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豫寧(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3/19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之要旨(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詳細內容, 請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A.本公司109年01月20日董事會及109年03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將 「雲端產品事業處」(包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予以分割, 併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 並由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 B.本公司109年03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9年04月30日。 (2)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3)本公司股票為無實體發行,股東無需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 提出股票於本公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份轉換基準日訂為109年04月30日,若基準日有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因法令規定、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等)之必要時,相關變更事宜授權本公司及各方當事人之董事會全權決定。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03/19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本公司「雲端產品事業處」分割決議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2/25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9年0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17% 流動比率=135.81% 速動比率=78.5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2/14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於2/10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復工,並先以在家辦公之方式處理公務;另於2/12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正式復工。6.因應措施:持續關注當地疫情及宣導健康衛生需知。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延遲復工對本公司營收影響程度需視疫情及客戶端復工情形而定。
1.事實發生日:109/01/30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因應所在地政府發出延後復工通知,故將春節復工日期延後至2月10 日。6.因應措施:(1)通知客戶調整出貨時間。(2)持續密切注意當地疫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1/22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48% 流動比率=133.88% 速動比率=79.6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1/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華砡國際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2,86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60,034(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董事會授權通過109年背保總金額,原額度即日起取消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88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8,42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合約條件解除(2)日期:董事會授權解除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52,86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8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0.6610.其他應敘明事項:取消台中商銀背保額度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9/01/20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華砡國際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董事會授權通過109年背保總金額,原額度即日起取消(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2,8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60,034(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董事會授權通過109年背保總金額,原額度即日起取消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52,869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0,034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884.其他應敘明事項:取消台中商銀背保額度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20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9/03/19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5F)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無 (二)討論事項:本公司「雲端產品事業處」 分割決議案。 (三)選舉事項:無 (四)其他議案:無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2/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3/1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最後過戶日為109年2月18日,欲辦理現場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9年2月18日 (星期二)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至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掛號郵寄者以109年2月18日 郵戳為憑。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 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186425 )。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 (電話:02-27186425)。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本次股東臨時會擬不採行股東電子投票制。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不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09/01/20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月2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依據企業併購法、公司法與 其他相關法令,採新設分割之方式,將本公司雲端產品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擬新設百分之百持有之 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作為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對價(下稱「本分割案」), 並暫定以民國109年4月30日為分割基準日。 本公司與債權人間之往來業務將不受本分割案影響。二、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公告本分割案。如債權人對於本分割案有異議, 請於即日起至109年2月21日止(以郵戳日為憑),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 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17樓財務暨會計部, 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雲端產品事業分割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未表示意見即視為無異議。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109/1/20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被分割公司: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簡稱「維夫拉克」)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維夫拉克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分割案採取非對稱式新設分割之方式,即本公司將其雲端產品事業處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維夫拉克,並由維夫拉克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維夫拉克之股權金額與本公司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7.併購目的:為企業再造提高競爭力,積極落實專業分工及發揮資產管理績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高雲端產品事業之競爭力及經營效率、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及創造股東價值。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且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維夫拉克之股權金額與本公司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505,320仟元,新設之維夫拉克就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2)計算依據:前揭發行股數,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及分割價值換股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5.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9年4月30日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維夫拉克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為之。(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維夫拉克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505,320仟元。(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809,656仟元。(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304,336仟元。(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財務報表帳面價值,並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項目之價值變化等因素進行預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惟分割基準日之營業價值與前述金額有差異時,得以現金調整之。(5)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或維夫拉克發行股數或發行價格倘有調整之必要時,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調整之。(6)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維夫拉克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505,320仟元,維夫拉克就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予本公司,每股以票面金額10元發行。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分割計畫之任何條款,如依相關主管機關之核示而有變更必要者,由本公司董事會依該主管機關之核示修訂之。本分割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法令及主管機關未規定時,由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2.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無23.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4.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無25.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無26.資金來源:不適用27.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8年12月11日至109年01月10日止。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21元至30元。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自108年12月11日至109年01月10日止。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653,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16,106,472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24.67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653,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2%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為兼顧市埸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2/30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8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64% 流動比率=134.61% 速動比率=81.6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10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000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年12月11日起至109年01月10日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21元至3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 上列所定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1/27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按期公告。 108年10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12% 流動比率=136.28% 速動比率=80.3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0/30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8年0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15% 流動比率=137.12% 速動比率=79.6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9/25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8年08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72% 流動比率=136.17% 速動比率=78.2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28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8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5.86%,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6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8年07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7.52% 流動比率=133.48% 速動比率=80.0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7/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NT$53,678,263,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8/08/085.最後過戶日:108/08/1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8/12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8/168.除權(息)基準日:108/08/169.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預計發放日為108年8月28日(2)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請股東提前於108/08/09辦理過戶手續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8/07/1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華砡國際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7803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65002(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6500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426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彰銀額度到期續展報董事會通過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60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211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合約條件解除(2)日期:簽約生效後一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7803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6500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4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7710.其他應敘明事項:彰銀額度到期續展報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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