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捷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250,000股,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新台幣6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
價格為新台幣137.88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5元;
總計新台幣276,920,16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12月19日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7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148,5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4年12月19日為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5/02/13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創新育成中心B1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4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擬辦理114年第二期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2):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1/15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2/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行使期間自民國
115年1月29日至115年2月10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子公司揚泰於10月13日上午10點16分因2號裂解爐設備油管法蘭面的墊片破裂,
導致燃料油洩漏噴到爐體外壁,因爐體外壁屬高溫造成噴出的油受熱燃燒引起,
起火源在2號裂解爐,燃燒後波及到1號裂解爐,造成1、2號裂解爐區域燃燒,
沒有影響到其他裂解爐。
4.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後,立即通報消防單位迅速投入灌救作業,
於10月13日上午11點01分將火勢撲滅,廠內人員全面疏散,並無人員傷亡。
5.處分情形:本事件經勞動部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第2款裁罰新台幣60,000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6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2套裂解爐和週邊設備及廠房部分鋼樑、照明等受損相關項目,
經計算帳面價值後損失金額為49,613,198元,
前述項目經保險公司勘查鑑估理賠總額35,060,958元乘以保險公司共保比率51%後,
估計損失金額為31,732,109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新台幣 17,881,089 元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全面檢視及加強廠區設備安全維護機制,檢討原因並實施改善措施,
揚泰公司尚有四套裂解爐以因應生產所需,維持公司正常營運。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4/10/16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12月19日截止,惟有部分
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4年12月20日起至115年
01月20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
公司作業完備後,以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4)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發生緣由:
(1)傳播媒體名稱:時報資訊
(2)報導內容:「《未上市個股》紅陽科技下月5日登錄興櫃... 」
(3)發生緣由:關於上述報導,係媒體自行報導並非本公司發布之訊息,有關
本公司之登錄興櫃及價格等相關資訊,均以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揭示之公司
概況資料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4/12/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渥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李立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12/19~116/06/0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除因利益關係迴避之董事未參與討論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7,3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73,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73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90%,6,57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登記。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授權董事長依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3.因應措施:
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預定
進度、預計可能效益等)、相關契約及文件,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時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
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之。
公告本公司取消處分不動產相關事宜(補充114/10/31重訊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原於114年10月3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出售本公司三峽
A棟廠房3、4樓。(坐落於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一段412巷19號)。
(2).變動緣由:
因買家另有其他規劃,故取消出售本公司三峽A棟廠房3、4樓。
3.因應措施:
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按季公告。
3.因應措施:
依法令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及提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於114年12月19日董事會中提報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14年第3季,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已於114年07月~114年09月償還本公司
資金貸與金額共計USD 0 元,按計畫應還款金額為 USD 700,000元,未能
依計畫還款。114年01月~114年09月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共計 USD 0 元,
按計畫應還款金額為 USD 1,500,000元,未能依計畫還款。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資金貸與改善計畫預計於114年12月31日完成,倘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另於
屆期前具體說明原因,擬具辦理計畫及時程向主管機關證期局申請展延。
公告本公司「經修飾的巨噬細胞、其組成物及其用途」取得美國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專利事務所通知,本公司向美國專利局
提出申請之「經修飾的巨噬細胞、其組成物及其用途」經審查取得
美國專利,發明專利名稱「Modifiedmacrophages, compositions
and uses thereof」,專利申請案號:17/919,564。
6.因應措施:發布本次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經修飾的巨噬細胞、其組成物及其用途」目前已取得台灣、日本
、韓國、澳洲、南非、加拿大、俄羅斯、馬來西亞專利,其他申請國家持續審查中。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
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5/02/1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2號3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作業」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作業」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作業」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召集事由二: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7.召集事由三: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1/12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2/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股1%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董事(應選名額4人)、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人)候選人名單事宜:
(1)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2號4樓)。
(2)受理期間:民國115年1月2日至115年1月12日16時止。
(3)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4)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1月12日16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5年01月24日起至115
年02月07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2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72.33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4.33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84.33元;總計新台幣944,513,59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12月19日。
公告更正本公司110年度、111年度、112年度及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報與112年第二季、113年第二季及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報等各期財報附註揭露事項及iXBRL申報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7年12月5日董事會通過對關係人凱廷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之背書保證額度1.6億,並提供本公司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房屋及建築作為擔保物,故依規定更正財務報告。
(2)更正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之關係人交易資訊。
(3)更正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之關係人質押之資產資訊。
(4)更正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之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111年度、112年度及
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報與112年第二季、113年第二季及
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0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5-47頁)、
附註八(第48頁)、附註十三(第55-56頁)
(2)11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5-47頁)、
附註八(第47頁)、附註十三(第57-59頁)
(3)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7-50頁)、
附註八(第50頁)、附表四(第63頁)
(4)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8-50頁)、
附註八(第50頁)、附表四(第67頁)
(5)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34-37頁)、
附註八(第37頁)、附表二(第53頁)
(6)112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8-52頁)、
附註八(第53頁)、附表二(第64頁)
(7)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54-56頁)、
附註八(第57頁)、附表二(第73頁)
(8)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1-44頁)、
附註八(第44-45頁)、附表二(第61頁)
(9)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55-59頁)、
附註八(第59頁)、附表二(第71頁)
(10)1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62-65頁)、
附註八(第65頁)、附表二(第83頁)
(11)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
(第36-38頁)、附註八(第38-39頁)、附表一(第53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0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5-48頁)
、附註八(第48頁)、附註十三(第55-56頁)、新增附表五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第61頁)
(2)11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5-47頁)、附註
八(第47-48頁)、附註十三(第57-59頁)、新增附表六為
他人背書保證者(第65頁)
(3)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7-50頁)
、附註八(第50頁)、附表四(第63頁)
(4)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8-50頁)、
附註八(第50頁)、附表四(第67頁)
(5)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34-37頁)
、附註八(第37頁)、附表二(第53頁)
(6)112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8-52頁)
、附註八(第53頁)、附表二(第64頁)
(7)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54-57頁)
、附註八(第57頁)、附表二(第73頁)
(8)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41-44頁)
、附註八(第44-45頁)、附表二(第61頁)
(9)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55-59頁)、
附註八(第59頁)、附表二(第71頁)
(10)1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62-65頁)、
附註八(第65-66頁)、附表二(第83頁)
(11)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附註七(第36-38頁)
、附註八(第38-39頁)、附表一(第54頁)
9.因應措施:公告並將更正後之內容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附註表揭露事項之更正,對損益金額無影響。
公告更正本公司112年7月至114年11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申報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7年12月5日董事會通過對關係人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
背書保證額度1.6億,並提供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
作為擔保物,故依規定更正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申報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7月至114年11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未揭露為他人背書保證資訊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7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6,958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7,251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37%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71,199仟元
112年8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5,988 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6,904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9%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85,281仟元
112年9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5,016 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6,557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9%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85,281仟元
112年10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4,043 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6,210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9%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85,281仟元
112年11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3,068 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5,864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9%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85,281仟元
112年12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2,091 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5,517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9%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85,281仟元
113年1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1,112 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5,170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9%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85,281仟元
113年2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30,132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4,824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9%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85,281仟元
113年3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9,150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4,477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822,113仟元
113年4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8,168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4,130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822,113仟元
113年5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7,189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3,783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822,113仟元
113年6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6,208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3,437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822,113仟元
113年7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5,225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3,090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822,113仟元
113年8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4,240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2,743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0%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80,443仟元
113年9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3,253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2,396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0%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80,443仟元
113年10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2,265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2,050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0%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80,443仟元
113年11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1,274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1,703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0%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80,443仟元
113年12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20,282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1,356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0%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80,443仟元
114年1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9,288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1,009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0%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80,443仟元
114年2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8,291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0,663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0%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80,443仟元
114年3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7,293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20,316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91,057仟元
114年4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6,294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9,969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91,057仟元
114年5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5,292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9,623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91,057仟元
114年6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4,288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9,276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3%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91,057仟元
114年7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3,282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8,929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8%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70,614仟元
114年8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2,275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8,582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8%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69,582仟元
114年9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1,265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8,236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8%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69,582仟元
114年10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10,254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7,889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8%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69,582仟元
114年11月:
(1)被保證對象: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關係:1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0元
(4)累計至本月最高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新台幣160,000仟元
(6)實際動支金額:新台幣109,241仟元
(7)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117,542仟元
(8)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6%
(9)背書保證最高限額:1,071,797仟元
112年7月至114年11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申報資訊之備註新增說明:
台鎔科技材料(股)公司對外背書保證金額超過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50%,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超過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30%。
因業務往來關係而為背書保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雙方
近一年業務往來之金額。且基於風險考量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限額。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銷貨金額孰高者。
9.因應措施:更正後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4年12月12日償還借款,本公司對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已無背書保證之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9
2.預計發行價格: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114年12月1日為訂價日,價格制訂為訂價日前
十個營業日(即114年11月17日至114年11月28日)普通股平均成交價之50%,
取價至小數點第二位(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後訂定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
幣(以下同)26.87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仍在職者且最近年度考績
達4(含)以上,按下列時程取得受領新股之權。
一、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年數達一年(含)以上且員工仍在職者
,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完成上市或上櫃掛牌登錄
交易後滿一年且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完成上市或上櫃掛牌登錄
交易後滿二年且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四、上述股數以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進位計算至整位數。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或買回離職當日公司收盤價孰低者為收買價格收
買其股份。
二、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之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者,未
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或勞動契約關
係終止買回當日公司收盤價孰低者為收買價格收買其股份。
三、留職停薪
其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按原發行價格收
買其股份。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受領新股之任
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計算取得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依此遞延。
四、退休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離職生效日,可全數既得。
(2)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其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其法定繼承人可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
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
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
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按原發行價格
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六、一般死亡
除本次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5款所述之職業災害死亡外之其他死
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
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
七、調職
如員工自行提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
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董事會決議股份轉換、合併、收購及分割時,於董事會決議日,其未達
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
九、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次發行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終
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未
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十、對於本公司收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一、本公司依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4年10月20日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14年10月28日決議追認修訂後之「114年
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繳款期間:115年1月5日至115年1月16日。
三、本次增資基準日訂定於115年1月16日。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六九條
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
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
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非經
理人時,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本公司114年12月12日收盤價61.20元為給與日基礎,並以114年12月1日
之前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價53.74元之50%,取價26.87元估算,於全數達成
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34,330仟元;依既得條件於114年∼117
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708仟元、19,522仟元、9,576仟元及4,524仟
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14年12月1日之在外流通股份24,331,132股計算,114年∼117年
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0.03元、0.80元、0.38元及0.18
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經整體評估營運成長狀態,每年費用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
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發行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
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一、於前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
、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
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員工依發行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
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
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未達既得
條件之員工不得領取存放於股票信託保管機構之獲配股息、股利,相
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
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
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
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本次發行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
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理員工與股
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
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野獸國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變更商務服務期間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14/1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野獸國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4.變更之原因:
本公司評估因營運需求向子公司續租辦公室的可能性極大,
使用權資產金額以5年租約計算,故變更商務服務期間。
5.變更之內容:
商務服務期間:
變更前:113/12/16∼114/12/15
變更後:113/12/16∼118/12/15
除上述變更事項及內容外,原契約內容皆不變更。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本公司公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8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4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A)營運週轉。
(B)資金貸與期間展期一年。
(1)公司名稱:BEAST KINGDOM (MALAYSIA) SDN BH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31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1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A)本公司對子公司授信期限為月結90天,
以逾期表列為超過一般授信期限(60天)
逾期三個月之逾期應收帳款,依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轉資金貸與。
(B)資金貸與期間展期一年。
(1)公司名稱:BEAST KINGDOM NORTH AMERICA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8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89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83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73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A)本公司對子公司授信期限為月結90天,
以逾期表列為超過一般授信期限(60天)
逾期三個月之逾期應收帳款,依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轉資金貸與。
(B)資金貸與期間展期一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1,06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8,698
5.計息方式:
本公司依當期向銀行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2.85%,
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到期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8,21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7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A)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2.(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4年12月10日還款USD84,968元,
114年12月19日剩餘資金貸與餘額USD2,420.93元,
約等NTD76仟元。
(依114年12月19日台灣銀行美金平均匯率31.555換算)
5.資本84,378(仟元)
6.累積盈虧-112,280(仟元)
(B)BEAST KINGDOM (MALAYSIA) SDN BHD
5.資本22,567(仟元)
6.累積盈虧-23,800(仟元)
(C)BEAST KINGDOM NORTH AMERICA CO., LTD.
5.資本34,122(仟元)
6.累積盈虧-52,618(仟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00,000股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份90%
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
份,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
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增資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210、212號6樓C室
2.事實發生日:114/12/19~114/12/1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使用面積94.72坪(含公設)
2.每單位價格:每坪商務使用費每個月約新台幣1,385.66元(含稅)
3.每月商務服務費:新台幣131,250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6,904,446元(未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野獸國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公司擬向野獸國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承租辦公室,作為會議室使用;
因目前承租之辦公室會議室空間不足,同時考量位置不宜與原辦公室
距離太遠,同一棟樓間交通便利,且於接待外部賓客時能與辦公室公
務空間能有一區隔,若能順利承租該會議空間,將使本公司順利運作
持續為公司帶來效益,降低溝通成本,對於野獸國集團運營及品牌均
有加分效果。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商務服務期間:114/12/16~118/12/15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
3.付款金額:新台幣131,250元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辦公室租賃行情進行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9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