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櫃企業(興)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永進大禾多媒體(股)公司董事長年代健康生活事業(股)公司董事長壹傳媒電視廣播(股)公司董事東亞有線電視(股)公司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缺額補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6~111/06/258.新任生效日期:109/06/1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9/06/19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照董事會原議案通過。。(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股東戶號3424提修正案:股東每股現金紅利修正為新台幣4.8元, 暨修正議事手冊【附件六】盈餘分配表,「股東股利-現金」 改成「655,200,000」元、「期末累積未分配盈餘改成「3,118,191,258」 元,其餘同董事會擬具的內容。 股東戶號3424所提修正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討論事項:(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照董事會原議案通過。(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照董事會原議案通過。選舉事項(1)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席案:當選董事名單如下:董事:李永進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9/06/19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00,600仟元(每股配發4.4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股利新台幣655,200仟元(每股配發4.8元)。4.變更原因:股東提案修改發放金額,股東會通過修正案。5.其他應敘明事項:另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2元,照案通過, 合計本公司將配發現金股利6.8元。
1.事實發生日:109/05/22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林森店)火災致釀傷亡事件,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傳本公司董事長到案說明,訊後檢方令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海、出境。(2)本公司對發生此重大傷亡深感遺憾及愧疚,董事長及相關同仁皆極力處理善後事宜,並期盡力彌補傷痛。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並盡一切努力強化所有門市防災安全及人員訓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5/042.發生緣由:子公司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錢櫃會所)5/4收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因安檢不合格,有防火門無法正常關閉情形。3.處理過程:依建築法處12萬元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合計12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盡快改善報驗。7.其他應敘明事項:A.安檢缺失停業門市截至目前處理情形(1)台中店已改善完成並經複檢完成。(2)台北松江店、台北南京店、台北敦南店、台北中華新館西門店已改善完成,目前尚待台北市政府安排時間辦理聯合檢查。B.林森店因火災現場保留禁止進入。C.其餘門市因辦理教育訓練及消防設施自主安全檢查,自4/28日起暫停接待客人一週。
1.事實發生日:109/04/28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全省17家門市,除林森店因火災現場台北市政府勒令停止進入外,目前台中店、台北松江店、台北南京店、台北敦南店、台北中華新館西門店因公共檢查有缺失,行政機關要求暫時停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速確實改善後盡速申請複檢,待複檢通過後再恢復營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4/282.發生緣由:台北市建管處發佈新聞稿於109年4月27日檢查本公司中華店、松江店、南京店等三家安檢不合格,三家分店內部有防火門無法正常復歸情形,且中華店尚有送菜梯防火區劃填塞不完整之情況。3.處理過程:建管處依建築法各處12萬元罰鍰,並限期3日內改善並重新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倘屆時仍未改善,將連續處罰,必要時並執行斷水斷電。4.預估可能損失:合計36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確實改善後申請複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28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表達本公司對社會的責任及深刻歉意,全力照顧錢櫃林森店大火不幸罹難者家屬和傷者後續善後、救治事宜,本公司自即日起,除原本因消防安全問題而停業的門市外,所有錢櫃門市也將暫停接待客人一週,在這一週內本公司全體同仁將深刻檢討查核相關消防安全設施及管理模式,加強進行內部教育訓練,對於造成此次不幸的疏失及不當,重新建立更週密嚴謹的管理措施,負起應盡的責任,表達本公司及全體同仁對社會大眾深刻的歉意。本公司因林森分店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及社會不安,公司及全體同仁深深自責且痛心,對於不幸罹難者家屬,除原先致上十萬元慰問金外,將另致上一百萬元慰撫金,並由專人積極協助罹難者家屬處理喪葬及後續賠償事宜;對於傷者,本公司也會持續聯繫,加派專人協助後續治療及處理賠償事宜。對於本次大火的責任歸屬,本公司責無旁貸、絕不逃避,將以最高的自我要求及誠意面對,期盼不幸罹難者家屬能夠盡早走出傷痛,傷者能早日康復。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速確實改善後盡速申請複檢,待複檢通過後再恢復營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27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林森店因發生火災,目前停業接受調查;6.因應措施:其餘門市目前業務正常營運中,為確保營業安全,門市消防設備及逃生設施皆進行全面檢查。財務上尚未有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27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全省17家門市,除林森店因火災現場台北市政府勒令停止進入外,目前台中店因消防廣播音量未達標準,台中市政府檢查人員要求台中店門市暫時停業,另台北松江店、南京店因部分安全門無法完全閉合,台北市消防局要求暫時停業待明日複檢,其餘門市正常營業中。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速確實改善後盡速申請複檢,待複檢通過後再恢復營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4/262.發生緣由: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林森店)於今日上午11:00發生火災,造成民眾傷亡,本公司深感悲痛及歉意。3.處理過程:目前火勢已經撲滅,由於相關起火原因尚待調查,未來本公司將配合消防單位調查處理,惟目前第一要務將全力協助救治慰問傷者及罹難者,負起應負之責任。4.預估可能損失:林森店將停業待現場調查估算財產損失,該門市第一季營業額約佔合併營收8.8%。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該門市有投保相關財產保險及公共安全責任險,由於理賠涉及災害鑑定,尚須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因此尚無法確認保險理賠金額。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待火災事故發生原因確認後,將再提出具體改善及防範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未來有進一步確定損失金額及理賠金額,將再進行公告。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9/03/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公司為其母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16,96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8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公司為其兄弟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42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公司為其兄弟公司錢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62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5,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公司為其兄弟公司錢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35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公司為其兄弟公司錢京視聽股份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11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0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1175.計息方式:每半年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6,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0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3/23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73,6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8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2) 108年度營業報告書。(3) 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4) 本公司與子公司裕銘投資、瑞光投資、峻業投資、宏圖投資(股)公司合併案報告。(5) 「本公司擬以現金為對價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之股份轉換計畫」執行情形報告。(6) 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敬請公決。(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敬請公決。(四)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席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A.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起迄日期:109年4月10日(星期五)至109年4月23日(星期四)提案及提名之股東須請於民國109年4月23日17時前送達提案及提名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3號5樓。B.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9年4月21日至109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9年4月20日下午4: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4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C.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D.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次股東會不發放紀念品,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發生變動日期:109/03/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東亞有線電視(股)公司 代表人:李永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因自身經營管理規劃考量,發函請辭本公司董事一職。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6~111/06/25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最高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租賃物回復 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前所公告之提列負債準備金額誤植,茲予重新公告)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91號2.事實發生日:108/11/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本公司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4.處理過程:最高法院就此案,再次發回臺灣高等法院。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0,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不會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配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108/11/5公告之帳上已提列負債準備誤植為276,179仟元,茲予更正為270,179仟元。
最高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91號2.事實發生日:108/11/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本公司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4.處理過程:最高法院就此案,再次發回臺灣高等法院。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6,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不會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配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就108/8/21公平會禁止結合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1.事實發生日:108/10/18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8/8/21結合案件決定書,就本公司擬與好樂迪股份有 限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本公司審酌其 禁止理由之產品市場及地理市場並未符合市場實際情形,故向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2.發生變動日期:108/10/1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榮建勳,營運處協理,營運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暫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年資屆滿申請退休,預計退休日108/10/317.生效日期:108/10/3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22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2/2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通過「擬以現金為對價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之股份轉換計畫」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今日收到公平會結合案件決定書,公平會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業務經營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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