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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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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等各大媒體報導

2.報導日期:113/09/25

3.報導內容:全景軟體(8272)預計10月下旬上櫃,.......,下半年營收將逐季升溫,

第4季登全年高點,看好法規、防範駭客攻擊等因素驅動,身分認證需求將持續成長,

今年營收、獲利都將優於去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未出具財務預測,凡有關本公司營運、營收

及獲利等相關資訊,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之公告資料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第C06版

2.報導日期:113/09/25

3.報導內容:「……NET將列為公司優先發展選項,預期未來六至九個月將完成國際授權

或共同合作案。……因CVM-1118是全新的機轉,需要時間與國際大廠洽談,預期授權

談判在六至九個月內月會有結果,共同開發或直接授權都納入考量。……」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產品開發進度、未來市場布局、可能

銷售金額等訊息,籲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第C06版

2.報導日期:113/09/25

3.報導內容:「……董事長姚旭初昨天在興櫃前法說中表示,目前公司在手訂單

能見度約2.5至四個月,為歷史高峰。法人估,今年營運將優於去年。……但

崴寶受惠於終端客戶因AI驅動拉貨潮,加上越南新廠加入營運行列,預期全年

營運將有雙位數成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未出具財務預測,凡有關本公司營運、營收

及獲利等相關資訊,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之公告資料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如下:

(1)薪酬委員會提112年度董事酬勞分配。

(2)薪酬委員會提113年06月~113年08月之董事、經理人各項獎金及112年度員工酬勞

發放明細案。

(3)銀行額度申請承認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版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代收、存儲價款專戶機構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3/09/25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2.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科竹村分行

(2.2)競價拍賣與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彰化商業銀行北新竹分行



公告本公司向非關係人取得營業用不動產(補充交易總金額文字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新興小段272地號。

建物: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13號。

2.事實發生日:113/9/24~113/9/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不超過(含)新台幣178,9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竹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78,9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聯興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2)台內估字00010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興建自用廠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09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09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補充交易金額(B)文字說明為:不超過(含)新台幣178,900,000元。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3/09/25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07/01-113/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9/25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公告本公司含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113年08月31日自結報表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及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公司名稱: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80200246號函

及證櫃審字第1080006916號函辦理公告。

(1)本公司113年08月底止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如下:

負債比率 68.37%

流動比率 70.99%

速動比率 25.27%

(A)負債比率=(負債總額 / 資產總額 )

(B)流動比率=(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C)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款項 / 流動負債 )

(2)本公司截至113年08月底止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長期借款 NTD 27,009,933 18,901,268 8,108,665

短期借款 NTD 24,330,895 18,195,084 6,135,811

(3)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

期初餘額 1,290,729 1,352,167 1,314,466

現金流入 5,313,699 5,352,859 5,458,267

現金流出 5,252,261 5,390,560 5,543,038

期末餘額 1,352,167 1,314,466 1,229,695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9/26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6月27日證櫃審字第1130101112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62,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7月29日證櫃審字第113000674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9月25日證櫃審

字第11300091242號函核准,將於113年9月26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並自同

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1,209,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12,090,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

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681,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9,528,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本次現金增資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681,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其餘85%計9,528,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與本公司113年6月18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

公開銷售,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權利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辦理訂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

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873號函規定辦理等。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9/25。

(2)發行股數:4,691,25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6,912,5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6元。

(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703,687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85%計

3,987,563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認購,依本公司目

前普通股發行31,308,75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127.3625743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原股

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

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12。

(13)最後過戶日:113/10/0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0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12。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為113/10/18~113/11/18。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為113/11/19~113/11/21。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9/25。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青埔分行及各分支機構。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中壢分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78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

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9/25

3.契約金額:

美金75000元、76781元、76594元、78488元、

80363元、80438元、81375元、80250元、4025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24881元、23100元、23288元、

21394元、19519元、19444元、18506元、19631元、1013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17、113/5/20、113/5/21、113/5/22、113/5/23、113/7/26

13.限制條款: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9/25

3.契約金額:

全部契約金額:約美金1,451,488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全部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全部契約未實現損失約美金296,874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5/17、5/20、5/21、5/22、5/23、5/28、5/30、

5/31、6/3、6/4、7/9、7/26,皆為113年份

13.限制條款: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9/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羅蕉森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尚燉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尹元聖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麟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公司營運規劃考量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9/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4年起財務報告由新任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緣由: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份股款予母公司。

3.減資金額:美金2,400,000元整。

4.消除股份:不適用

5.減資比率:21.8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8,600,00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09/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113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經董事長核定減資基準日為113年09月25日。

(2)此案尚需經子公司上海翔佑實業有限公司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充說明)本公司抗癌口服新藥CVM-1118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的第二期臨床試驗,已於2024年歐洲腫瘤醫學學會(ESMO)年會以小型口頭報告形式發表試驗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3/09/13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抗癌口服小分子新藥CVM-1118治療晚期、不可切除神經內分泌腫瘤的第二期

臨床試驗,獲選於2024年歐洲腫瘤醫學學會(European Society for Medical Oncology

,ESMO)年會以小型口頭報告(Mini Oral Presentation)形式發表初步試驗結果。

本公司依照大會規定,2024年9月13日(歐洲中部夏令時間16:25)於ESMO口頭報告發表

後,得對外公布臨床試驗數據內容。

二、本試驗為開放性、多中心、以抗癌口服新藥CVM-1118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的

第二期臨床試驗,於台灣多個醫學中心進行收案,目的是探討CVM-1118治療晚期不可

切除神經內分泌腫瘤的療效與安全性。本試驗已完成最後一名受試者的招募,截至

2024年3月6日的數據,實際收案34位用於療效評估的患者中,主要評估指標中位疾病

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為10.3個月,超過歷史對照組中位

疾病無惡化存活期 (4~6個月)。次要評估指標中有1位受試者腫瘤部分緩解

(partial response, PR)縮小至77%,最佳整體反應 (Best overall response, BOR)

為2.9%。次族群分析發現CVM-1118併用體抑素類似物治療可大幅延長疾病無惡化存活期

達25.4個月。在安全性方面確認CVM-1118具良好的耐受性,在43名患者中,有19名(44%)

出現治療相關不良事件(treatment-related adverse events, TRAEs),80%的事件屬

輕微的1、2級。最常見的大於等於3級TRAEs是貧血和中性粒細胞減少症(5%)。

由於TRAEs,有3名(7%)患者停止治療,未觀察到與治療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本試驗

結果摘要公布於ESMO官網,連結網址為cslide.ctimeetingtech.com/

esmo2024/attendee/confcal/session/calendar?q=1118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用於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擬授權或與合作國際大藥廠完成第二、三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抗癌口服新藥CVM-1118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的第二期

臨床試驗,已完成最後一名受試者的招募,尚有多名患者正接受治療,將持續收集服藥

受試者之返診資料。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例如繼續研發、授權他

人使用、出售等):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台灣神經內分泌腫瘤資訊網估計,台灣每年新增之神經內分泌腫瘤

病患約1,400位,神經內分泌腫瘤會發生在許多器官,其中百分之八十發生在胰臟及

胃腸道器官。另依據發表在PLOS ONE期刊的研究結果,台灣神經內分泌腫瘤病患的

五年存活率約為50.4%,目前尚需有效的治療藥物。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2023)分析指出,2023年全球神經內分泌癌市場規模為32.3億美元,預計到

2031年將達到71.3億美元,2024-2031年複合成長率為10.4%。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1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張文秀

(2)王中平

(3)傅紀清

4.舊任者簡歷:

(1)張文秀/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王中平/德宇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豐速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3)傅紀清/活力台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張文秀

(2)王中平

(3)傅紀清

6.新任者簡歷:

(1)張文秀/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王中平/德宇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豐速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3)傅紀清/活力台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任期屆滿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30~113/07/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6/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於113年8月13日通過,任期追溯自113年6月25日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公司名稱: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9月25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一)擬通過采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務委託契約案

(二)擬通過派任經理人至采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案

(三)擬通過董事會提名及檢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四)擬解除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擬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六)擬訂定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日期、地點及議事內容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訂定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日程及地點相關事宜(新增報告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5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2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

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總部

台中市西屯區西平里24鄰漢翔東路33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擬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櫃現金增資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獨立董事補選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2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30,00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台幣72元溢價發行,惟暫訂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

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9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61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除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3%共計39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

87%計2,61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2年11月1日112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

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份、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資金總額、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如因

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而有修正必要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

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3)本公司上櫃前之相關事宜,含終止興櫃轉上櫃掛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