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虹先進材料(興)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8/05/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永昌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沈仰斌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業務繁忙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10~108/05/09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8/7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永昌先生、沈仰斌先生因業務繁忙,於108/05/03提出辭任書,擬於108/05/03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6/28)補選。
1.發生變動日期:108/05/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永昌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沈仰斌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業務繁忙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29~108/05/0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永昌先生、沈仰斌先生因業務繁忙,於108/05/03提出辭任書,擬於108/05/03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因此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委員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6/28)補選任。
1.發生變動日期:108/05/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永昌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沈仰斌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業務繁忙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8/11~108/05/0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永昌先生、沈仰斌先生因業務繁忙,於108/05/03提出辭任書,擬於108/05/03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因此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6/28)補選後再行委任。
1.事實發生日:108/03/28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承認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107年度虧損撥補案。(3)通過本公司第四屆董事選舉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5)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8)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9)通過本公司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10)解除本公司經理人之競業禁止案(11)通過本公司108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12)通過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作業相關事宜。(13)通過召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東園路57號(桃園市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5.第四屆董事選舉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8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0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以本公司營業處所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8-2號(本公司財務部)為受理處所,受理期間擬訂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至108年5月2日止,相關規定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鄒華明 業務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鄒華明 業務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本公司轉投資 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興華路以南、湖東路以西中銀國際大廈1幢1102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碳纖維技術及設備等研發、生產、批發、技術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1.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2.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已達百分之二十,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並於發行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者:(1)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2)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3)有權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4)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但認股權人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三)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4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80% 屆滿三年 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死亡…等處理方式: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應於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後之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喪失其認股權,該認股權並予以註銷。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內行使之。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轉任:如認股權人自願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4.若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5.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行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6.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於股票分割基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交付日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四)本公司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四)本公司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應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2/272.法人名稱:信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信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翁冠群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信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彭健豪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5/10~108/05/097.新任生效日期:108/02/27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2/2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intan Mining Corporation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2/2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接獲微波提純設備採購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新增產品類別,貢獻公司營收及獲利。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以公司微波核心技術,新開發微波提純設備應用於提昇礦土純度,新增產品類別暨應用市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04版2.報導日期:107/12/10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永虹...11月下旬又接獲全球知名大廠韓國某家上市公司的碳纖維高溫碳化爐訂單,預定明年5、6月出貨。另精功最近又向永虹下訂碳纖維高溫石墨化爐預約訂單,預定明年2月開出規格。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已於 11月下旬簽訂全球知名大廠韓國某家上市公司的碳纖維高溫碳化爐採購合約,其它有關本公司財務或業務資訊,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7/10/1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7/10/1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69號15樓 (富邦金融大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近期營運概況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本公司107年度9月合併營業收入申報資訊誤植營業收入新台幣單位為元。1.事實發生日:107/10/06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誤植107年9月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單位,更正如下(單位:更正後仟元)項目 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更正前 更正後 新台幣 新台幣本月 58,648 59去年同期 0 0增減金額 58,648 59本年累計 103,146 103,146去年累計 2,761 2,761增減金額 100,385 100,3856.因應措施:更新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碳纖維生產線的相關設備業經客戶浙江精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驗收完成。1.事實發生日:107/07/3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106年8月接獲大陸浙江精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碳纖維生產線的相關設備採購合約,客戶已於107年7月驗收完畢,順利完成交機。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認列相關營收。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說明碳纖維生產線的相關設備交貨情形。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7/12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7年私募發行普通股3,194仟股,每股認購價格 新台幣74元,實收股款總額為新台幣236,356仟元, 業已全數收足。(2)茲訂定107年7月12日為增資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 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為 新加坡政府,前述應募人均非本公司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3,194,000股5.得私募額度:7,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新台幣104.94元),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最近期財報之每股淨值為9.08元),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7年07月09日為定價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104.94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7/07/0911.參考價格:104.94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4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1.股東會日期:107/06/2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民國一O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暨選舉事項(一)通過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案。(七)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管理辦法」案。(八)通過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九)通過完成本公司增選三席獨立董事選舉案。(十)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吳家幸 董事長(2)王智永 董事兼總經理(3)沈仰斌 獨立董事(4)陳永昌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吳家幸 董事長(2)王智永 董事兼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吳家幸 董事長: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王智永 董事兼總經理: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暨首席科學顧問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興華路以南、湖東路以西中銀國際大廈1幢1102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大陸TurnKey 業務市場推廣、接單及售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沈仰斌/元智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群專任副教授獨立董事:陳永昌/永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吳宗亮/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系助理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增選三席獨立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獨立董事:沈仰斌 0股獨立董事:陳永昌 0股獨立董事:吳宗亮 1,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7/06/29~108/05/0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周筱玲/本公司監察人(2)李梅粧/本公司監察人(3)游永信/本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配合成立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然解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5/10~108/05/0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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