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國大飯店公司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錦民戊94年度聲字第3025號2.事實發生日:95/01/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聲請延長緊急處分期間。4.處理過程:按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各項財產保全處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請檢查人調查後提出查核報告及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與中華銀行協商。7.其他應敘明事項:緊急處分更改日期為: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起,延長期間九十日至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五日止。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相關文書案號:94年度聲字第3025號2.事實發生日:94/10/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4.處理過程:按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各項財產保全處份。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請檢查人調查後提出查核報告及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與中華銀行協商。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示處之日起90日內,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對於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不得行使。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限(1)依民國94年7月份之標準繼續給付員工薪資、勞工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2)給付水電費、電話費等經常性必要支出。(3)為繼續營運之必要履約行為及給付避免損害擴大之必要費用。二、自本裁定送達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90日以內,以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為債務人之破產、破產法上之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三、聲請人已將本件裁定刊登於民眾日報94年10月19、20、21日A10版,請詳閱。
本公司自九十三年度起財務報告更換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請查照。 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 民國93年4月29日 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江忠儀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琬琬 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正會計師事務所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淑玲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里 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業務需要。 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由本公司主動不再繼續委任。 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 民國93年5月13日 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及本公司第十三屆第十次董事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卅日(星期三)上午九點正。二、開會地點:本公司華國大飯店十二樓宴會廳(台北市林森北路六00號)。三、議事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及呈報累積虧損超過二分之一資本額之情形。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事項:1、請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及虧損案。(三)、討論事項:1、台北飯店一樓酒吧委託「樂美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及解除二樓西餐廳經營管理合作案。2、台北飯店二樓餐廳委託「華國園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管理經營日本料理合作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二年度決算虧損為新台幣二八五、四四三仟元,轉列累積虧損,無盈餘分配。五、股票停止過戶日期: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二日至六月卅日股東會止,停止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六十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因五月一日逢周六例假日故務請於四月卅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雙城街廿五巷七號一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另股票存放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集中保管帳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予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作業,手續辦妥後仍轉存入該集保戶中。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五日前,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委託書使用管理規則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室,以便彙總公告。七、本次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五月卅一日)寄發各股東;如屆時有未收到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名、戶號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室洽詢;電話:(02)2596-5110分機2922、2903股務室查詢。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九二)華董字第0九一0號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及本公司第十三屆第八次董事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廿五日(星期二)上午九點正。二、開會地點:本公司華國大飯店十二樓宴會廳(台北市林森北路六00號)。三、議事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及呈報虧損超過二分之一資本額之情形。2、監察人審查九十一年度決算報告。3、報告本公司重整案之情形。(二)、承認事項:1、請承認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及虧損案。(三)、追認事項:1、高雄皇朝會俱樂部委託「天闊國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合作案。2、台北飯店委託「樂美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合作案。(四)、討論事項:1、本公司減資、增資討論案。2、增修本公司營業地址案。3、修正本公司章程案。(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一年度決算虧損為新台幣二五九、00五仟元,轉列累積虧損,無盈餘分配。五、股票停止過戶日期: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二年九月廿七日至十一月廿五日股東會止,停止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六十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九月廿六日(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雙城街廿五巷七號一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另股票存放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集中保管帳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予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作業,手續辦妥後仍轉存入該集保戶中。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五日前,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委託書使用管理規則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室,以便彙總公告。七、本次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十月廿六日)寄發各股東;如屆時有未收到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名、戶號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室洽詢;電話:(02)2596-5110分機2922股務室查詢。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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