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虹先進材料(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2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及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 號 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 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股數以7,000,000 股為上限之普通 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股數以7,000,000 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 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 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訂定之,此定價之依據與成 數已洽請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惟實際定價日 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 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之資金需求。預計提升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外,並支應未來營 運發展所需,同時強化公司營運所需技術、業務能力,增加公 司競爭力提昇整體營運效率,以因應產業快速變化。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 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 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 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 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 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 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 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 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 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 (中壢市工業區東園路57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民國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查核民國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 本公司一○六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 制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7. 制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8. 制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9. 制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擬提請 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2.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5.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6.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7. 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管理辦法」案 8. 本公司增選三席獨立董事選舉案 9.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16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 審查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案。(2) 本公司擬指派轉投資大陸合資公司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案。(3) 解除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王智永先生擔任轉投資大陸合資公司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學顧問之競業禁止案。(4)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修訂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王智永 董事兼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董事兼總經理王智永先生依法迴避外,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王智永 董事兼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暨首席科學顧問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興華路以南、湖東路以西中銀國際大廈1幢1102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碳纖維技術及設備等研發、生產、批發、技術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4/162.法人名稱:信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信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梁敏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信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翁冠群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4/10~108/05/097.新任生效日期:107/04/16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4/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捷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翁冠群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為配合公司治理、增加獨董席次及申請上巿櫃之規劃。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5/12~108/05/0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 (中壢市工業區東園路57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民國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查核民國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 本公司一○六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 本公司增選三席獨立董事選舉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席),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為民國107年4月27日起至民國107年5月7日止,受理處所為中壢區定寧路8-2號(本公司財務部)。
1.事實發生日:107/03/26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另因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提至股東會報告。(2)承認本公司106年度虧損撥補案。(3)通過本公司增選三席獨立董事選舉案。(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5)通過更換會計師以及新任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6)通過本公司106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7)通過召開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26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提交107年度股東常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3/26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秀椿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簡明彥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洪茂益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羅筱靖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本公司內部管理之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3/26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本公司碳纖維石墨化設備已通過客戶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驗通過1.事實發生日:107/03/0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106年8月接獲大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碳纖維石墨化設備採購合約,目前該設備已由客戶至本公司工廠驗貨通過,並依合約收到客戶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出貨款,今日開始裝船運出。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說明碳纖維石墨化設備交貨情形。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註銷收回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完成公告。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7/01/03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7/01/03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前(現金增資及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3,570,00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28,357,000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6.68元。(2)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後(現金增資及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1,530,00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31,153,000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1.92元。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6年第2季)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2)本次資本變更登記包含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00,000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註銷4,000股。(3)本公司於107年01月10日取得變更登記核准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72.減資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未達既得條件離職員工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減資金額:新台幣40,000元4.消除股份:4,000股5.減資比率:0.01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1,53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6年12月28日
1.事實發生日:106/12/22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8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65元,總計18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6年12月22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6/12/22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12/21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股款催繳期間自106年12月23日至107年01月24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4)如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6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1/2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6/12/15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例董事 捷晟投資(股)公司 304,631 100%董事 信越投資(股)公司 135,166 100%董事 璟德投資有限公司 100,446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12/012.發行股數:2,8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8,000,000元5.發行價格:65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42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保留發行股數15%供員工認購,計420,000股,其餘計2,38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84.26866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12/0413.最後過戶日:106/11/2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1/3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2/04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6/12/11~106/12/15。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6/12/18~106/12/2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11/13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內湖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6/11/20至民國106/11/2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公司投資大陸新設公司取得4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擬以人民幣1,600萬元取得該合資公司40%股權,實際投資金額授權董事長依合資比例視合資公司資金需求與規劃時程分次增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浙江精功永虹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大陸工商核准登記為准)。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新設公司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合資公司註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40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碳纖維絲整線生產設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公司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設公司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公司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新設公司不適用。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協議書內容。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18.經紀人:無。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配合營運需求合資設立大陸轉投資公司。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本次大陸投資案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本次大陸投資案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
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相關事宜暨更正現金增資股東認股比率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11/132.發行股數:2,8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8,000,000元5.發行價格:65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42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保留發行股數15%供員工認購,計420,000股,其餘計2,38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84.26866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12/0413.最後過戶日:106/11/2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1/3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2/04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6/12/11~106/12/15。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6/12/18~106/12/1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11/13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內湖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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