀/總經理/中國國際廣播電台聚鯊環球精選頻道 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業務及營運發展需要。
7.生效日期:113/10/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
3,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
計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即每仟股得
認購166.4334543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購
新股期間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數及原有股東、員
工逾期不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
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新藥未來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計畫。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等日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有關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計
劃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發行條件,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
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
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0/23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3/10/2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自然人董事/張季衡
(4)舊任者簡歷:精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
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辭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6/25 ~ 116/06/2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3.因應措施:董事席次仍在公司章程規範內,無須補選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10月23日接獲張季衡董事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13年10月23日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2,3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12,8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8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
股份,計352,5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85%之股份,計1,997,5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可認購31.59693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拼
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本次增資之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相關時程及增資計劃相關事宜等,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
處理。
(2)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繳款期間、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
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要修正者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全
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
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36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162,000,000元整,
業已收足股款。
現金增資基準日:113年10月24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對子公司新增資⾦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LabTurbo Biotech 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5,59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5,61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61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23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1,81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38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59%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前可一次或分次償還
(2)日期:
動撥後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1,23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5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提前於資金貸與屆期前提案通過,
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91,232千元
係包含113年11月屆期之原資金貸與額度45,616千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4
2.減資緣由: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32,310元
4.消除股份:13,231股
5.減資比率:0.0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06,755,1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10/24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5月13日證櫃審字
第1100100712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09
4.自結流動比率:90.98
5.自結速動比率:55.82
6.自結負債比率:80.43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10/3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3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二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裝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major-power.com.tw/page/14/%E6%8A%95%E8%B3%87%E4%BA%BA%E5%B0%88%E5%8D%8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簡報資料將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某國際製藥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某國際製藥公司協議共同開發呼吸藥械組合產品
,並授予該公司客製化霧化器之全球專屬授權,本產品未來
將提供予特定藥物及肺部疾病治療使用。
(2)根據合約條款,本公司將於簽約後收取300萬美元之簽約金
,後續將依開發進度與商品化時程收取產品研發里程碑金,合
約開發總金額可達1750萬美元。
(3)取得藥械合一藥證後,本公司將依照合約提供不低於最低
出貨量之客製化霧化器產品予該公司,並取得產品銷貨收入。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前述之里程碑金及銷售獎勵金取決
於開發進度、法規上市許可與銷售業績等狀況。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將依照合約提供不低於最
低出貨量之客製化霧化器產品予該公司。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
司財務有正面之助益。
10.具體目的:可拓展本公司霧化器與藥廠專屬授權/客製化開發
之國際市場。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10月15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簽署合約
,今已完成相關簽約事宜。
(2)除研究開發費用外,藥物開發、商業行銷、法規認證等費
用都由該國際製藥公司負擔。
(3)本公司屬於生技產業、投入經費高且開發有其不確定性,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大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民國113年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2).擬於現金增資完成後儘速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含獨立董事)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4).發行股數:6,000,000股。
(5).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60,000,000元。
(7).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0元發行。
(8).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提撥15%計900,000股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
例認購,每仟股認購279.562347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一整股認購,其放棄拼湊或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另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原股東及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0).本次增資計畫如因事實需要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每股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
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經核准發行
後訂定之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基於因應主管機關核定內
容,法令變更及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及修正。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及每股認股價格
1.事實發生日:113/10/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3/08/16公告「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113/10/24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部分條文及每股認股價格。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
二、本公司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
給予該單一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惟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述比率之限制。有關前
述股數之認定與計算悉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股價格新台幣40元整,發行時本公司已為中華民國興櫃公
司,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倘發行日已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到職本公司之日為授予日,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該認股權憑證及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1.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一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30%。
2.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60%。
3.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五、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得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由繼承人自死亡日一年內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
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該單一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百分之一,惟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述比率之
限制。有關前述股數之認定與計算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股價格新台幣33元整,發行時本公司已為中華民國興櫃公
司,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倘發行日已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
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該認股權憑證及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
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
1.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一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30%。
2.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60%。
3.認股權憑證授予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五、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得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較短者,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由繼承人自死亡日一年內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但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較短者,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發行新台幣40,000,000元~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30元至35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股數擬授權董事長
依上開授權區間內,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之股數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
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於民國113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每股
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38元至50元,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綜合考量本公司整
體規劃及市場客觀環境之變動,調整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30元至35元,其
餘無變動。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
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