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鑫品生醫科技(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1/012.發生緣由:強化公司競爭力,精簡公司營運成本,雙方當事人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及公司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方式進行簡易合併,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優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並將因合併而解散。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優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已發行股份計4,750,000股,全數由本公司所持有,於合併基準日依法銷除。(2)合併基準日為101年11月1日。
1.事實發生日:101/10/31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考量,股務相關事宜自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原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改委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辦。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1年11月15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82-6789。
1.事實發生日:101/10/17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一○一年十月十六日截止。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自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止,訂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華南銀行東興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權利。(3)凡於股款繳納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變更登記完成後,另訂股票發放日期並通知各股東。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389-2999 住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5樓
1.事實發生日:101/09/272.發生緣由:依據101/09/27董事會決議辦理(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發行股數:5,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5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購股數:提撥10%共500,000股。(7)公開銷售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比例:餘90%共4,5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訂配認335.120743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1年9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432541號函核准在案。(1)認股基準日:101年10月05日。(2)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0月01日∼101年10月5日止。(3)繳款期間:101年10月11日∼101年10月16日止。(4)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5)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之事項,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要修正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1/09/05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01年8月27日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任命案(舊任者姓名:李政倫;101年9月1日生效),因其個人因素於101年8月28日辭職,另聘新任財務主管。3.因應措施:新任財務主管:劉學濂(101年9月3日生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29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01年8月27日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任命案(新任者姓名:李政倫;101年9月1日生效),因其個人因素於101年8月28日辭職。3.因應措施:另聘財務主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9/1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7/1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9/14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下午2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無(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0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增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4)減資彌補虧損案。四、其他應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民國10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係因於民國101年股東常會出席股數未逾已發行股數半數,但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所作成之假決議,故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二)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股東會之決議。(三)有關本公告之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係為配合系統欄位設計必須輸入,非本次股東常會實際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本次召開第二次股東 常會係按公司法第175條規定,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 09902400130號函釋,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 亦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四)第一次股東會之股東,原為委託行為於第二次股東會仍有效力,股東 如欲撤銷前委託,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未撤銷者,仍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五)第二次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對象為第一次股東常會之股東。 (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連絡電話:02-2389-2999(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272.發生緣由:現任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吳小如因其個人生涯規劃之故提請辭職因素提出 101年8月31日離職。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姓名:吳小如 新任者姓名:李政倫 新任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李政倫經理於101年9月1日就任。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增加101年股東會議案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8/1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6/1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8/16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下午2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向股東報告。(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0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增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5)減資彌補虧損案。(6)現金增資發行丁種可轉換特別股。(新增議案)(四)臨時動議四、其他應公告事項(一)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18日至101年8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6月1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14-8800。(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1年6月11 日起至101年6月20日止,有意提案之股東請註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場所: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連絡電話::(02)2785-0908。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7/13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 股發行價格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新台幣7,500,000仟元。 (2)其股份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由原股東 按原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逾期未認購或已認購未依限繳款者,視為放棄,擬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有關認股基準日及繳款期限俟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備後,授權董事會決議。 (4)本次發行之特別股,其發行條件及權利義務及其他事項應俟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定 案後生效。 (5)本次發行之特別股,其權利義務依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072.發生緣由:改善財務結構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預定股東常會日期:101年8月16日 (2)減資金額:新台幣26,855,990元 (3)消除股份:2,685,599股 (4)減資比率:19.9999999%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07,423,970元 (6)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7)本案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辦理減資 相關事宜。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公告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8/1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6/1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8/16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下午2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向股東報告。(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0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增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5)減資彌補虧損案。(四)臨時動議四、其他應公告事項(一)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18日至101年8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6月1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14-8800。(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1年6月11 日起至101年6月20日止,有意提案之股東請註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場所: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連絡電話::(02)2785-0908。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1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潘俊佑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1/05/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1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潘俊佑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1/05/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年5月14日接獲辭任書,將自101年5月18日起辭任董事長職務。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年5月14日接獲辭任書,將自101年5月18日起辭任總經理職務。
1.事實發生日:101/04/232.發生緣由:於2012年3月8日收到誠理國際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該所)寄達之律師函,主旨係該所受INNOVASCIENCE PTE. LTD.(中文譯名:新加坡商英諾瓦科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委任函告本公司應支付依據2005年4月12日該公司與本公司雙 方簽訂之「TECHNOLOGY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簡稱本合約)之技術授權合約書所 約定非專屬授權部分,自2005年以來所積欠之授權金64萬美元,並應立即停止有關授 權契約中非專屬授權部分技術之商業化使用,復又於2012年3月14日該所來函更正為 32萬美元一案。本公司嚴正聲明,針對新加坡商英諾瓦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之 指控,本公司主張已於2008年7月16日與該公司終止本合約中所約定授權金的部分, 故本公司並無前述所稱積欠該公司授權金之事實,對於該公司非事實之控訴,本公司 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3.因應措施:對於該公司非事實之控訴,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溯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122.發生緣由:收到新加坡商英諾瓦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履約之存證信函,要求公司依約給付授權金64萬美金及請求公司暨子公司立即停止有關授權契約中非專屬授權 部分技術之商業化使用。 3.因應措施:召開董事會討論後續因應方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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