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9/20
2.發行股數:普通股6,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7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5%,計9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列170.0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
過戶之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
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部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16
13.最後過戶日:113/10/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16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10/21~113/11/21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11/22~113/11/2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9/20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崁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3年09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1303576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
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
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
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
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3/09/20
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3/09/26~113/10/02
(2)承銷價:每股價格新台幣118元
(3)公開承銷股數:2,124,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30,000股
(5)佔公開承銷股數比例:1.41%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3,540,000元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上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06/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3,177,501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依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300,000,000元彌補虧損,減資後立即辦理同額現金增資,故實收資本額
仍為新台幣606,939,820元。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憑以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113年度私募普通股案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3年9月1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通過在案,茲將相關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4).繳款期間:113年12月9日至113年12月18日,並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需要延長繳款
期限。
(5).增資基準日:113年12月18日,若因客觀事實需要而必要調整時,授權由董事長調
整之。
(6).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洽特定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本次私募案之全部普通股。
(7).將於股款募集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8).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以強化營運競爭力之需。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
八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9/20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6月27日證櫃審字第1130101113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445,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7月19日證櫃審字第113000656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9月19日證
櫃審字第11300090083號函核准,將於113年9月20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並自同
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和解事件所涉訴訟案件進度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富鼎產業」)於107年4月9日就臺
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訴字第40號判決(以下稱本案)達成附條件之和解協議。
(2)臺灣高等法院於本案認定富鼎產業與本公司於100年至102年間之食用油交易,造
成本公司新台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之損害。本案嗣經被告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8年4月11日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於108年12月31日宣判,富鼎產業財產不予沒收。最高法院於109年6月4日
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0年5月11日宣判,富鼎
產業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玖萬肆仟肆佰玖拾貳元,除應發還被害
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本案嗣經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
院於110年10月14日判決,原判決關於富鼎產業之沒收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1年5月19日判決,富鼎產業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
佰貳拾柒萬貳仟參佰柒拾陸元,其中已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陸拾捌萬柒
仟壹佰貳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其中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
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案嗣經富鼎產業與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12年8
月17日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本公司業於今日收到富鼎產業轉
發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富鼎產業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
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其中已繳納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陸拾捌萬柒仟壹
佰貳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其餘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億壹仟零陸拾柒萬肆仟柒佰伍拾玖元,除應發還被害
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追徵其價額。
(3)本案判決尚未確定,未來俟判決確定後,雙方依和解協議履行之。
公告本公司113年08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及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080055833號函及證櫃審字第1130065657號函辦理公告辦理。
(1)本公司截至113年08月底止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長期借款 NTD 789,500 789,500 0
短期借款 NTD 33,500 31,797 1,703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
期初餘額 42,975 38,141 35,480
現金流入 15,149 16,740 17,579
現金流出 19,983 19,401 15,974
期末餘額 38,141 35,480 37,085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年08月
4.自結流動比率:182.14%
5.自結速動比率:84.00%
6.自結負債比率:97.52%
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9/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參加人員以第一金證券邀約對象為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9/2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199號8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2)本次業績發表會將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starlux-airlines.com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9/19
3.契約金額:
美金75,000元、76,781元、76,594元、78,488元、80,363元、
80,438元、81,375元、80,250元、40,25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22894元、21113元、21300元、19406元、
17531元、17456元、16519元、17644元、1022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17、113/5/20、113/5/21、113/5/22、113/5/23、113/7/26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3/09/19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07/01~113/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9/19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9/18
2.法人名稱:國票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黃志文
4.舊任者簡歷:黃志文/國票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周奕辰
6.新任者簡歷:周奕辰/國票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業務部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5/26~114/05/25
9.新任生效日期:113/09/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9/19)接獲法人監察人改派書,並於113年09月18日起
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收到國稅局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裁處書及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裁處書及違章案
件罰鍰繳款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等資料,認定本公司
106年9月至111年1月間無交易事實,取具杏○生醫有限公司及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虛報進項稅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繳款書繳納稅款及罰鍰,並將提出復查申請。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營業稅新台幣668,144元及罰鍰新台幣1,670,36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向北區國稅局提出復查申請,請求撤銷原核定及裁處。
(2)待復查結果如仍須補繳稅額及罰鍰,本公司擬向前總經理王友宏提出民事求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3/09/19
3.報導內容:......明年目標為爭取其中二座,讓營收有高2位數的成長。
......在今年第四季點火試運轉、明年下半年貢獻營運收入後,預估
可讓目前的營收成長5成,更可讓營業毛利率有再提升空間。
......台鎔期許能進一步擴大再生能源事業版圖,爭取到二座的綠
能焚化發電廠「能資源中心」,讓台鎔營收翻倍。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媒體對本公司財務相
關展望純屬媒體推估與報導,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18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13/09/18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行。
1.事實發生日:113/09/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08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並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62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8/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0%,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本公司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之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1)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9月19日至113年9月23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9月23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9月24日至113年9月25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年9月26日。
E.增資基準日:113年9月30日。
F.催繳期間:113年9月26日至113年10月26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9月18日
(3)委託代收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4)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行。
(5)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
境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09/18
2.重要決議事項:
通過(一)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通過(二)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楊郁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票決結果:贊成為27,823,644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28%;
反對為195,802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69%;
無效為0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為3,225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01%。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18
2.公司名稱:景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50,000仟元,業已全數收足。
(2)茲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3年0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