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變更存貨計價方法之會計原則變動
1.事實發生日:96/12/28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為更精確計算銷貨成本,落實存貨管理,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由加權平均零售價法改為移動平均法。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1)此項會計原則變動業經簽證會計師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就會計原則變更之原因與理論依據、新會計原則較佳之具體事證及改用新會計原則之預計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等內容出具複核意見,尚未發現有不合理之情事(2)本案經96年12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3)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26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71686號函核准變更,該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預計為增加稅前利益7,520仟元。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