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5,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114年8月15日證櫃審字第1140006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525,000股
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2,9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6月
26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
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認購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額之股
份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
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
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
數之七成為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28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
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
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
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32.2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09月16日至114年09月18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09月19日至114年09月23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9月24日至114年09月26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09月25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09月24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9月30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09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普威能源(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銷貨客戶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9/1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客戶台普威能源(股)公司與本公司簽訂容量約 410 MWh 之鋰電池儲能櫃產品
銷售合約,產品依客戶具體需求交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1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1)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俊瑩(本公司董事長暨策略長)
(2)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建新(華擎科技(股)公司營運長)
(3)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宇光(華擎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4)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松儉(永擎電子(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5)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瑛俊(本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1)陳健宏(華擎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2)李蕙如(華擎科技(股)公司會計資深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1)李俊瑩(本公司董事長暨策略長)
(2)鄧國彥(和碩聯合科技(股)公司總經理暨執行長)
(3)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建新(華擎科技(股)公司營運長)
(4)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宇光(華擎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1)鄭君儀(華碩電腦(股)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2)李建模(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及電子工程學研究所教授)
(3)蔡孟勳(國立臺灣大學智能機械研究中心主任及機械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4.異動原因:新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1)李俊瑩(1,505,102股)
(2)鄧國彥(0股)
(3)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建新(37,281,196股)
(4)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宇光(37,281,196股)
獨立董事
(1)鄭君儀(0股)
(2)李建模(0股)
(3)蔡孟勳(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14~115/06/13
7.新任生效日期:114/09/1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禾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巿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4/09/15~114/09/19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600元
(3)公開承銷數量:14,218,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0股
(5)過額配售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0%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0元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禾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798,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582.52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720.93元;公開申購承銷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00元;總計新台幣10,854,357,07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9月11日。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9/1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9/1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15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 (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統一證券2025Q3全球展望秋季投資論壇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protectvac.com/investors-list.html#sectionJ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0/3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文湖街12號10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無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114年10月16日至114年10月28日止,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11
2.法人名稱: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
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范大維
4.舊任者簡歷: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章元勳
6.新任者簡歷: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4/27~115/04/26
9.新任生效日期:114/09/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14年9月11日接獲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來函,
前開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自114年9月11日生效。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11
2.法人名稱: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賀政
4.舊任者簡歷: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張捷
6.新任者簡歷: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原因: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改派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4/06/18~117/06/17
9.新任生效日期:114/09/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邁(艸+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6月20日函知本公司通過股票上市乙案,本公
司依「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向中國證監會遞交備案申請,
截至114年9月11日尚未取得備案完成通知書,因上市前現金增資及承銷相關作業所
需時程較長,經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掛牌買賣
期限三個月,業於114年9月11日收到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
1140017083號函覆同意。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案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補償方案及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4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403496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114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須修
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董事長於114年9月8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9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393號函同意備查,延長繳款期間至114年
12月15日止。
四、對於114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
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4年09月30日止。
3.申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增資
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加
蓋股東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收據影本或股款匯款資料影本加
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本,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部(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二段186號),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增資
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9個月~未滿12個月定存固定
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
以下無條件進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願付賠償責任承諾書
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4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96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為配合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董事長決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
長繳款期間至114年12月15日。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
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
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公司及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王愍?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與新加坡EscoAsterPte.Ltd.簽署外泌體裝載小分子藥物專利技術授權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Esco Aster Pte. 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8/28~134/08/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新加坡Esco Aster Pte. Ltd.簽署
外泌體小分子藥物裝載專利授權合約,主要內容如下:
(1)本公司將上述專利製程技術,授權予新加坡益世生命科學集團 Esco Aster
Pte. Ltd.,於東南亞及紐澳地區(但不包括台灣)進行其自有藥物之開發及
銷售,授權總價金新台幣2億元。
(2)簽約金:本公司於交付本授權技術之專利相關文件後,可收取簽約金新台幣
2,000萬元。
(3)本公司將依合約約定之技術開發期程收取里程碑金共新台幣1億8,000萬元、
自有藥物新開發外泌體產品上市後依銷售淨額5%收取權利金及一定比例之再授
權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有
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推展外泌體小分子藥物載藥技術於授權地區開發應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4年09月1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進行契約簽訂,並於當日完成相關
簽約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因有價證券於櫃買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公布相關財務業務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3.財務業務資訊:
(1)最近一個月單月資訊
項目/月份 114年07月 113年07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1,069 3,197 -66%
稅前純益(損)(仟元) (3,264) (5,013) 35%
稅後純益(損)(仟元) (3,264) (5,013) 35%
每股盈餘(虧損)(元) (0.18) (0.33) 45%
-----------------------------------------------------------
(2)最近一季單季資訊
項目/月份 114年04月-06月 113年04月-06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7,242 16,409 -56%
稅前純益(損)(仟元) (13,915) (13,599) -2%
稅後純益(損)(仟元) (13,915) (13,599) -2%
每股盈餘(虧損)(元) (0.79) (0.89) 11%
---------------------------------------------------------------
(3)最近二季資訊
項目/月份 114年01月-06月 113年01月-06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13,280 26,481 -50%
稅前純益(損)(仟元) (23,597) (21,541) -10%
稅後純益(損)(仟元) (23,597) (21,542) -10%
每股盈餘(虧損)(元) (1.34) (1.41) 5%
--------------------------------------------------------------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核閱),
僅供投資人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Exyte Germany GmbH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9/11~119/06/0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雙方簽訂發電機設備銷售及安裝工程合約
由Exyte Germany GmbH 向本公司之子公司 Ampower Energy GmbH 採購設備
及工程安裝,採購金額為14,638,685.00歐元(約計新台幣5.2億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內容。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內容。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NANSHANLIFEPTE.LTD.公告15.5年期無擔保累計次順位普通公司債定價完成(更正114年9月10日重大訊息之買回條件)
1.事實發生日:114/09/10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NANSHAN LIFE PTE. LTD.公告
15.5年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定價完成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NANSHAN LIFE PTE. LTD.114年第一次
15.5年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美元3.95億元整
(4)每張面額:美元20萬元整,超過部分為美元1仟元之整倍數
(5)發行價格:99.721(實際有效收益率: 5.911%)
(6)發行期間:15.5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利率為5.875%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資本
(10)承銷方式:依美國聯邦證券法Regulation S規定於美國境外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12)承銷或代銷機構: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
GOLDMAN SACHS (SINGAPORE) PTE.、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BNP PARIBAS、UBS AG SINGAPORE BRANCH
(13)發行保證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本發行含3個月票面贖回權,於發行後第10.25年與第10.5年間
(含第10.5年),如計算贖回後南山人壽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
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
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公司債於114/9/10定價完成,
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公告並非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公司名稱: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14/08/31
3.退票之往來銀行:板信銀行丹鳳分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114/09/10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已實際償付票款
退票張數及金額:1張 金額共計$2,000,000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
7.因應及保全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說明:因營運資金調度不如預期,導致短期資金周轉問題。
因應對策:已調整調度方向,預計近日內可補足資金缺口
取消本公司原於114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及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補充114/09/09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9/10
2.發生緣由:作業程序問題,擬予以取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應募人因其相關作業程序不及,予以放棄並取消
113年第一次及第二次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9/1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股票登錄興櫃案
3.因應措施:配合公司營運考量,擬向櫃買中心申請登錄興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御華生醫轉移性葡萄膜黑色素瘤(NBM-BMX-004)美國二期臨床試驗「委託研究機構」遴選及授權董事長簽署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9/10
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子公司御華生醫預計於美國執行自主研發新藥NBM-BMX 於轉移性葡萄膜黑色素
瘤二期臨床試驗(專案代碼: NBM-BMX-004),而遴選「委託研究機構」
(以下簡稱CRO)協助子公司御華生醫執行上述臨床試驗相關事宜。
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合約簽署及必要之行政調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合約金額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恐影響授權金額,為保障公司及
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二、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