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睿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補充說明-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公司口服癌症 新藥TRX-920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第一期臨床 試驗審查,獲准執行晚期腫瘤之劑量漸增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找全球合作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同時積極尋找全球合作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口服癌症新藥TRX-920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第一期臨床試驗審查,獲准執行晚期腫瘤之劑量漸增 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查通過,
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
可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
整體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
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口服癌症新藥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
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經FDA審查後核准通過,將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提出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為
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
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提出口服癌症新藥 TRX-920用於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申請。
1.事實發生日:112/01/11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申請第一期
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
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
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TRX-920口服製劑提出執行晚期實質腫瘤之
第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
為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
達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1/11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癌症新藥TRX-920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申請第一期
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TRX-920口服製劑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RX-920。
二、用途:目前核准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和胰臟癌之抗癌化療藥物Irinotecan
(CPT-11;抗癌妥)為靜脈注射劑型,其毒性及副作用高,造成癌症病患很嚴重的
用藥不適問題。SN38為CPT-11最主要之抗癌活性代謝物且抗癌活性比CPT-11高約
1000倍。本公司新藥TRX-920是利用特殊劑型所開發出來的SN38口服製劑,預期可
減少原本以高劑量CPT-11針劑藥物治療所帶來之負荷,降低藥物副作用及提高整體
治療效果。研發中之TRX-920口服製劑將進行晚期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三、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TRX-920口服製劑提出執行晚期實質腫瘤之
第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四、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0~30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
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五、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nstitute資料顯示,全球2020年在全球腫瘤藥物支出
為1,640億美元,2015~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4.3%,預計2025年癌症治療市場將
達到2,690億美元。
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新藥CVM-1118合併蕾莎瓦治療晚期肝癌第二期臨 床試驗因收案緩慢提前終止,並以執行中之CVM-1118併用保 疾伏第二期臨床試驗,持續開發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肝癌。
1.事實發生日:111/12/3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多國多中心、口服癌症用藥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治療晚期
無法手術切除肝癌之二期開放性臨床試驗(計畫書編號: CVM-004),於試驗期間,
因有新的一線用藥上市,使得服用蕾莎瓦(Nexavar)的病患族群人數銳減,導致
收案進度低於預期。鑒於臨床試驗時程、經費及結果均有不確定之高風險,本公司
決議提前終止口服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晚期肝癌患者的二期臨床試驗。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
謹慎投資。
6.因應措施:基於CVM-1118整體藥物開發策略與資源分布之考量,本公司於2022年
已啟動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
(CVM-008),持續開發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肝癌,目前收案進度符合預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目前正執行
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二期臨床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CVM-1118第二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CVM-1118現正於
台灣執行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持續執行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
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CVM-008)。
(一)預計完成時間: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EvaluatePharm公司的調查,癌症用藥市場於2018年達到1,238億
美元,預估2024年將達到2,366億美元,2018~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1.4%。根據
Market Data Forecast資料顯示,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6.8億美元將成長
至2025年的10.5億美元,以年複合成長率9.1%的速度成長。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全球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市場將在2026年達到28億美元市場,2019~2026年
市場年複合成長率為10.2%。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
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12/30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多國多中心、口服癌症用藥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治療晚期
無法手術切除肝癌之二期開放性臨床試驗(計畫書編號: CVM-004),於試驗期間,
因有新的一線用藥上市,使得服用蕾莎瓦(Nexavar)的病患族群人數銳減,導致
收案進度低於預期。鑒於臨床試驗時程、經費及結果均有不確定之高風險,本公司
決議提前終止口服CVM-1118和蕾莎瓦(Nexavar)併用於晚期肝癌患者的二期臨床試驗。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
謹慎投資。
6.因應措施:基於CVM-1118整體藥物開發策略與資源分布之考量,本公司於2022年
已啟動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
(CVM-008),持續開發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肝癌,目前收案進度符合預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目前正執行
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二期臨床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CVM-1118第二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CVM-1118現正於
台灣執行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持續執行CVM-1118併用保疾伏(OPDIVO)治療手術不可
切除之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CVM-008)。
(一)預計完成時間: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EvaluatePharm公司的調查,癌症用藥市場於2018年達到1,238億
美元,預估2024年將達到2,366億美元,2018~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1.4%。根據
Market Data Forecast資料顯示,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6.8億美元將成長
至2025年的10.5億美元,以年複合成長率9.1%的速度成長。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全球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市場將在2026年達到28億美元市場,2019~2026年
市場年複合成長率為10.2%。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
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正式
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2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2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
續期間為十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
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或資遣之生效日起,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當日即失效。
(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
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
(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
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得由本公司
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二)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為限。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計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
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及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
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E)上述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4)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5)調整後認股價格之計算皆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
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5)本公司如依本辦法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
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普通股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
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與合約書」
,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
受領權利。
(2)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
,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之。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4)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正式
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2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2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
續期間為十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
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或資遣之生效日起,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當日即失效。
(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
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
(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
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得由本公司
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二)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為限。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計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
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及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
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E)上述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4)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5)調整後認股價格之計算皆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
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5)本公司如依本辦法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
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普通股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
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與合約書」
,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
受領權利。
(2)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
,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之。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4)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6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7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7.5元及22.3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12月6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1,999,080元,計90,199,908股。
(三)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一次發行,認購12,000股。
(四)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二次發行,認購25,000股。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7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7.5元及22.3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12月6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1,999,080元,計90,199,908股。
(三)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一次發行,認購12,000股。
(四)依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二次發行,認購25,000股。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財訊快報、Chinatimes
2.報導日期:111/11/24
3.報導內容:
鉅亨網報導如下:
「......與美國公司合作開發的老藥新用藥物TRX105......預計下(12)月完成動物
試驗。根據台睿規劃,由於已與多家歐洲藥廠洽談技轉,若TRX105年底前動物試驗
結果正向,最快明年農曆春節後啟動授權,初估授權金約200-300萬美元;另外不排
除明年上半年展開人體試驗、明年底完成後再對外技轉。」
財訊快報報導如下:
「......與美國公司合作開發的老藥新用藥物TRX105......預計下個月完成動物試驗,
最快明年上半年展開人體試驗,值得注意的是,現已有多家歐洲藥廠表達興趣,已經
在洽談技轉,最快明年敲定,初估授權金約200-300萬美元。」
「......改變劑型為口服的化療新藥TRX-920,......預計今年底送以505(b)(2)方式
申請進入IND,而爭取敗部復合的新藥瑞克西(Rexis),因臨床數據顯示,可重症、多重
器官衰竭病人多有硒缺乏,已獲主管機關同意,增加10cc劑量產品,預計明年第一季送
藥證申請......」
「......與美國公司合作開發的老藥新用藥物TRX105......預計12月完成動物試驗。」
「......已與多家歐洲藥廠洽談技轉,若TRX105年底前動物試驗結果正向,最快明年
農曆春節後啟動授權,初估授權金約200-300萬美元,也不排除明年上半年展開人體
試驗,明年底完成後再對外技轉,可望談到更好的授權條件。」
Chinatimes報導如下:
「台睿(6580)發炎性腸道疾病用藥TRX-105在台、日的藥理實驗都做完,下個月將開始
做動物實驗,......」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研發產品TRX-105、TRX-920、Rexis
相關研發進度或未來可能之授權情勢等訊息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
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報導日期:111/11/24
3.報導內容:
鉅亨網報導如下:
「......與美國公司合作開發的老藥新用藥物TRX105......預計下(12)月完成動物
試驗。根據台睿規劃,由於已與多家歐洲藥廠洽談技轉,若TRX105年底前動物試驗
結果正向,最快明年農曆春節後啟動授權,初估授權金約200-300萬美元;另外不排
除明年上半年展開人體試驗、明年底完成後再對外技轉。」
財訊快報報導如下:
「......與美國公司合作開發的老藥新用藥物TRX105......預計下個月完成動物試驗,
最快明年上半年展開人體試驗,值得注意的是,現已有多家歐洲藥廠表達興趣,已經
在洽談技轉,最快明年敲定,初估授權金約200-300萬美元。」
「......改變劑型為口服的化療新藥TRX-920,......預計今年底送以505(b)(2)方式
申請進入IND,而爭取敗部復合的新藥瑞克西(Rexis),因臨床數據顯示,可重症、多重
器官衰竭病人多有硒缺乏,已獲主管機關同意,增加10cc劑量產品,預計明年第一季送
藥證申請......」
「......與美國公司合作開發的老藥新用藥物TRX105......預計12月完成動物試驗。」
「......已與多家歐洲藥廠洽談技轉,若TRX105年底前動物試驗結果正向,最快明年
農曆春節後啟動授權,初估授權金約200-300萬美元,也不排除明年上半年展開人體
試驗,明年底完成後再對外技轉,可望談到更好的授權條件。」
Chinatimes報導如下:
「台睿(6580)發炎性腸道疾病用藥TRX-105在台、日的藥理實驗都做完,下個月將開始
做動物實驗,......」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研發產品TRX-105、TRX-920、Rexis
相關研發進度或未來可能之授權情勢等訊息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
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研發中抗癌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之一期臨床試驗 結案報告,已獲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回覆收悉。
1.事實發生日:111/11/11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測試本公司研發新藥CVM-1118的新緩釋劑型設計,本公司於109年3月獲
TFDA核准執行新劑型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以研究緩釋劑型的安全性與人體藥物
動力學。本試驗(CVMEX-001)分別於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中國醫藥大學
附設醫院執行,於110年11月8日完成試驗,經所有試驗相關資料彙整後,於111年
7月28日將試驗總結報告送交衛福部。本臨床試驗為開放性設計,全案原定收案人數
10-15名,實際收案人數5名,主要評估指標(primary endpoint)為評估藥物安全性與
最大耐受劑量,次要評估指標為藥動與初步藥物療效分析。
一、主要及次要指標之統計結果及意義:
劑量漸增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台灣受試者,在400毫克/天至800毫克/天劑量下均有良好
的耐受性及安全性,未產生劑量限制性毒性。初步藥物療效分析有1位病患病情無惡化
且無新病灶產生(Stable Disease),伴隨目標腫瘤超過50%的正子掃描數值降幅,可提
供後續治療疾病之方向,並已完成緩試劑型藥物動力學分析,故決議停止劑量爬升並
完成試驗總結報告。
二、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義),並不足以
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效,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 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速放劑型目前
正執行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二期臨床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CVM-1118第二期臨床試驗、藥物傳輸新劑型技術優化。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CVM-1118速放劑型
現正於台灣執行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藥物傳輸新劑型技術優化。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2-3年,惟實際時程將依試驗進程予以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EvaluatePharm公司的調查,癌症用藥市場於2018年達到1,238億
美元,預估2024年將達到2,366億美元,2018~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1.4%。根據
Market Data Forecast 資料顯示,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6.8億美元將成
長至2025年的10.5億美元,以年複合成長率9.1%的速度成長。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全球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市場將在2026年達到28億美元市場,2019~2026年
市場年複合成長率為10.2%。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
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11/11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測試本公司研發新藥CVM-1118的新緩釋劑型設計,本公司於109年3月獲
TFDA核准執行新劑型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以研究緩釋劑型的安全性與人體藥物
動力學。本試驗(CVMEX-001)分別於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中國醫藥大學
附設醫院執行,於110年11月8日完成試驗,經所有試驗相關資料彙整後,於111年
7月28日將試驗總結報告送交衛福部。本臨床試驗為開放性設計,全案原定收案人數
10-15名,實際收案人數5名,主要評估指標(primary endpoint)為評估藥物安全性與
最大耐受劑量,次要評估指標為藥動與初步藥物療效分析。
一、主要及次要指標之統計結果及意義:
劑量漸增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台灣受試者,在400毫克/天至800毫克/天劑量下均有良好
的耐受性及安全性,未產生劑量限制性毒性。初步藥物療效分析有1位病患病情無惡化
且無新病灶產生(Stable Disease),伴隨目標腫瘤超過50%的正子掃描數值降幅,可提
供後續治療疾病之方向,並已完成緩試劑型藥物動力學分析,故決議停止劑量爬升並
完成試驗總結報告。
二、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義),並不足以
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效,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 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速放劑型目前
正執行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二期臨床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CVM-1118第二期臨床試驗、藥物傳輸新劑型技術優化。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CVM-1118速放劑型
現正於台灣執行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藥物傳輸新劑型技術優化。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2-3年,惟實際時程將依試驗進程予以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EvaluatePharm公司的調查,癌症用藥市場於2018年達到1,238億
美元,預估2024年將達到2,366億美元,2018~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1.4%。根據
Market Data Forecast 資料顯示,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6.8億美元將成
長至2025年的10.5億美元,以年複合成長率9.1%的速度成長。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全球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市場將在2026年達到28億美元市場,2019~2026年
市場年複合成長率為10.2%。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
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Chinatimes
2.報導日期:111/08/19
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B04版,報導內容如下:
「……新投入開發口服的化療新藥TRX-920,預計年底以505(B)(2)(新劑型新藥)申請
IND(人體臨床)……」;
「TRX-920……,預計12月底以505(B)(2)方式申請IND,明年上半年進入人體臨床。」;
「另外,新藥瑞克西(REXIS)三期解盲雖沒達標過,但以臨床數據分析,該新藥對
多重器官衰竭和重症病患,有不錯的結果,爭取敗部復活,預計10月有結果。」
Chinatimes報導內容如下:
「……改變劑型為口服的化療新藥TRX-920預計在2022年年底送以505(b)(2)方式申請
進入IND;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瘤二期試驗,推估明年中解盲;與
蕾莎瓦(Nexavar)併用治療肝癌,第一階段將在明年首季完成,病患以初期患者為主。
另外,新藥瑞克西(Rexis)爭取敗部復活,適應症包括多重器官衰竭及重症病人治療,
10月結果將會出爐。」;
「……化療新藥TRX-920公司已成功完成新劑型開發,……預計今年底送以505(b)(2)
方式申請進入IND,……」;
「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瘤二期試驗的CVM-1118,……,推估明年中解盲。……」;
「……與蕾莎瓦(Nexavar)併用治療肝癌,……目前進行到第一階段已經收10多人,預計
明年第一季完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研發產品TRX-920、Rexis、CVM-1118等
相關研發進度訊息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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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報導日期:111/08/19
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B04版,報導內容如下:
「……新投入開發口服的化療新藥TRX-920,預計年底以505(B)(2)(新劑型新藥)申請
IND(人體臨床)……」;
「TRX-920……,預計12月底以505(B)(2)方式申請IND,明年上半年進入人體臨床。」;
「另外,新藥瑞克西(REXIS)三期解盲雖沒達標過,但以臨床數據分析,該新藥對
多重器官衰竭和重症病患,有不錯的結果,爭取敗部復活,預計10月有結果。」
Chinatimes報導內容如下:
「……改變劑型為口服的化療新藥TRX-920預計在2022年年底送以505(b)(2)方式申請
進入IND;CVM-1118用於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瘤二期試驗,推估明年中解盲;與
蕾莎瓦(Nexavar)併用治療肝癌,第一階段將在明年首季完成,病患以初期患者為主。
另外,新藥瑞克西(Rexis)爭取敗部復活,適應症包括多重器官衰竭及重症病人治療,
10月結果將會出爐。」;
「……化療新藥TRX-920公司已成功完成新劑型開發,……預計今年底送以505(b)(2)
方式申請進入IND,……」;
「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瘤二期試驗的CVM-1118,……,推估明年中解盲。……」;
「……與蕾莎瓦(Nexavar)併用治療肝癌,……目前進行到第一階段已經收10多人,預計
明年第一季完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研發產品TRX-920、Rexis、CVM-1118等
相關研發進度訊息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1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9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03,52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2,55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2,55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2,55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20,42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94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80,16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1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9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03,52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2,55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2,55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2,55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20,42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94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80,16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7/13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0年度年報。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第36頁:未將法人股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持股及親屬關係。
第91頁: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未加註報表日之外幣兌換率。
第92頁:各關係企業營運狀況之金額以外幣單位列示。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第36頁:已分別列示法人股東及代表人之持股及親屬關係。
第91頁:已加註報表日之外幣兌換率。
第92頁:相關金額業依報告日之兌換率換算為新台幣列示。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0年度年報。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第36頁:未將法人股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持股及親屬關係。
第91頁: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未加註報表日之外幣兌換率。
第92頁:各關係企業營運狀況之金額以外幣單位列示。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第36頁:已分別列示法人股東及代表人之持股及親屬關係。
第91頁:已加註報表日之外幣兌換率。
第92頁:相關金額業依報告日之兌換率換算為新台幣列示。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張嘉祥
林谷同
郭憲壽
4.舊任者簡歷: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尚未委任。
6.新任者簡歷:尚未委任。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29~111/5/15
10.新任生效日期: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委員會成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張嘉祥
林谷同
郭憲壽
4.舊任者簡歷: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尚未委任。
6.新任者簡歷:尚未委任。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29~111/5/15
10.新任生效日期: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委員會成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2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董 事 朱伊文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董 事 郭盛助
董 事 吳天賞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4.舊任者簡歷:
董 事 林 群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事 簡督憲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朱伊文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郭盛助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吳天賞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董 事 朱伊文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董 事 郭盛助
董 事 吳天賞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6.新任者簡歷:
董 事 林 群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事 簡督憲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朱伊文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郭盛助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吳天賞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 林 群 500,000股
董 事 簡督憲 896,250股
董 事 朱伊文 392,584股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77,100股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49,100股
董 事 郭盛助 95,013股
董 事 吳天賞 85,632股
獨立董事 張嘉祥 0股
獨立董事 林谷同 0股
獨立董事 郭憲壽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16~111/05/15
11.新任生效日期:111/06/23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董 事 朱伊文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董 事 郭盛助
董 事 吳天賞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4.舊任者簡歷:
董 事 林 群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事 簡督憲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朱伊文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郭盛助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吳天賞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董 事 朱伊文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董 事 郭盛助
董 事 吳天賞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6.新任者簡歷:
董 事 林 群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事 簡督憲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朱伊文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郭盛助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吳天賞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 林 群 500,000股
董 事 簡督憲 896,250股
董 事 朱伊文 392,584股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77,100股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49,100股
董 事 郭盛助 95,013股
董 事 吳天賞 85,632股
獨立董事 張嘉祥 0股
獨立董事 林谷同 0股
獨立董事 郭憲壽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16~111/05/15
11.新任生效日期:111/06/23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董 事 朱伊文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董 事 郭盛助
董 事 吳天賞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林 群
宜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 簡督憲
醫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精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TaiRx US, Inc. 總經理/董事
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3)董事 朱伊文
醫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
精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
TaiRx US, Inc.董事
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4)董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精睿醫藥科技(股)公司總經理/董事
TaiRx US, Inc.董事
(5)董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歐加司塔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摩洛加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米瑞蒙地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6)董事 郭盛助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講座教授
百歐仕科研(股)公司董事
大仁科技大學董事
(7)董事 吳天賞
國立成功大學名譽教授
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監察人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 張嘉祥
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9)獨立董事 林谷同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0)獨立董事 郭憲壽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財團法人董大成醫學研究基金會董事
台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簡督憲
董事 朱伊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簡督憲: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董事 朱伊文: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開發區春旭路168號帝寶金融大廈9層95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新藥技術研發及銷售醫藥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林 群
董 事 簡督憲
董 事 朱伊文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董 事 郭盛助
董 事 吳天賞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林 群
宜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 簡督憲
醫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精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TaiRx US, Inc. 總經理/董事
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3)董事 朱伊文
醫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
精睿醫藥科技(股)公司董事
TaiRx US, Inc.董事
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4)董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志華
精睿醫藥科技(股)公司總經理/董事
TaiRx US, Inc.董事
(5)董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歐加司塔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摩洛加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米瑞蒙地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6)董事 郭盛助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講座教授
百歐仕科研(股)公司董事
大仁科技大學董事
(7)董事 吳天賞
國立成功大學名譽教授
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監察人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 張嘉祥
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9)獨立董事 林谷同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0)獨立董事 郭憲壽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財團法人董大成醫學研究基金會董事
台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簡督憲
董事 朱伊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簡督憲: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董事 朱伊文:台睿醫藥研發(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開發區春旭路168號帝寶金融大廈9層95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新藥技術研發及銷售醫藥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4.舊任者簡歷: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6.新任者簡歷: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任期屆滿,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16~111/5/15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2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4.舊任者簡歷: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郭憲壽
6.新任者簡歷:
張嘉祥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谷同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郭憲壽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任期屆滿,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16~111/5/15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2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6/2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林群
4.舊任者簡歷: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林群
6.新任者簡歷: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並一致推選董事長林群先生續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1/06/2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林群
4.舊任者簡歷: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林群
6.新任者簡歷: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並一致推選董事長林群先生續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1/06/2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4)修正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5)修正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6)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民國110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5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3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提名說明如下:提案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受理期間:111/04/01~111/04/1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處所: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6樓之1,電話:02-2653-5007)。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3/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24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141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4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0,182)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7,464)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7,46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5,613)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1)11.期末總資產(仟元):706,624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761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74,56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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