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櫃企業(興)公司公告
公告董事會通過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108/03/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宏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8920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5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裕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8920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5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8920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16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3842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半年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7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3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3版2.報導日期:108/02/233.報導內容:錢櫃擬收購好樂迪................錢櫃發言人高心華強調,兩家公司合併後,將提升錢櫃的每股純益(EPS);法人估算,錢櫃EPS將從7元增加至10元。...........高心華補充說明,合併評估報告的收購區間為每股55.6元至77.3元,因此每股67.7元收購價合理,且近日好樂迪股價明顯上漲,才導致收購溢價縮小。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中提及本公司獲利情形,純係媒體自行引用法人預估,本公司並未公佈財務預測,有關本公司財務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另本公司所委請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意見書評估好樂迪公司股權每股合理之價格區間係介於新台幣55.66-70.73元,報導所提之價格區間應為誤繕,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2/22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現金為對價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之股份轉換計畫」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8年2月22日下午5:00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為有效整合資源、提升營運效率並藉由擴大營運規模,以增強國內及國際市場競爭力,錢櫃公司於今日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合併方式採股份轉換,轉換價格係由錢櫃公司支付好樂迪公司股東現金對價每股為新台幣67.7元,以取得好樂迪公司全部流通在外之股份,股份轉換完成後,好樂迪將成為錢櫃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本次股份轉換,錢櫃公司與好樂迪公司所議定現金對價「每1股好樂迪普通股,由錢櫃公司支付配發新台幣67.7元」,係綜合考量該公司之財務報告,營運狀況及未來展望等因素,並合於所委請獨立專家所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前提下所議定,對雙方公司之股東權益皆有充分考量與保障 。本次合併案,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8年10月1日,不過本次股份轉換案因涉及公平交易法有關結合後市場占有率的認定,故尚需要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結合的申請,待該會審核同意結合後,及雙方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等先決條件,才能生效,所以雙方董事會得視主管機關審查進度和實際狀況進行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的日期。兩家公司合併後,仍將維持雙品牌經營,對兩家公司消費者的服務與權益保障都將維持不變,隨著社會變遷,消費大眾的聚會、歌唱、娛樂場域,已經出現眾多替代選擇,若能藉由兩家公司的資訊技術能力與營運能力進行整合,提升資訊科技能力,推出更多服務內容,對消費者福利增進當有正面之幫助。
茲公告董事會通過「擬以現金為對價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之股份轉換計畫」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換2.事實發生日:108/2/22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財務報告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雙方公司擬進行水平整合,故依企業併購法進行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對價落於獨立專家建議之每股價值合理區間內,對於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不利影響。7.併購目的:整合資源、擴大營運規模。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市場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股份轉換後可提升總體營運效率,提高獲利能力,為股東創造更高的價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有正面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股份轉換對價為每股現金新台幣67.7元(惟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第五條調整價格之情事,則依調整後之價格),係綜合考量該公司之財務報告,營運狀況及未來展望等因素,並合於所委請獨立專家所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前提下所議定。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承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許豪文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95)專高會字第000490號15.預定完成日程: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08年10月1日,惟得視本股份轉換案進度狀況,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變更股份轉換基準日。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本公司以每股現金新台幣67.7元(惟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第五條調整價格之情事,則依調整後之價格)支付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全數已發行之股份。本股份轉換案完成後,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將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一、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股票代號:8359)於75年11月03日設立登記,主要從事提供視聽伴唱設備及餐飲服務為業,目前於台灣地區共有15個門市,107年度營業收入約38.71億元。二、好樂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9943)於82年4月10日設立登記,主要經營提供視聽伴唱設備供人唱歌、目前於台灣地區共52個門市,107年度營業收入約為30.06億元。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2.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代香港子公司CASH WINNER LIMITED、CASH SMART LIMITED公告更換會計師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12/2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富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Simon Yau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無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明智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志明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無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考量集團長期財務規劃,故更換香港子公司之簽證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將不再繼續委任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簽證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12/2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 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後, 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2億元本息。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37號2.事實發生日:107/10/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最高法院就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案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第二審更審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4.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2億元本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6,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不會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為臺灣高等法院認事用法頗多不適,本公司將與律師研擬後,就敗訴部份繼續上訴最高法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7/09/262.投資計劃內容:擬以屏東分公司為主體,於墾丁福華飯店內承租之6271.7坪範圍內,規劃建造一綜合商場、美食街、PUB、KTV複合型休閒娛樂購物中心,預計資本支出為6億元整。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107/09~108/09。4.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為主。5.具體目的:拓展營業據點。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8/30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6/22上傳公告之107年股東常會議事錄第2頁,「五、討論事項第一案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漏繕「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因應措施::將107年股東常會議事錄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以自有不動產擔保共同借款,原訂契約續約展期金額新台幣300,000仟元1.事實發生日:107/08/1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79033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0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0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822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借款額度展期(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79033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0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0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255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借款額度展期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6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5255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110.07.05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79033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0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9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5.6210.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款規定標準進行公告。2.本次公告為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互相擔保之共用借款, 此公告之兩筆背書保證,係為同一借款額度。
1.事實發生日:107/07/26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茲補正本公司106年度年報第8頁,「董監屬法人代表人者其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前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增列部分法人董監之主要股東。6.因應措施::106年度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6/2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546,000,000元(每股配發4元),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273,000,000(每股配發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7/07/095.最後過戶日:107/07/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7/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7/158.除權(息)基準日:107/07/159.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利發放日107/07/25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若欲親臨辦理者,請於民國107年7月10日下午4點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7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股東會日期:107/06/20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照案承認通過。(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發放4元):照案承認通過。討論事項1:(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照案通過。(2)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每股發放2元):照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6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2) 106年度營業報告書。(3) 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4)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1:(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敬請 公決。(2)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敬請 公決。(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A.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合計1%以上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7年4月13日起至107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屆時提報董事會審查。B.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7年4月22日至107年6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7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4月20日(最後過戶日)寄達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C.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臺北巿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電話:02-27478266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78266洽詢。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股東會後議事錄以公告表示,不另行寄發,如股東有需求,請於股東會後二十日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D.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告董事會通過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107/03/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宏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325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1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6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裕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325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25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75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325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16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0629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半年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178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7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9,0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 原公告日期:106/03/30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董事會決議擬在3億元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取得屏東縣崁頂鄉不動產。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賣方目前已無意出售,故董事會決議撤銷購買。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最高法院就臺灣台北高等法院對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之第二審更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台北高等法院重新審理。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146號2.事實發生日:106/10/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台北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於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於10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7號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陸仟參佰零玖萬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本息,惟兩造當事人皆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最高法院經審理後,判定兩造上訴均為有理由,需進一步調查以求明晰,遂判決發回臺灣台北高等法院重新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6,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不會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繼續配合台灣台北高等法院審理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8/1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東民,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畢業,恩玄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安祥,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畢業,東森新聞雲總經理陳凝觀,政大EMBA、瑞士EFG銀行助理副總裁和東森財經台節目主持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淑華,台大EMBA會計研究所畢業,東森得易購(股)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林東民,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畢業,恩玄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安祥,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畢業,東森新聞雲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配合106年股東常會董事全面改選,重新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8/13 ~ 106/06/258.新任生效日期:106/08/1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6/20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照案承認通過。(2)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案:照案承認通過。討論事項1:(1)修訂「公司章程」案:通過股東戶號3816所提修正案:『同意董事會所提之修正「公司章程」案並新增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一:「前條董事名額中,董事會得視公司需要或主管機關@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14-2條規定設置獨立董事,所設置之獨立董事人數須不少於二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2)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照案通過。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案:新選任董事名單:練台生、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金河、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嚴智徑、施定遠、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大勝。新選任監察人名單:想像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練軒城、楊佳秀、翃聚傳播股份有限公代表人陳勇仁。討論事項2:(1)解除本公司現任及新任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練台生/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金河/財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嚴智徑/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翃聚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勇仁/艾比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施定遠/台灣愛買有限公司負責人、百事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練台生/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金河/財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嚴智徑/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施定遠/台灣愛買有限公司董事長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大勝/歡樂線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練台生:8,038,291股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812,000股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3,580,000股施定遠:160,560股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26~106/06/208.新任生效日期:106/06/2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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