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虹先進材料(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3/26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提交107年度股東常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3/26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秀椿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簡明彥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洪茂益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羅筱靖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本公司內部管理之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3/26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本公司碳纖維石墨化設備已通過客戶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驗通過1.事實發生日:107/03/0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106年8月接獲大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碳纖維石墨化設備採購合約,目前該設備已由客戶至本公司工廠驗貨通過,並依合約收到客戶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出貨款,今日開始裝船運出。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說明碳纖維石墨化設備交貨情形。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註銷收回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完成公告。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7/01/03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7/01/03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前(現金增資及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3,570,00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28,357,000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6.68元。(2)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後(現金增資及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1,530,00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31,153,000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1.92元。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6年第2季)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2)本次資本變更登記包含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00,000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註銷4,000股。(3)本公司於107年01月10日取得變更登記核准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72.減資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未達既得條件離職員工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減資金額:新台幣40,000元4.消除股份:4,000股5.減資比率:0.01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1,53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6年12月28日
1.事實發生日:106/12/22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8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65元,總計18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6年12月22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6/12/22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12/21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股款催繳期間自106年12月23日至107年01月24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4)如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6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1/2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6/12/15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例董事 捷晟投資(股)公司 304,631 100%董事 信越投資(股)公司 135,166 100%董事 璟德投資有限公司 100,446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12/012.發行股數:2,8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8,000,000元5.發行價格:65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42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保留發行股數15%供員工認購,計420,000股,其餘計2,38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84.26866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12/0413.最後過戶日:106/11/2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1/3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2/04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6/12/11~106/12/15。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6/12/18~106/12/2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11/13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內湖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6/11/20至民國106/11/2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公司投資大陸新設公司取得4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擬以人民幣1,600萬元取得該合資公司40%股權,實際投資金額授權董事長依合資比例視合資公司資金需求與規劃時程分次增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浙江精功永虹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大陸工商核准登記為准)。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新設公司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合資公司註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40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碳纖維絲整線生產設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公司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設公司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公司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新設公司不適用。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協議書內容。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18.經紀人:無。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配合營運需求合資設立大陸轉投資公司。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本次大陸投資案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本次大陸投資案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
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相關事宜暨更正現金增資股東認股比率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11/132.發行股數:2,8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8,000,000元5.發行價格:65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42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保留發行股數15%供員工認購,計420,000股,其餘計2,38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84.26866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12/0413.最後過戶日:106/11/2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1/3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2/04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6/12/11~106/12/15。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6/12/18~106/12/1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11/13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內湖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0/3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8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82,000,000元。6.發行價格:6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20,000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得認購83.929893股(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供員工認購,其餘85%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提出申請自行 拼湊整股,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前述認購不足或認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與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發行新股,實際發行金額、發行價格、本次計畫之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6/09/08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舉辦之碳纖維產業現狀及機遇,說明本公司營運方向及產業趨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6/09/08(2)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4 點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艾美酒店2樓室宿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 路38號2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舉辦 之碳纖維產業現狀及機遇,會中說明本公司營運方向及產業趨勢。(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接獲大陸上市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碳纖維石墨化設備採購合約。1.事實發生日:106/08/182.契約相對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8/1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接獲大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碳纖維石墨化設備採購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進入中國碳纖維設備巿場,並增加營收及獲利。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中國銷售版圖並增加營收及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8/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 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2)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陳永昌先生、沈仰斌先生及 王德蓓女士。 (3)本屆薪酬委員之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民國108年5月 月9日同本屆董事任期截止日相同。若本屆董事任期提前解任時, 本屆薪酬委員之任期亦提前解任。
1.事實發生日:106/08/1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08/11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宜。(一)本公司為申請股票興櫃暨簡化股務作業,擬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將歷年所發行之股份進行換發作業。(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8,35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83,570,000元。(三)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四)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換發無實體基準日:106年08月23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6年08月19日至106年08月28日止。(3)開始換發無實體新股日(舊股票停止流通日):106年08月29日。(4)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 告。(五)本次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6/19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6年5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200,000股,以每股新台幣0元無償發行,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6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2589號函申報生效。(2)本公司106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200,000 股,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6年6月19日。本案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 機關核定或實際作業需求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發行辦法,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1.事實發生日:106/05/12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新任稽核主管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5/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佳蓉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文巽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新任(6)異動原因:106/05/12董事會決議通過(7)生效日期:106/05/12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璟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垣先生 (2)捷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翁冠群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5/10 ~ 108/05/0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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