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睿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2/09/0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9/0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練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2年09月04日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事實發生日:112/09/0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9/0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練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2年09月04日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本公司口服癌症新藥TRX-920通過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第一期臨床試驗審查,獲准執行晚期腫瘤之劑量漸增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08/07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業經美國FDA審查後核准通過,續取得台灣TFDA核准,將於台灣啟動晚期腫瘤之
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以評估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用藥
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1000倍。
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減少原本以
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治療效果。
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求全球合作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通過核准,將於台灣進行第一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4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
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8/07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業經美國FDA審查後核准通過,續取得台灣TFDA核准,將於台灣啟動晚期腫瘤之
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以評估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用藥
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1000倍。
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減少原本以
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治療效果。
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求全球合作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通過核准,將於台灣進行第一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4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
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01,78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0,3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0,36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0,36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20,20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96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79,91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01,78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0,3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0,36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0,36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20,20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96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79,91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2/06/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不適用。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不適用。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不適用。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不適用。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獨立董事 郭憲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林 群
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 簡督憲
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先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enomeFrontier Therapeutics, Inc.董事
德全藥品(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獨立董事 郭憲壽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民國112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並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簡督憲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德全藥品(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陸家鎮金陽西路19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藥品研發、生產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獨立董事 郭憲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林 群
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 簡督憲
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先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enomeFrontier Therapeutics, Inc.董事
德全藥品(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獨立董事 郭憲壽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民國112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並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簡督憲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德全藥品(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陸家鎮金陽西路19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藥品研發、生產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口服癌症新藥 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申請。
1.事實發生日:112/06/08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業經美國FDA審查後核准通過,續向TFDA申請在台灣臨床試驗中心執行第一期
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
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
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求全球合作
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
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一期
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
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6/08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業經美國FDA審查後核准通過,續向TFDA申請在台灣臨床試驗中心執行第一期
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
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
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求全球合作
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
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一期
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
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至2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至20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區間為新台幣25元至3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共計
1,500,000股至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
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13,500,000股至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149.6675股至
199.5567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原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
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併湊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
而需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
訂定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相關
事宜。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至2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至20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區間為新台幣25元至3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共計
1,500,000股至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
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13,500,000股至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149.6675股至
199.5567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原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
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併湊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
而需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
訂定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相關
事宜。
1.傳播媒體名稱:財訊新聞_富聯網
2.報導日期:112/04/10
3.報導內容:「台睿(6580)西寧特授權、西進拼明年上市,5年創造營收上看30億元」、
「……雙方五年最低銷售量為600萬支,逐年往上,以終端價格約500元計算,將創造
30億元營收。」、「……目前評估,第三季就能送件中國申請銷售許可,依照審核時程
約1-1.5年計算,有機會在明年底前取得。根據銷售授權合約,奧祺擁有獨家銷售代理
權利,藥品上市後的五年最低銷售量為600萬支。」、「董事長林群則表示,…….,若
以台灣終端價格約500元計算,至少可以創造30億元市場,上市後銷售將呈現階梯式,
預估第五年創造的營收上看10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產品開發進度、未來市場布局及可能
銷售金額等訊息,籲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報導日期:112/04/10
3.報導內容:「台睿(6580)西寧特授權、西進拼明年上市,5年創造營收上看30億元」、
「……雙方五年最低銷售量為600萬支,逐年往上,以終端價格約500元計算,將創造
30億元營收。」、「……目前評估,第三季就能送件中國申請銷售許可,依照審核時程
約1-1.5年計算,有機會在明年底前取得。根據銷售授權合約,奧祺擁有獨家銷售代理
權利,藥品上市後的五年最低銷售量為600萬支。」、「董事長林群則表示,…….,若
以台灣終端價格約500元計算,至少可以創造30億元市場,上市後銷售將呈現階梯式,
預估第五年創造的營收上看10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產品開發進度、未來市場布局及可能
銷售金額等訊息,籲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簽訂 「亞硒酸鈉注射液合作協議」。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祺」)
簽訂合作協議,將進行本公司亞硒酸鈉注射液(以下簡稱「西寧特」)藥品,在中國
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台灣)的註冊、行銷及推廣等相關商業合作事宜,根據
此合作協議約定,未來西寧特在授權地區上市銷售時,由本公司銷售該產品給奧祺,
奧祺擁有獨家銷售代理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為西寧特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之註冊、行銷、推廣、物流及銷售等各項授權
範圍內之作業。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合作協議中涉及雙方未來商業利益分潤方式係屬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祺」)
簽訂合作協議,將進行本公司亞硒酸鈉注射液(以下簡稱「西寧特」)藥品,在中國
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台灣)的註冊、行銷及推廣等相關商業合作事宜,根據
此合作協議約定,未來西寧特在授權地區上市銷售時,由本公司銷售該產品給奧祺,
奧祺擁有獨家銷售代理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為西寧特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之註冊、行銷、推廣、物流及銷售等各項授權
範圍內之作業。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合作協議中涉及雙方未來商業利益分潤方式係屬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3/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及認股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1年度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3/28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正式
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
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
(三)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略。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
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略。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
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
年資、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
提報董事會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略。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者,
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及認股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1年度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3/28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正式
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
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
(三)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略。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
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略。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
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
年資、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
提報董事會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略。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者,
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修正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5)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
提案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受理期間:112/04/10~112/04/20(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受理處所: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6樓之1,電話:02-2653-50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修正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5)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
提案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受理期間:112/04/10~112/04/20(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受理處所: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6樓之1,電話:02-2653-5007)。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9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2,97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1,5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1,5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1,5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2,71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4,92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7,7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9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2,97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1,5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1,5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1,5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2,71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4,92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7,7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9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3,08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1,56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1,56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1,5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34,04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4,92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7,7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9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3,08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1,56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1,56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1,5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34,04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4,92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7,7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補充說明-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公司口服癌症 新藥TRX-920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第一期臨床 試驗審查,獲准執行晚期腫瘤之劑量漸增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找全球合作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找全球合作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口服癌症新藥TRX-920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第一期臨床試驗審查,獲准執行晚期腫瘤之劑量漸增 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提出口服癌症新藥 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申請。
1.事實發生日:112/01/11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申請第一期
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
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
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TRX-920口服製劑提出執行晚期實質腫瘤之
第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
為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
達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1/11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申請第一期
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
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
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TRX-920口服製劑提出執行晚期實質腫瘤之
第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
為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
達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新藥CVM-1118合併蕾莎瓦治療晚期肝癌第二期臨 床試驗因收案緩慢提前終止,並以執行中之CVM-1118併用保 疾伏第二期臨床試驗,持續開發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肝癌。
1.事實發生日:111/12/3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多國多中心、口服癌症用藥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治療晚期
無法手術切除肝癌之二期開放性臨床試驗(計畫書編號: CVM-004),於試驗期間,
因有新的一線用藥上市,使得服用蕾莎瓦(Nexavar)的病患族群人數銳減,導致
收案進度低於預期。鑒於臨床試驗時程、經費及結果均有不確定之高風險,本公司
決議提前終止口服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晚期肝癌患者的二期臨床試驗。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
謹慎投資。
6.因應措施:基於CVM-1118整體藥物開發策略與資源分布之考量,本公司於2022年
已啟動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
(CVM-008),持續開發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肝癌,目前收案進度符合預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目前正執行
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二期臨床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CVM-1118第二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CVM-1118現正於
台灣執行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持續執行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
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CVM-008)。
(一)預計完成時間: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EvaluatePharm公司的調查,癌症用藥市場於2018年達到1,238億
美元,預估2024年將達到2,366億美元,2018~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1.4%。根據
Market Data Forecast資料顯示,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6.8億美元將成長
至2025年的10.5億美元,以年複合成長率9.1%的速度成長。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全球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市場將在2026年達到28億美元市場,2019~2026年
市場年複合成長率為10.2%。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
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12/3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多國多中心、口服癌症用藥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治療晚期
無法手術切除肝癌之二期開放性臨床試驗(計畫書編號: CVM-004),於試驗期間,
因有新的一線用藥上市,使得服用蕾莎瓦(Nexavar)的病患族群人數銳減,導致
收案進度低於預期。鑒於臨床試驗時程、經費及結果均有不確定之高風險,本公司
決議提前終止口服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晚期肝癌患者的二期臨床試驗。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
謹慎投資。
6.因應措施:基於CVM-1118整體藥物開發策略與資源分布之考量,本公司於2022年
已啟動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
(CVM-008),持續開發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肝癌,目前收案進度符合預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目前正執行
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二期臨床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CVM-1118第二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CVM-1118現正於
台灣執行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持續執行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
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CVM-008)。
(一)預計完成時間: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EvaluatePharm公司的調查,癌症用藥市場於2018年達到1,238億
美元,預估2024年將達到2,366億美元,2018~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1.4%。根據
Market Data Forecast資料顯示,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6.8億美元將成長
至2025年的10.5億美元,以年複合成長率9.1%的速度成長。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全球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市場將在2026年達到28億美元市場,2019~2026年
市場年複合成長率為10.2%。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
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正式
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2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2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
續期間為十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
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或資遣之生效日起,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當日即失效。
(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
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
(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
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得由本公司
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二)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為限。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計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
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及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
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E)上述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4)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5)調整後認股價格之計算皆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
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5)本公司如依本辦法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
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普通股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
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與合約書」
,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
受領權利。
(2)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
,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之。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4)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正式
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2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2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
續期間為十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
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或資遣之生效日起,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當日即失效。
(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
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
(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
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得由本公司
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二)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為限。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計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
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及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
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E)上述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4)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5)調整後認股價格之計算皆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
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5)本公司如依本辦法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
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普通股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
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與合約書」
,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
受領權利。
(2)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
,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之。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4)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6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7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7.5元及22.3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12月6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1,999,080元,計90,199,908股。
(三)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一次發行,認購12,000股。
(四)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二次發行,認購25,000股。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7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7.5元及22.3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12月6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1,999,080元,計90,199,908股。
(三)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一次發行,認購12,000股。
(四)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二次發行,認購2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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