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荃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2009/08/2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由立軻子公司透過第三地 Epoch Energy (SAMOA) Co.,Ltd.轉投資大陸東莞友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50萬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東莞友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本次增資美金50萬元,增資後累計資本額為美金15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氫氧機及各類能源機器設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00萬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50萬元(投審會已核准美金100萬元,本次預定投資美金50萬元,本次投資尚待核准)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2.19%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5.75%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8.86%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00萬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13%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84%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5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NTD(17,679)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股權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交易總金額匯率採美金:新台幣=1:33計算
1.事實發生日:98/08/10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莫拉克颱風侵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8/06/19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九十七年度決算書表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3)通過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虧撥補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民國 98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1,094 11,579 去年同期 2,490 2,541 增減金額 8,604 9,038 增減百分比 345.54 355.69 本年累計 37,856 42,142 去年累計 55,015 51,584 增減金額 -17,159 -9,442 增減百分比 -31.19 -18.3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決議不分配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擇定應募人。3.私募股數:依據本公司97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1000萬股,得一年內分次發行,本次擬先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萬股。4.每股面額: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二仟萬元整6.私募價格:每股20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得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及上(興)櫃交易。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繳款期間:98年3月19日至98年3月23日止,增資基準日為98年3月24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縣岡山鎮本洲工業區本工五路3號(本公司)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議案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2)討論九十七年度盈虧撥補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四)其他事項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1)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者。(2)提案內容:以一項為限,且不得超過300字(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3)受理期間:98年4月8日起至98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8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處所: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縣岡山鎮本洲工業區本工五路3號)。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01/1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益順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陶鴻文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進德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萬益東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原簽證會計師張益順及陶鴻文會計師已簽證本公司財務報表連續滿五年,為維護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立性,並符合公司治理之規範,故自九十七年度起,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變更由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進德及萬益東會計師查核簽證。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8/01/12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撤銷原97年11月21日董事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增資計畫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7/12/19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原經97/11/21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500萬股,繳款期間自97年12月10日至97年12月16日,截至97年12月16日止,尚未收到應募人繳納之股款,故未募足部分擬自97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仍繼續分次發行。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雖未能按計畫時程收到款項,然未募足部分依97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故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2/162.原公告申報日期:97/11/2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經97/11/21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500萬股,私募價格為每股20元,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一億元整,繳款期間自97年12月10日至97年12月16日,增資基準日為97年12月16日。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截至97年12月16日止,尚未收到應募人繳納之股款,本公司擬於97年12月19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私募有價證券計畫變更事宜。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雖未能按計畫時程收到款項,惟尚無立即之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1/21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擇定應募人。3.私募股數:依據本公司97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1000萬股,得一年內分次發行,本次擬先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萬股。4.每股面額: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一億元整6.私募價格:每股20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得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及上(興)櫃交易。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繳款期間:97年12月10日至97年12月16日止,增資基準日為97年12月16日。
1.事實發生日:97/11/21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5.發生緣由:依據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一第0940004469號令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獨立專家意見書之報告內容如下:私募價格合理性複核意見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荃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1,000萬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則不低於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500萬股,私募價格為每股20元,共計私募總金額100,000,000元,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私募價格業經本會計師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一第0940004469號令,所訂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予以複核竣事。茲將友荃公司私募價格訂定之複核意見說明如下:一、參考價格及私募價格:(一)友荃公司董事會按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作為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參考價格。友荃公司依上述每股淨值為13.70元。(二)經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私募價格為20元,經複核股東會決議訂定之參考價格係不低於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私募價格20元未低於上述參考價格,符合股東會之決議。二、該私募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達20%以上(20元÷13.70元=146%),該項差異之合理性說明如下:(一)就私募之立意而言,按劉連煜先生所著「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2002年8月版,募集與私募:第53頁「募集之意義與私募制度下之私下籌資恰好相反」。再依54頁「當受要約者,屬於無法取得相關且足夠揭露資訊之機會,而需要證券法加以保護之一群人時,應認其性質為公開招募(即此處之募集),而非私募」。故私募對象應具有足夠資訊以判斷其參與私募決策是否有利。(二)就私募股票交易方式而言,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事外不得再行賣出,即應募人持有友荃公司股票三年內形同長期投資,另就友荃公司之營運而言,可供友荃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私募將可節省利息支出,以創造更高之獲利。(三)友荃公司本次私募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雖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惟就應募人而言,於三年內進行長期投資,並對友荃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應能充分理解,回歸經濟價值長期基本面之考量,且未違反股東會決議,本會計師認為友荃公司本次私募價格20元依上開推論應尚屬合理。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張進德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臨時股東會日期:97/11/19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一年內分次發行。3.其它應敘明事項:股東會議事錄及其他補充資料將依規定寄發股東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302.私募資金來源: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進行之。3.私募股數:擬發行普通股一仟萬股。4.每股面額: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6.私募價格:以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訂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及上(興)櫃交易。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供營運週轉用,以支應營業所需資金,取代向銀行融資之方式,以健全財務結構並減少資金成本。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需求,自本次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30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7/11/19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縣岡山鎮本洲工業區本工五路3號(本公司)4.召集事由:(1)討論私募方式發行新股案。(2)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10/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11/19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現場過戶請於97年10月20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掛號郵寄者以97年10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1.事實發生日:97/09/01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配合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調整,本公司申請更正97年1-7月之每月營收及累計營收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營收差異明細月 份 自 結 數 會計師查核數 差 異 數一 月 30,018仟元 24,914仟元 5,104仟元二 月 20,457仟元 2,146仟元 18,311仟元三 月 18,617仟元 2,540仟元 16,077仟元四 月 36,355仟元 19,443仟元 16,912仟元五 月 27,436仟元 2,541仟元 24,895仟元六 月 20,144仟元 10,801仟元 9,343仟元合計 153,027仟元 62,385仟元 90,642仟元二、說明: 會計師查核本公司97年上半年財報,基於保守穩健原則, 將銷售大陸經銷商廈門愛貝克尚未收回之貨款予於調整沖回80,222仟元;另有關銷售予關係人-崧臣企業截至97年6月30日止尚未出售之部份,計10,420仟元,亦予以迴轉;二家公司營收迴轉金額合計90,642仟元,致本公司公告自結之營業收入由153,027仟元下降至62,385仟元。.三.廈門愛貝克係本公司大陸地區之經銷商,該經銷商著眼於大陸市場廣大,節能減碳壓力與需求甚大, 故積極與本公司合作, 97年1-6月共出貨80,222仟元, 但由於本公司生產之氫氧機係屬能源設備之創新產品,市場開發費時與不易,故截至會計師查核日止,該部分貨款尚未收回。另崧臣企業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97年1-6月對其銷售金額為18,796仟元, 經盤點崧臣公司97年6月30日尚未出售之存貨計有10,420仟元。四.會計師經依照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基於保守穩健原則,認為因銷售大陸之貨款仍待後續明確,判斷尚未符價款收現性可合理確定之條件,致認定收入未實現而調整回沖本公司對大陸經銷商廈門愛貝克之營收80,222仟元及成本59,640仟元,而本公司基於保障資產安全,經取得協調後,存貨已由我方大陸東莞廠監控與監管中;另崧臣企業因係本公司實質關係人,故迴轉未實現之收入10,420仟元及成本6,387仟元,本公司認同此項依照準則之作業,爰據以調整如上。五.該等存貨依現實市場價值衡量其淨變現價值,仍相當大於目前存貨帳面成本,尚無跌價情形。六.除上述1-6月之調整,因影響97年7月份公告之營收累計金額,故一並申請更正。
更正97年5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及各子公司有/無資金貸放餘額資訊1.事實發生日:97/07/10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97年5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及各子公司有/無資金貸放餘額資訊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前原申報97年5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144054仟元,更正後97年5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132883仟元.另更正前原申報各子公司有/無資金貸放餘額:N,各子公司截至本月止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各子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0。更正後97年5月申報各子公司有/無資金貸放餘額:Y,各子公司截至本月止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10000,各子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10000,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8000。
更正97年4月太陽能熱水器及氫氧機銷貨收入金額及當月業務營收淨額,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及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1.事實發生日:97/07/10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97年4月銷貨收入金額及當月營收淨額與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前原申報97年4月太陽能熱水器銷貨收入金額為新台幣1509仟元氫氧機銷貨收入金額為新台幣29752仟元,當月業務營收淨額為新台幣47526仟元,本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47526仟元,本年度累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116618仟元。更正後97年4月銷貨收入-太陽能熱水器銷貨收入金額為新台幣1490仟元.氫氧機銷貨收入金額為新台幣18600仟元,當月業務營收淨額為新台幣36355仟元,本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6355仟元,本年度累計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105447仟元.
1.股東會日期:97/06/27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九十六年度決算書表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3)通過本公司96年度盈餘分派案。(4)通過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97/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縣岡山鎮本洲工業區本工五路3號(本公司)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六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議案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六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案。(2)討論九十六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九十六年度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其他事項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1)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者。(2)提案內容:以一項為限,且不得超過300字(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3)受理期間:97年4月23日起至97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7年5月2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處所: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縣岡山鎮本洲工業區本工五路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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