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鼎科技(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忠本/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2)獨立董事:謝宏波/啟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忠本/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2)獨立董事:謝宏波/啟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3)獨立董事:呂學士/勝麗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11~106/06/108.新任生效日期:106/06/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謝宏波/啟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2)獨立董事:張忠本/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謝宏波/啟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2)獨立董事:張忠本/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3)獨立董事:呂學士/勝麗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新任董事會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11~106/06/108.新任生效日期:106/06/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6/06/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裕國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裕國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本公司106/06/13召開第六屆第一次董事會,2/3以上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推舉黃裕國先生續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6/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黃裕國 本公司董事(2)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3)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煒順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弘祥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5)李錫華 本公司董事(6)張忠本 本公司獨立董事(7)謝宏波 本公司獨立董事(8)呂學士 本公司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黃裕國達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遠勁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立勁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創勁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達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煒順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隆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相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M.SETEK Co.,Ltd.董事兼副會長兼代表取締役(4)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弘祥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景智電子(廈門)有限公司董事(5)李錫華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相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達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6)張忠本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7)謝宏波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建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育碁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8)呂學士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弘祥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景智電子(廈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東路北側、中心路東側景智電子(廈門)有限公司:廈門火炬翔安產業區舫山西路199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液晶顯示器模組製造與組裝景智電子(廈門)有限公司:液晶光電產品以及相關零組件的製造與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舊任董事姓名】 【簡歷】(1)達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裕國 瑞鼎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2)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向富棋 景智電子(股)公司董事長(3)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煒順 相達材料(股)公司董事長(4)李錫華 達方電子(股)公司董事長【舊任獨立董事姓名】 【簡歷】(1)張忠本 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2)謝宏波 啟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姓名】 【簡歷】(1)黃裕國 瑞鼎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2)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煒順 康利投資(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3)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弘祥 友達光電(股)公司副總經理(4)李錫華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董事【新任獨立董事姓名】 【簡歷】(1)張忠本 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2)謝宏波 啟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3)呂學士 勝麗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姓名】 【選任時持股數】(1)黃裕國 43,406股(2)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向富棋 11,454,429股(3)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煒順 11,454,429股(4)李錫華 526,290股【新任獨立董事姓名】 【選任時持股數】(1)張忠本 0股(2)謝宏波 0股(3)呂學士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6/11~106/06/108.新任生效日期:106/06/1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案號:106年度抗字第13號 股別:捷股2.事實發生日:106/05/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案由:本公司於106年4月25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司字第20號裁定提起抗告,新竹地院裁定: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為保障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已於今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再抗告。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相關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案為買回普通股(庫藏股性質)不影響本公司獲利能力,且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不影響營業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5,762,269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總額以本公司流通在外可參與分配股數63,963,426股(已扣除庫藏股8,266,574股)計算。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6/04/2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海寧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魏興海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海寧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曾渼鈺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業務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6/04/19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自民國106年第2季起之財務報表簽證變更生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案號:106年度抗字第13號 股別:捷股2.事實發生日:106/04/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案由:聲請裁定股票收買價格事件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6年4月25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司字第20號裁定提起抗告,新竹地院裁定: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已於105年9月10日以每股新台幣56.18元,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相對人,前述裁定屬買回普通股(庫藏股性質)不影響本公司獲利能力,且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不影響營業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對此依法提出再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民事裁定日期為106年4月21日,本公司於106年4月25日接獲通知。
1.事實發生日:106/03/082.公司名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重大決議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通過一○五年度財務報表案(單位:除EPS外,新台幣千元)合併營業收入淨額:8,626,573合併稅前淨利:500,221合併稅後淨利:433,465合併稅後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433,465基本每股盈餘(稅後):7.07(2)通過一○五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3)通過訂定一○六年股東常會日期及開會議程案
1.事實發生日:106/03/082.公司名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6年3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87,518,262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4,730,716元,並全數以現金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5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五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選舉董事七名(含三名獨立董事)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董事 (應選名額4席)、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席),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為民國106年4月6日 起至民國106年4月15日止,受理處所為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路23號2樓。 (2)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派內容將於股東會開會前至少40日前,另行召開董事會 討論並公告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案號:106年度抗字第13號 股別:捷股2.事實發生日:106/02/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案由: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2)應到日期:請投資人自行至「司法院-庭期查詢服務」,輸入案號等相關資訊查詢。http://www.judicial.gov.tw/db/cts.asp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開庭日期,將待進一步判決結果後再行公告。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案為買回普通股(庫藏股性質)不影響本公司獲利能力,且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不影響營業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民事庭通知書日期為106年02月22日,本公司於106年02月23日接獲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案號:105年度司字第20號 股別:清股2.事實發生日:106/01/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案由:本公司於106年1月6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聲請人收買相對人所有聲請人股份之價格應為每股新台幣88.29元。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仟元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為保障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已於今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抗告。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相關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案為買回普通股(庫藏股性質)不影響本公司獲利能力,且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不影響營業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案號:105年度司字第20號 股別:清股2.事實發生日:106/01/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案由: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6年1月6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聲請人收買相對人所有聲請人股份之價格應為每股新台幣88.29元。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仟元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已於105年9月10日以每股新台幣56.18元,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相對人,前述裁定屬買回普通股(庫藏股性質)不影響本公司獲利能力,且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不影響營業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對此依法提出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民事裁定日期為105年12月30日,本公司於106年1月6日接獲通知。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案號:105年度司字第20號 股別:清股2.事實發生日:105/11/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案由: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2)應到日期:請投資人自行至「司法院-庭期查詢服務」,輸入案號等相關資訊查詢。http://www.judicial.gov.tw/db/cts.asp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開庭日期,將待進一步判決結果後再行公告。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民事庭通知書日期為105年11月3日,本公司於105年11月7日接獲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一)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1)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啟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富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普訊伍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普訊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2)普訊柒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普訊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6)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I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7)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有限公司(18)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有限公司(19)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I有限公司(二)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新竹地方法院(三)案號:無2.事實發生日:105/09/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三十日內,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105/09/13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新竹地方法院為價格之裁定,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105/09/09經濟日報C5版 2.報導日期:105/09/09 3.報導內容:媒體報導「...瑞鼎,隨著友達在大中尺寸面板出貨全面上升,加上主動有機發光二極體(AMOLED)產品出貨,均帶動瑞鼎的營收持續上揚,預期第3季將是瑞鼎最旺的一季,惟第4季也將逐步邁入淡季。」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篇報導非本公司發佈之新聞,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與達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案,董事會決議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異議股東1.事實發生日:105/08/312.公司名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將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於股東會決議日起90日內支付價款予異議股東,董事會決議於105年9月12日前以每股新台幣56.18元,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全體依法行 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異議股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三十日內,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
1.發生變動日期:105/07/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吳安宇、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獨立董事吳安宇先生因新接任國立臺灣大學之行政職務,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自105年8月1日起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3/06/11~106/06/10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7月29日接獲辭任書,辭任生效日為105年8月1日,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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